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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二十四两日,派兵渡江,连克汉口、汉阳。照会各国领事,请其转呈政府,确守局外中立。并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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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前清政府所定条约,军政府概认其有效——但此后再与清政府订约,军政府概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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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认各国的既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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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赔款外债,照应由各省如数摊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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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国倘以军用品助清,军政府概须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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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团即宣告中立。旋各国都承认我为交战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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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得武昌起义的消息,即以荫昌督师,并命萨镇冰以海军赴鄂。二十三日,起袁世凯为湖广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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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初六日,命荫昌俟袁世凯到后,即行“回京供职,”以冯国璋统第一军,段祺瑞统第二军,都归袁世凯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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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初七日,清军陷汉口。我军以黄兴为总司令,守汉阳。十月初七日,汉阳陷。而其时各省都次第光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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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于九月二十二设立保安会;推东三省总督赵尔巽为会长,咨议局议长吴景濂为副会长。只有直隶、河南、吉林、黑龙江四省,未曾宣布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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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提督张勋,还在南京负固。于是苏浙两省,联军进攻。十月十二日,南京就克复——程德全移驻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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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停泊镇江九江的海军,亦于二十二、二十五两日,先后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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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听得陆钟琦死了,以吴禄贞为山西巡抚。禄贞屯兵石家庄,以清兵陷汉口后,纵火焚烧,截留运往战地的军火。禄贞旋于九月十七日遇刺。而驻兵滦州的张绍曾,又发强硬的电报,请清廷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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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先已罢盛宣怀(九月初五日),下罪己诏,开党禁(初九日)。九月十一日,罢奕劻等,以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十三日,宣布十九信条。因其中第八条:“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第十九条:“第八……条,国会未开以前,资政院适用之。”于是十八日,资政院选袁世凯为总理。摄政王旋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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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临时政府的成立和北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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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南京未克复时,江苏都督程德全,浙江都督汤寿潜,公电沪军都督,提议“请各省各派代表,在上海开一会议”。其资格系:一、由各省咨议局各举一人,二、由各省都督府各举一人。有两省以上的代表到沪。即行开议;续到的随到随加入。沪督赞成了。于是以苏、浙都督府代表的名义,通电各省,“请即派员到沪,组织临时政府”,并请“公认伍廷芳、温宗尧为临时外交代表”。各省复电,多就近派本已在沪的人为代表,所以代表齐全得很快。九月二十五日,开第一次会议。议决定名为“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二十七日,以黎都督亦有通电,请各省派代表到武昌,组织临时政府。议决:“会所以上海为宜”,电请武昌派代表到沪与会。三十日,议决:“以武昌为中央军政府,以鄂军都督执行中央政务。”并请“以中央军政府名义,委任伍廷芳、温宗尧为民国外交总副长”。十月初三日,议决:“各省代表,同赴武昌,组织临时政府。”初四日,又议决:“以一半赴湖北;一半留上海,为通信机关,以便联络声气。”赴湖北的代表,于初十日,在汉口开会。十三日,议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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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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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参议员组织之(第七条)……每省三人……其派遣方法,由各省都督府自定之(第八条)……未成立以前,暂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代行其职权……(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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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日,得南京光复的消息,就议决:“以南京为临时政府设立的地点。各省代表,限七日内齐集南京。有十省以上的代表到了,即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就是这一天,留沪的代表,忽而票举黄兴为大元帅,黎元洪为副元帅。明日,又议决大元帅的职权。即以大元帅主持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武昌各代表,通电否认。旋武昌各代表,齐集南京。二十四日开会,议决:“于二十六日选举临时大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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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初十日,武昌的民军,由英领事介绍,与清军停战三日。三日期满之后,又继续停战三日。十五日,袁世凯电汉口清军,停战期满之后,再继续十五日;而派唐绍仪为代表,与黎都督——或其代表人讨论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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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日,浙江代表陈毅从湖北到南京。报告“唐绍仪已到汉口,黎都督的代表,业经和他会晤。据唐绍仪说:袁世凯也赞成共和”。于是议决:缓举临时大总统——承认上海所举大元帅、副元帅。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上:追加“临时大总统未举定以前,其职权由大元帅暂任之”一条。二十七日,黄兴辞职,推荐黎元洪为大元帅。公决“以黎为大元帅,黄为副元帅;由副元帅代行大元帅职权,组织临时政府”。又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后,追加“大元帅不能在临时政府所在地时,以副元帅代行其职权”一项。先是袁世凯派唐绍仪为代表后,各省代表,亦议决以伍廷芳为民军代表。而以北方不认山、陕在停战范围之内,民军复电不认。旋商明,清廷对山、陕,民军对四川,各不增加兵力与军火。乃定议:从十月十九起,到十一月初五,停战十五日。以汉口为议和地点。而伍廷芳以在沪任外交代表,不能到汉。乃改以上海为议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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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七日,唐绍仪到上海。二十八日,开第一次会议。伍廷芳提议:“十九日停战后,湖北、山西、陕西、山东、安徽、江苏、奉天,均须一律停战,不得进攻。要电致袁内阁,得了确实的回复,方能开议。”唐绍仪答应了。十一月初一日,袁内阁回电到了。开第二次会议。延长停战期限七日(十一月初五到十二日)。伍廷芳提出:“必须承认共和,方可开议。”唐绍仪电达北京,请召集国会,议决国体。初九日,内阁奏请召集宗、支王公开御前会议,对于国体问题,由民意决议的话,也承认了。初十日,开第三次会议。议定“开国民会议解决国体,从多数取决。决定之后,两方均须依从”。十一日,开第四次会议,议定“国民会议,以每省为一处,内外蒙古为一处,前后藏为一处,每处选代表三人组织之——每人一票:倘某处代表到会的不满三人,仍有投三票之权”。十二日,开第五次会议。伍廷芳提出,“国民会议,以上海为开会之地;开会日期,定于十一月二十日”。唐允电达袁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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