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091888
1707091889
五、第一〇八、一〇九条,审计员由参议院选举。
1707091890
1707091891
限电到五日内电复。十一月初四日,又发出第二次通电。其中要点:
1707091892
1707091893
一、第二十二条:参议院以法定最高级地方议会,及其他选举团体选出之议员组织之,无异造成联邦。
1707091894
1707091895
二、第二十六条:两院议员,不得兼任文武官吏,但国务员不在此限。
1707091896
1707091897
三、第四十四条:参议员审判被弹劾之大总统、副总统及国务员。
1707091898
1707091899
四、消除《约法》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之权。
1707091900
1707091901
五、第六十五条:“紧急教令”,须经国会委员会议决发布。又须于次期国会开会后七日内,请求追认;国会否认时,即失效力。
1707091902
1707091903
六、第六十七条:海陆军之编制,以法律定之。
1707091904
1707091905
七、第七十一条:大总统依法律得宣告戒严;但国会或国会委员会认为不必要时,应即解严。
1707091906
1707091907
当时各都督、民政长、镇守使、师、旅长,纷纷电京,也有主张解散国民党,撤销国民党议员的;也有主张撤销草案,解散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也有主张解散国会的。而总统又即于四日下令,说查获乱党首魁与乱党议员往来密电,饬将京师国民党本部,及各地方国民党机关解散。“自湖口……倡乱之日起,凡国会议员之隶籍国民党者,一律追缴议员证书徽章。”旋又下令,省议会也照此办理。
1707091908
1707091909
1707091910
1707091911
1707091912
国民党议员既被撤销后,国会就不足法定人数。原令虽说:“……由内务总长行令各该选举总监督暨选举监督……查取……候补当选人,如额递补。”旋又因倪嗣冲等电请,下令将“隶籍国民党之各项议员候补当选人……一体取消”。递补一节,就无从办起。各都督、民政长,呈请将残余议员遣散。总统遂据以咨询政治会议。
1707091913
1707091914
政治会议,本名行政会议。系熊希龄组阁后,拟定大政方针,要想法子实行,令各省行政长官,派员来京组织的。适值国会解散,就改为政治会议。加入国务总理,各部总长,蒙藏事务局举派人员,大总统特派人员和法官两人,于十二月十五日开会。1914年正月初四日,就据政治会议的呈复,停止两院议员职务。
1707091915
1707091916
当国会尚未解散时,总统咨询政治会议,说:“现在两院对于增修约法事件,势难开议。昨据副总统兼领湖北都督事黎元洪等电称:‘历考中外改革初期,以时势造法律,不以法律强时势。美为共和模范,第一次《宪法》,即因束缚政府,不能有为,遂有费拉德尔菲亚会议修改之举……现在政治会议,已经召集,与美国往事,由各州推举之例正同。请大总统咨询各员以救国大计等语。’……国会现状,一时断难集议……增修约法,程序究应如何?……”1914年正月初十日,政治会议呈请“特设造法机关”。总统又以“此种造法机关,究应如何组织?应用何种名称?其职权范围如何?及议员选派方法……如何?”再行咨询。二十六日,政治会议议决《约法会议组织条例》。即据以选举议员,于三月十八日,正式开会。
1707091917
1707091918
约法会议开会后,将《临时约法》修正,名为《中华民国约法》。于五月初一日公布施行——《临时约法》即于本约法施行日废止。其《大总统选举法》,亦经约法会议修正,于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
1707091919
1707091920
约法会议所修正的《约法》,设立参政院,以“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其组织:“参政五十人至七十人,由大总统……简任……”“院长一人,由大总统特任。副院长一人,由大总统于参政中特任……”
1707091921
1707091922
五月二十四日,参政院成立;并令其代行立法——政治会议,即于是日停止。
1707091923
1707091924
各省省议会从取消国民党籍议员后,各都督民政长,又电称:“一般舆论,佥谓地方议会,非根本解决,收效无期。与其敷衍目前,不如暂行解散。”二月初三日,令交政治会议议决。旋据呈复:“统一国家,不应有此等庞大地方会议。应即一律解散。”“将来应否组织别种议事机关,应以地方制度如何规定为断。请俟制定地方制度时,通盘筹划,折中定制。”于三月二十八日,据以解散各省省议会。
1707091925
1707091926
其地方自治:1914年二月间,先因甘肃、山东、山西、湖北、河南、直隶、安徽等省民政长电称,“各属自治会,良莠不齐”,准其取消。旋又下令:将各地方各级自治会停办,而“着内务部将自治制,重行厘定”。京师地方自治,本定为特别制度,这时候,也下令取消,由内务部一并厘定,汇案办理。
1707091927
1707091928
《新约法》将《临时约法》的内阁制废除,改为总统制,以“大总统为行政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于是五月初一日,废国务院官制,于大总统府设改事堂,以徐世昌为国务卿——阁员:外交孙宝琦,内务朱启钤,财政周自齐,陆军段祺瑞,海军刘冠雄,司法章宗祥,教育汤化龙,农商张謇(章宗祥兼代),交通梁敦彦。外省官制,亦大加改革。改都督为将军,民政长为巡按使。
1707091929
1707091930
其司法机关:各都督、民政长,亦电请分别裁撤。亦交政治会议讨论。先是司法总长章宗祥拟有设厅办法六条,亦交政治会议,并案讨论。旋据呈复:一、各省高等审检两厅和省城已设的地方厅,照旧设立。二、商埠地方,应酌量繁简,分别去留。三、初级各厅,概与废除,归并地方。四、于各道署附设分厅。三月十五日,下令照所拟办法办理。
1707091931
1707091932
1707091933
1707091934
1707091936
大中国史 第二章 俄蒙英藏的交涉
1707091937
[
上一页 ]
[ :1.70709188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