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092098
第二节 日占青岛和二十一条的要求
1707092099
1707092100
1914年,欧洲大战,中国于八月初六日,宣告中立。日本借口“履行《英日同盟条约》,维持东亚平和”,八月十五日,对德发最后通牒。要求:
1707092101
1707092102
一、德国舰队,在日本中国海洋方面的,即时退去;如不能退,立即解除武装。
1707092103
1707092104
二、将胶州湾租借地全部,以还付中国的目的,于1914年九月十五日以前,无偿、无条件,交付日本官宪。
1707092105
1707092106
限八月二十三日答复。届期,德国无复;日本遂向德国宣战。英军从劳山湾上陆,日军从龙口上陆。十月三十一日,向青岛开始总攻击。十一月初七日,青岛降。
1707092107
1707092108
日本对德发最后通牒时,事前并未同中国商量,事后才由日使日置益,告知外部。旋代理公使小幡又向外部声明:“此举系为履行《英日同盟条约》,维持东亚和平起见。绝不占中国的土地。”中国于九月初三日,宣告中立。划莱州、龙口和接近胶州的地方为战区,并与日本约,以潍县车站以东为界,日兵不得越界而西。日兵于九月初三日,从龙口上岸,就占领城镇和邮电机关征发物件,役使人民。二十六日,占潍县车站。十月初六日,派兵到济南,占领胶济铁路全线和铁路附近的矿产。政府抗议。日本说:“胶济铁路公司,由德政府直接管辖,系德国国有的公司,就是胶州租借地延长的一部。”青岛降服后,将海关人员,尽行驱逐,文件财物,全行押收。中国据1899年四月十七日《青岛设关条约》和1905年《修订条约》“海关由德国管理;而海关人员,由中国自派”抗议。日人置诸不理。中国要求日本撤兵。日本于1915年一月十八日,由公使日置益,径向袁总统,提出五号二十一条的要求。
1707092109
1707092110
第一号
1707092111
1707092112
(一)承认日后日德政府协定德国在山东权利,利益让与的处分。
1707092113
1707092114
(二)山东并其沿海土地及各岛屿,不得租借割让与他国。
1707092115
1707092116
(三)允许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的铁路。
1707092117
1707092118
(四)自开山东各主要城市为商埠——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1707092119
1707092120
第二号
1707092121
1707092122
(一)旅顺、大连湾、南满、安奉两铁路的租借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
1707092123
1707092124
(二)日本人在南满、东蒙,有土地的所有权及租借权。
1707092125
1707092126
(三)日人得在南满、东蒙,任便居住往来,经营商工业。
1707092127
1707092128
(四)日人得开南满、东蒙的矿。
1707092129
1707092130
(五)南满、东蒙:1.允他国人建造铁路,或向他国人借款建造铁路;2.以各项课税向他国人抵借款项,均须先得日本政府的同意。
1707092131
1707092132
(六)南满、东蒙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政府商议。
1707092133
1707092134
(七)吉长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政府。从本条约画押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1707092135
1707092136
第三号
1707092137
1707092138
(一)将来汉冶萍公司,作为合办事业。未经日政府同意,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政府不得自行处分,并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1707092139
1707092140
(二)汉冶萍公司各矿附近的矿山,未经该公司同意,不得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恐于该公司有影响的,必先经该公司同意。
1707092141
1707092142
第四号
1707092143
1707092144
(一)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租借或割让与他国。
1707092145
1707092146
第五号
[
上一页 ]
[ :1.70709209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