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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由中国给价收回。中国允以平允条款,允许沿该岸线的盐,输一定量数与日本(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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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电线:青岛、烟台间,青岛、上海间,都为中国所有;唯此两线中,为日本政府利用之以接连青岛、佐世保间的一部分除外。青岛、济南的无线电台,移交中国;由中国给以偿价(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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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约订立后。国务院于六月初七日发令,任王正廷为联合委员会委员长。胶济路由中国派警接防,日兵分期撤退。自四月十四日起,到五月六日撤完。委员会所议事件,分为第一部、第二部。第一部所议各问题,草约于十二月初一日签字,其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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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地定十二月初五日交还。日本驻兵,尽交还后二十日内撤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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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官许出租的地,期满后照同一条件,续租三十年。三十年后,仍得续租;唯须按照《胶澳商埠租地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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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除去日本领事、团体所需用者外(以《附图》所定界址为限),其余概行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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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佐世保间海电,无偿交还中国。青岛一端,由中国运用。佐世保一端,由日本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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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从公元1923年起,以后凡十五年,每年输出日本,最多三万五千万斤,最少一万万斤。许胶州所产的盐,自由输出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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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和公产的偿价,共日元一千六百万元。其中二百万元付现款。一千四百万元,付十五年期的国库券,年利六厘。此项国库券,除以关、盐余为担保外,又须提出别项确实担保,从速与日本公使协定。将来整理外债时,此项国库券,应尽先列入整理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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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设立中日合办的公司。资本各半,由日本政府,将淄川、坊子、金岭镇各矿,移交该公司办理。该公司应偿日本政府日元五百万元。俟红利超过八厘时,将超过额的半数付给。不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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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交还中国,但日人许用日文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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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关于外人的土地所有权(此项土地,在日人手中者,有七千余亩;在欧洲人手中者,有一千余亩),作为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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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铁路问题:日本初索偿价七千万元,后减至四千余万。当时中国已允出三千余万,日犹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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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青岛日邮,则业于十二月初一日撤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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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济路:当攻击梁士诒时(参看第五章第四节),直系各督军省长,多提倡集资赎回,商教联合会,亦组织救国赎路集金会。梁士诒和交通部,因亦通电促国民集金赎路。交通部并呈请总统,于一月二十三日下令:“胶济路决由人民筹款赎回,定为民有铁路,永属民业。”三月十九日,又以指令公布《胶济路民有办法大纲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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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十一条”问题:我国代表,于1921年十二月十四日,在远东问题委员会提出,经日代表抗争,未得结果。二月四日,又在大会提出。日代表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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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国而欲提出从来的损害,以求会议重行研究及考虑,日本代表团必不能赞成……但《中日条约》及《换文》成立后,事势已有若干变迁,故日本代表团宣言:将建筑南满、东蒙的铁路借款权和以此等地域内的租税为担保的借款权,开放与国际财团共同经营。此项条约中,关于南满洲的政治、财政、军事、警察事项,中国约定聘用日本顾问或教练员,日本并无坚持之意……日本保留原提案中的第五项,现预备撤回此项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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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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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述种种理由,《中日条约》及《换文》,当加以公正之审查而图废弃之。一、中国要求交互之让与,而日本并未提供任何物件;《协定》所引出的利益,完全为片面的。二、协定的要点,破坏中国和他国的条约。三、协定和此次会议所通过的《关于中国的原则》,不能相容。四、协定已引起中日间历久的误解,设不废弃,将来必至扰乱两国的亲善关系;且将障碍“召集此会所欲获得者”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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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卿休士,亦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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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原男爵以日本政府名义发表的重要声明,使余得以申言美国政府的地位。此事于1915年五月十三日,美政府致中国及日本政府的同一照会中(参看第三章第二节),已经声明……此项声明,乃与美国对华关系之历史的政策相一致者……现在仍维持不变。兹……信对于日本政府所宣言……可解释为抛弃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的建筑铁路,及以地方收入担保的财政业务的一切独占权。此外1915年五月二十五日条约中,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第二、三、四等条,中国政府允给日本人民以租用南满洲之土地权,以充建筑、贸易、制造业及农业之用;并在南满洲居住旅行,经营任何种类的实业及制造业;并可与中国人民共同经营东部内蒙古的农业及相仿的实业等;美国政府,对于此等容许,当然不能视为有独占的意义;且将以中美条约中最惠国条款,而为美国人民,要求中国增给种种利益。余更声明:《中日条约》的效力问题和美国对华条约的权利问题,完全不相关。因美国所有的权利,早经美国确实申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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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本原提出五号“二十一条”的要求:到后来,第一号四条,就是关于山东问题的,已另案解决。第二号七条,其中第五、六两条,经日本抛弃。第五号七条,亦经日本撤回。其余八条,就是关于旅、大两港和南满、安奉、吉长三铁路的租借经营期限,南满、东蒙经营农、工、商、矿业的权利和汉冶萍公司问题,这真是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日本的有无侵略野心,就看这几条能否取消为断;中国的受日人侵略与否,也就看这几条能否取消为断。人都知道南满和东蒙的关系重要,却不知道区区一汉冶萍公司,其重要乃与之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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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铁是国防工业的命脉,日本所产都不多,差不多全是仗外国供给。现在中国煤铁矿,入于日本人手中的,已经很多(参看《东方杂志》十九卷十七至十九号《我国煤铁矿与日本国防及工业之关系》)。最近坊子、淄川、金岭镇三矿,又变做中日合办的了,而且我国的煤铁矿,几乎没甚自办的。所有的,就是一个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然而当时,欠日债到三千余万元。都以矿石生铁作抵;预先订定了,用极贱的价抵出;要到公元1960年,才得还清(参看《孤军》一卷三号《呜呼汉冶萍》)。咳!日本压迫我们的军备,是靠什么维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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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日本此项要求,后来虽经订立二十五条条约,却未经国会通过,实属“形式不备”。所以国会恢复后,有由国会将该约宣布无效之说。又此条约从订结后,我国政府即宣言其出于强迫,在巴黎和会和华府会议,两次提出抗争,则我国政府也实在未尝承认。此约既然无效,则旅、大租期,当然只有二十五年。1923年,便已期满。这又是眼前的大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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