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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救灾设备有限,医疗条件更有限,因此,地震到来,政府基本上不作为,负责任的地方官,顶多维持一下灾后的治安,协助民间组织处理掩埋一下尸体。民众对政府的要求也不高,并不指望他们做更多的事帮助灾民。如果有地方官做了一点,很可能会被老百姓总惦记着,活的时候立生祠也说不定。其实,那个年月,倒是水旱蝗灾,对于国家和百姓,威胁更大,政府的防范和救助力度也要大得多,摊上这种灾害,地方官必须卖力救助,否则会被追究。因为这样的灾害,往往会造成大规模的民生问题,弄得不好,就会危及统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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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对地震灾害的基本不作为相比,地震受最高统治者的关注度却相当之高,按道理,只要在统治区域之内,哪怕一点儿小地震,都是要被记录下来的。这种事,由皇家的天文兼历史记录的部门来管,具体地说是由太史管。张衡发明地动仪,不是为了预报地震(这是不可能的),而是为了更好地记录地震,因为他老兄,就是官拜太史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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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在古代,地震、日食、彗星出现乃至月蚀,都属于一种象征性的灾异,属于上天对地上统治者的一种警告。当然,地震可以造成某种具体的伤害,而日食和彗星则没有,但它们的出现,基于自身文化的某种因素,引起某种恐惧的联想,则是一样的。正因为如此,地震才如此地被高度关注,关注之后,却又基本无作为。天人感应的学说,是董仲舒老先生总结出来的,但在他之前,统治者也大体是这样认为的。史书上记载,每逢日食,天子都要换上一身素,戒斋若干日。只要接受君权神授的学说,就得随时忍受时不时上天垂儆这种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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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作为,当然也不尽然。皇帝和大臣们自我检讨肯定是会有的,如果地震足够强烈,臣子的奏章一定会如雪片似的飞上来,皇帝肯定装模作样地下诏书,检讨一下近来的过失,如果赶巧刚做过某件亏心事,那么就会赶着纠正。有的有心计的皇帝,也许还会借机整顿一下吏治,把某些令人讨厌但又没有什么办法赶走的大臣赶走,或者趁机改变某些政策。不是对所谓救灾不力的官员下手,也不用追究制造豆腐渣工程的责任者,整顿,找的都是所谓据说作为令上天不愉快的官员的茬儿。一个象征性的灾异,对于聪明的统治者,就是一个革故鼎新的机会,自然,通过这些检讨和反思,受灾和没受灾的老百姓,也能得到一点儿心理上的安慰——毕竟,人家贵为天子,都自我批评了。什么时候都一样,政府有自我批评,比没自我批评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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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堂上的戏法 古代地震那些事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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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地震和日食一样,都属于标准的上天垂儆性的灾异。按董仲舒的说法,天人感应,地上的人做了点什么,上天会有感觉,做好事,则风调雨顺;做坏事,则降下灾异。首先要负责的人,是皇帝。因为皇帝虽为天之子,但其实不过人之头,作好作歹,老天第一个要跟他算账。不过,有的时候,事情并不严格地按照董老夫子的规矩来,地上的人做了坏事,上天未必会降灾;反过来,有时感觉做得不错,灾害却不请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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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是历史界公认的不错的皇帝,但在他的时代,北京附近却发生过一场强度非常大的地震。据《清史稿》记载,康熙十八年(1679年)七月初九,京师地震。惊天动地,“声响如奔车,如急雷,昼晦如夜,房舍倾倒,压毙男妇无算。地裂,涌黑水甚臭”。地震波及通州、三河、平谷、香河、武清、永清、宝坻、固安,当然包括今天的天津。还引起了海啸,通州、宝坻等地,遭海水倒灌,被灾尤重。据台湾高阳先生考证,地震的确切时间应该是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清史稿》记载有误。不过不管怎样,此次大地震,的确是唐山大地震之前,京津唐地区最大的一次地震。大震发生过后,据时人记载,又连续发生四十次余震,没死的人,都露宿屋外,皇帝也不例外,不得不委屈住进了帐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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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让人感到多少有点儿不对头的是,地震发生之际,恰好康熙刚刚平定了三藩之乱,同时开“博学鸿词”科。收揽明朝遗臣,于文治武功,都有所建树,属于史家于情于理都该歌功颂德之时。很明显,老天爷这回冤枉了他老人家的“儿子”,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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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今天的人们都知道,天灾未必会在人惹祸的时候恰好降下来,就像民间传说不孝子都会遭雷劈一样,其实被雷劈死的人,未必都干过坏事,只要大雷雨天,在大树下躲雨,就差不多该到寿了。不过,在那个时候,没有什么人敢怀疑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尤其皇帝不敢,也不想,因为一怀疑,自家“奉天承运”也会跟着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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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无论老天是否弄错了,没人会跟天计较。如果是在汉朝,也许还会有人怀疑,此时是大兴程朱理学的大清,估计大家连想都不敢想,人人都在自家身上找原因,皇帝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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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皇帝的罪己诏出来了,在虚虚花花的自我检讨之余,居然开列了国家的六桩罪过,六桩罪过,件件都是大臣们惹的祸。从满汉大臣到诸王贝勒,从领兵将帅到满洲的包衣奴才,从外官到京官,一个都逃不掉,言外之意,地震都是这些人欺压百姓招来的。与此同时,皇帝还广开言路,号召臣子们在提建设性意见的同时,也提一点儿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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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一场灾后的反思检讨运动开展了,所有有资格说话的大臣都在找不足,不足也就真的被找出来很多。显然,即便所谓康熙盛世,国家一样问题多多,三藩之乱虽然平了,但平乱过程,官军和叛军,都一样杀良冒功,战乱对百姓的扰害,跟遭了灾也差不了多少。各地官员趁着战乱,中饱私囊,欺压良善,也不少见。开特科取士,得意的,也无非是若干文人学士、前明遗臣,关老百姓屁事。煌煌的文治武功下面,不那么煌煌的事,还就是不少,检讨一番,此后一段时间,至少国家的吏治还真的清明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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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种反思和检讨,很像是郢书燕说,人跟老天会错了意,借着原本跟吏治不相干的灾异来说事。不像今天这样,去检讨防灾的措施,救灾的体系,如何加强灾情的预报,等等。然而,这样的会错意,老天并不见怪,而这样的检讨,对于国家,对于百姓,却是有好处的。地震是天灾,面对几乎是不可抗拒的天灾,人能做的,除了行动,关键是态度,人的态度,对人度过灾难,以及灾后重建,往往有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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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面对灾异,人要反思。即使在迷信氛围里的反思,对国家,对黎民百姓,也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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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堂上的戏法 古代法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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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速度迅猛,法学教育发展很快。我一不懂经济,二不懂法律,在此,没什么可谈,也没资格谈什么。好在我懂一点儿历史,可以从历史的角度,谈一点儿古代的法律状况,做一下对比,好让我们看一看今天我们的法制进展到了什么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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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的法,其实是刑,主要是为了治民的。以刑来威慑那些莠民,不良的民。说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那是春秋之前的事,封建制度下的事。但刑在任何朝代,都主要是针对治民而言的。传说黄帝做五刑,没有确切证据,但自春秋郑国子产铸刑鼎以来,针对平民百姓的刑或者说法,开始公开化。无论以法治国,还是以礼治国,刑和法都是不可或缺的,只是在侧重上有所偏重。地方官员主要的职责,就是理刑狱,很多朝代,地方不设专门的司法官员,由地方主官兼任。地方官治理状况,主要通过刑狱的指标来考察,司法从属于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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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代的法律,其目的不是维护正义,而是为了维持秩序,所谓礼的秩序。他们把所有的犯罪,都理解为对现有秩序的破坏,而惩罚罪犯,主要是为了让秩序重归有序。这些秩序,小到家族伦理,大到王朝国家安定。所以,经济犯罪,不是大罪,所谓婚户田土,细事。而伤人、作奸犯科、伤及伦理秩序者,必须加重刑责。凡是死人的事都是大事,因为人命直接损害了伦理秩序。王朝和国家的秩序,是最高的伦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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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代在法律面前,法定的人与人不平等。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不可能的。长幼尊卑,适用法律不同,量刑各异。即使清官大老爷,对于这种不平等,也严格执行。对于贵者,有八议,议亲,议贵等,有免死。对于长者,有减免,有严重不平等的刑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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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古代的法律从制定到执行,一直难以免受伦理道德的影响。只要道德上占据制高点,私刑和血亲复仇,就可以逃避刑责。当社会主流道德与意识形态合一的时候,以政治意识形态代替法律,是常态。西汉有以《春秋》治狱之事,东汉则以五经断狱。经学大师都有以儒学经典断狱的专门著作。直到清代,地方主官审理案件,依然有强烈的儒学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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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古代由于存在不能触碰的意识形态禁区,因此,程度不等地存在文字狱,言论获罪,是理所当然的。决无言论自由的道理。文字狱可以深挖到日记、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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