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104789
过去,人们的财富基础都在土地上,你的财富规模就是和你占有的土地规模成正比的。国王并不比手下贵族的土地规模更大,就搞不定他们。
1707104790
1707104791
远洋贸易使得这些商人一寸土地也不占有,却能够拥有巨额财富,这些财富就可以被国王用贷款的方式借来,国王有能力用这笔钱去瑞士雇一帮雇佣兵来帮自己打仗,最后就能灭掉贵族。
1707104792
1707104793
对有钱的商人来说,钱可以借给国王也可以借给贵族,优先考虑的就是借给谁的风险更小一些。国王毕竟正统性更强嘛,风险就更小一些。
1707104794
1707104795
于是国王就借着这个过程崛起了,欧陆与英国也就此走上了分岔的道路。
1707104796
1707104797
今日小结
1707104798
1707104799
普通法和大陆法这两种法律体系,对于国家的对外扩张模式、帝国统治模式、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模式等等,影响都非常不同。
1707104800
1707104801
这些差异,在历史上都形成了极为深远的后果。
1707104802
1707104803
比如,在近代历史上,整个世界贸易的法律秩序,实际上是由普通法所主导的,而全球贸易秩序是理解现代秩序的基础;
1707104804
1707104805
比如,近代历史上,只有普通法国家才建成了全球帝国,所有的大陆法国家都只建成了区域性的帝国;
1707104806
1707104807
又比如,普通法国家的直接融资市场如股市、债市,远远好过间接融资市场如银行。但是在大陆法国家,则正好相反,这带来了两种国家不同的创新效率;
1707104808
1707104809
还比如,在非殖民化运动之后,普通法宗主国的前殖民地,发展程度普遍好过大陆法宗主国的前殖民地。
1707104810
1707104811
普通法和大陆法带来的影响还有很多,就不一一举例解释了。可以说,这两种法律体系是现代世界秩序重要的底层逻辑。
1707104812
1707104813
因此,所谓的海洋秩序与大陆秩序的区别,可以一直追溯到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差别上来。
1707104814
1707104815
今天我的回答就到这里,明天再见!
1707104816
1707104818
驻场答疑之六 | 中原和边疆的深层互动,是怎样构建的?
1707104819
1707104820
你好,欢迎收听《中国史纲50讲》,今天是我驻场回答问题的第六天。
1707104821
1707104822
今天我要回答的问题是,中原和边疆之间,确实有相互塑造关系。但是在具体的历史中,它们能够理解到这种关系吗?
1707104823
1707104824
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它直接关涉到,该如何理解那个远远超越于中原之上的中国的历史。
1707104825
1707104826
中原和中国,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中原只是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是包含着中原、草原、西域、高原、海洋等多个亚区域的多元复合体系。
1707104827
1707104828
但是,这个多元复合体系究竟是怎么复合起来的呢?各个亚区域彼此之间是否能理解到呢?
1707104829
1707104830
过渡地带的作用
1707104831
1707104832
各个亚区域是怎么联系起来的呢?
1707104833
1707104834
那就是,在各个亚区域之间,有一种“过渡地带”。“过渡地带”同时兼具旁边两个亚区域的特征,同时理解两边的逻辑。比如我在第八讲说到草原征服王朝,都是来自东北或者长城沿线,这就是“过渡地带”。
1707104835
1707104836
多元的亚区域,就是通过“过渡地带”而被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中国的复合性的。要说各个亚区域是否能彼此理解,关键也在“过渡地带”,它能够让各个方向获得相互理解。
1707104837
1707104838
最近我看到《中国民族报》几篇文章,内容非常好。这系列文章用了另一个概念,“走廊地带”,实际上跟“过渡地带”是一个意思。这系列文章通过对几个“走廊地带”的讨论,让我们在更具体的层面上看到,中国的多元复合性是如何实现的。
[
上一页 ]
[ :1.70710478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