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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分光镜 六七 西周的分封是实现三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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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以为封建制基本上是政治权力层级分化,其渊源甚早,几于生民之初即已开始,随着社群组织的扩大而逐步向更高的政治权力汇聚。商周的封建,事实上是基层地方社群政治权力的延续。许宗彦在《读周礼记》的一段话,正可为补充柳宗元《封建论》:“武王观兵盟津,诸侯会者八百,此皆二代之所建。至于纣时,其地之广狭,固未必悉仍其初封,文武抚而有之,要与之相安而已,岂得而易其疆界哉?武王克商封国七十有一,所可限以封土之制者唯此,而其封,取之所灭国与隙地。”柳许二氏的意见,均立足于周在克殷之后,最有改易疆界的能力;讨论了周人必须在各地区与殷人旧族及当地土著建立“三结合”的政治权力,周初的情势颇符合柳许二氏描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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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三结合”的分封,其中主动的结合力量自然是周人与友族的宗亲子弟,他们也是最居优势地位的成分。这是一批外来而居上层的分子。Eberhard认为西周分封,事实上是建立在征服形势上的社群重叠,周人姬姜及其族类是高踞在当地土著之上的新成分,也是封建结构的上层。Eberhard早期的立场,以为西周的征服是土耳其种或蒙古种的东来。姜姓与西藏族的羌人有关系,姬姓与西北游牧土耳其族的关系则至今不能证实。分封制下的社群叠合,基本上是不稳定的形态,叠合的成分彼此之间的文化差距越大,其不稳定性当然也越大。西周分封诸国,诚有内部文化二元性的现象,例如鲁国有周社与亳社的并存。然而西周各封国在历史上未见有因不稳定而覆灭的个例。相对的,各国在春秋时代表现的地方性特征,正说明了封国内部都曾有过相当程度的同化过程,以整合新的地方性文化。是以周初在东方各封国内部的文化成分之间,其文化差异是存在的,却未必是极大。事实上,中国北方由陕西到山东的平原上,在新石器文化的晚期,各地方文化之间已有交流与互相影响的现象,尤以相邻文化之间的差距,表现为逐渐的转变。这个以华北黄土平原为领域的大文化圈,也就是夏商二代的活动范围。周初分封各国,大致也在这个范围内。成康时代,克殷已数十年;对这个范围的控制已大体完成了,也因此封建七十一国的工作即在成康时代,此后则不再有很多可以封国的空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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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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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分光镜 六八 西周的分封是人口的再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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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文献与金文资料所见,西周分封并不只是周人殖民队伍分别占有一片东方的故地,分封制度是人口的再编组,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是土地,更重要的是分领了不同的人群。杨希枚以为古代赐姓制度,实是分封民姓、族属,与“胙土”、“命氏”合为封建三要素,其说至确。赐姓是赐服属的人民,胙土是分配居住的地区,而归结为命氏,其中又包括给予国号(如鲁,如宜)、告诫的文辞(如“康诰”)及受封的象征(如各种服饰礼器)。命氏实系代表了由原有族属分裂为独立的次级族群。西周的分封制在族群衍裂以组成新族群的意义,大于裂土分茅别分疆土的意义。这制度的出现及发展,正是前承殷商以“族”为社会构成分子的阶级;新封的封国,因其与原居民的糅合,而成为地缘性的政治单位,遂逐渐演变为春秋的列国制度。因此,分封制下的诸侯,一方面保持宗族族群的性格,另一方面也势须发展地缘单位的政治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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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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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分光镜 六九 周代城邑的层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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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民的分封诸侯,其“国”中的成分,因时而异。但一个诸侯管领的属民,至少是二分(周人及殷人),甚至是三分(周人、殷人及土著),是即杜正胜所谓“武装殖民”的邦国。“国”即是由城墙围筑的防御基地。国的原意不是疆域,也不是仅指首都。《左传》隐公五年:“郑人以王师会之,伐宋,入其郛。……公闻其入郛也,将救之,问于使者曰:‘师何及?’对曰:‘未及国。’公怒,乃止。”焦循据此,以为郭以内方为国。焦氏遂以经典,“国有三解。其一,大曰邦小曰国,如惟王建国,以佐王治邦国是也;其一,郊内曰国,《国语》、《孟子》所云是也;其一,城中曰国,小司徒稽国中及四郊之都鄙夫家……是也。盖合天下言之,则每一封为一国;而就一国言之,则郊以内为国,外为野;就郊以内言之,则城内为国,城外为郊”。这三重意义,大约城邑为国的用法最早,而邦国的用法最晚。三重意义象征了封国成长的过程。第一步是殖民队伍的筑城邑自保;第二阶段扩充管内的领地到近郊;第三步则封国与封国接界了,界内的领土就都认为国中的土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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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意义在第一阶段时,国人或邑人也就是原先殖民队伍的成员及其子孙。对于分封的国君,这批人是亲信的自己人;对于当地原来的居民,这批人是统治者。君子野人有别,“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则到孔子的时代,两者之间的分野仍旧存在。杨宽以此观点,讨论乡遂制度,指出了西周及春秋时代国野两分的现象,邑与野(田)的居民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杜正胜则用“城邦”一词称周代的封国,国人与邑人并有问政的权力。杨、杜二人都以为都邑以外的田野、聚落是在古代村社,或古代“氏族共同体”的基础上建立的农庄。这种农村,也叫做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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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中国古代的城邑,具备了城市国家(城邦)的性质,李宗侗在讨论中国古代社会时,即往往引希腊罗马的古代城邦为比证,然而西周邦国城邑,实与希腊罗马的城邦有很大的不同。希腊罗马城邦与两河流域的古代城邦,属于同类,在统一帝国崛起前,个别的城邦都是独立的政治单元,上无统属,下无分支。西周的城邑则不然。由姬姜分封而产生的封国,固是周王朝体系中的一部分。即使原来独立的中原古国,在西周建立之后,也从此纳入王朝的体系。春秋时代,王纲不振,诸侯纷纷竞争,王朝体系已无约束力。但是这些事实上已独立的邦国城邑,均已是相当不小的领土国家,发展的方向更是走向战国的君主制的领土国家,其情形不能与希腊罗马的古代城邦相提并论。如有可以比较处,大约也只是古代城邑残留下的一些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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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邦国城邑,不仅上有统属,而且还下有分支。《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是以都与邑无极大的差别。邑为分封的基本单位,一个春秋时代的卿大夫有数十邑及至数百邑,不为罕见。这种邑当只是很小的聚落,可以小至十家之邑,也可以大到百家之邑。春秋之初,都邑之中,有些地位特殊的邑,或因地居冲要,或因次级分封出去的小贵族较善经营,诸侯的封国之内“大都耦国”(《左传》闵公二年)的现象十分常见。《左传》隐公元年“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正是为了郑国国内有了足以与都城颉颃的大邑。《国语 •楚语上》:“国为大城,未有利者。昔郑有京、栎,卫有蒲、戚,宋有萧、蒙,鲁有弁、费,齐有渠丘,晋有曲沃,秦有征、衙。”一个诸侯的领地内,已至少有了两层城邑,构成了行政系统的层级。晋献公派遣儿子们分别出镇重邑,“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正是反映晋国城邑的属级化。鄙,又在邑的下一级,则晋国至少有三级城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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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代初期的城邑层级化,在西周末叶已有其萌芽。王官中已有若干管理地方城邑的官员。“五邑”虽不知确切地望,但有金文中五邑祝、五邑走马及五邑甸人,也有管理“直鄙”的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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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分光镜 七〇 西周的封建由授民转为授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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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城邑,当是金字塔形的层级结构。宗周成周是顶点的大邑,诸侯的国是次级的邑,国以下有贰宗大都,有卿大夫的家邑,最下层则是直接控制田野的邑,如散氏盘、鬲从盨二器铭文所代表“某”地的邑,这种层级结构,与分封制度相伴而生。随着封国由中心城邑向四周扩散,一级一级的次级城邑也陆续控制了原居民的田野。城邑的扩散,在春秋时犹继续不断进行。比较西周城邑的分布、春秋城邑与东周古城遗址的分布,其变化立刻可见。然而西周的城邑分布也不是由开始即是如此的,也是数百年演变的结果。当然,许多金文中的次级城邑及更小的田邑,事实上根本无法确定其位置,势难容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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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邑层级分化的现象,也正反映了授民的封建已渐渐转变为授土地的封建。揆以人情,诸侯在当地定居日久,不再以驻防自居。据《礼记 •檀弓》,太公封于营丘以后,“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第六世以后,显然已与当地“认同”了。城邑日多,田野日辟,由点而扩展为面。旧日国都与国都之间,榛莽遍布,点与点之间,不必有清楚的分界。西周末叶的封建,由《诗经》与金文的史料观之,授土地的观念,已比授民观念强烈。《诗经 •大雅》中《崧高》与《韩奕》两篇,都是韵文的锡命策。《崧高》:“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王命傅御,迁其私人。……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疆,以峙其粻,式遄其行。”其中固有“因是谢人”及“迁其私人”,代表授民的意义,也强调了“彻土田”、“彻土疆”的意义。《韩奕》:“王亲命之:‘缵戎祖考,无废朕命。夙夜匪解,虔共尔位。朕命不易,干不庭方,以佐戎辟。’……奄受北国,因以其伯。实墉实壑,实亩实藉。”韩侯再受锡命,未见授民,倒是强调了对田亩与赋役的权利。两诗对于土地与人民的语气,已异于以前征引周初策命之偏重授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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