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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178 鄢首长接到海瑞的信,临时决定绕开淳安,严州府诸位领导见首长去向突变,连忙打听,知道原委后大恐,将海瑞召来骂道:“不大点的官,好大胆子!”后来,中央首长似乎倒没说什么,但是首长的部下,巡盐御史袁淳看不下去了,表示要替领导出这口气,便找茬参了海瑞一本。按照常规,被御史(近似中纪委的处长)揭发的官员要避位待罪,临时下台,但是海瑞偏不下台,他写了一份请示报告,说自己上对得起君,下对得起民,没什么罪,如果需要我离职听候处理,请派人来办正式交接手续。【68】——如果不是厚着脸皮不让位,海瑞也算下过一回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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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180 嘉靖四十年(1561年),海瑞49岁,到了一个任满升迁的关口。这年七月,他因为迎送不远,供应不丰,有吩咐不唯唯应,再次得罪了巡盐御史袁淳。袁御史讨厌海瑞对领导缺乏热情的那股劲,啐骂道:“你现在就想学府官的派头,还早!还早!”【69】袁御史在海瑞的《给由申文》上批驳说,刚刚呈上给由,便摆出了一副升官的架势,“倨傲不恭,不守安分”。考察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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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182 本来,已经内定海瑞升任浙江省嘉兴府通判,官阶从正七品升为正六品,经袁御史这么一闹,海瑞平调江西兴国,到一个更穷的地方继续当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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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184 二、说破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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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186 我不厌其烦地叙述这些陈年旧事,因为这些故事从不同方面体现出过客权利的真实边界。过客的权益不仅可以直接表现为他们的要求和勒索,间接地表现为同级或同事的讨好竞争,还可以表现为上级机关的财政提取,表现为兄弟单位的协助申请,表现为部下挨打犯难,甚至可以表现为关于儒家经典的哲学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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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188 在这些一对一的具体关系中,任何一点不合作,任何一点冷淡和逃避,任何一点冒犯,都可能得罪某个权势者,都可能招致记恨和报复。反过来,让人喜出望外的恭敬和供应,则可能带来更好的官运。这才是真正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县官与农民之间就不存在如此密切而多方位的报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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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190 于是,形格势禁之中,县官的真实身份也势必改变,成为他本来不应该是的东西。那么县官不是县官又是什么呢?海瑞的结论是:“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招待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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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192 这就是我生怕遭人轻视,绕了半天不肯直说的那句大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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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197 自从秦朝普设郡县,谁不知道县官是什么?所谓亲民官,父母官,县太爷,县领导等等,可是,又有谁扎扎实实地说过一句“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海瑞的这句话说破真身,因而推翻了一个常识,截断了一种思维定势:连县官这种恒定的身份,都会依据利害关系网中的真实位置改变涵义,我们还能不假思索地接受什么?在我听来,这句话犹如洪钟大吕,振聋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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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199 海瑞这句话并不是一句突兀的感慨,而是对制度变迁所伴随的身份变迁的完整描述。在继续阐发先贤的发现之前,特将海瑞《督抚条约》中的这段原文恭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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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201 “州县理民事,驿递管过客,祖宗制也。阿谀作俑,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知府之身亦当驿丞之半,殊失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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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203 三、身份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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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205 当招待所所长不是说着玩的,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些东西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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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207 先说时间。海瑞在私人信件中说,今人身居官位,舍弃职分之内的事不做,日日奔走迎送那些过客【70】。在《被论自陈不职疏》中,海瑞直接向皇上报告说,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路当冲要,府县官每日以迎送过客为事。小民有了冤屈,虽然也想替他们分理,却“日无暇时,往往弃置不理。”结果案子大量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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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209 可见,县官用来伺候过客的时间,是从百姓那里挖来的。从《后汉书》首创“百官志”描述官员职责,到《明史•职官志》,县令的钦定任务只有两方面。在与上级官府的关系方面,主要是缴纳赋税,输送人才。在与百姓关系方面,则是从汉朝就确定的老四项:一、宣传倡导道德法令,二、维持社会治安,三、养老扶贫,四、听讼断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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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211 这就是说,一千多年来,县官并无接待过客的任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如此多的工作时间用得不明不白,非公非私。无以名之,姑且称之为“灰色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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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213 再说金钱。海瑞说,淳安县支应过往、支应上司、支应本县各项用度,从前每丁出银少则三两,多则四两。本职到任以来,每丁只征银二钱五分,大约每年征银九百两上下。其中县里的用度少,支应过往和上司的用度多。如果上司怜悯百姓穷困,不拿穷人接济富人,留意节省,每丁征收二分五厘银子也就足够了,奈何并无留意之人。我身当一县之任,上不能请领导裁减长夫贺礼,中不能严格执法削减接待费用,不能不继续征收那二钱五分银子,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尽到父母官的责任。【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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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215 海瑞给出了三条标准:过去每丁征收三四两银子,现在每丁征收二钱五分银子,理想状态是每丁征收二分五厘银子。淳安县的丁额【72】在3700——4000上下波动,以3700丁计算,海瑞上任后每年征收925两,过去竟要征收12950两,而理想的数字只需要92.5两,高低之间相差140倍。这三条标准中的哪一条算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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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217 假如我为你看家护院,每天领10元工资,月薪三百,按照现在保安每月850元,私人贴身保镖每月3000元的行情,三百元是少要了,这可以说是亲戚关系。如果增加十倍,月薪三千元,也在公平交易的范围之内。如果增加140倍呢?每天1400元,月薪四万二千?这时候就很有理由怀疑,我究竟是看家护院的,还是打家劫舍的?如果是打家劫舍的,那么,又从哪一点开始,我从一个保安转变成一个强盗呢?从月薪四千?五千?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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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219 如果把海瑞上任后征收的银两作为正当标准的边界,从前每年征收的12950两银子,只有925两是应该的,其余12025两都属于不义之财,不义的分额约占93%,正当的分额不过7%,实际征收额竟然是正当征收额的14倍。这一大笔不义之财,主要部分用于支应过客和孝敬上司了。孝敬上司的那部分,又有一大笔转为上级政府支应过客的费用。那么,瓜分这笔不义之财的过客集团又应该叫什么呢?不义集团?分赃集团?黑帮集团?同样,搜刮并参与瓜分这笔不义之财的知府和知县又应该叫什么呢?仅仅是招待所所长吗?是否应该算黑帮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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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221 我有点意外之感。为了追究和定义一种身份,又拉出来一笔没有正面命名的巨额费用,牵扯出一个不知如何称呼的“过客”集团。为了一个确切的命名,扯出来两个需要命名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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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223 仔细分辨起来,海瑞的前任多征的一万多两银子,虽然违反了中央规定,虽然有点黑,却不是独吞的赃款,也不是纯粹的不义之财。依据“非义之义、非礼之礼”的潜规则标准,这笔银子符合官吏集团内部的“义”,得到了合乎潜规则的分配。因此,这笔钱不是“黑钱”,而是“灰钱”。于是,搜刮和瓜分这笔灰钱的人也不应该被打成黑帮,只能算“灰帮”。【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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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225 倘若以灰色税费在全部徭役中的比例计算县官的灰度,那么,海瑞在淳安的前任知县们,作为灰帮分子的成色达到93%,作为知县的成色不足7%。不足7%并不意味着接近7%,我估计,其实际成色还要打个对折,折到3.5%上下——我们需要折掉“灰色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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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17227 假如我们雇了一位公仆,每天八小时的上班时间,他用三四个小时陪过路的公仆喝酒打麻将,工资一分不少拿,该他打扫的垃圾却堆积如山,这位先生的公仆成色有多少呢?打个对折似乎并不苛刻。在打对折的时候,我们毕竟承认公仆做了一些公益方面的事。如果算得苛刻一些,考虑到过客的酒钱和赌资都摊到我们头上,考虑到百姓与过客集团在时间和金钱方面的冲突——在过客那边越热越红,在百姓这边就越冷越黑,两者之间存在反比关系,那么,公仆提供的那点“公益”应该被“公害”冲销干净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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