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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八 渭水流域先周时期重要遗址与相关考古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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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由渭水流域考古遗存探讨周人族源的学者,首先注意到这一地区最晚的新石器文化——客省庄二期文化。徐锡台指出,叠压在客省庄二期文化之上的是周文化,中间没有其他的文化遗存。早期周文化的特征之一,便是分档袋足鬲与瘪档尖足鬲;贺家、下孟村(早期周文化)出现的乳形空心袋足鬲上附把手,或附加锯齿纹的泥条双横耳作风,都由客省庄二期文化中带把手高足鬲演变而来。客省庄二期文化中的一些陶罐,有肩部磨光和腹部方格纹等特征;早周陶器中也有这些特征。客省庄二期文化与齐家文化,以及豫西晋南龙山文化又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他认为,早周文化可能是在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基础上,接受了齐家文化的一些因素发展起来的。在它发展的后期,受了殷商文化影响而形成西周时期的社会经济形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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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两个与先周文化有关的遗址发掘资料被发表,周族族源的讨论因此而进入高潮。第一个是陕西扶风县刘家的“姜戎墓葬”遗址。这个遗址的特色是,20座被称为姜戎墓的墓葬中可辨认的(15座)都是偏洞室墓。陶器以高领乳状袋足分档鬲为代表。发掘者指出,刘家晚期的鬲、双耳罐、腹耳罐等器种与辛店文化同类器物形制特征几乎完全一致。由于辛店文化与历史记载中西羌的地理关系,以及刘家文化墓地普遍随葬石头,与文献中羌人崇拜白石的记载一致。又由于死者头部的双联小铜泡可能是发卡,反映了羌人披发的习俗,因此发掘者称之为姜戎(姜姓羌族)墓葬。(9)另一个重要遗址是陕西武功县郑家坡的先周遗址。这个遗址出土了先周时期房基17座,灰坑15个,窖穴3个,陶窑2个。最主要的器物特色是联档鬲(瘪档鬲)。研究者指出,此考古发现“使我们改变了以前将高领乳状袋足分档鬲作为先周文化典型器物的观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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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曾参加上述两遗址发掘的考古学者,尹盛平与任周芳,共同提出一个关于周族族源的综合看法。他们认为,宝鸡地区曾存在两种不同的青铜文化。一种是以联档鬲为代表的先周文化,一种是以高领乳状袋足分档鬲为代表的姜戎文化。它们有不同的文化内涵,属于不同的谱系,不同的部族。以郑家坡遗址为代表的先周文化,由客省庄文化双庵类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刘家文化则是在齐家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两种文化相遇于宝鸡一带;代表历史记载上姬、姜二部族的联盟。陕西宝鸡斗鸡台、凤翔西村墓地和扶风刘家六期墓葬,所表现的“姬周化”(指分档鬲被联档鬲取代),是周人力贬戎狄之俗在考古遗存上的反映。(11)我们可以看出,基本上他们接受邹衡以分档鬲、联档鬲来分别姜姓族与姬姓族的看法,认为宝鸡一带是姜姓戎狄的大本营。他们又认为,先周时期宝鸡的姜姓族是更大范围“羌族”的一部分;这个“羌族”包括辛店、寺洼文化的先民,汉代的西羌,及近代四川西北崇拜白石的羌族。不同的是,在联档鬲的来源上,他们没有接受邹衡将之溯及山西的看法,而认为郑家坡联档鬲的祖型出于客省庄二期文化双庵类型的同类器物之中。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姬姓族是渭水流域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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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学者卢连成也注意到扶风刘家墓地的资料,但他称之为“先周墓地”而非姜戎墓。他认为,刘家先周墓与斗鸡台类型先周墓葬有直接承继关系,类似刘家类型的遗存在陇东与陕西长武、彬县一带均有发现。斗鸡台类型先周陶鬲,按大的形态特征可分为高领袋足鬲和瘪档鬲两类。其中高领袋足鬲数量极多,是最有代表性的器类之一,不能排在先周文化之外。因此他认为尹盛平等称之为“姜戎式鬲”不妥当。他又指出,先周文化形成的主要源流之一是辛店、寺洼文化;齐家文化则是先周文化更早的祖源。齐家、辛店、寺洼普遍被认为是西方羌人的考古遗存,姜姓族又被认为是羌族的一支。因此,他认为姬周部族原是由姜姓部族分衍出来。他还勾勒了古代民族移徙的轮廓:继齐家文化之后,甘肃洮河流域辛店文化姬家川类型的一些部族曾大规模向东迁徙,在陇东和陕西西部形成较大的部落联盟,先周文化石嘴头、晁峪类型遗存就是他们活动的见证。进入关中后,先形成先周文化刘家类型,再进一步形成先周文化斗鸡台类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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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主张周人源于关中西部的学者是胡谦盈。他最主要的根据是长武碾子坡的发掘资料。碾子坡遗址是近年来先周考古上的重大发现,据称至1987年共发现先周时期的居址、窖穴、灰坑、窑址等100多座,墓葬200多座。此遗址的特色是农具数量少,而畜牧业相当发达。在陶器上,乳状袋足鬲与瘪档鬲共存。根据这些资料,他反驳以乳状袋足鬲代表姜戎族文化、以瘪档鬲代表姬周民族文化的说法。(13)结合文献所载周人进入周原前的戎狄特性,以及周人祖先“不窟”所迁之地的地理位置,他认为周人起源于泾水上游的庆阳、长武一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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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长武碾子坡遗址在探索先周文化渊源上有其重要性者还有李峰。他认为郑家坡与碾子坡居址同属于先周文化,瘪档鬲只代表鬲发展上的另一阶段。至于刘家墓地,他将之归入晁峪——石嘴头类型之中,属于辛店文化系统。而辛店、寺洼都不是先周文化的源头。关于先周文化的源头,他认为还需在泾水流域找寻年代早于碾子坡遗址的遗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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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寿与梁星彭分析与先周有关的关中地区六种类型文化遗存,他们的结论是,斗鸡台瓦鬲墓初期为代表的文化遗存最有可能是先周文化。这种类型,依据张与梁之说,还包括凤翔西村、岐山贺家、扶风北吕、武功黄家河、长安张家坡与客省庄,以及长武碾子坡等遗址所出的先周遗存。主要特征是陶器中的高领袋足鬲。他们还指出,这类遗存在关中西部分布较密,往东则逐渐疏少,显示由西向东演化的过程。他们把刘家文化遗存排除在斗鸡台瓦鬲墓初期类型之外,并建议将刘家文化与姬家店、石嘴头、晁峪这类遗存作为辛店文化的一个新类型,并将这类型作为探索先周文化祖型的重要对象。(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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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上周人族源研究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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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在文献与考古资料双重证据之下,学者们对于周人的族源仍有这许多争论?这些争论的关键何在?首先,在这些研究中,许多争论并不是因考古学上的见解有异,而是由于对“周族”的定义不同所致。考古学者如邹衡、尹盛平、任周芳等,皆认为广义的周族是姬姓族与姜姓族的结合,他们又都倾向于以联档鬲(瘪档鬲)与分档鬲(袋足鬲)为代表的两种文化,来分别代表姬、姜两族并溯其源流。以此,他们都将姜炎或姜戎族的来源归于辛店、寺洼文化。至于姬姓周族的来源,邹衡认为他们来自山西光社文化;尹盛平与任周芳则认为他们源于当地的客省庄文化双庵类型。(17)另一些学者则强调周人的戎狄个性,不将姬、姜分开探讨。如胡谦盈认为姬、姜不可分,都是戎狄族的一支。卢连成则认为姬出于姜,姜姓部族是西戎或氐羌系统民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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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些学者虽倾向于分别姬、姜二族,但他们放弃以分档鬲与联档鬲来分别二者。如李峰的解决方案是,将刘家与晁峪——石嘴头类型及辛店文化视为羌(姜)族文化,碾子坡与郑家坡遗存则为先周文化。(19)在这个解决方案中,周人仍来自关中西北部,但与姜姓之族有不同的来源。杜正胜的看法与李峰的相似,他也不以袋足鬲(分档鬲)与联档鬲来分辨姬、姜两族。但姬、姜仍是有分别的;他认为姬周文化可能与甘肃平凉、庆阳地区的寺洼文化关系较深,姜姓戎狄则与辛店文化关系较深。太王殖民于岐下时,与宝鸡地区源自辛店文化的土著融合,其中一大支是姜姓戎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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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些学者似乎倾向于将自己发掘的或自己感兴趣的遗址,置于先周文化或周族起源探讨上的关键位置;这可以利用器物形态学与年代学来达成。譬如,为了将郑家坡先周遗存放在探讨姬周文化起源上的关键位置,这个遗存的年代可能有被原报告撰写者早估的现象;许多学者认为其上限不早于古公迁岐或在文王作丰邑的时代。(21)又譬如,强调刘家遗存在先周文化或民族来源上有重要地位者,主张辛店文化→晁峪——石嘴头→先周文化刘家类型→先周文化斗鸡台类型,这样的考古文化类型演变关系。(22)相反的,反对刘家遗存可作为探索先周文化渊源之线索者,则将刘家遗存归入晁峪——石嘴头类型中。(23)如此因为少了一个过渡类型,刘家遗存就与辛店的关系较近,而与其他的先周文化较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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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驳别人的意见或维护自己的意见时,考古学者常以考古遗存的“相异”与“相似”来立论。譬如:当要强调刘家文化不同于其他先周文化时,学者便指出刘家墓地特殊的丧葬习俗(偏洞墓、随葬河卵石、厚葬陶器),以及它只有袋足鬲,没有瘪档鬲。(24)相反的,如要说明刘家文化的确是先周文化的主流时,学者便忽略丧葬习俗,并强调先周文化中虽存在两种鬲,但袋足鬲的数量极多,是先周墓葬陶器群中最有代表性的器类之一。(25)又如,主张姬周文化是由辛店、寺洼文化发展而来者,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似性,而忽略它们间的相异性。(26)相反的,认为辛店或寺洼文化与先周文化不同者,便忽略它们与先周文化之间的相似性,强调它们间的相异性。(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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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别器物形态的比较上也是如此。如邹衡认为山西光社文化中的鬲与先周文化的鬲相似时,他强调它们都是“联档鬲”;(28)当梁星彭要反驳他的看法时,其便指出除了“联档”这一点相似之外,它们有明显的不同。(29)反对客省庄二期文化为先周文化的祖源者,指出客省庄二期文化的鬲与先周文化的鬲有些差异,两者不属于一个谱系。(30)主张此说者,则以“客省庄二期文化的高直领单耳鬲当是先周A型鬲的祖型”或“先周B型鬲当是在客省庄二期文化的直桶袋足分档鬲的基础上,由于简化了制作方法而产生的”,来解释这些差异。(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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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注意到某一文化与先周文化的“相似性”,而主张它们之间有关联,却又发现它们间有许多“相异性”时,有些学者提出的解决方法就是建立一个新的中间类型,以化解其相异性。如尹盛平等人化解客省庄二期文化与先周文化的相异性的方法便是,在客省庄二期文化中分出双庵类型,以代表陕西西部至甘肃东部的客省庄二期文化,并作为姬周文化的祖源。(32)又如张长寿等人建议以姬家店、石嘴头、晁峪、刘家作为辛店文化的新类型,并暗示这个新类型可能与先周文化的祖源有关;(33)似乎也是为了消弭辛店文化与先周文化间的相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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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古学家提供的资料,我们可勾画出所谓“先周文化”,以及其与邻近考古文化间关系的草图。“先周文化”主要分布在西至宝鸡、长武,东至长安的泾渭流域一带。最具代表性器物为分档鬲(袋足鬲)与联档鬲(瘪档鬲);愈早及愈靠关中西部地区,分档鬲就愈盛行,愈接近周初及愈靠近丰镐地区,则联档鬲愈盛行。(34)在与其他考古文化的关系上,靠北方的先周文化遗存中,部分带有光社文化因素。靠东方的,多商文化因素。靠西方的,则多辛店文化与寺洼文化因素。它本身的一些特征,又可追溯到当地较早的客省庄二期文化中。(35)总而言之,无论是纵向由客省庄到先周文化,或是横向的先周与邻近地区考古文化,器物的同与异在各文化之间都不是绝对的,而呈渐进的连续变化。中间虽然有些缺环,但我们无法否认目前所见只是片面的考古学遗存。无论如何,由新石器时代晚期到早周时期,关中地区与甘青、陕北、山西、豫西各地区之间,多少都可以某种器物特征建立一种考古学上的联系关系,因此无论学者们认为周人起源于何地,都能找到一些考古学上的证据,而这也就是周人起源的争论无法解决的原因之一。在这样的考古学基础上,更多的、更精密的考古器物与年代学资料,的确能使各相邻考古文化间的演变缺环减少。但是,这并不表示我们就能建立起绝对客观的、与社会人群分类吻合的考古文化分类,也不表示我们能依赖器物间的相似性来追溯一个族群的起源与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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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族源研究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以器物的“相似性”建构的考古文化分类体系,与古代社会人群在时空中的分布并没有简单的对应关系。如果我们无法建立物质文化遗存与人类族群分类之间的逻辑关系,而考古学者仍然任意以两考古文化间某些器物特征的“相似”来支持自己的论点,或以器物的“相异”来驳斥他人的论点,那么我怀疑如此的考古资料与研究是否能解决先周文化或周人族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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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现象与客观文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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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考古与文献资料以探索周人的族源者,常忽略了一个根本的问题:我们如何,或是否能够,由考古学人类遗存来探索一个古代社会人群的范围以及这社会人群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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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考古器物遗存来探讨一个社会人群的范围,其背后的假设便是:一个社会人群单位便是一个文化单位,而这个文化单位的范围(也就是社会人群的范围),可由器物形态特征的分布来辨识。这种研究取向,与20世纪前半段流行于新大陆考古学者间一种对“文化”的定义有关;即所谓对文化之“范准模式”(normative model)理解。持这种看法的学者认为,文化是由人群间一些共同的观念与价值(范准)构成,人类的社会行为依循着这些范准。应用在考古学上,某些考古学家认为,人类在制作陶器或石器时也是依循某些观念与价值。在这种假设下,学者努力在一群器物中找出有代表性的或标准的器物,同时忽略这些器物间的差异,(36)以此作成考古学文化分类。因此增进发掘与分类技术,建立各遗址或地区间的年代学关系,成为20世纪前半段所谓范准考古学家(normative archaeologist)的主要共同关怀。(37)尤其是在新的年代鉴定技术(放射性碳十四)成熟后,特定形态的考古器物在空间、时间上的分布,更经常被认为是文化传播与人群迁徙的结果。(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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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种对器物遗存与文化,以及文化与社会人群间关联的看法,一些考古学家认为他们可以建立起器物分类与社会人群结群(social grouping)间的关系。(39)尤其是在历史考古学中,考古学家经常宣称能提出一些考古学证据,来支持历史文献中的族群划分与人群迁移。(40)这种研究法受到很多的批评;反对者指出,无论是考古学或民族考古学的研究都显示,社会政治变迁与陶器变迁之间常缺乏一致性。(41)在这些批评中,我们可见有些学者们的怀疑相当程度上是受社会人类学族群本质研究的影响。(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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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族群理论的研究与发展,已见于本书第一章。简单地说,20世纪70年代之后基本上学者们大多认为“族群”是以自我认同来界定的人群单位,族群边缘并不一定与客观的语言、体质或文化特征相吻合。由于考古学家的考察对象是以物质文化遗存及其所反映的意义为主,因此在这种对于族群的新理解之下,考古学者需面对的问题是:我们应如何建立客观的考古文化现象与人群主观认同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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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历史考古学者而言,这不只是如何修正考古学田野方向以与人类学族群理论相结合的问题,也是应如何解读历史文献的问题。在本书第一章与第二章中,我曾提及人类如何在资源竞争中以划分族群边界来维护、争夺共同资源,以及,族群认同如何借“集体记忆”来凝聚,族群边界如何借“集体记忆”来划分。根据这些族群与记忆理论,在第三章中我也提出边缘研究的构想。在此,我们可以由边缘研究的观点,探讨先周历史与考古的问题。但问题的重点已非“周人的族源”,而是“华夏族群边界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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