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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集团结婚应需各项章则格式,由处拟定,报请吴县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核查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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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集团结婚,每次以结婚人十对为最低额,由处先期登报征求,并就结婚人呈缴之申请书,逐一审查,决定可否俟额满后依次公布之。如利害关系人,对于结婚人提出确实证据,声请异议,得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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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每届核准之结婚人,由处注册编号,发给参加证,并定期举行结婚仪式,凭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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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处填齐结婚证书后,通知男女主婚人,及法定代理人,带同男女介绍人结婚人来处亲自盖章,并将结婚证书,及参加申请书一份送请吴县县政府分别盖印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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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每对结婚人呈请缴申请书时,本处职员,应收取结婚证书印花税国币四角,结婚费用国币二十元,及全身照片各二张,二寸半身照片各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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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处对于结婚人所用礼服,得报请吴县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指定,暂由其家织制,以昭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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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处如感参加结婚人于结婚仪式必须事前准备者,得通知结婚人先日到处依次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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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结婚礼堂,于吉日前,由办事处职员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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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结婚典礼员,由处聘请专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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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处职员,如遇结婚人对于参加集团手续不明瞭处,应再为解释,多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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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本处办公时间,除星期例假外,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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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处职员,对于各项文件簿籍银款,应负责保管,由区长随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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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本处经办每届集团结婚终了时,应造具报告及收支清册,报请吴县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审核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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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本处图记,报由吴县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刊发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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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本细则报请吴县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核准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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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细则定得相当详尽细致,特别是对己方的约束,很是严谨,然而,却对结婚人一方的考虑有点疏略,忽略了结婚人是否已婚,是否出于自愿,要不要预先审核,如果只是由“利害关系人,对于结婚人提出确实证据”,事后提出异议,生米煮成熟饭,还来得及否?其次,如果凑不满最低限额的十对,这个集团结婚还办不办?细则的订立未免有些过于乐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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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吴县新生活促进会在主席朱守照的召集下为集团结婚专门召开了一次常务会议,对上开细则作了一点修正,并指定第一次集团结婚如在中山堂修复前举行,可暂假县党部大礼堂举行。此次会议还规定了结婚人的服饰与打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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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人服饰:新郎蓝袍黑马褂;新娘蓝色旗袍(绸、布不计,惟须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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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用软边呢帽,鞋用黑色缎而皮底;女用缎面花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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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均不得烫发;届时由办事处发给红色胸花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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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新人竟不用大红而用蓝色旗袍,已经有点匪夷所思了,新郎用黑马褂也是很奇怪的规定,虽然这曾是民国规定的国服,然而人家毕竟是结婚。不得烫发倒好理解,这是新生活运动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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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报纸上终于有了登记时间和办法:廿五日始到三十日截止。凡志愿集团结婚之男女,须亲自到中山堂二楼办事处,填写申请书二份,交纳二寸半身照四张,及印花税四角和费用二十元。缴纳的照片已经与上开规定有所不同,应交全身照改为半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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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一个星期,相当关键,报纸上大刊广告,征求报名登记,转眼30日截止期到了。前来登记的新人却叫人跌破眼镜,全城大范围里总共只有区区四对,有一对是来自陆墓的,报名后应办手续未能完成,还不能参加。距离十对的最低额度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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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对敢于首先尝试的新人值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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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新郎余志良,28岁,家住北寺大关帝庙弄1号,现任上海电报局电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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