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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64],死不恨[65]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66]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67]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68]非。李斯使人遗[69]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70],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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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史记》卷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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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秦朝以法家学说治天下,西汉武帝前推行黄老之术以“无为”治国,道、法两家的哲学思想对中国历史的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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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的心目中,理想社会应该处于“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状态。道家另一位代表人物庄子更加反对社会进步,“绝圣弃知,大盗乃止”,主张彻底回归自然,回到原始社会。道家用“道”来指称他们所认知的世界本体。作为天地之始、万物之母的“道”,是自然运行,无虚妄、无偏执、无妄为、无思念,这就是道的“无为”本性。“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家学说主张“无为而治”,即通过“自然”的“无为”达到“治”的境界。《道德经》有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并非指自然界,其意义更接近于现代西文中的“本性”,是事物未加人力干涉的初始状态。因此,从“自然”很容易可以推导出“无为而治”。对老子的这一思想,庄子心领神会,进一步作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在庄子眼里,“自然”是一种随顺本性,天然胜于人为。“所谓无为之为,非拱默而已。”无所作为叫作“无为”,无心而为叫作“无为”,任性而为也叫作“无为”。只要不超出性分之外,所有的行为都可以是“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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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家看来,“无为”即“无欲”。老子曾经说过:“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要做到“无为”必须做到“无智无欲”,欲望不仅是人生的大敌,也是造成社会混乱和罪恶的源头。因此,治国者应该“少私寡欲”,这样才能达到天下大治。当然,道家并不苛求绝对“无欲”,而是肯定合理的“欲”。无论国君还是各级官吏都是人,也可以有欲望,但是治国者不能贪欲不能纵欲。“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就是道家“无为而治”的实现途径,也是道家对“无为而治”的解释。被人们称道的“无为而治”的典范,就是西汉初年的“休养生息”政策。据《汉书》记载:“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经历了秦朝末年长期的割据战争,万物凋敝,百废待兴,从皇帝到百姓都希望过上安稳、祥和的日子,政府顺应时势制定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休养生息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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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难道真的是“道不同不相为谋”?其实,孔子曾经问礼于老子,并对弟子说老子犹如人中之龙。“无为而治”是道家哲学的核心内容,与老子同时代的孔子也十分推崇“无为而治”。儒家主张“德化”的无为,而道家主张“自然”的无为。儒、道两家均不否认世间万事万物有运行规律,儒家认为,应当认识规律,进而充分利用规律;道家则认为,应当顺应规律,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同样,与崇尚自然似乎格格不入的法家,竟然也渊源于道家。法家可分为两派,一派侧重于实践性的操作,以李悝、商鞅、吴起为代表;另一派兼具道家哲学色彩,并形成了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以申不害、慎到、韩非子为代表。“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因此司马迁在《史记》里将老、庄、申、韩列于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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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是法家学说集大成者,他将作为自然规律的“道”引入政治领域,形成君臣之道、人主之道。按照《韩非子·主道》的定义:“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在法家学说中,“道”亦称为“术”,包括法律以及利用法律驾驭臣民的手段。韩非强调君主应效法天地的无私,一切依道法而为,“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如此方能明是非、定治乱。因此,最有效的教化,不是儒家倡导的德教,而是君主专制下的严刑峻法。韩非说:“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疆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无死亡系虏之患。”于是,道家以“无为”为特点的统治术,已被法家改造成了赤裸裸的以压迫为特点的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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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造成社会混乱的原因,道家认为是人民拥有了太多的心机。只有“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绝学无忧”,无知无欲才能无忧无虑。法家完全继承了道家的这一反文化倾向,并将它推向极致。韩非把文化的主要传承者儒生视为扰乱国家的“五蠹”之一,“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法家的这一主张最终在秦始皇时代成为现实,从而造成了“焚书坑儒”的历史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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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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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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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守: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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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驾:乘车,喻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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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累:转行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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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贾: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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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态色:好胜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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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淫: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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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走: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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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罔:通“网”,用网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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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纶:线,用线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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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矰:拴着丝绳的短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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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强: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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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绌:通“黜”,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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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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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窥: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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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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