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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亡:通“无”,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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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谊:同“义”,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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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差: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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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长: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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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损: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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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偃: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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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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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鉴赏辞典 制度运作的爪牙刚需:公与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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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在封建时代,治国究竟应该选择“法治”还是“人治”?武帝时期开创的酷吏之风,对百姓们施行严刑峻法的统治并带来恶劣的社会后果究竟是“法治”的错还是“人治”的错?若说法治有问题,但残害百姓的酷吏们却是一个个具体的人;若说是人治的问题,业已成文的律令为何却无法限制酷吏们的行为?而武帝为何又对酷吏对百姓们的暴行视而不见,甚至褒奖有加呢?“无为而治”的理想管理制度真的可以令一个国家长治久安吗?《史记·酷吏列传》、《汉书·刑法志》一组两篇文章,一则由点,一则从线,向读者们展示了汉代律法体系制定、执行以及随时间演化发展的情状,对照赏析更可交相启迪,令我们得以透过事件的表象,探询隐藏其后的社会发展之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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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鉴赏辞典 酷吏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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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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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汤者,杜人也。其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而鼠盗肉,其父怒,笞[1]汤。汤掘窟得盗鼠及余肉,劾[2]鼠掠[3]治,传爰书[4],讯鞫[5]论报[6],并取鼠与肉,具狱磔[7]堂下。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父死后,汤为长安吏,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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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侯为丞相,征汤为史,时荐言之天子,补御史,使案[8]事。治陈皇后蛊狱,深竟党与[9]。于是上以为能,稍迁至太中大夫。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汤为人多诈,舞智以御[10]人。始为小吏,乾没[11],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及列九卿,收接天下名士大夫,己心内虽不合,然阳[12]浮[13]慕[14]之。是时上方乡[15]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亭[16]疑法[17]。奏谳疑事,必豫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谳决法廷尉絜[18]令,扬主之明。奏事即谴[19],汤应谢,乡上意所便,必引正、监、掾史贤者,曰:“固为臣议,如上责臣,臣弗用,愚抵于此。”罪常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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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浑邪等降,汉大兴兵伐匈奴,山东水旱,贫民流徙,皆仰[20]给[21]县官,县官空虚。于是丞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鉏[22]豪强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汤每朝奏事,语国家用,日晏,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决于汤。百姓不安其生,骚动,县官所兴,未获其利,奸吏并侵渔,于是痛绳以罪。则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汤。汤尝病,天子至自视病,其隆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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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为御史大夫七岁,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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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死,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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