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188933
1707188934
〔赏析〕本篇是司马迁为汉朝当时酷吏所编的类传,所谓“酷吏”,即以严酷甚至残暴的手段治理百姓的官吏。本文选取其中典型人物张汤加以评析。
1707188935
1707188936
张汤是武帝时人,出生于小吏家庭,从小便对吏治之术深有浸淫。张汤善于结交钻营,又能逢迎武帝,因此大得武帝赏识重用,并与赵禹一起重新制定律令。当时汉朝为了接纳匈奴浑邪王来降的数万人,又要出兵征伐匈奴,加之各地水旱之灾等等,文、景之世积累的财富早已用罄,朝廷入不敷出,于是张汤按武帝之意,提出了变更货币、垄断盐铁专卖、打击富商大族、增加赋税、严惩漏税等一系列政策,为朝廷敛集财富。武帝每每与张汤讨论国家财政之事,至于忘食,天下大事也多由张汤决断。然而张汤的这一系列措施并未取得良好效果,百姓的生活全被扰乱,增加的赋税等也因官吏一路侵吞,国家所获无几,朝廷便又开始严惩贪官污吏。上至公卿,下至百姓,于是都将矛头指向了张汤。最终张汤因大臣群起攻击遭诬陷下狱,自杀而死。张汤的权势虽曾几乎一手遮天,死后家产却不超过五百金。
1707188937
1707188938
张汤得势时,许多依附张汤以酷为治的官吏纷纷获得了武帝的提拔,于是天下郡守、都尉群起效仿。然而残酷的压制和过密的法网反而促使百姓铤而走险,武帝发兵征剿也不能尽。朝廷于是颁布“沈命法”,对捕盗不力的官吏一概处死,但地方官吏上下因恐受诛,更互相隐匿,知情不报,天下更趋乱象……
1707188939
1707188940
司马迁的《酷吏列传》,勾勒出了一部酷吏发展史。秦末之后,经过数年的群雄逐鹿,天下复归统一。由于战乱,汉初之时百废待兴,生产力有待发展,社会关系与律法制度也较简单,而经过了文、景之世的稳定发展,到武帝时期,社会生产力与物质积累已颇为丰富,此时那些汉初时制定的简单的律法规章便显得滞后,不能适应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张汤等人此时重新为汉朝制定律令,丰富和完善律法制度,有其深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然而张汤因出身刀笔吏,对律法条文本身过于重视,因此新颁布的律令变得过于严密复杂,非但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反而为人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也大大增加了官僚体系进行管理的成本。朝野上下虽对于新的律令颇多微词,但由于张汤的擅于逢迎,武帝对张汤非常信任与支持。
1707188941
1707188942
另一方面,当时因武帝的穷奢极欲以及为追求不朽而四处开疆扩土,汉朝国库已近空虚,张汤提议的一系列新律法恰恰契合了武帝急需征敛钱财以支持其野心计划的渴望,于是各项搜刮民脂民膏的律令、法规相继出台,武帝也以张汤为心腹之臣。但律令是需要有官吏来执行,方能见成效的。对于张汤设计的一系列对人民而言可谓残酷的律令,谁能够出色地予以施行呢?自然是心狠手辣的官吏们。因此从武帝时期开始,酷吏越来越多地被任用,甚至重用。只要能让百姓乖乖纳税,即使是品格恶劣残暴的官吏,也一样能得到赏识与升迁。文、景时天下富安,财富多集中于地方大族,而张汤的新法令中赫然有:“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鉏豪强并兼之家”等等,皆是针对这一富庶的阶层。酷吏们每每针对地方豪族搜罗罪状,而将其家产充入国库。这样为朝廷卖力的官吏,得到武帝的褒奖自是情理之中。
1707188943
1707188944
由此可见,西汉武帝时期的酷吏横行,其根源实际在于武帝。正是由于武帝为满足个人私欲及野心,对财富的极大渴求,方才催生了从张汤至于下层的一系列官吏们以敛财为原因的残酷执法——虽则少数酷吏如张汤之流本身并不贪赃,而是“忠心”为朝廷敛财。这样的治国政策必然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极大损害,司马迁特意描写到在酷吏之风盛行之下,天下纷扰,正是对这一“酷吏治国”之策的严重反弹。
1707188945
1707188946
《酷吏列传》中记载的诸多酷吏的冷血毒辣、嗜杀成性,令人读来不寒而栗,天下百姓遭酷吏荼毒,令司马迁痛心嗟叹“何足数哉!何足数哉!”然而,历朝历代酷吏总是层出不穷,究其实质,皇帝任用官吏也是一种博弈——循吏也好,酷吏也罢,只是为其统治天下的工具而已。循吏治民固然很好,可是循吏们有个不太听话的毛病,甚至总在皇帝耳边唠叨劝谏,万一民望太高又惹皇帝猜疑;酷吏则大多对皇帝恭敬顺从,执行力又强,对地方豪绅或恶势力的铲除更是得心应手,在某些特殊环境中还真比循吏“管用”。不过有的时候,酷吏也会成为危险的“工具”,使用不当,反伤自身。当骄横而又奢靡的汉武帝为了满足个人野心和私欲,开启了重用酷吏的先例,使得官吏们群起效仿时,残酷成风,终至百姓罹患。古代循吏和酷吏的产生及其对吏治的影响,值得后人深思。
1707188947
1707188948
〔注释〕
1707188949
1707188950
[1].笞:鞭打。
1707188951
1707188952
[2].劾:列举罪状。
1707188953
1707188954
[3].掠:笞打。
1707188955
1707188956
[4].爰书:记录口供的文簿。
1707188957
1707188958
[5].鞫:审问。
1707188959
1707188960
[6].报:判处。
1707188961
1707188962
[7].狱磔:刑罪。
1707188963
1707188964
[8].案:同“按”,察看。
1707188965
1707188966
[9].党与:即“党羽”。
1707188967
1707188968
[10].御:制御。
1707188969
1707188970
[11].乾没:随势沉浮。
1707188971
1707188972
[12].阳:通“佯”。
1707188973
1707188974
[13].浮:表面。
1707188975
1707188976
[14].慕:敬慕。
1707188977
1707188978
[15].乡:通“向”,趋向。
1707188979
1707188980
[16].亭:平。
1707188981
1707188982
[17].疑法:疑难之事。
[
上一页 ]
[ :1.70718893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