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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37 论曰:陈平多阴谋,而知其后[30]必废;邴吉有阴德,夏侯胜识其当封及子孙。终陈掌不侯,而邴昌绍[31]国,虽有不类,未可致诘,其大致归然矣。袁公窦氏之间,乃情帝室,引义雅正,可谓王臣之烈。及其理楚狱,未尝鞫人于臧罪,其仁心足以覃[32]乎后昆。子孙之盛,不亦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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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39 选自《后汉书》卷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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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41 〔赏析〕袁安出身经学世家,少承其家学,举孝廉,历任阴平长、任城令,深得吏人敬畏。明帝时,任楚郡太守,审理楚王谋逆事件,断案公正,清查冤狱。后为河南尹,在职十年,京师肃然,名重朝廷,历任太仆、司空、司徒。和帝时,窦太后临朝,外戚专权横行不法,袁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多次直言上书,纠察不法,为窦氏所忌恨,但袁安行洁名高,窦氏也不敢加害。袁安死后,其子孙历任台阁,号称“四世五公”,门生故吏遍天下,汝南袁氏由此成为东汉有名的世家大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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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43 袁安学问渊博,通达经书,据《后汉书·袁安列传》李贤注引晋周斐《汝南先贤传》:“时大雪积地丈余,洛阳令身出案行,见人家皆除雪出,有乞食者。至袁安门,无有行路。谓安已死,令人除雪入户,见安僵卧。问何以不出。安曰:‘大雪人皆饿,不宜干人。’令以为贤,举为孝廉。”而从此,“袁安高卧”也成为我国著名的成语典故,为历代诗人所吟咏,东晋陶渊明即赞叹道:“袁安困积雪,貌然不可干。”(《咏贫士七首》之五)在仕宦生涯中,袁安方正刚直,不畏权势,公私分明,仁爱宽厚。这些品格既体现在他担任县功曹期间,拒绝执行公务时为从事携带私信,也表现在他担任楚郡太守审理楚王谋逆案件时,不畏帝王之怒气,断案公正,使无冤枉,令四百余家无辜之人免于牵连。而且,他在出任河南尹这一要职时,政令严明,未曾以臧罪鞠人,众人无不感激自励,教化一方,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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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45 举凡两汉王朝,皇帝母族拥有非常大的政治影响力,而太后临朝,外戚专政之现象亦屡有发生。持平而论,外戚之中,也有如卫青、霍去病一般安邦定国、功业绝伦之士,不可以一笔抹杀。但对于汉代政治而言,外戚得势之后,往往容易专横而骄、公器私用,给日常政治运转带来不良后果,甚至于威胁皇权的稳定。袁安仕宦,正逢和帝年少,外戚窦氏掌权之时。面对专横跋扈权势滔天的窦氏家族,当时的三公九卿、郡县长官,即使非趋炎附势,也往往明哲保身。而历任司空、司徒,执朝廷宰辅重任的袁安,不畏权势,仗义执言,据理力争,上述陈事无所规避。袁安不仅抨击窦宪欲北击匈奴是其徼功万里之计,更廷争窦固欲立北匈奴单于以自夸功业的不智之举;而对于窦氏家族子弟的种种不法之举,袁安也屡屡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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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47 事实上,袁安之品行言谈无一不显露出浓厚的儒家思想色彩。自孔孟以来,儒家形成了一套以礼乐仁爱为核心的思想体系,而两汉经学之兴盛,使得读经成为一般的读书人的必须,更遑论像袁安这样自幼家学渊源的经学世家子弟。往昔被讥讽为迂远之学的思想,不能不发生巨大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故而儒学之君君臣臣、道德仁爱的观念,深深浸透在这些儒生的心中,甚至浸入社会风俗舆论的深处。虽然学而能行者总是少数,但总会有这么一些人,真诚地相信这套学说,并持守不疑,袁安正是其中能够做到知行合一的代表人物。所以当面对治下百姓时,袁安有仁爱之心,是厚德君子;在面对跋扈外戚时,袁安能廷争力折,刚强无私。儒家讲究道统之担当,既制衡皇权,也辅佐皇权,帝王暗弱大臣专权,乃是儒家经典屡屡强调的政治混乱的表征,面对此种局面,袁安挺身而出,匡扶皇权,正是本着心中的经学大义。袁安的这种行为,不仅获得了儒生士子们的推崇拥护,而且也得到深受儒学影响的社会舆论的赞誉。在汉代社会,风俗评议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力,因此袁安才能免受窦氏家族的迫害。从儒家道义的角度看,袁安的行为可说是遗留给了后世子孙一笔极为贵重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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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49 据清代史学家赵翼统计,“袁安官司空,又官司徒。其子敞及京皆为司空。京子汤亦为司空,历太尉,封安国亭侯。汤子逢亦官司空。逢弟隗先逢为三公,官至太傅。故臧洪谓‘袁氏四世五公’,比杨氏更多一公。”(《廿二史札记·四世三公》)汝南袁氏由此成为东汉赫赫有名的世家大族。黄巾之乱后,争雄于天下的袁绍、袁术也出自此家族。追究袁氏家族崛起之原因,固然与东汉儒学兴盛,经学世家形成之机缘不可分离,但更重要的在于,袁安本人严正刚直、博学仁厚的风范,为子孙树立了良好的楷模,更为自己的家族获取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故而既留清名于青史,又家世绵延公卿累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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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51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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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53 [1].重: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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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55 [2].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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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57 [3].因: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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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59 [4].除:拜官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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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61 [5].考: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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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63 [6].剧:繁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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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65 [7].系:拘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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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67 [8].案: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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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69 [9].条: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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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71 [10].坐: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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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73 [11].号: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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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75 [12].鞠:通“鞫”,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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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77 [13].猒:同“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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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79 [14].典: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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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81 [15].优贷: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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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83 [16].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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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193385 [17].竟: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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