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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年春二月,公还邺。三月壬寅,公亲耕籍田。夏五月,天子进公爵为魏王。代郡乌丸行单于普富卢与其侯王来朝。天子命王女为公主,食汤沐邑。秋七月,匈奴南单于呼厨泉将[24]其名王来朝,待以客礼,遂留魏,使右贤王去卑监其国。八月,以大理钟繇为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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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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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春正月,至洛阳。权击斩羽,传其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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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王崩于洛阳,年六十六。遗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25]乃职。敛以时服,无[26]藏金玉珍宝。”谥曰武王。二月丁卯,葬高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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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三国志》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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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魏书·武帝纪》是《三国志》的第一篇。陈寿《三国志》以实录称,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三十九即有“陈寿史皆实录”条以阐发之。《武帝纪》开首叙曹操出生来历,“帝王之兴,不容无本”是中国历史传统观念与正史凡例,故陈书不能不叙。陈书以“莫能审其本末”叙评“武帝出生本末”,王鸣盛书卷四十极称“此正陈寿立文之妙”。盖其文虽有曲而无饰,似可称“曲折的实录”。但王书卷三十八中已先揭出“曹腾,宦者中之最奸狡误国者”,后又肯定《后汉书·袁绍传》陈琳所作檄之宣“操奸阉遗丑”,“乃道其实也”。曹腾亦实与左悺、徐璜等“饕餮放横,伤化虐人”,是祸乱朝廷擅权误国的宦官集团之重要一员。于此,陈书皆未提及。故陈书之实录,也是“有遗漏的实录”。陈寿《魏书》所据,仅王沈《魏书》、鱼豢《魏略》。其后,相关史书现世寝多,至南朝宋元嘉六年(429年)乃有裴松之存录补缺、抄备异闻而成的《三国志注》。裴注所引史料多至二百十种,即《武帝纪》就多出廿四种,善恶皆备,正负俱见。叶适谓“注之所载,皆寿书之弃余”。故阅《武帝纪》,须配合着读裴注及范晔《后汉书》相关传记,拾遗补阙,斟酌审察,始有可能窥见曹操之真相与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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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无疑是三国时代的头号主角。但时至今日,一说起曹操,就有两个绕不过去的问题。一是许劭对曹操的定评:“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后汉书·许劭列传》记载为“清平之奸贼,乱世之英雄”)。二是20世纪60年代史学界之为曹操翻案。许劭之评本来没有问题,因为当时史学运动式的为曹操翻案就成了问题。所以两个问题其实只是一个问题,即对于曹操的评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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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武帝纪》,大体可以说,参与初平元年(190年)山东群雄声讨董卓会盟,是曹操一生政治崛起的关节。在此之前,自年二十举孝廉为郎起十五六年间,曹操的政治表现无不良记录。而其治理济南国,奏免阿附贵戚的长吏、禁断淫祀、使郡界肃然,展现的确实是能臣之才干。又不受董卓之召而散家财合义兵谋救乱诛暴,乃至会盟讨卓,见诸军逗留,挺身责让盟主与诸军主,独引兵西向,更是英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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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初为曹操翻案大讨论,当然不是翻这个“能臣”的案,而是要翻“奸雄”的案。许劭之评,原也落实在这“奸雄”二字上。中国古义,“雄”是指能力、才干超群的中性词(参阅本书中刘秀组),“英”则是多兼具德性的褒义词,所谓“英是贤才绝异之称”(《诗·汾沮洳·疏》),“德过千人曰英”(《辨名记》)即是。也就是说,虽其人能力超群,但若被视为道德、人品有问题,往往会补称之为枭雄或奸雄。重视善恶是非的道德评价,所谓一字褒贬严于斧钺的春秋笔法,恶就是恶,奸就是奸,毫不假借,乃中国古典史学的核心价值和传统精义。如果曹操的政治生涯止步于参与会盟讨卓,冠称英雄或不为过。可惜自会盟之后,曹操一方面从一个部门与地区走上了一个更大的平台,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高端政治人物;另一方面也走上了奸雄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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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其人在道德上是过不了中国传统史学关的。王夫之是被国内学界罕见肯定的中国传统主流的哲学家、思想家,但他的《读通鉴论》对曹操明确无误地持严格的道德批评态度。曹操为报父仇,兴兵征陶谦,《武帝纪》略谓“所过多所残戮”,实况为“坑杀男女数十万人于泗水,遍屠城邑”,王夫之评曰:“惨毒不仁,恶滔天矣。”王夫之将曹操判为袁绍同类,乃是“怀不测之情”,存“觊觎之志”的政治野心家,但他认为曹操的政治野心是会盟讨卓之后被一步一步激发滋生出来的。“董卓死,李、郭乱,袁绍擅河北而忘帝室,袁术窃,刘表僭,献帝莫能驭,而后曹操之篡志生”,这当然还是着眼现象的历史分析。若真从人性论史的角度看,“惨毒不仁”就是曹操之性,而其“篡志”及奸诈,“惨毒不仁”之性其实正是随着条件的发展而步步暴露与表现出来的。《曹瞒传》所记操少时给叔父下套以败其告,《世语》、《杂记》所记操恩将仇报屠吕伯奢全家及“宁我负人,毋人负我”的人生哲学,皆曹操会盟讨卓前奸诈邪毒的典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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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任何合理合法包括自定的规则,且任何规则都是他不测之情、不轨之志的工具和手段,这种奸诈、邪恶之性征,乃其表现于为人和政治行为的本质。但曹操对名教还心有顾忌,故有建安八年欲复仁义礼让之风,命郡国各修文学令,建安九年重豪强兼并法,建安十年以儒家伦理整理风俗等举措。王夫之亦认为曹操是“虽怀不测之情,而固可以名义驭也”的“所谓雄桀”。曹操的奸诈集中表现在对国家最高权力的僭夺,也就是王夫之所说的“挟天子,擅威福,将夺汉室”。其实这也是对会盟讨卓后曹操基本政治活动及其本质表现的高度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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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曹操之奸,集中就奸在臣奸君权,臣觊君位。按照中国传统儒家政治伦理,君臣各有职分(职责和职业道德)须遵守,君不得违悖,臣不得僭越。在王权还没有失去合理意义时,君臣伦理维持着权力运作的程序合法性与政治秩序的稳定性。在中国古代,若天子残暴无道、荒淫无耻、嬉戏无度、败坏法度,则被视为严重违背职分,而可遭受废黜或放逐,但这仅是人事变化,君臣伦理并不因此不存有而依然有效。献帝刘协一出生,生母王美人即被何皇后鸩杀。年十,被立,“汉君懦弱曹吴霸”(元至治年间新安虞氏刊《全相三国志平话》)。但懦弱无罪,献帝的君位具正当性。因此结合现代权力学的观点分析,曹操以丞相的臣位(非最高权位)通过强势和暴力等手段,“欺人孤儿、寡妇”(《资治通鉴·晋纪十七》),逼迫最高权力屈从其意志,而僭用君权,这就是篡。《武帝纪》所载诛伏后云云,记录的是曹操这个奸,京剧《逍遥津》演的也是曹操这个奸。历代奸相擅朝政皆有僭用最高权力的特点,差别在于历代奸相主要用的是逢君之恶、从谀、欺诈等软手段,曹操则是上述的硬手段;历代奸相仍保持着君臣关系,而天子在曹操这里根本就只是傀儡、工具、人质,这就是“挟天子以令诸侯”;历代奸相并非全有觊觎不轨之志,曹操僭用君权,却是他“将夺汉室”的部署,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他做周文王,以儿子为改朝换代的周武王做出准备和铺垫,所以曹操乃“托名汉相,其实汉贼”(《三国志·吴书·周瑜传》),亦所以曹操是中国古代第一大奸相,从而几乎成了“奸诈”、“奸雄”的代名词。综合言之,曹操善“权谋机变”的能力,成就的是一代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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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学界那场以曹操为主题的大讨论,主旨就是要翻掉“奸雄”这个案。而为曹操翻案的主要理由也可以说是唯一理由,是曹操统一了北方(其余屯田发展经济云云皆附属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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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个翻案能够成立吗?答案是: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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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统一北方论曹操,只是一现象观。而“就现象观,任何历史事件皆可说好说坏”(牟宗三《生命的学问》)。论功论过,自可见仁见智,永无定论,是非善恶亦不能显。所以,在中国传统史学里,从不采取这种现象论立场,不只是截取统一北方这一点孤立地立论,必具体地贯通其本末而综合观察。事实上,在谈到曹操统一北方时,亦不得不注意到它的起因和指向,讨论它的方式,这都关系到中国传统史学和文化对统一北方(区域)乃至统一中国所“(事)功”或“功(业)”的含义和规定。曹操统一了北方,孙氏父子兄弟不也统一了东南么。刘备不也统一了巴蜀西南么?何意独冠曹操以“奸雄”?晋代史学家习凿齿在《汉晋春秋》中曾以正统论来贬抑曹魏,曰:“若以魏有代王之德,则不足;有静乱之功,则孙、刘鼎立。共王,秦政,犹不见叙于帝王,况暂制数州之功哉。”若以统一区域为功,则秦始皇统一中国,其功远过于曹操,可还是不被立为正统,仍遭历代贬抑骂名千古。这里的缘故,乃中国传统史学所持的政治观和大一统观并不是就统一区域乃至中国立论,还必须结合或透至其道德本质,而且对后者比前者更重视。大一统的道德本质是大居正(欧阳修《原正统论》),公羊《春秋》“大一统”义旨,揭明合“君子大居正”和“王者大一统”为“正统”定义(《欧阳文忠公文集》)。大居正的范围包括建政与立政,旧概念叫取天下与治天下。治天下立政行政必以仁义守之,即行王道政治始为政,此且不论。以统一区域及统一中国而取得政权的方式立论,则大要有三:其一,纯以德,如舜受于尧,禹受于舜,此可视为儒家的理想方式;其二,德和力兼用,此即汤武革命方式;其三,纯以力,如秦之统一中国,但秦之受骂名以暴,故其力取方式暂勿论;如金、元之力取乃“入主”中原,被视为不正。曹操之统一北方,乃以不臣之心、不测之志的“挟天子以令诸侯”方式,纯以诈力。以“入主”与“诈力”取天下者,皆不正,故亦不以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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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案论又援引《资治通鉴》系魏纪年以为助。彼以系魏纪年即是《资治通鉴》以魏为正统,亦即尊曹抑刘,以此作为曹操翻案的根据。首先,正统论是中国传统史学的核心价值观,恰恰被翻案论断为“唯心史观”、“封建史观”,进而加以否定;但在这里又引“封建”、“唯心”的“正统论”以为据,显然完全是一种庸俗实用主义的态度,至少是很不严肃的。从逻辑意义上说,用自身反对的“错误”论据来证明所提论点的正确,自然不能成立。其次,以系魏纪年即《资治通鉴》以魏为正统,则纯是套解。再次,因为即使奉魏为正统,在逻辑上也推理不出即尊曹抑刘;而以尊曹抑刘为曹操是奸雄的否证,却未能提供实际的证据,则属史学的犯规行为。事实上,司马光从未明确说过系魏纪年就是奉魏为正统。《资治通鉴》以史为体,司马光反而明确说,以魏系年,只是《资治通鉴》编年纪事的需要。《资治通鉴》所述,“止欲叙国家之兴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观者自择其善恶得失,以为劝戒,非若《春秋》立褒贬之法,拨乱世反诸正也”。至于以魏纪年,乃因“天下离析之际,不可无岁、时、月、日以识事之先后……故不得不取魏、宋、齐、梁、陈、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年号,以纪诸国之事,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闰之辨也”(《资治通鉴·魏纪一》)。这就是说,《资治通鉴》之系魏纪年没有预设《春秋》的立场,即不是中国传统史学的第一义的,只是中性的第二义的叙事,只是一技术性、工具性的需要,故系魏纪年不是褒曹魏贬刘蜀。《资治通鉴》叙事记叙了曹操的统一北方,但同时也记叙了刘备统一巴蜀西南和孙氏父子统一东南之举,还指叙献帝“自都许以来,守位而已,左右侍卫莫非曹氏之人”,见曹操“不任其惧”(《资治通鉴·汉纪五十》)的君臣倒置关系;更要者,在“臣光曰”的史评中给出了价值意义的评论,所谓曹操的暴戾强伉,“其蓄无君之心久矣”云云(《资治通鉴·汉纪六十》),连后世同有雄才的后赵君主石勒都以光明磊落的大丈夫不为而指斥曹操,“欺人孤儿、寡妇,狐媚以取天下”(《资治通鉴·晋纪十七》),凡此皆臣、雄之“奸”的指证。《资治通鉴》建安十三年引习凿齿所言也表现了他的价值取向,曰:“刘玄德虽颠沛险难而信义愈明,势逼事危而言不失道……终济大业,不亦宜乎!”所以,尽管司马光亦肯定曹操乃“高世之才”,这是才性意义的;可在德性意义方面,与其说他尊曹抑刘,毋宁说是尊刘贬曹的。翻案论援《资治通鉴》系魏纪年以为据,显然是不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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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们已可看到,即使承认曹操统一北方这个最关键的事功因素,这个翻案也犯了一个最基本的逻辑错误:它混淆地处理了功与过(罪恶)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统一北方(乃至统一中国)所指是功,奸雄(奸臣)所指是罪恶(过),两者之间根本不存在一真一假、也就是互为否定的逻辑关系,两种不同质的东西也不存在数量关系。所以,功是功,过(罪恶)是过(罪恶),不能做加减乘除,不能相互抵消。所以,以统一北方为曹操翻案,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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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许劭的品鉴和王夫之的概评,不仅代表了中国传统史学对曹操的基本评价,也是千百年来流传的民间口诛。宋代民间社会讲三国故事,途巷小儿闻刘玄德败,频蹙眉,有出涕者;闻曹操败即喜唱快。《东坡志林》记载的这则材料为治三国者所熟知,接此故事又有评曰:“以是知君子小人之泽,百世不斩”。民间还流传一个木匠的故事,一个木匠听“捉放曹”的戏,听着听着,突然蹿上台,一斧头劈死了戏中的曹操,并大喊大嚷:“我今天总算杀了这个奸雄”(引自顾学颉《〈三国演义〉所塑造的曹操》,《三国演义讨论集》142页)。《三国演义》集中表现了中国传统社会尤其是民间的价值取向,它所塑造的曹操“奸雄”形象于史有据,是艺术真实与历史真实的统一,也是与历史事实的统一。由是可知,认曹操是奸雄,原来是中国社会大小传统的共识。这个共识所积沉、所蕴涵、所释放的文化意义和价值,说明中国传统文化不仅重视实体正义(目的理性)——以以德居正的统一区域乃至统一中国始为功,也同样重视程序正义(工具理性)——反对篡逆、篡据、反对“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方式;那种以为中国文化只重视程序正义(工具理性)的认识,完全是不究底里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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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曹操翻案不仅颠覆了中国传统史学和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也恰恰是扭曲、颠覆了中国兼重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思维范式,它表现了只重实体正义(目的理性)而抹杀或忽视程序正义(工具理性)的价值思想和思维方式。这种史观只是旧式成王败寇史观的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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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最好的审判官。民间流传着这么一句话:“一时高下在于权,千秋胜负在于德。”在中国史学和文化的评价传统中,曹操负就负在这个德。诚如《东坡志林》所录“以是知君子小人之泽,百世不斩”,曹操以其“才”之“高”,以其“奸”之“德”,致许劭“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成为千古名评,确乎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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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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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嗣: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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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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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拜官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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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适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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