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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的众多法令中,较为成功的是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免役法。农田水利法旨在鼓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圩岸、堤防,费用由当地住户按照贫富等级高下出资,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王安石还把兴修水利、开垦荒地纳入官员的考核体系,一时间“四方争言农田水利”,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当时全国各地兴修的水利田10973处,受益的民田面积为361100多顷,可以说,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的七年间,农田水利法取得了巨大成功。青苗法颁布之前,各地设有常平仓,即由官方控制一定粮食用来调节粮价,使农民在青黄不接之时渡过难关。但由于常平仓普遍出现弊端,王安石按照他在觐县所推行的“贷谷于民,立息以偿”的经验,推行了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八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这一措施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免役法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这一措施不仅使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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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变法措施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在他上台执政后,各项变法措施全部颁布实施,他以不容反对、无须置疑、一往无前的精神和态度满腔热血地投入到改革中去,为之付出了毕生努力。他最有名的是“三不足”理论,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在这种思想的支撑下,对变法提出异议的人都是“顽固派”,都遭到了打击和排斥。“于是吕公著、韩维,安石藉以立声誉者也;欧阳修、文彦博,荐己者也;富弼、韩琦,用为侍从者也;司马光、范镇,交友之善者也:悉排斥不遗力。”发展到后来,成了“众人以为不可,则执之愈坚”的地步,导致王安石听不到任何好的意见和建议,失去了弥补和改正的机会,使自己陷入孤立,也使新法未能推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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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宋后期国困民怨的艰难局势下,王安石满怀改革的热切愿望,希望拯救宋王朝于水火之中,可由于他的顽固、执拗、心急、自负,使得变法举步维艰、陷入失败。不过王安石依旧无愧于我国历史上一位伟大改革家的称号,仅仅是敢于提出变法,就比因循守旧、无所作为好得多。就变法本身来说,也不应该全盘否定,青苗之法、免役之法、保甲之法在当时的环境下的确是国家需要且可以实行的。今天我们应当肯定先辈进行改革时的胆量和气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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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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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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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果:果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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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患: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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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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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嚣:使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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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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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幸:宠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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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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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为: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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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注措: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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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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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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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末世: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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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通知: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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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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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庶: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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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济: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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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但: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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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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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领: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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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憾: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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