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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地相期以道义之外,对于失德、失政之事,国人也有批评讽刺的义务。批评了若还不见改善,国人更可能起而出君、逐君。故《国语·周语上》曰:“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通、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属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又,《国语·晋语六》,范文子曰:“夫贤者宠至而益戒,不足者为骄宠。故兴王赏谏臣,逸王罚之。吾闻古之言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问谤誉于路,有邪而正之,属戒之术也。先王疾是骄也。”又,《左传》襄公十四年载师旷评卫人出其君云:“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锋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正月孟春,于是乎有之,谏失常也。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纵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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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言论不是说着玩儿的,而是的确在运作着。《左传》昭公十二年载楚右尹子革引祭公谋父所作《祈招》之诗以劝楚灵王,就是以诗为谏的实况。同年,南蒯欲叛鲁,“将适费,饮乡人酒。乡人或歌之曰:我有圃,生之杞乎!从我者子乎?去我者鄙乎?倍其邻者耻乎!已乎已乎,非吾党之士乎!”乡人这也是以歌为谏的。《诗经》中收录这类谏歌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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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风·葛屦》:维是偏心,是以为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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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风·墓门》:夫也不良,歌以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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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四杜》:是用作歌,将毋来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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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节南山》:家父作诵,以究王讻。式讹尔心,以畜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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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四月》:君子作歌,维以告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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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何人斯》:作此好歌,以极反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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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民劳》:王欲玉女(汝),是用大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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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风·墓门》郑《笺》云:“歌谓作此诗。既作,可使工歌之,是谓之告。”《经典释文》引《韩诗》:“讯,谏也。”《说文》:“谏,数谏也。”段玉裁注:“谓其失而谏之。凡讥刺字当用此。”这些都是讽刺劝诫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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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以来,有不少学者谓《诗三百》为民歌,大肆嘲笑汉人美刺之说,谓古人把诗作谏书看而不作诗读,太过冬烘。此实不知诗非民歌,民不作诗,作诗者乃国人或贵族,国人“是用大谏”、“是以为刺”,亦见于《诗经》本文,岂汉人所杜撰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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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有不善,献诗劝诫,即是“胥教诲”之一法。彼此规过劝善,形成一套行事习惯、典故制度,这就是礼教。能行事有礼,才足以称为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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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成公九年“文子曰:楚囚(指仲仪),君子也。言称先职,不背本也。乐操土风,不忘旧也。称太子,抑无私也。名其二卿,尊君也。不背本,仁也;不忘旧,信也;无私,忠也;尊君,敏也。仁以接事,信以守之,忠以成之,敏以行之,虽大事必济。”又,成公十三年:“刘子曰: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襄公三十一年:“故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谓之有威仪也。”讲的都是君子德义风仪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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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有许多篇章也反复称颂君子,例如:“乐只君子,邦家之基”,“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既见君子,为宠为光”,“既见君子,乐且有仪”,“淑人君子,其德不回”。可见君子是有德义也有美感的,唯其为君子,故“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充耳琇莹,会弁如星”,“如金如锡,如圭如璧”。《国风》,言及君子一词者凡53次,《小雅》言及君子95次,《大雅》28次,《颂》1次,《君子阳阳》等标题带“君子”者则有3个。这些“君子”,都不只有阶层义,更有德性义,动止合礼之人才配称为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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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周礼·春官·大司乐》说得好:“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焉。……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祇、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盘、大夏、大、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悦远人,以作动物。”政治、教育、礼教,在这套封建制度之中,是整体结合了的。整个周朝的封建体系,事实上也即是一个礼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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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郁郁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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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来有的学者认为“礼”即礼仪,是阶层社会的统治者对古老的风俗习惯进行加工改造后,用以巩固对阶级内部组织和人民的统治的一种手段。有的学者认为“礼”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礼包括风俗信仰、礼仪制度等等,狭义的礼则指礼物、礼仪两部分。有的学者则认为“礼”是制度化的习俗,是古代统治阶级日常道德生活、宗教生活和人际交往的行为规范等等。这些讲法都对也都不对。礼是习俗,但非一般之习俗;礼是统治的手段,但又非一般手段,故其他民族、其他时代并未发展出这样一套礼文化体系。礼含有许多进退揖让之仪节,可是又非仪式、礼节而已。礼有规范的意味,但又不是法律式的规范,也不是道德的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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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准确地认识周朝视为“立国之本”的礼,至少必须把握以下两条原则:第一,“礼”是一套制度与文化的架构,是一个整合性的文明体系,具有多维度、多层面的特征。在文献记载中、在古代礼学家的阐释中,可以发现,礼的涵盖面之宽泛,内涵之丰富,在世界文化中恐怕是独一无二的。对于这样一个内容整合、涵盖面极为广泛的概念,用西方的分化式文化结构的理论模式来分析,犹如圆凿而方枘。古代中国的礼,既不能与政治、法律、宗教、伦理、习俗等任何一个分离式的概念相对应,又包含着政治、社会、宗教、伦理、法律和文化的各个方面。第二,“礼”又是一个历史概念。历经夏商周,礼的基本原则及其社会功能固然在千年间未曾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其内容、结构及适用的范围,则因王朝兴废、社会变迁而发生过多次重大改变。三代损益之详,连孔子也讲不清楚。但仅就周公制礼作乐之后的周文化状况来看,仍可以看出礼与整个封建体制合和的状况。此即孔子所说:“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这个周文化体系,正是孔子及尔后诸子百家之学诞生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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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后世礼家归纳,周礼大约可概括为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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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礼,以“事邦国之神祇”,包括上帝、日、月、风神、雨师、社稷、五祀、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以及先公先王等十二个项目的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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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凶礼,以“哀邦国之忧”,包括丧礼、荒礼、吊礼、礼、恤礼等五个项目的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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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宾礼,以“亲邦国”,包括朝、宗、觐、遇、会、同等六种天子款待四方诸侯来朝会的典礼,以及问、视二种诸侯遣使向天子问安的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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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军礼,以“同邦国”,包括大师、大均、大田、大役、大封等五项军旅的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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