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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最重要的表达场域,当然是声诗。整个音乐,予人之体会,即是兴发,而非告知,故孔子说“兴于诗”。但不只诗才有兴、不只诗中感兴是如此,兴其实存在于整个人文活动中,《诗》、《易》、《春秋》都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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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辞多况”(《春秋繁露·楚庄王》),本来就多譬况,而从经文到传文,也是一种兴发活动。这种现象与《诗经》的兴其实性质相同。至于《易》,清朝的章学诚曾说:“《易》辞通于《春秋》之例。”《周易》卦爻辞本身也都是像《春秋》一般,是完整的句子,其中也有吉凶等价值判断。解读《周易》的人见了整句的卦爻辞之后,这些语辞所描述的事物意象即引发人对处事之道的联想与体悟。这大体上也是解读《春秋》的情形。而且,《春秋》三传中整段的文字也可藉由历史教训使人奋发兴起,这种情形可以拿章学诚所说的“战国之文,深于比兴,即其深于取象者也”来相互印证。所以,如果对《诗》、《易》、《春秋》三教的兴发活动作个综合比较,则我们可以说《诗》的兴句以及《易》的卦象与卦名乃以具体形象为内容,而《易》的卦爻辞以及《春秋》经传的语句与文本乃以行动实践为内容。据此而言,兴于诗,其实又具有方法论之意涵,经传之构成或意义之传释与理解,主要就是以兴于诗的方法来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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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感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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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感讽”相对于“言辩证成”,一为感入,一为理入,显示了中国人一般思想倾向中其实更重视情感。我们说凡事应情理法兼顾、做人要有情义、做事不能不合情理、要通情达理,情都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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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仅寻常处世如此。在中国哲学中,人就都被视为知情意统一的整体存在,而且在知情意之中,传统哲学最关注的是情而不是知或意。就是说,情感因素在传统哲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或者说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情感色彩。从比较哲学的角度看,甚至可说西方哲学是理智型哲学,而中国哲学则是情感型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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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一向被界定为“爱智”之学,情感与理智两分亦由来已久,哲学主要讨论理智理性,而不太重视情感。康德在讨论道德形上学时,才提到情感问题,乃因批判伦理学上的快乐主义和目的论而发。他所说的情,是指感性情感、道德情感、脾性等等,完全是作为经验心理学的问题提出的。且他认为这样的情感,包括道德情感,都不能成为道德形上学的基础或根据,因其缺乏客观的普遍必然性。他提出意志自律与意志自由,作为普遍必然的“基准”或“设准”,作为道德形上学的命题,至于意志自由如何可能,是思辨理性的问题,与人的心理情感亦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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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周朝师儒声教之学却是建立在情感之上的。尔后孔子所说的孝与仁、孟子的“四端”说,亦均以道德情感为人性的根源。怵惕、戒惧、不忍人之心、敬、畏、慈、恕……都是感情而非思辨的。当下即有所感,如见孺子之乍入于井,何待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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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儒所说的,寻“孔颜之乐”也是一种道德情感的体验,孔子的“求仁得仁”、颜渊的“不违仁”、孟子的“反身而诚”,就是这样的体验。为什么要“反躬”、“反身”呢?因为它是生命所具有的,既是生命之源,也是生命之流,并不在身心之外,因此要体之于身、体之于心。这也是后来宋明儒家经常提起的话题,用朱熹的话说,就是“在自己身上著切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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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体会、体味都是情感的投入、性情的陶冶,同时也伴随着认识,其结果就会得到一种“乐”。这是自我内在体验,不是一般的情绪感受。“乐”本是自家所有,正如王阳明说“乐是心之本体”时,是把情和知统一起来的,这种体验是“为己”而不是“为人”的,即为了自家“受用”,正所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体验作为陶冶性情、自我实现的重要方法,必须去掉“私情”,若“自私而用智”,则不能体会“万物一体之仁”,亦不能享受到真正的乐。正因为中国哲学是如此把体验心中之乐作为最高追求,所以孔子说“学之不如好之,好之不如乐之”,程颢说“学而至于乐则成矣”。学而至于乐,就是完成生命的体验,得到情感的升华,提高精神境界,享受到人生的乐趣。这其中的道理,阐明发扬、讲说透辟,固然有待于孔孟以迄宋、明儒,如上所述,但基本原理早就表现于周朝,后世只是继续阐扬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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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哲学既是体验之学,它的智慧也就是与体验相联系的人生智慧,情感问题始终是它所关注的重要课题。无论美学体验、道德体验,还是宗教体验,都离不开人情。王阳明说良知是“心之本体”,但又说良知是“真诚恻怛之心”。真诚恻怛之心或本心明觉之活动及作用,不仅仅是智的活动。良知虽是一种“知”,能知是非善恶,但是这种知既不是逻辑推理,也不是孤悬的“体知”,而是在应事接物、酬酢应对中实现其知,这里情与理是合一的而不是二分的。因此后来宋明理学所说的“知觉”、“明觉”、“灵明”,都不是单纯的知性之事,还包括情感活动、情感意识。孔子所说的仁、孝也一样是以情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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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最早也最突出的伦理规范就是孝。周代的婚冠丧祭养老诸礼无不贯穿着孝的原则与精神。《论语·泰伯》云:“子曰: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食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于沟洫。”可见孝不仅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特殊的伦理规范,而且可以扩展为整个晚辈对长辈的伦理规范(如孟子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所有人伦规范(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乃至人与非人(鬼神、祖先)之伦理规范。金文孝字上部像戴发佝偻老人,盖即“老”之本字,“子”搀扶之,会意。孝敬是一种情感,只有物质上的供养,没有情感上的敬爱,不能算孝。所以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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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以感情为内涵,仁也一样。《论语·里仁》记载:“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所谓忠恕之道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或者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忠有衷心、正直、诚敬等意思。《说文·心部》曰“忠,敬也”,段玉裁注:“尽心曰忠。”尽心即《中庸》所说的诚,故忠指的是内心的真实情感。恕,有仁爱、推己的意思。《说文·心部》:“恕,仁也。”所谓忠怒,即把自己内心真实的情感推及他人,此即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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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情论仁孝,故孔子把真实情感看得比抽象的伦理规则还要重要。《论语·子路》记载:“叶公与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父亲偷了别人的羊,对做儿子的来说,总是一件不体面的事情,做儿子的不愿意父亲的坏事被张扬出去,这是做儿子的真实情感。若做儿子的根据某一项道德规则而去揭发父亲,从道德规则的角度来说,儿子做得对;但从真实情感的角度来看,儿子做得不妥。揭发父亲的儿子,看起来大公无私,似乎是一种“直”,但在孔子看来,由于这不是他的真实情感,所以不是直,而是“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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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论语·公治长》:“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邻而与之。’”,有人向微生高借醋,微生高没有,而到邻居那里转借。这在孔子看来也是不直的。虽然微生高尽力满足别人的愿望,也是美德,但微生高隐瞒了自己家里没有醋的实况,这种隐瞒本身就是不直的表现。可见孔子在面对真情实感与道德原则的时候,把前者看得比后者更重要。但这并不是说就不要讲道德原则,而是一项道德原则如果在具体实施时与人的真实情感相抵牾,这项道德原则就有变通的必要。甚至可以说,孔子希望把所有的道德原则都还原到真实情感的基础上。这一点与西方伦理思想相比,有极大的差异。西方多半强调道德原则至上,服从道德原则才是真正道德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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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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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情来讲道德,而不是以道德来克制、压抑感情,是周文明的基本型态。因此“立于礼”是由“兴于诗”始,而至“成于乐”终。礼本身就是本乎人情也用以宣达人情的。礼不是理,而是情的适当化。适当了,就能和乐。礼乐之所以常常并言,即由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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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之务在于和心,和心在于行适”(《吕氏春秋·适音》),感觉合适了,才会感到快乐,所以“适”本身也有乐的意思。《广韵·昔韵》云:“适,乐也。”适乐,所以于心中感到“和”。和,是矛盾对立诸因素相互作用后的真正和谐,如《国语·郑语》记载史伯的话说:“夫何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它平它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尽乃弃矣。”还说:“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诸音合会交错,共同组成和谐的乐曲,听起来才会令人快乐。所以和谐之中必含有矛盾、差异、不同;而诸矛盾、差异、不同又可以合组成一个和谐的境况,使人闻之深感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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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认为此种经由闻乐而得之乐,本身就是人快乐的基本状态。快乐的乐与音乐的乐,因此而同是一个字。为什么会这样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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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乐、奏乐之类审美活动不同于抽象的认识活动。抽象的认识活动可以不受具体情景的限制,比如一道数学题,不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人、以怎样的心情计算,其正确结果一致。但审美活动就不一样了。审美是主体与对象于此时此地的交往,不能从“此时此地”中抽提出来(因为审美没有确定的概念可以依附),而且审美不是为了实现某个外在的目的,其意义就在具体发生的审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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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意义上,审美如同游戏。人们游戏并不是希望借此得到什么东西,而仅仅是参与游戏而已,游戏过程本身就是目的。故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称审美为“无利害的快感”,是一种无缘由的愉悦、内在情感的自然流露。他说:“为了判别某一对象是美或不美,我们不是把它的表现凭借悟性联系于客体,以求得知识,而是凭借想象力联系于主体。审美判断因此不是知识判断,也不是逻辑的,而是审美的。”在康德看来,愉悦是审美的本质。康德说愉快有三种:生理的、审美的、道德的。“在这三种愉快里,只有欣赏美的愉快是惟一无利害关系和自由的愉快;因为既没有官能方面的利害感,也没有理性方面的利害赶来强迫我们去赞许。”无利害关系,表明审美愉快是没有其他原因的直接而纯粹的感情;自由,表明审美愉快是纯粹的。它只是将一种纯粹的愉快呈现出来,审美体验只是体验这种纯粹的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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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思想史上,儒、道两家尽管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但以乐作为人内在情感的自然流露却是一致的。整部《论语》,一开头就讲乐,学而时习之是乐,有朋自远方来是乐,独居而不获人赏知仍要乐。但人如何能乐?儒家强调人心最本己的状态是仁、诚,人在施仁、体诚时会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愉悦,所以孔子说“仁者不忧”(《论语·子罕》),他自己就能做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论语·述而》),并称赞三月不违仁的弟子颜回说:“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孟子认为只要诚就可以回到本然的“天人合一”;只要诚,内心就会充满无限的喜悦,所以说:“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道家体道时会得到一种“至乐”、“天乐”,如《庄子·田子方)中借老聃之口,说“游心于物之初”就会“得至美而游乎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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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获得乐的情况中,审美愉悦,那种发自纯粹的、最本原的情感而生的乐,既通人我,又合天人。这种合一的型态,亦是中国思想最特殊之处,与西方的人我关系、天人关系甚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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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世界有两种基本关系:“天人合一”与“主客二分”。用海德格尔“在之中”的思想来说:一是指两个现成的东西,其中一个在另一个“之中”。按照这种意义来理解人和世界的关系,人就不过是一个现成的东西(人体)在另一个现成的东西(世界)之中存在。在这样的关系中,人似乎本来是独立于世界的,世界似乎是碰巧附加给人的,或者说,是碰巧与人碰在一起的。两者处于外在关系之中。海德格尔认为,西方传统哲学中主客关系就是这样的“在之中”关系:客体是现成的、外在的被认识者,主体是现成的、内在的认识者,两者彼此外在。这样的“在之中”就是主客二分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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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种模式相反的,是另一种“在之中”。不是一个现成的东西(主体)在另一个现成的东西(客体)之中,而是人“融身”在世界之中、“依寓”于世界之中,世界乃是由于人的“在此”而对人揭示自己、展示自己。人生在世,首先是跟万物打交道(制造、办理、使用、操作、疏远、自卫等都是打交道的方式),而不事先进行认识。换言之,世界万物不是作为外在于人的现成的东西而被人凝视、认识,而是作为与人打交道、起作用的东西而展示出来。人在认识世界万物之先,早已与世界万物融合在一起,早已沉浸在他所活动的世界万物之中。世界万物与人之关联跟它们打交道不可分,世界只是人活动于其中的世界。这样的“在之中”,可称之为天人合一式。大体说来,中国哲学是天人合一式的,西方传统哲学是主客二分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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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人与万物打交道,也仍可能具功利实用性或带有各种目的。只有在纯粹的审美愉悦中,人才能真正体会、体察在世诸物,与物合同、与物为一,因此,只有审美经验中的“情景合一”才真正是人与世界的原初交融。用中国哲学的术语来说,这就是天人合一。所谓天,指的是世界。人与世界的交融不同于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原因在于这不是两个独立实体之间的认识论上的关系。它们双方一向就是合而为一的关系。审美意识或意境,既非单方面的境,亦非单方面的情或意,而是人与世界、天与人一气流通、交融合一的结果。达致此种结果时,礼成、乐成、仁成,德亦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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