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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一百多年以后,流行于欧洲学界的中国图像,其实仍如哈哈镜一般,看起来有些滑稽。以1748年出版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为例,其中便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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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这本名著是讨论法律与地理、气候、人种、风格、习惯、政治、宗教等等的关系,说明法律在各民族各文化中之地位与作用,具有比较法律社会学的视野。但它对于各民族文化及社会的知识毕竟不甚充分,故时有河汉其谈的毛病。例如他根据“旅行家们的记述”,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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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到的结论是:正确地说,亚细亚是没有温带的。和严寒的地区紧接着的就是炎热的地区,如土耳其、波斯、莫卧儿、中国、朝鲜和日本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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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正相反,温带是广阔的,虽然它的四周的气候彼此极相悬殊。西班牙、意大利的气候和挪威、瑞典的气候便迥然不同。但是当我们由南方走向北方,气候几乎是依照各国的纬度的比例,在不知不觉之中逐渐转冷。因此相毗连的国家的气候几乎相类似,没有显著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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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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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亚洲,强国和弱国是面对着面的。好战、勇敢、活泼的民族和女人气的、懒惰的、怯懦的民族是紧紧地相毗连着的。所以一个民族势必为被征服者,另一个民族势必为征服者。欧洲的情形正相反。强国和强国面对着面,毗邻的民族都差不多一样地勇敢。这就是亚洲之所以弱而欧洲之所以强的重要原因;这就是欧洲之所以有自由而亚洲之所以受奴役的重要原因。……由于这个原因,在亚洲,自由没有增加过;而在欧洲,自由则随着情况或增或减(三卷,十七章,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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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他论述的基本风格。先依据某些文献,说明亚洲之状况,然后持以与欧洲相对比。而欧洲好、亚洲差则为其结论。“亚洲与欧洲”,有时也用“东方与西方”来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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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洲,代表性的国家就是中国。因为中国人的政制及精神曾影响到北方的鞑靼民族等,“所以,哲特或鞑靼民族的气质常常同亚洲各帝国的人民的气质相类似。亚洲的这些帝国的人民,是用短棒统治的,鞑靼的人民是用长鞭统治的。欧洲的精神同这种习气则永远水火不相容。在任何时代里,亚洲人民叫做刑罚的,欧洲人民则叫做暴行”(同上,五节)。欧洲因此而显示了它的自由,中华帝国则是帝制、专制主义、奴隶制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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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制与自由的判断,且留待后文讨论,我们可以先看看孟德斯鸠所理解的中国(包括自然景观与社会风俗)究竟为何。因为这部分的认识,乃是他推展出各种相关结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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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孟德斯鸠说,亚洲实无温带,只有炎热与严寒。其次,“在亚洲,人们时常看到一些大帝国;这种帝国在欧洲是绝对不能存在的。这是因为我们所知道的亚洲有较大的平原;海洋所划分出来的区域广阔得多;而且它的位置偏南,水泉比较容易涸竭;山岳积雪较少;河流不那么宽,给人的障碍较少”(同上,六节。相信亚洲河川不宽,河水在汇集前后往往流失或蒸发,可能是他读了旅行者对沙摸地区河流状况描述后的印象。)。而这样的气候与土地性质也非常不好,“由于中国的气候,人们自然地倾向于奴隶性的服从”(同上,十八章,六节),“由于气候和土壤性质的关系,中国人生活的不稳定,使他们具有一种不可想象的活动力和异乎寻常的贪得欲,所以没有一个经营贸易的国家敢于信任他们。这种众所公认的不忠实使他们得以保持对日本的贸易”(同上,十九章,十节。对中国人性格贪婪、喜欢诈欺之批评,又见三卷十九章廿节。这也是对中国人国民性研究的滥觞。不过,艾田蒲(Rene Etiemble)曾引用让尼娜·柯恩·艾梯昂伯尔的注解说:“看来,孟德斯鸠只不过复述了几个欧洲商人的流言蜚语,这些商人因无法让中国商人上当受骗而大失所望。”见《中国之欧洲》,许钧、钱林森译,下卷第一部第三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对自然环境之认识,荒谬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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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在人文景观方面,其理解亦多可笑。他首先注意到中国人多,但他判断中国女人远多于男人,并认为这是因为中国人吃鱼及宗教上的原因:“滨海港口的男人,常常身历万险,远涉天涯海角和穷乡僻壤,生死是无定的,所以在那里,女子多于男子。但是那里的儿童,却比什么地方都要多。这是因为生活容易的缘故。这也许又因为鱼类机体中油质的部分是较好的、促进生殖的物质。日本和中国人口繁密,不可胜数,其原因之一,恐怕就在此。在这两个国家里,人们几乎只是吃鱼过日子”(四卷,廿三章,十三节);“宗教的教义曾经对人性的繁衍产生极大的影响;在鼓励增殖方面是如此,在抑制生殖方面也是如此。例如犹太人、回民、格伯尔人、中国人等的繁殖就受到了宗教的鼓励”(同上,廿一节)。中国人并不都吃鱼,北方各省尤其罕有鱼吃。宗教方面,儒家固然鼓励生育,道教却只讲个人养生。男女性交,仅视为房中术,并不鼓励繁殖。宫观道士甚至模仿佛教,建立出家教团。因此孟德斯鸠之说均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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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认为,因人口众多、土地贫瘠,所以中国必须节俭。“要知道一个国家应该鼓励或是应该禁止奢侈,首先就要考量那里人口的数目和谋生的状况二者间的关系。在英国,土地出产的粮食可以供给农民和衣物制造者们食用而绰有余裕,所以它可以有些无关紧要的工艺,因而也可以奢侈。法国生产的小麦也足以维持农民和工人们的生活。加之,对外贸易可以输入许多必需品来和它的无关紧要的东西交换,所以用不着惧怕奢侈。中国正相反。妇女生育力强,人口繁衍迅速,所以土地无论怎样垦植,只可勉强维持居民的生活。因此,在中国奢侈是有害的,并且和任何共和国一样,必须有勤劳和俭约的精神。”(一卷,七章,六节)孟德斯鸠当然明白中国人擅长国际贸易,更从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中知道中国境内之贸易量甚至比整个欧洲还要庞大(四卷,廿一章,廿一节),却仍将中国定义为一个农耕国,拿来和法国之进行对外贸易相对比。因为他相信,“非农业人民几乎不可能形成一个大国家”(三卷,十八章,十节),而中国之所以能形成这么大一个帝国,即与它是农业国家息息相关的。理念先行,遂致罔顾事实,竟有如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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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以节俭为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并进而认为基于人口及地理因素,这种方式是不可改变的。同理,中国人基于人种学的原因,其相关风俗将持久不变:“器官的纤弱使东方的人民从外界接受最为强烈的印象。身体的懒惰自然地产生精神上的懒惰。身体的懒惰使精神不能有任何行动、任何努力、任何斗争。如果在器官的纤弱上面再加上精神的懒惰,你便容易知道,这个心灵一旦接受了某种印象,就不再能加以改变了。所以,东方今天的法律、风俗、习惯,甚至那些看来无关紧要的习惯,如衣服的样式,和一千年前的相同。”(三卷,十四章,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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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的风俗,孟德斯鸠论述甚多,也往往与上述例证相同,都是跟自然条件关联起来说,例如“欧洲生男多于生女。亚洲和非洲则相反。关于这两洲的游记、著述告诉我们那里生的女子比男子多得多。因此,欧洲的法律采取一妻制,而亚洲、非洲准许多妻制,是和气候有一定的关系的”(三卷,十六章,四节)。亦因气候的关系,中国人必须尽量将男女隔离开来:“有的地方因气候关系,自然的冲动极强,道德几乎是无能为力的。倘若让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单独在一起,诱惑将带来堕落,必然会有进攻而不会有抵抗。这些国家,不需要箴言诰诫,而需要铁窗门闩。中国一本古典的书认为一个男人在偏僻冷落的房屋内遇到单身的妇女而不对她逞暴行的话,便是了不起的德行。”(同上,八节)反之,“在我们北方各国,风俗天然就是好的;人们的一切情感都是平静的,不太活泼,不太风雅,爱情很秩序地统治着人们的心灵。所以只要最少的行政力量,就可以领导他们。在这些国家里,把妇女们幽闭起来,有什么用处呢?”(同上,十六节)严复认为孟德斯鸠论东西方之差异,仅从天时气候立说,未考虑地理及人为等因素(严译,十七卷,三章)。其实不尽然。孟德斯鸠除了气候之外,也考量了人口、地理、人种、制度等条件。只不过他对气候因素的说法太强烈,所以常令人形成他是气候决定论者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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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强调欧洲的妇女无须隔离,中国妇女却须如此。但幽闭妇女正是专制政治的一种特质,他说:“在一个共和国里,公民的生活条件是有限制的,是平等的、温和的、适中的。一切都蒙受公共自由的利益。在那里,要向妇女行使威权是不那么容易行得通的。在气候需要这种威权的地方,单人统治的政体一向是最适宜的政体。在东方要建立平民政治,总是那样困难,其原因之一即在此。反之,对妇女的奴役是极符合于专制政体的特质的。专制政体所欢喜的就是滥用一切权力。因此,在亚洲,无论什么时代,我们都看到家庭的奴役和专制的统治总是相辅而行的。如果一个政体,它的首要要求就是安宁,又把绝对的服从叫做‘太平’的话,那么就应该把妇女都幽闭起来。”(同上,九节)家政与国政具有类比的相似性。幽闭妇女,要求她们在家庭中进行道德实践,体现对家的依恋。这种“东方的道德原则”,固然使得风俗纯洁了,但事实上乃是强化了政治的奴役。因此他说:“什么都是密切联系着的:君主的专制主义和妇女的奴役自然地相结合;妇女的自由和君主政体的精神也是相结合的。”(三卷,十九章,十五节)中国妇女被幽闭、欧洲妇女社交自由,是孟德斯鸠的基本看法。但中国妇女怎么被幽闭呢?男女如何被隔离呢?包括《诗经》在内,有些时代或地区甚至到达“淫奔者不禁”的地步。汉代以后,妇女或采桑或参与农劳,如乐府诗所云“上山采蘼芜,下山逢故夫”,怎能都关在家里?男女交往,则有秦罗敷之类故事,岂能说已隔离?如张籍诗所谓“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男女赠答,已婚尚多来往,未婚又怎么会隔离不通交际?对于男女交往而生之各种流弊,古人有许多反省,提出过许多“严男女之防”的主张,并著书告诫之。欧洲传教士陆续介绍翻译了不少这类文献,孟德斯鸠遂因此而据以建构其欧亚不同论,殊不知此与中国社会实际状况颇有差异。何况,依罗马之法律,小孩与妇女是要受到男人“监护”的,其禁制、歧视妇女,远甚于汉魏南北朝。孟德斯鸠推崇罗马法,对此却无一语讥议其非,反而责中国禁锢奴役妇女,真是奇哉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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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对于中国之妇女地位及婚制实不尽了解,所以他说:“妻子嫁到夫家去,这几乎是各地的通例。台湾的习惯正相反,即丈夫入赘妻子,成为它的一个成员。”(四卷,廿三章,四节)又说:“有些国家,一个合法的妻子在家里所享受的地位几乎和欧洲的一妻制的妻子差不多。在这些国家里,妾所生的子女就被看做是正妻的子女。中国的制度就是这样。孝敬之礼和严肃的丧仪不用于生母,而是用于法定的母亲的。根据这个拟制,他们就无所谓私生子了。(妻有大老婆、小老婆之分,也就是说,合法与不合法之分,但是子女就没有这种区别。杜亚尔德神父所译的一本中国关于道德的著作里说:‘这是帝国的重要训条。’见《中华帝国志》,第140页。)如果没有这么一种拟制,而用法律使妾的子女合法化的话,这显然是不适宜的,因为这项法律对大多数国民将是一种羞辱。在这些国家里,也没有奸生子女的问题。那里妇女受到隔离,幽闭深闺,又有太监和门闩,这种事情根本就很难发生,所以法律就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了。”(同上,第五节)孟德斯鸠一方面赞扬欧洲的气候好,所以男女可以自由交往:“在这些气候之下,人们彼此交往,娇媚的女性仿佛是社会的美饰。结了婚的妇女,虽只承一人之欢,但仍然可以给与大家交际的快乐。在这种气候之下,生活是幸福的。”(三卷,十六章,十一节)另一方面,他又提倡贞操,说:“一切民族对妇女的淫乱都是鄙视的。这是大自然给一切民族的训示。……所以,如果说淫乱是遵循自然的规律的话,那是不对的。相反,淫乱正是违背了自然规律。遵循这些规律的,是贞洁与节制”(同上,十二节),“妇女们失掉了品德,便会有许多的缺点继之而来,她们的整个灵魂将会极端堕落。而且在这个主要之点失掉以后,许多其他方面也会随之堕落。所以在平民政治的国家,淫乱之风就是这种国家最后的灾祸,它预示该国的政制必将变更。所以共和国良好的立法者总是要求妇女要有一定程度的庄重的美德。这些立法者在他们的国家里不但摈斥了邪恶,而且连邪恶的外表也在摈斥之列。风流情场中的交际产生怠情,使妇女甚至在自己未堕落之先就成为使人堕落之人;这种交际把一切无聊的东西当做有价值的东西,对重要的东西反而加以贬抑;最后,这种交际使人完全依照揶揄戏弄的处世法则行事。妇女们在揶揄戏弄的处世法则上是非常高明的。良好的立法者是连这种风流情场中的交际也全都加以摈斥的”(一卷,七章,八节)。这,与为他讥评之“东方道德原则”其实相去不远,非常接近宋明理学家的妇女贞节观,也反对男女交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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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上述描述都是错的。但他却据此推论中国的风俗较为稳定少变化:“在专制的国家,每一个人都是既居人上又居人下、既以专制权力压迫人又受着专制权力的压迫。那里人们的交往就少于那些社会上各阶层都有自由的国家。因此专制国家的礼仪和风俗就较少改变。风俗较为固定,所以就近似法律。因此,在这样一个国家,君主或立法者比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应当少去更动风俗和礼仪。这样的国家的妇女,通常是幽闭在深闺里,对社会影响绝少。在其他的国家,男女互相交往;妇女要取悦于人的愿望和男子要讨妇女欢心的愿望,便引起风俗不断的变更。”(三卷,十九章,十二节)他所说的这个专制国家,指的就是中国。(艾田浦《中国之欧洲》曾考察过这句话,说它的原意是指中国的刑法包括了答刑,孟德斯鸠却引用来作为中国属于专制统治之证据。艾田浦对他这种引证方式非常不满,认为那就像法国曾经有过禁书之举,我们就说法国政体“只有靠禁书才能维持”那样,十分偏颇不公平。)孟德斯鸠又说:“中国的妇女和男人是绝对分开的。除此之外,中国人的礼仪,和他们的风俗一样,都是教育的内容。一个文人可以从他行礼时那样从容自若的态度看得出来。这些东西一旦经严厉的教师用来当做箴规施教后,便成为固定的东西,像道德的原则一样,永远不能改变。”(同上,十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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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中国风俗如此稳定的另一个原因,孟德斯鸠认为是国家之统治者、立法者,把支配着人类的各种原则混淆了。因为风俗不是法律,“风俗以人民一般的精神为渊源,法律则来自特殊的制度”;礼仪也不等于风俗,“风俗主要是关于内心的动作,礼仪主要是关系外表的动作”。(同上,十二节)然而,“这些东西有时候被人混淆了。莱喀古士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合在同一个法典里,中国的立法者们所做的也是一样。中国和拉栖代孟的立法者们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淆在一起,我们不应当感到惊奇。因为他们的风俗代表他们的法律,而他们的礼仪代表他们的风俗。中国的立法者们主要的目标,是要使他们的人民能够平静地过生活。他们要人人互相尊重,要每个人时时刻刻都感到对他人负有许多义务;要每个公民在某个方面都依赖其他公民。因此,他们制定了最广泛的‘礼’的规则”(同上,第六节),“他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礼教。中国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用在学习这种礼教上,并把整个一生用在实践这种礼教上。文人用之以施教,官吏用之以宣传;生活上的一切细微的行动都包罗在这些礼教之内,所以当人们找到使它们获得严格遵守的方法的时候,中国便治理得很好了”(十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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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的统治者要如此混淆法律与风俗,创造出这套宗教、法律、风俗、礼仪结合为一体的礼教来呢?孟德斯鸠认为这是与统治者追求“太平”,而要求人民绝对服从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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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立法者们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帝国的太平。在他们看来,服从是维持太平最适宜的方法。从这种思想出发,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孝敬父母;他们并且集中一切力量,使人恪遵孝道。他们制定了无数的礼节和仪式,使人对双亲在他们生前和死后,都能克尽人子的孝道。要是在父母生前不知尽孝,就不可能在父母死后以应有的仪式来敬奉他们。敬奉亡亲的仪式,和宗教的关系较为密切;侍奉在世的双亲的礼节,则与法律、风俗、礼仪的关系较为密切。不过,这些只是同一个法典的不同部分而已;这个法典的范围是很宽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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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父亲就必然和尊敬一切可以视同父亲的人物,如老人、师傅、官吏、皇帝等联系着。对父亲的这种尊敬,就要父亲以爱还报其子女。由此推论,老人也要以爱还报青年人;官吏要以爱还报其治下的老百姓;皇帝要以爱还报其子民。所有这些都构成了礼教,而礼教构成了国家的一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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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可以看到,在表面上似乎是最无关紧要的东西却可能和中国的基本政制有关系。这个帝国的构成,是以治家的思想为基础的。如果你削减亲权,甚至只是删除对亲权表示尊重的礼仪的话,那么就等于削灭人们对于视同父母的官吏的尊敬了。因此,官吏也就不能爱护老百姓了,而官吏本来是应该把老百姓看做像子女一样的;这样一来,君主和臣民之间所存在的爱的关系也将逐渐消失。只要削减掉这些习惯的一种,你便动摇了国家。一个儿媳妇是否每天早晨为婆婆尽这个或那个义务,这事的本身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如果我们想到,这些日常的习惯不断地唤起一种必须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感情,而且正是因为人人都具有这种感情才构成了这一帝国的统治精神,那么我们便将了解,这一个或那一个特殊的义务是有履行的必要的。(同上,十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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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贬损“异类”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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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对中国的理解,荒腔走板之处当然不止于上述,例如他据《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辑览》第五卷第一篇,第182、188页的记载,说:台湾岛的宗教不许妇女在三十五岁以前生育子女,若怀孕,便由巫婆压腹堕胎。(四卷,廿三章,十六节)又说:“台湾人相信有一种地狱;但是这种地狱是要惩罚那些在某些季节没有赤身裸体的人、那些该穿丝衣时而穿布衣的人、那些寻找牡蛎的人、那些没有先问卜于小鸟的歌唱而采取行动的人。正因这样,他们反而不把酗酒和荒淫当做罪恶了;他们甚至认为子女们的放荡堕落是他们的神明所喜欢的。”(五卷,廿四章,十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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