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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20 何谓文化?向来狭义的解释,只指学术技艺而言,其为不当,自无待论。说得广的,又把一切人为的事都包括于文化之中,然则动物何以没有文化呢?须知文化正是人之所以异于他动物的。其异点安在呢?凡动物,多能对外界的刺激而起反应,亦多能与外界相调适。然其与外界相调适,大抵出于本能,其力量极有限,而且永远不过如此。人则不然。所以人所处的世界,与动物所处的世界,大不相同。人之所以能如此:(1)由其有特异的脑筋,能想出种种法子。(2)其手和足的作用分开,能制造种种工具,以遂行其计划。(3)又有语言以互相交通,而其扩大的即为文字。此人之所知,所能,可以传之于彼;前人之所知,所能,并可以传之于后。因而人的工作,不是个个从头做起的,乃是互相接续着做的。不像赛跑的人,从同一地点出发,却像骚站上的释夫,一个个连接着,向目的地进行。其所走的路线自然长,而后人所达到的,自非前人所能知了。然则文化,是因人有特异的察赋、良好的交通工具而成就的控制环境的共业。动物也有进化,但他的进化,除非改变其机体,以求与外界相适应,这是要靠遗传上变异淘汰等作用,才能达到目的的,自然非常迟慢。人则只须改变其所用的工具,和其对付事物的方法。我们身体的构造,绝无以异于野蛮人,而其控制环境的成绩,却大不相同,即由其一为生物进化,一为文化进化之故。人类学上,证明自冰期以后,人的体质,无大变化。埃及的尸体解剖,亦证明其身体构造,与现今的人相同。可见人类的进化,全是文化进化。恒人每以文化状况,与民族能力,并为一谈,实在是一个重大的错误。遗传学家,论社会的进化,过于重视个体的先天能力,也不免为此等俗见所累。至于有意夸张种族能力的,那更不啻自承其所谓进化,将返于生物进化了。从理论上说,人的行为,也有许多来自机体,和动物无以异的,然亦无不披上文化的色彩。如饮食男女之事,即其最显明之例。所以在理论上,虽不能将人类一切行为,都称为文化行为,在事实上,则人类一切行为,几无不与文化有关系。可见文化范围的广大。能了解文化,自然就能了解社会了。人类的行为,源于机体的,只是能力。其如何发挥此能力,则全因文化而定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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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22 全世界的文化,到底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这个问题,还非今日所能解决。研究历史的人,即暂把这问题置诸不论不议之列亦得。因为目前分明放着多种不同的文化,有待于我们的各别研究。话虽如此说,研究一种文化的人,专埋头于这一种文化,而于其余的文化,概无所见,也是不对的。因为(1)各别的文化,其中仍有共同的原理存。(2)而世界上各种文化,交流互织,彼此互有关系,也确是事实。文化本是人类控制环境的工具,环境不同,文化自因之而异。及其兴起以后,因其能改造环境之故,愈使环境不同。人类遂在更不相同的环境中进化。其文化,自然也更不相同了。文化有传播的性质,这是毫无疑义的。此其原理,实因人类生而有求善之性,智与相爱之情仁。所以文化优的,常思推行其文化于文化相异之群,以冀改良其生活,共谋人类的幸福。其中固有自以为善而实不然的,强力推行,反致引起纠纷,甚或酿成大祸,宗教之传布,即其一例。但此自误于愚昧,不害其本意之善。而其劣的,亦恒欣然接受。其深闭固拒的,皆别有原因,当视为例外。这是世界上的文化所以交流互织的原因。而人类的本性,原是相同的。所以在相类的环境中,能有相类的文化。即使环境不同,亦只能改变其形式,而不能改变其原理。正因原理之同,形式不能不异,即因形式之异,可见原理之同,昔人夏葛冬裘之喻最妙。此又不同的文化,所以有共同原理的原因。以理言之如此。以事实言,则自塞趋通,殆为进化无疑的轨辙。试观我国,自古代林立的部族,进而为较大的国家;再进而为更大的国家;再进而臻于统一;更进而与域外交通,开疆拓土,同化异民族;无非受这原理的支配。转观外国的历史,亦系如此。今者世界大通,前此各别的文化,当合流而生一新文化,更是毫无疑义的了。然则一提起文化,就该是世界的文化,而世界各国的历史,亦将可融合为一。为什么又有所谓国别史,以研究各别的文化呢?这是因为研究的方法,要合之而见其大,必先分之而致其精。况且研究的人,各有其立场。居中国而言中国,欲策将来的进步,自必先了解既往的情形。即以迎受外来的文化而论,亦必有其预备条件。不先明白自己的情形,是无从定其迎距的方针的。所以我们在今日,欲了解中国史,固非兼通外国史不行,而中国史亦自有其特殊研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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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24 人类以往的社会,似乎是一动一静的。我们试看,任何一个社会,在以往,大都有个突飞猛进的时期。隔着一个时期,就停滞不进了。再阅若干时,又可以突飞猛进起来。已而复归于停滞。如此更互不已。这是什么理由?解释的人,说节奏是人生的定律。个人如此,社会亦然。只能在遇见困难时,奋起而图功,到认为满足时,就要停滞下来了。社会在这时期就会本身无所发明;对于外来的,亦非消极的不肯接受,即积极的加以抗拒。世界是无一息不变的。不论自然的和人为的,都系如此。人,因其感觉迟钝,或虽有感觉,而行为濡滞之故,非到外界变动,积微成著,使其感觉困难时,不肯加以理会,设法应付。正和我们住的屋子,非到除夕,不肯加以扫除,以致尘埃堆积,扫除时不得不大费其力一样。这是世界所以一治一乱的真原因。倘使当其渐变之时,随时加以审察,加以修正,自然不至于此了。人之所以不能如此,昔时的人,都以为这是限于一动一静的定律,无可如何的。我则以为不然。这种说法,是由于把机体所生的现象和超机现象并为一谈,致有此误。须知就一个人而论,劳动之后,需要休息若干时;少年好动,老年好静;都是无可如何之事。社会则不然。个体有老少之殊,而社会无之。个体活动之后,必继之以休息,社会则可以这一部分动,那一部分静。然则人因限于机体之故,对于外界,不能自强不息地为不断的应付,正可借社会的协力,以弥补其缺憾。然则从前感觉的迟钝,行为的濡滞,只是社会的病态。如因教育制度不良,致社会中人,不知远虑,不能预烛祸患;又如因阶级对立尖锐,致寄生阶级不顾大局的利害,不愿改革等;都只可说是社会的病态。我们能矫正其病态,一治一乱的现象,自然可以不复存,而世界遂臻于郅治了。这是我们研究历史的人最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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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26 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序》,把历史上的事实分为两大类:一为理乱兴亡,一为典章经制。这种说法,颇可代表从前史学家的见解。一部《二十五史》,拆开来,所谓纪传,大部分是记载理乱兴亡一类的事实的,志则以记载典章经制为主。表二者都有。理乱兴亡一类的事实,是随时发生的,今天不能逆料明天。典章经制,则为人预设之以待将来的,其性质较为持久。所以前者可称为动的史实,后者可称为静的史实。史实确乎不外这两类,但限其范围于政治以内,则未免太狭了。须知文化的范围,广大无边。两间的现象,除(1)属于自然的;(2)或虽出于生物,而纯导源于机体的;一切都当包括在内。它综合有形无形的事物,不但限制人的行为,而且陶铸人的思想。在一种文化中的人,其所作所为,断不能出于这个文化模式以外,所以要讲文化史,非把昔时的史料,大加扩充不可。教育部所定大学课程草案,各学院共同必修科,本有文化史而无通史。后又改为通史,而注明当注重于文化。大约因为政治的现象,亦不可略,怕改为文化史之后,讲授的人全忽略了政治事项之故,用意固甚周详。然大学的中国通史,讲授的时间,实在不多。若其编制仍与中学以下同,所讲授者,势必不免于重复。所以我现在,换一个体例。先就文化现象,分篇叙述,然后按时代加以综合。我这一部书,取材颇经拣择,说明亦力求显豁。颇希望读了的人,对于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文化现象,略有所知;因而略知现状的所以然;对于前途,可以预加推测;因而对于我们的行为,可以有所启示。以我之浅学,而所希望者如此,自不免操豚蹄而祸篝车之消,但总是我的一个希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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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32 中国文化史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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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34 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Sib)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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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36 《易经》的《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这是古代哲学家所推想的社会起源。他们以为隆古的社会,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却大是一个疑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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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38 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魏、唐、宋时的状况,那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几十万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更。这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碍了。所以近几十年来,史前史的发现,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而其在社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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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43 我国人数最少的民族赫哲族的婚礼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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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45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Sib)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为原始的男女关系,实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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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47 主张一夫一妻的家庭,为男女原始关系的形态的,不过说:人类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猿猴已有家庭,何况人类?然谓猿猴均有家庭,其观察本不正确。(详见李安宅译《两性社会学》附录《近代人类学与阶级心理》第四节,商务印书馆本)即舍此勿论,猿猴也是人类祖先的旁支,而非其正系。据生物学家之说,动物的聚居,有两种形式:一如猫虎等,雌雄同居,以传种之时为限;幼儿成长,即与父母分离;是为家庭动物。一如犬马等,其聚居除传种外,兼以互相保卫为目的;历时可以甚久,为数可以甚多;是为社群动物。人类无爪牙齿角以自卫,倘使其聚居亦以家庭为限,在隆古之世,断乎无以自存;而且语言也必不会发达。所以原始人类的状况,我们虽不得而知,其为社群而非家庭,则殆无疑义。猿类的进化不如人类,以生物界的趋势论,实渐走上衰亡之路,怕正以其群居本能,不如人类之故。而反说人类的邃初,必与猿猴一样,实未免武断偏见了。何况人类的性质,如妒忌及性的羞耻等,均非先天所固有;此观小孩便可知。动物两性聚居,只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两种形式,人类独有一妻多夫,尤妒忌非先天性质之明证。母爱亦非专施诸子女等,足以证明其非家庭动物的,还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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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49 现代的家庭,与其说是源于人的本性,倒不如说是源于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观念,根于习惯;习惯源于生活。据社会学家所考究:在先史时期,游猎的阶级极为普遍。游猎之民,都是喜欢掠夺的,而其时可供掠夺之物极少,女子遂成为掠夺的目的。其后虑遭报复,往往掠夺之后,遗留物件,以为交换。此时的掠夺,实已渐成为贸易。女子亦为交换品之一。是为掠夺的变相,亦开买卖的远源。掠夺来的女子,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夺她的人的奴隶,须负担一切劳役。此既足以鼓励男子,使之从事于掠夺。又婚姻之禁例渐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渐少,亦益迫令男子从事于向外掠夺。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于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则是立在两性分工的经济原因上的。与满足性欲,实无多大关系。原始人除专属于他的女子以外,满足性欲的机会,正多着呢。游猎之民,渐进而为畜牧,其人之好战斗,喜掠夺,亦与游猎之民同,凡畜牧之民,大抵兼事田猎。而其力且加强。因其食物充足,能合大群;营养佳良,体格强壮之故。牧群须人照管,其重劳力愈甚,而掠夺之风亦益烈。只有农业是源于搜集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低级的农业,亦率由女子任其责。其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所必资。此时经济的主权,操于女子之手。土田室屋及农具等,率为女子所有。部族中人,固不愿女子出嫁;女子势亦无从出嫁;男子与女子结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为附属品。此时女子有组织,男子则无,或虽有之而不关重要。所以社会上有许多公务,其权皆操于女子之手。如参与部族会议、选举酋长等。此时之女子,亦未尝不从事于后世家务一类的事务,然其性质,亦为公务,与后世之家务,迥乎不同。实为女子的黄金时代。所谓服务婚的制度,即出现于此时。因为结婚不能徒手,而此时的男子,甚为贫乏,除劳力之外,实无可以为聘礼之物之故。其后农业更形重要,男子从事于此者益多。导致以男子为之主,而女子为之辅。于是经济的主权,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财产渐有赢余,职业日形分化。如工商等业,亦皆为男子之事。个人私产渐兴,有财富者即有权力,不乐再向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财物偿其部族的损失,而娶女以归。于是服务婚渐变为买卖婚,女子的地位,又形低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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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51 以上所述,都是社会学家的成说。反观我国的古事,也无乎不同。《白虎通义·三皇篇》说,古代的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这正是古代的婚姻,无所谓夫妇的证据。人类对于男女性交,毫无限制的时代,去今已远,在书本上不易找到证据。至于辈行婚的制度,则是很明白无疑的。《礼记·大传》说宗子合族之礼道:“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这正是古代婚姻,但论辈行一个绝好的遗迹。这所谓同姓,是指父系时代本氏族里的人。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老太爷、老爷、少爷们。异姓,郑《注》说,“谓来嫁者”,就是老太太、太太、少太太们。从宗,是要依着血系的支分派别的,如先分为老大房、老二房、老三房,再各统率其所属的房分之类。主名,郑《注》说:“主于妇与母之名耳。”谓但分别其辈行,而不复分别其支派。质而言之,就是但分为老太太、太太、少太太,而不再问其孰为某之妻,孰为某之母。“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翻做现在的话,就是:“把弟媳妇称为少太太,算做儿媳妇一辈,那嫂嫂难道可称为老太太,算做母亲一辈么?”如此分别,就可以称为男女有别,可见古代婚姻,确有一个专论辈行的时代,在周代的宗法中,其遗迹还未尽泯。夏威夷人对于父、伯叔父、舅父,都用同一的称呼。中国人对于舅,虽有分别,父与伯叔父,母与伯叔母、从母,也是没有分别的。伯父只是大爷,叔父、季父,只是三爷、四爷罢了。再推而广之,则上一辈的人,总称为父兄,亦称父老。老与考为转注(《说文》)。最初只是一语,而考为已死之父之称。下一辈则总称子弟。《公羊》何《注》说:“宋鲁之间,名结婚姻为兄弟。”(《僖公二十五年》)可见父母兄弟等,其初皆非专称。资本主义的社会学家说:这不是野蛮人不知道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乃是知道了而对于他们,仍用同一的称呼。殊不知野蛮人的言语,总括的名词,虽比我们少,各别的名词却比我们多。略知训诂的人皆知之。(如古鸟称雌雄、兽称牝牡,今则总称雌雄,即其一例。)既知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而仍用同一的称呼,这在我们,实在想不出这个理由来。难者将说:父可以不知道,母总是可以知道的,为什么母字亦是通称呢?殊不知大同之世,“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生物学上的母,虽只一个,社会学上的母,在上一辈中是很普遍的。父母之恩,不在生而在养,生物学上的母,实在是无甚关系的,又何必特立专名呢?然则邃初所谓夫妇之制和家庭者安在?《尔雅·释亲》:兄弟之妻,“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这就是现在的妯娌。而女子同嫁一夫的,亦称先生者为姒,后生者为娣。这也是辈行婚的一个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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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53 社会之所以有组织,乃是用以应付环境的。其初,年龄间的区别,实在大于两性间的区别。后来受文化的影响,此等区别,才渐渐转变。《商君书·兵守篇》说,军队的组织,以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其视年龄的区别,仍重于两性的区别。所以组织之始,是按年龄分辈分的。而婚姻的禁例,亦起于此。到后来,便渐渐依血统区别了。其禁例,大抵起于血缘亲近之人之间。违犯此等禁例者,俗语谓之“乱伦”,古语则谓之“鸟兽行”,亦谓之“禽兽行”。惩罚大抵是很严重的。至于扩而充之,对母方或父方有血缘关系之人,概不许结婚,即成同姓不婚之制。中国古代的姓,相当于现在社会学上所谓氏族。同姓不婚的理由,昔人说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郑叔詹说),“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左传·昭公七年》郑子产说。又说是同姓同德,异姓异德(《国语》司空季子说)。好像很知道遗传及健康上的关系的。然(1)血族结婚,有害遗传,本是俗说,科学上并无证据。(2)而氏族时代所谓同姓,亦和血缘远近不符。(3)至谓其有害于健康,则更无此说。然则此等都是后来附会之说,并不是什么真正的理由。以实际言,此项禁例,所以能维持久远的,大概还是由于《礼记·郊特牲》所说的“所以附远厚别”。因为文化渐进,人和人之间,妒忌之心,渐次发达,争风吃醋的事渐多,同族之中,必有因争色而致斗乱的,于是逐渐加繁其禁例,最后,遂至一切禁断。而在古代,和亲的交际,限于血缘上有关系的人。异姓间的婚姻,虽然始于掠夺,其后则渐变为买卖,再变为聘娶,彼此之间,无复敌意,而且可以互相联络了。试看春秋战国之世,以结婚姻为外交手段者之多,便可知《郊特牲》“附远”二字之确。这是同姓不婚之制,所以逐渐普遍,益臻固定的理由。及其既经普遍固定之后,则制度的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威权,更不必要什么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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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55 妒忌的感情,是何从而来的呢?前文不是说,妒忌不是人的本性么?然两性间的妒忌,虽非人之本性,而古人大率贫穷,物质上的缺乏,逼着他不能不生出产业上的嫉妒来。掠夺得来的女子,既是掠夺者的财产,自然不能不努力监视着她。其监视,固然是为着经济上的原因,然他男子设或与我的奴隶,发生性的关系,就很容易把她带走,于是占有之欲,自物而扩及于人,而和此等女子发生性的关系,亦非得其主人许可,或给以某种利益,以为交换不可了。如租赁、借贷、交换等。《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庆封与卢蒲嫳易内;昭公二十八年,祁胜与邬臧通室;现在有等地方,还有租妻之俗;就是这种制度的遗迹。再进,产业上的妒忌,渐变成两性间的妒忌,而争风吃醋之事遂多。内婚的禁忌,就不得不加严,不得不加密了。所以外婚的兴起,和内婚的禁止,也是互为因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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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57 掠夺婚起于游猎时代,在中国古书上,也是确有证据的。《礼记·月令》疏引《世本》说,太昊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托诸太昊,虽未必可信,而俪皮是两鹿皮,见《公羊·庄公二十二年》何《注》,这确是猎人之物。古婚礼必用雁,其理由,怕亦不过如此。又婚礼必行之昏时,亦当和掠夺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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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59 中国农业起于女子,捕鱼在古代,亦为女子之事。农渔之民,都是食物饶足,且居有定地的,畋猎对于社会的贡献比较少,男子在经济上的权力不大,所以服务婚之制,亦发生于此时。赘婿即其遗迹。《战国·秦策》说:太公望是齐之逐夫,当即赘婿。古代此等婚姻,在东方,怕很为普遍的。《汉书·地理志》说:齐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下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把此等风俗的原因,归诸人君的一道命令,其不足信,显而易见。其实齐襄公的姑姊妹不嫁,怕反系受这种风俗的影响罢?《公羊·桓公二年》,有楚王妻媦之语。(何《注》:媦,妹也。)可见在东南的民族,内婚制维持较久。《礼记·大传》说:“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单同殚)。婚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族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然则男系同族,永不通婚,只是周道。自殷以上,六世之后,婚姻就可以通的。殷也是东方之国。《汉书·地理志》又说燕国的风俗道:“初太子丹宾养勇士,不爱后宫美女,民化以为俗,至今犹然。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后稍颇止,然终未改。”不知燕丹的举动,系受风俗的影响,反以为风俗源于燕丹,亦与其论齐襄公同病。而燕国对于性的共有制,维持较久,则于此可见。燕亦是滨海之地。然则自东南互于东北,土性肥沃,水利丰饶,农渔二业兴盛之地,内婚制及母系氏族,都是维持较久的。父系氏族,当起于猎牧之民。此可见一切社会制度,皆以经济状况为其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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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61 人类对于父母亲族,总只能注意其一方,这是无可如何的。所以在母系氏族内,父方的亲族,并不禁止结婚;在父系氏族内,母方的亲族亦然;且有两个氏族,世为婚姻的。中国古代,似亦如此。所以夫之父与母之兄弟同称“舅”。夫之母与父之姊妹同称“姑”。可见母之兄弟,所娶者即父之姊妹。(并非亲姊妹,不过同氏族的姊妹行而已。)而我之所嫁,亦即父之氏族中之男子,正和我之母与我之父结婚同。古代氏族,又有在氏族之中,再分支派的。如甲乙两部族,各分为一二两组。甲一之女,必与乙二之男结婚,生子则属于甲二。甲二之女,必与乙一之男结婚,生子则属于甲一。乙组的女子亦然。(此系最简单之例,实际还可以更繁复。)如此,则祖孙为同族人,父子则否。中国古代,似亦如此。所以祭祀之礼:“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礼记·曲礼》)殇与无后者,必从祖祔食,而不从父祔食。(《礼记·曾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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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63 近亲结婚,在法律上本有禁令的,并不限于父系。如《清律》:“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即是。然因此等风俗,根深柢固,法律就成为具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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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65 古代所谓同姓,是自认为出于同一始祖的。(在父系氏族,则为男子。在母系氏族,则为女子。)虽未必确实,他们固自以为如此。同姓与否,和血缘的远近,可谓实无关系。然他们认为同姓则同德,不可结婚,异姓则异德,可以结婚,理由虽不确实,办法尚觉一致。至后世所谓同姓,则并非同出于一源;而同出于一源的,却又不必同姓。如王莽,以姚、妫、陈、田皆黄、虞后,与己同姓,令元城王氏,勿得与四姓相嫁娶。(《汉书·王莽传》)而王诉、孙咸,以得姓不同,其女转嫁为莽妻。(《汉书·王䜣传》)此等关系,后世都置诸不论了。所谓同姓异姓,只是以父系的姓,字面上的同异为据,在理论上,可谓并无理由,实属进退失据。此因同姓不婚之制,已无灵魂,仅剩躯壳之故。总而言之,现在的所谓姓氏,从各方面而论,都已毫无用处,不过是社会组织上的老废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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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67 婚礼中的聘礼,即系买卖婚的遗迹,古礼称为“纳征”。《礼记·内则》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曲礼》说:“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则买妾是真给身价的,聘妻虽具礼物,不过仅存形式,其意已不在于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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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7269 古代婚礼,传于后世的,为《仪礼》中的《士昏礼》。其节目有六:即(1)纳采。(男氏遣使到女氏去求婚。)(2)问名。(女氏许婚之后,再请问许婚的是哪一位姑娘?因为纳采时只申明向女氏的氏族求婚,并未指明哪一个人之故。)(3)纳吉。(女氏说明许婚的系哪一位姑娘之后,男氏归卜之于庙。卜而得吉,再使告女氏。)(4)纳征。(亦谓之纳币。所纳者系玄纁束帛及俪皮。)(5)请期。(定吉日。吉日系男氏所定,三请于女氏,女氏不肯定,然后告之。)(6)亲迎。(新郎亲到女氏。执雁而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女父带着新娘出来,交结他。新郎带着新娘出门。新娘升车,新郎亲为之御。车轮三转之后,新郎下车,由御者代御。新郎先归,在门首等待。新娘车至,新郎揖之而入。如不亲迎的,则新郎三月后往见舅姑。亲迎之礼,儒家赞成,墨家是反对的,见《礼记·哀公问》、《墨子·非儒篇》。是为六礼。亲迎之夕,共牢而食,合卺而酳。古人的宴会,猪牛羊等,都是每人一份的。夫妻则两个人合一份,是谓同牢。把一个瓢破而为两,各用其半,以为酒器,是为合卺。这表示“合体,同尊卑”的意思。)其明天,“赞妇见于舅姑”。又明天,“舅姑共飨妇”。礼成之后,“舅姑先降自西阶,宾阶。妇降自阼阶。”(东阶,主人所行。古人说地道尊右,故让客人走西阶。)表明把家事传给他,自己变做客人的意思。此礼是限于适妇的,谓之“著代”,亦谓之“授室”。若舅姑不在,则三月而后庙见。《礼记·曾子问》说:“女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诸侯嫁女,亦有致女之礼,于三月之后,遣大夫操礼而往,见《公羊·成公九年》。何《注》说:“必三月者,取一时,足以别贞信。”然则古代的婚礼,是要在结婚三个月之后,才算真正成立的。若在三月之内分离,照礼意,还只算婚姻未完全成立,算不得离婚。这也可见得婚姻制度初期的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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