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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自从努尔哈赤称国号为金于东北,至清代最后一个皇帝宣统帝溥仪退位,共有295年。入关前,努尔哈赤曾铸行“天命”、“天聪”钱。“天命”钱有满文、汉文两种。满文钱面文译作“天命汗钱”,汉文钱作“天命通宝”。“天聪”为努尔哈赤之子皇太极所铸,钱文为满文“天聪汗钱”,亦依老满文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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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关时,允许明钱流通。顺治年间开铸顺治通宝,并定钱法,规定钱材为铜七成,白铅(锌)三成,为合金,称之为黄铜,1000枚铜钱称为1串,年铸1.2万串称为1卯,每开一期的额定数称为“正卯”,正卯以后凡有加铸数称为“加卯”。以后历朝每改一次年号便新铸一次年号钱。康熙通宝铸行长达60年,铸量较多。有大小两种,大者每文重1钱4分,小者为1钱,规定每千文兑银1两。雍正通宝,沿康熙钱制。乾隆通宝重1钱2分,该钱书法铸工都比雍正通宝更为精美。嘉庆通宝,最初所铸力求工整美观,钱重1钱2分,面文仍用宋体,背文为满文局名。道光通宝,钱制虽沿乾隆、嘉庆成例,但大小轻重不一,比较正规的在2.2厘米左右,轻小的就不一了。咸丰钱制除咸丰通宝外,还有咸丰元宝、咸丰重宝大钱。咸丰钱币版本极多,有近千种。祺祥通宝、祺祥重宝为清穆宗所铸,不久改元同治,开铸同治通宝。同治通宝面文仿宋、楷书都有,各地所铸之钱参差不齐,轻重不一。光绪钱币有光绪元宝、元绪重宝。光绪通宝钱重1钱,后逐步减至8分,最后减至6分,该钱书法为楷书。光绪十五年(1889),湖广总督张之洞在广东用从英国购买的机器制造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批机制币。此后机制币相继在各省推广,遂步取代了方孔圆钱。宣统时,全国各省几乎都已停铸制钱,仅宝泉局铸过一种重1钱的宣统通宝小平钱,数量不多。新疆地区有宣统通宝红钱。宣统通宝是中国古代社会最后一个王朝的最后一位帝王铸行的最后一种方孔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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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孔圆钱从秦始皇统一六国铸行半两钱到宣统通宝结束,经历了2000多年的岁月,是中国乃至世界铸币史上的一个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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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质文明史 第三节 中国古代金银货币与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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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中国铜钱是世界铸币史上的奇迹,那么中国古代金银货币和纸币在世界货币史上的地位同样不能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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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的金银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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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白银,体积小价值大,色泽美丽,不锈不烂,分割也不太困难,是适宜作货币的理想金属。金银用作货币,据《管子》、《史记》等古籍记载,可追溯到距今三四千年前的“虞夏”、“夏后”时期。如《史记·平准书》中就说:“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金)或白(银)或赤(铜)”,“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但这些说法是否正确,还有待于考古资料的实证。不过在殷商时期黄金可能已发挥货币作用了,因为在安阳等地曾出土过金贝和包金铜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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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金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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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黄金已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货币之一了,与早期的铜铸币并行使用。当时大宗交易支付,国与国交往都使用黄金,贵族、商人买卖珍贵的奢侈品,多以黄金论价,如千里马、象床、宝剑、玉卮、狐白裘等,都计值在千金以上。仅《战国策》中记述金百斤、百镒以上的事例就有数十处,甚至有秦用“三千金”买韩国美女送楚王的记述。当时形容家产丰厚,多用“千金之家”、“万金之家”、“家累千金”等。贵族们朝贡、馈赠、赏赐、贿赂也都使用黄金,如“尉缭说秦王,赂诸侯豪臣,不过三十万金,而诸侯可尽”(10)。当时各诸侯国的铜铸币——布、刀、圜钱等都有一定的流通范围,受地域的限制,而黄金则可通行于各国,不受国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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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作为货币,是一种以重量为单位的称量货币。当时的计算单位有两种:一是斤,合16两;一是镒,合20两。实际上这两种单位经常是混用的。楚国的黄金单位叫做“爰”所以楚国的黄金货币,叫做“郢爰”、“陈爰”、“爰金”、“卢金”等。楚国是多产黄金的国家,所以后世出土楚国黄金货币爰金也最多。根据对实物的化验分析,郢爰一般含金量为97%~98%,卢金为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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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统一全国后,规定黄金为上币,以镒为单位。西汉承袭秦制,黄金仍为法定货币,单位改为斤。秦汉时期,是中国货币史上使用黄金货币最盛的时代。当时的货币流通,小宗买卖都使用铜钱,凡价值大和支付额多的交易都以黄金计算。当时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的有:赏赐、库藏、朝贡、助祭、算赋、买卖官爵和民间窖藏等。赏赐可能是黄金最大的用途。仅就《汉书》记载,皇帝各次赐金加起来的总量达90万斤,合今天270多吨。例如,陈平曾以4万斤黄金间于楚,文帝赐周勃5000斤,宣帝赐霍光7000斤。皇帝娶皇后的聘礼,惯例为2万斤。酎金是汉代诸侯为祭宗庙向皇帝贡献的助祭费。按规定,以诸侯封地人口计算,每千人贡金4两,累加起来就是很大的数量。如果交纳酎金重量不足或成色不好,则犯大不敬罪,王则削县,侯免国。汉武帝时,因酎金问题获罪夺爵的有106宗之多。黄金代表财富,西汉皇帝运用酎金及赎罪、罚款、抄家、卖官等手段,搜罗了大量黄金,集中于皇家。汉武帝时,皇室贮藏的黄金有50万斤,约占全国黄金的一半。王莽时期,实行黄金国有,他制订了“宝货”制,使用强逼民众交售黄金和金制器物,藏于宫中,每万斤为1柜,在他灭亡时还存有60余柜。(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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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初期黄金货币没有固定的形状。出土的金饼、金版,大体有重1斤和重1两两类。《汉书》说“黄金方寸,而重一斤”,西汉的1斤约合今250克,所以出土的金饼以250克重的最为常见。西汉中山靖王刘胜夫妇墓出土有数十枚小金饼,每枚重量约合当时的1两。(12)汉武帝太始二年(前95)铸“麟趾蹄”,开始统一了黄金货币的形制。北宋沈括曾记述这种金币的形制:“麟趾中空,四傍皆有文,刻极工巧;蹄作圆饼,四边无模迹,似于平物上滴成,如今干柿,土人谓之柿子金。”(13)各地西汉墓葬出土实物中,确有一些像马蹄状或兽趾瓣状的金饼,人们称之为马蹄金、麟趾金。此外,还有一种“金五铢”,是1980年陕西咸阳塬下出土的。它的大小形制与西汉五铢铜钱一样,黄金成色与西汉金饼一样,重9克,比铜钱重1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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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至晋隋期间,黄金愈加贵重,黄金的用途有了很大改变。此时黄金用于大额支付和商品交易的情况锐减,做贮藏饰品和其他方面用处的大为增加。如皇帝对臣属的赏赐,西汉215年间赐黄金有100多次,东汉195年间赐金只有9次,而赐钱、赐物的相应增加,仅赐铜钱的就有64次之多。东汉赐金的数额也很少,总计约为2.17万斤,合今5吨半左右,仅及西汉赐金总数的2%。皇帝赐金少了,臣下献金的也少了,连赎罪也改用缣。此时,黄金作货币媒介以外的用途,则广泛发展。当时社会风气崇尚奢侈浮华,盛行用金银打造器皿,用黄金做首饰也很流行。曹植的“皓腕约金环,头上金爵钗”诗句,便是当时风尚的写照。同时,两汉之际佛教东传,魏晋以后道教也逐渐盛行,寺观庙宇、佛像、法器多用黄金装饰。由于战乱频繁,铜钱经常贬值,物价腾贵,人们多以黄金来保存价值,避免损失。这样,黄金就逐渐退出了市场流通范围,成为大家竞相贮存的对象。由于用金数量稀少,黄金的数量名称也起了变化。本来汉代称黄金1斤为“一金”,到了晋代,称“一金”却往往指的是1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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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代,金银制作工艺达到相当高超的水平,黄金用于打造器物、饰品以及佛、道法事祭祀、布施等有增无减,黄金的用途更加广泛。与此同时,由于工商业和对外贸易蓬勃发展,以黄金计价、估值以及用于大额赋税、大宗交易的情况又时有发生。杜甫就有“囊虚把钗钏,米尽折花钿”的诗句。由于经济的增长,黄金的货币作用在这一时期又有所上升,但相比之下它作为贮藏、保值的作用仍是主要的。元代以后,纸币逐渐流行,黄金则进一步退出流通领域。尤其是明朝,曾明令禁止民间用金银交易,但实行的结果是,白银未能禁止住,而黄金的货币地位则正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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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货币的形制,一直是多种式样同时并行的,但不同时期又分别以某一式样为主要形式。东汉以后,除圆饼形外,铤状逐渐多起来。金铤是狭长的金版,似大臣用的笏,一直流行到唐代。1979年山西平鲁曾出土金铤82件,金饼4件,部分刻有唐肃宗乾元年号。(14)南北朝时,黄金制的钱币开始出现。唐宋时期,金银制的钱币已较普遍,但多用作祭祀、布施、馈赠、殉葬等,与流通中的铜钱有所区别。从出土实物看,有些金钱是从国外流入的,如拜占庭金币等。两宋时金银开始以锭的形式出现,这是一种砝码或绕线板的形状,为两端宽、中间窄的亚腰形。元代的金银锭又改为元宝形,即两端尖而翘起。明、清时又有中锭(小元宝形)、锞子(小馒头形)以及滴珠、福珠形状。上述多种形状的黄金体,都仍属于称量货币,在使用时需用秤称量,分量多者要进行截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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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黄金与铜钱的比价,法定是黄金1斤值铜钱1万。但在民间实际流通中,则因时因地而有高有低。东汉以后金银比价,大约为1∶5,维持了相当长时间。至宋初为1∶6.5左右。明中期为1∶7到8,明末为1∶10左右。清乾隆时为1∶14左右,和当时欧洲的比价大体相当。黄金和铜钱、纸币的比价,则由于后者价值经常不稳,而变化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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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银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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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和黄金一样,在古代传说时期就已成为人们交换中使用的货币之一了。从考古发现看,春秋战国时期,白银铸币已经出现。1974年河南扶沟古城村出土18枚银布币,其中空首布1枚,约为春秋前期的;5枚短型平首布,约为春秋晚期的;12枚中、长型平首布,约为战国初期的。(15)同年河北平山战国时期中山国墓葬的发掘中,出土了银质贝币数枚,同时出土的还有赵国的刀布(16),因而可知银贝在中山国也同刀币一样是日常流通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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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统一币制,白银被排除于货币之外,所以白银只用于装饰和贮藏。汉代没有明令禁止白银,但由于数量不多,仍主要用于装饰和贮藏,有时也作货币使用于大额支付。汉代白银属于称量货币,一般作饼状或铤状,叫做银饼或银铤,与金饼、金铤形状类似。两晋、南北朝时,史籍记载中用银的例子逐渐多起来,也有了以银计值的记载。但白银仍不是主要货币,除用于装饰和贮藏之外,人们在赎罪、贿赂、租税、贡奉等方面也有用白银的。银的形制,除银铤外,银质的钱币开始出现,有的类似五铢钱形制,有的可能是对外国银币的仿造,但数量都很少,只起货币某些职能的有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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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起货币作用的,主要是绢帛。中唐以后,绢帛已不能适应市场交易的需要,其货币作用逐渐趋于衰退。贵金属白银,作为货币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来,唐代的法律不承认白银为合法的货币,但由于交换、支付使用方便,人们多乐于用白银,致使后来唐政府的经费也使用白银了,所以实际上白银货币在唐代已具有多种用途,如商品交易、租税、赈济、赏赐、贡奉、军费、布施、官俸、债务等。甚至政府的税法都有用银的规定,如唐税制《租庸调》规定“丁随户所出,岁输绢二匹,非蚕户,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到唐末、五代时期,白银已成为商品流通中最常见的一种货币,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主要用于装饰和贮藏的状态。不仅用银的范围扩大,而且用银的数量也是空前的。据一些史籍记载,人们进行贡献、济军、贿赂等活动用银,一次往往是数万两或数十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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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白银的货币性质进一步增强。政府正式规定白银为租税和官俸的法定货币。政府的财政支出中,白银货币占据很大比重,而且日趋增加。北宋真宗天禧末年(1021),政府岁收中白银为88万余两,岁支中白银为58万余两。到神宗熙宁、元丰年间(1068—1086),岁收中白银已达290余万两,47年间,白银岁收额增加200多万两,增长2.3倍。南宋孝宗淳熙(1174—1189)中,左藏库对政府禁军百官俸给岁支中白银为293万余两。可见,南宋每年仅在军饷、官俸方面的用银就比北宋神宗政府全部岁收用银多2万余两。宋代用银范围比唐代更加广泛,民间私人经济交往,也常使用白银。白银在经济中的作用,已超过西汉时的黄金。南宋有的地方发行纸币“会子”也以银为单位,如绍兴七年(1137)川陕宣抚副使吴玠在河池发行的“银会子”即以银计价。不过宋代的物价,还都是用铜钱来表示的,人们有白银也还得先兑换成铜钱,然后交换使用。百姓日常生活用银,相对来说还是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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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货币在唐代通行的形式是银铤。西安唐大明宫遗址曾出土唐玄宗天宝年间的银铤,为笏状长方形的银版,铭文“重五十两”。在其他地方也发现一种重20两的小铤。宋代白银货币一般叫做“银锭”,其形状是在铤形基础上,两端为圆弧状,中较窄,而且在正面记有地名、用途、重量、官吏、匠人名称等。大银锭重50两,小锭则重量不一,如25两、12两等。宋代也铸造了一些银质的通宝钱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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