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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59 (35) 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犊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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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61 (36) 出处引书全名:《新简》为《居延新简》,甘肃省文物考古所、甘肃博物馆、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编,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甲乙编》为《居延汉简甲乙编》上下册,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编,上海中华书局1980年版。《释文合校》为《居延汉简释文合校》,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照编,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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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63 (37) 秦晖:《郫县残碑与汉代蜀地农村社会》,《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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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65 (38) 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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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67 (39) 原通称《侍廷里父老僤约束石券》,后俞伟超先生考证“父老”非僤名,“里父老”乃立碑者也,里僤同名,皆曰“侍廷”。见俞伟超:《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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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69 (40) 杨际平、郭锋、张和平:《五—十世纪敦煌的家庭与家族关系》,岳麓书社1998年版,第130~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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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71 (41) 杨际平、郭锋、张和平:《五—十世纪敦煌的家庭与家族关系》,岳麓书社1998年版,第130~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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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73 (42) 宁可、郝春文辑:《敦煌社邑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68~170页,此件后缺,可能还不止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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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75 (43) 同上书,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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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77 (44) 宁可、郝春文辑:《敦煌社邑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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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79 (45) 参见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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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81 (46) 参见土肥义和:《归义军时期的敦煌》,中译载《敦煌研究》198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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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83 (47) 崛敏一:《中国古代の家と集落》,东京汲古书院1996年版,第289~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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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85 (48) 唐代正史中唯一的姓氏村名“张村”(《新唐书》卷三十五)也在长安附近的关中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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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87 (49) 如唐代,据友人见告在《入唐求法巡礼记》中就有以姓名村之例,相信笔者陋见未及之处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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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89 (50) 《韩非子·有度》:“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戚。……治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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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94 传统十论 [:1707292800]
1707293295 传统十论 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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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297 传统十论 [:1707292801]
1707293298 “道儒”与“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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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00 中国古代经济史上有个耐人寻味的现象,那就是从先秦直到明清延续数千年的关于是否需要“抑兼并”的争论。“兼并”(亦作“并兼”)即今所谓的“两极分化”、“大鱼吃小鱼”之类。主张国家应当严厉制止这种事态的即为“抑兼并”,而主张国家应放任不管的即所谓“不抑兼并”。当代一些学者把它们看做是经济思想领域中国家统制派与自由放任派之争,并赋予其新的意义,于是这种斗争似乎延续到了现代:改革前,尤其是在那些“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年月里,“抑兼并”的“法家政策”曾博得一片叫好;改革后的经商潮中,“不抑兼并”又受到不少赞扬。直到最近这类笔墨官司还时有所见(1),这实在是值得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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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02 过去很长时期,尤其是在鼓吹“儒法斗争”的年代里,“抑兼并”被视为法家的思想,因此历代“抑兼并”的著名人物,从桑弘羊、汉武帝直到王安石、朱元璋、张居正都被冠以“法家”称号。然而,实际上正统儒家思想中“抑兼并”的倾向并不亚于法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儒家信条与对三代“井田制”的崇拜,历来是我国“抑兼并”运动的重要思想来源。而历代王朝中最“激进”的“抑兼并”实践者,以“五均六管”、“王田私属”为主要内容的严厉的国家经济统制政策实行者王莽,则是满脑子周公之道的超级腐儒,从没有人试图给他“法家”的头衔。有趣的是,历来被认为具有儒、法两种倾向的思想家在进行辩论时,常常会互相攻击对方纵容了“兼并”。如曾被视为“北宋的商鞅”的王安石,就宣称儒家教条主义者(“俗儒”)要对当时的“兼并”狂潮负责:“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2)而另一方面,汉唐诸儒则无不把“兼并”之泛滥归罪于秦代的法家政策,委咎于商鞅与秦政“信并兼之法”“尊将兼并之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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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04 平心而论,秦以后的儒、法两家理论,在抑兼并以维护宗法共同体这一基本点上并无分歧。其区别仅在于:相对而言,儒家倾向于以“礼义”、宗法伦理的堤防来阻遏“兼并”,而法家则多主张用刑罚、以行政手段来打击“兼并”。事实上,这两种手法在历代专制王朝“抑兼并”的实践中常常是同时并用的。所以尽管有人指责儒家的无为之治放任了“兼并”,有人指责法家的功利观念鼓励了“兼并”,但实际上“抑兼并”不能说是哪一学派的,甚至不能说是哪一封建国家的特有主张。它是以共同体(而不是以公民个人权利)为本位的传统社会(包括中、西在内的一切前近代社会)本质所决定的一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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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06 尽管如此,在是否使用强硬行政手段方面儒家也不能说是最“温和”的。汉初70年间“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经济上最开放的时代,盛行的并不是儒家思想,而是提倡“清静无为、顺其自然”的黄老学说。而雄才大略的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文化上的专制倒是与经济上的统制同步发展,“无为”的自然主义日益变成“有为”的国家主义,从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告缗一直发展到五均六管、王田私属,终于在王莽时代走到了“儒家原教旨主义”与国家经济统制的双重极端。因此,如果仅就西汉一朝的历史看,似乎儒家倒是统制经济的头号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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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08 当然这是表面现象,武帝以后经济统制的文化依据与其说是“儒术”,不如说是“独尊”。文化上的“罢黜百家”才是经济上的“利出一孔”之最好注脚。事实上,文化专制不管以什么样的意识形态为符号(不管“独尊”的是儒术还是别的什么术),从根本上说就是与经济自由不相容的。焚书坑儒的秦朝与独尊儒术的西汉晚期之所以有十分类似的经济政策,其缘盖出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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