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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36 更多的宗族“官办”色彩没有这么鲜明,但地方官府和乡绅在宗族组织化中的作用同样很突出。值得指出的是以科举制为前提而形成的“乡绅”这一阶层,他们被今人称为“地方精英”,他们因为张口儒学闭口礼教而被人视为“宗族本位”的代表。实际如前文所提到的,科举作为一种制度本身就是直接否定察举、士庶、门阀之制的宗族色彩的。士子们打破了宗族身份界限而完全以个人身份接受专制国家的“智力测验”,由此被网罗入国家机器,他们在外任官时完全是食君禄理君事的“国家雇员”,在家乡也由政府(而不是由社区或宗族)的优免政策保障经济利益与政治权势,其“权威资源”完全是自上而下的,其主要角色也只能是“国家经纪”而绝非“保护型经纪”。这一点在明末大乱中表现的至为明显:当时地方上那些守土自保、既抗拒“流寇”也抵制官府的“土寨”几乎都不是由乡绅而是由无功名无缙绅身份的平民富户主持的(61)。当然,在籍乡绅——未入仕的候补官员和致仕返乡的前官员——与任职当地的外籍“朝廷命官”相比,能够多考虑一些地方利益与乡土关系,但他们与科举制以前的士族、宗主、与国外的领主、村社首领相比,那点“地方性”就太不足道了。同时,“地方利益”也不等于宗族利益。由于科举本身是非宗法的,科举出身者未必在宗族中居优势地位(如长房、嫡派等),由他们组织的宗族虽未必像关中的“里甲化宗族”那样不伦不类,也难免有违自然血缘谱系,行政考虑高于“伦理考虑”,这离血缘小共同体自治就更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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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38 因此,宋元以来的宗族兴盛未必与地方自治有关,更未必与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相悖。毋宁说,由科举出身者(更不用说由当地官府)控制“宗族”之举本身就是“儒表法里”的一种形式,是大共同体本位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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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40 但明清以来也有另一种情况,即因大共同体本位的动摇与小共同体权利的上升而导致的宗族现象。清代沿海地区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反趋兴盛的宗族,便带有这种色彩。如广东珠江三角洲盛行沙田农业,沙田为冲积滩地经人工围垦而成,面积随冲积而增减,地界难以划定,经常引起争夺。当大共同体本位体制稳定的明前期,明地方官府是沙田开发的主导,在组织围垦、平息纷争中起关键作用。但明中叶起沙田开发开始向民间主导转化。清乾隆时发明石围技术,民间投资大增,一些有势力的大姓组织族人合股开发,使宗族势力膨胀起来,逐步排挤了官府的影响。清同治后朝廷财政危机,在广东出售屯田,宗族势力因而控制了整块沙坦,规划大围,到光绪时出现了具有浓厚商业因素的围馆与包佃,成为筑围的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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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42 然而有趣的是随着官府控制的削弱与民间商业性沙田开发的发展,“宗族公社”在珠江三角洲膨胀起来,由于沙田多为宗族公产,许多县的耕地中族产多已占一半以上,甚至高达80%。官府忌于宗族势力,乾隆时一度企图强行推行族产私有化,但并无成效。到清末珠三角农村几成宗族的天下,“有时这些组织是建设地方之领导,有时则是对抗官府的主要分子”。(62)而清末立宪派的“家族自治”运动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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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44 这样的家族(宗族)在微观上或许与传统的宗法共同体并无不同(63),而与近代的契约性公民社团绝不相类。但在宏观上它作为大共同体本位的瓦解力量却可能具有新的意义。正如拜占庭罗马法(或秦汉法家体制)中的家族关系微观上看十分“现代化”,但在宏观上它作为大共同体本位的构成力量却比罗马式大家族距离公民社会更远。近古—近代中国农村宗族与其他小共同体的“逆逻辑发展”是否具有这种因素呢?若如庞尚鹏所言,广东人并非特殊的“宗族迷恋者”而近代的“家族自治”又确为官府所不喜,我们就不能排除这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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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49 传统十论 [:1707292813]
1707293650 传统十论 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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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52 传统社会的反近代化机制无疑有儒家色彩的一面,即大共同体与小共同体都抑制个性,父权制家族桎梏与专制国家桎梏都阻碍着自由交换、竞争与市场关系的发展,阻碍着民主、人权与公民社会的形成。但这种反近代化机制更确有非儒家色彩(或曰法家色彩)的一面,即“大共同体”不仅抑制个性,而且抑制小共同体,不仅压抑着市场导向的个人进取精神,而且压抑了市场导向的集体进取精神,近古中国政治中枢所在的北方地区宗族关系远不如南方尤其东南一带发达,但公民社会的发育却比南方更为艰难,这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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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54 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性发展的共同体桎梏是多种多样的,而个性发展的进程往往不可能一下子同时摆脱所有的共同体桎梏而一步跨入“自由”状态。因此,个性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可能表现为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扩张,对主要的共同体桎梏形成制衡与消解机制。众所周知,中世纪欧洲城市中的行会是市场关系发达的障碍。但在早期正是行会在与领主权作斗争、争取城市自治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后来出现的“公民与王权的联盟”更是如此。在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西方,“民族国家”形成很晚,“大共同体”长期处于不活跃状态,阻碍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是采邑、村社、行会、宗族等小共同体的束缚。在这种情况下,大共同体的权力对于冲破小共同体桎梏,从而解放个性,是有着积极作用的。因而公民(市民)可以与王权携起手来反对领主权与村社陈规,而在依附型小共同体的废墟上建立起公民社会的基础:公司、协会、社团、自治社区等。随着这些基础的建立,公民权利成长起来后,才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用民主宪政的公民国家取代“王朝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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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56 而在传统中国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形。相反,由于传统中国“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因此如果说在西方王权虽从本质上讲并非公民社会的因素,但它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可以有助于市民社会成长,那么在中国,包括血缘、地缘组织(宗族、村社等)在内的小共同体即便内部结构仍很“传统”,但只要它对大共同体本位体制而言具有自治性,则它在一定阶段上也可能成为推动市场关系与人的个性发展的有利因素。换句话说,如果在西方,从小共同体本位的传统社会向个体本位的公民社会演进需要经过一个“市民与王权的联盟”(本质上即公民个人权利与大共同体权力的联盟)的话,那么在中国,从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的演进可能要以“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作为中介。所谓“联盟”当然是个象征性说法,不一定指有形的盟约(西方历史上的“市民—王权联盟”也并非实指),而是意味着争取公民个人权利与争取小共同体权利二者间形成客观上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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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58 在社区自治与自治性社区权利极不发达的传统中国,与市场关系的发展相联系的小共同体(包括家族组织)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社区自治的功能,并以其集体进取精神克服大共同体的束缚,从而为个性的发展打开突破口,明清时期东南地区宗族关系与商品经济同步而“逆逻辑发展”的事实表明了这种可能性,但它最终能否像西方王权一度有助于市民社会的建立一样,为中国打开一条新路,则历史并未作出答案,因为近代以后中国原来的发展轨迹中断了。不过改革时期东南地区再度出现宗族共同体与市场同步繁荣的局面,却十分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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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60 改革后东南农村出现的“乡镇企业”被世人目为“奇迹”。而乡企的发展史初看起来似五花八门,典型的如“温州型”乡企多是私有制,而“苏南型”乡企在1996年大转制前则是“集体企业”为主。于是关于“乡企奇迹”的原因也就有了“市场动力”与“新集体主义”等彼此抵牾之说。然而人们却很少注意到,这些或公或私的企业分布却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主要是在“市场网络所及、国家控制弱区”发展起来的。创造出温州奇迹的许多中心市场与民间工业区都位于非所在行政中心亦非交通要道之地,如永嘉之桥头、温岭之石塘、永康之大园东、古山、苍南之龙港、金乡等。而这种“大市场中的小角落”恰恰也是苏南乡企的最佳发展基地。苏南最大的行政中心与交通枢纽南京市,市郊诸县的乡企都难以发展。迟至1990年,南京市属地区的乡企在江苏各市中仅居第8位,而无锡、苏州、盐城、南通等地就活跃得多。在这些地区,主要的乡企发展地也往往位于行政辖境的“角落”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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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62 如丹阳市乡企最发达的皇塘、界牌二镇都是该市最边远的镇,不仅纵贯丹阳境内的铁路、运河、高速公路不达,甚至连丹阳通往各县市的所有干道也不经此二镇。其中,皇塘位于丹阳、金坛、武进三县之交,界牌则位于丹阳、武进、丹徒、扬中四县之交。而城关所在的云阳镇却没有什么乡企。吴江市乡企最发达的盛泽、黎里与震泽三镇也是该县最边远的,位于江浙两省界上,而城关松陵镇乡企产值仅排名第7。宜兴市乡企最发达的太华、丁蜀等镇与全市首富的都山村也是如此,该县最边远的是苏浙皖三省之交、全县最高峰黄塔顶下的太华镇,而该镇乡企产值仅次于丁蜀,外贸供货值则三倍于丁蜀而列全县之首,与此相反,城关所在的宜城镇乡企发展的名次竟在10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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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64 类似现象在苏南十分普遍:诸如金坛市的直溪、指前,太仓市的沙溪,锡山市的前洲、玉祁、查桥等,都是辖境内较偏远乃至最偏远之地,但乡企发展最速,远在城关之上。尽管这些地方城关镇辖区农业人口并不比一般乡镇少,而人均耕地却大都少于一般乡镇,又位于物流、劳务流与信息流的枢纽之地,无论从需要还是从可能看似乎都是最有利于乡企发展的,然而整个苏南地区各县(县级市)中,城关所在镇乡企发达的很少,排名辖境首位的仅张家港市城关杨舍镇与昆山市城关玉山镇二例。而锡山之东亭、武进之湖塘等镇,则是乡企发展、市镇兴旺后县级行政中心才迁入而成为新城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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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66 苏南乡企从形式看不同于温州的私营乡企,当地宗族关系也远不如浙、闽、粤诸省发达,但就是这样的“集体企业”为什么也只能在“角落”里发展起来呢?显然,这是因为大一统的强控制不仅压抑了个人活力,也压抑了小共同体的活力。而在这种控制的夹缝中发展起来的“小共同体”自然会带有浓厚的乡土人际关系纽带。它既非“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民契约性经济组织,也非“闾里什伍”的传统行政安排与政社合一的“集体”。苏南乡企自然不是宗族经济,但却往往带有浓厚的“庄主经济”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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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68 内地的早期乡企同样存在类似现象,包括著名的天津静海大邱庄在内的许多乡企明星都是从“角落”中成长的。只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政府政策进一步放开后,新近的内地乡企发展才在城关附近凸显。如陕西省1997年的五大乡企明星:咸阳秦都区留印村、宝鸡县虢镇、耀县孙原村、临潼骊山镇西街村、岐山县岐星村都是在城关辖区发展起来的。但与苏南不同的是:这些新的乡企活跃区大多以私营经济为主。而与此同时苏南乡企也出现了迅猛的私有化之潮(秦晖,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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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70 这表明,城关附近、交通干道上的流通优势与行政控制优势这两因素中,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一直以后一因素更为突出,它使得“农民企业”为回避行政控制宁可牺牲流通优势,在“角落”里求发展。当然这有个条件,即整个大地区经济较发达,市场网络较活跃并足以伸入这些“角落”。否则,像中西部贫困地区那种封闭的“角落”里乡企也是难以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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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72 这一特征表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乡企发展的最重要“优势”,与其说是最能利用市场机制,不如说是最能摆脱行政控制,无论私营型(如温州)还是集体型(如苏南)乡企,在这一点上似乎是共同的。而在不发达与发达地区这一点也基本相似,以下二例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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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74 广西桂平县上国村莫兆欣,以四五人几百元起家搞药厂,曾因违犯医药法规被罚款数万元,上过法庭被告席。后来他屡挫屡起,越搞越大,产值达2亿之巨,成为桂平县的龙头企业。但仍地处桂平大山中最偏僻之地。县里屡屡催他迁厂到城里,并许以种种优惠,但他坚持不肯,仍在本村、本乡滚动发展,围绕药厂搞起了纸箱、制瓶、包装、运输、洗印诸企业,又投资并贷款建起了年产值500多万的木材防火加工材料厂和年产值上千万的广西最大水禽养殖场等立足本地的资源型企业。莫兆欣在“角落”中把事业越做越火,以“大山吃药”名扬全国。他的企业吸纳了全乡60%的“剩余劳动力”,并向本社区的教育、公益事业大量投资,从而不仅赢得了巨大的乡土声望,而且成为1996年农业部表彰的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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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76 河南新乡小冀镇中街村村民杜天贞以3个人办封头厂,1990年时资产已达1200万元。此时他自愿把厂上交集体,引起轰动,传媒曾以“一个千万富翁的消失与一个富村的产生”为题大炒过一阵。之后他继续当厂长,又任村委会主任(村长),然后入党,“被村民(?)选为村支部书记”,成为村企合一、党政合一的庄主,但他主要的依靠仍是自己的家人与亲族。其高中毕业的妻子是他的“好参谋”,杜家兄弟数人常在家开会帮他决策,尤其是大哥杜天学长期任村干部,老谋深算,对他帮助极大。杜天贞自谓本人仅上过四年小学,靠全家人帮忙才有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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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78 这两个案例一南一北,一私一公,但都有许多共同点:依托地缘、血缘共同体,不脱离乡土人际关系与家族的基盘。莫兆欣办的是私营企业,但那种死守山乡不进城的做法却迥异于资本主义“经济人”。杜天贞化私为公,但其企业却更像个家族公司而不像传统的“公社企业”。实际上江浙等发达地区乡企经济中也有类似情形。无论姓私姓公,以“能人”为中心,以小共同体为依托的“庄主经济”都是乡镇企业的通行模式。出现这种状况是不难理解的:既然这时乡企发展最重要的优势不在于它最能利用市场机制,而在于它最能摆脱国家计划控制,那么是否采用最适应市场关系的产权明晰的私有企业形式便不是最重要的,而对于摆脱大共同体本位的控制来说,一盘散沙式的“伪个人主义”有时反不如自治性小共同体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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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80 但这种“庄主经济”式的小共同体本位与某些论者宣传的“新集体主义”绝不是一回事。集体主义不管“新”、“旧”,都与个体主义构成相对;而“小共同体本位”却是与“大共同体本位”构成相对的。关键在于:改革前的人民公社体制严格地讲并非所谓集体经济,当时公社的生产计划、产品处置、要素配置乃至领导人的任命,都是由政府而非农民“集体”决定的。因此公社经济与国有企业一样是“国家本位”经济,区别只在于国家控制国有企业,国家也承担了控制的后果(即企业不自主经营,但也不自负盈亏,国家保障工人的收入),而人民公社则是由国家控制但却由农民来承担控制后果的。乡镇企业摆脱了这种状况,即便像南街村这样的“正统集体经济”,也号称“外圆内方”,即对外保持企业法人在市场上的自由经营者地位,脱离了大共同体的控制。这是乡企能创“奇迹”的根本原因。至于“新集体主义”,如果泛指任何形式的联合与协作,那一切现代经济都是这样,算不得乡企的特点;如果是指“公有制”,则“温州”型的乡企固然算不上,就是苏南式的乡企,经过1996年以来的“大转制”与产权制度改革后,又还有多少这种“主义”的色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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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82 我国一些乡企的家族色彩、“庄主”色彩与小共同体色彩曾令一些外国人难于理解,在他们看来这种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村社式、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近乎农奴制式的体制怎么会有如此活力?而我们的一些论者则把这种状况称为宝贵的传统与“本土文化资源”,甚至称为“超越西方现代性”的一种救世模式。的确,如果不考虑大共同体本位问题,是无法理解这种“小共同体活力”的。但如果想到法家式或拜占庭式的“伪个人主义”之反公民社会性质,那就可以设想,这正是一种“公民与小共同体联盟”以走出传统社会的过渡形态。在这个意义上它与其说是传统的,不如说是反传统(反国家本位之传统)的。它与西方借助王权走向近代固然是不同的途径,但同样要以公民社会为归宿。在这一点上是谈不上什么“超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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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684 除经济外,“公民与小共同体联盟”现象也体现在政治、文化等领域。我国近年来搞“农村基层民主”,在许多地方都受到了“助长宗族势力”的指责。如浙江台州前所、杜桥等镇的一些村由农民选出的村委会被镇里撤销,并由政府指派了“村管会”。有趣的是镇里对这种“竞选”不是指责为“资产阶级自由化”而是指责为“宗族作怪”,而由政府任命的村管会头头却往往派的是“资产阶级”,即当地号称“首富”的私营企业家!其实考诸历史,朝廷派遣大私商来推行垄断与统制倒是有传统的,如汉武帝之用桑弘羊、孔仅、东郭咸阳来推行盐铁官营就是一例。私商的唯利是图、六亲不认在这里并未成为“市民”性格,而是成了大共同体本位的工具。反而是宣扬宗法伦理的儒生(贤良文学)成了民营经济的捍卫者!“伪个人主义”与小共同体在中国传统中的角色于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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