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7293935e+09
1707293935
1707293936 (62) 黄永豪:《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乡绅、宗族与租佃关系》,香港中文大学硕士论文,1987年,未刊手稿。
1707293937
1707293938 (63) 可以想见,它们比关中的“里甲化宗族”或许会更接近自然血缘谱系。
1707293939
1707293940 (64) 秦晖:《“村”兮归来》,《中国改革报》1998年5月29日。
1707293941
1707293942 (65) 《永康官川村志》,1987年自印本,《宗谱》第4页。
1707293943
1707293944 (66) 《山西村志》,1988年自印本。
1707293945
1707293946 (67) 翟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
1707293947
1707293948 (68) 《荀子·荣辱篇》。
1707293949
1707293950 (69) 《管子·任法》。
1707293951
1707293952 (70) 王安石:《王临川集》卷四,《兼并》。
1707293953
1707293954 (71) 《管子·国蓄》。
1707293955
1707293956 (72) 《商君书·说民、弱民》。
1707293957
1707293958
1707293959
1707293960
1707293961 传统十论 [:1707292816]
1707293962 传统十论 从传统民间公益组织到现代“第三部门”——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的若干问题
1707293963
1707293964 传统十论 [:1707292817]
1707293965 A.公益事业发展史的西方模式
1707293966
1707293967 两种“第三部门”观
1707293968
1707293969 “第三部门”(third sector)这一概念如果按它的提出者T·列维特等人(Levitt,1973)的定义,即非公非私的,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营企业的第三类组织,那么它就应该是个古已有之的现象。因为无论中国还是“西方”抑或是任何文明区,国家(政府)与企业的人们组织形式都是自古迄今种类繁多的。而且严格说来,“民族国家”在西方被认为是近代现象,在中国固然“国家”早熟而且形成了前近代世界罕见的官僚机构,但其组织的发达也不能与现代国家相比。而“私营企业”的严格定义几乎只适用于资本主义时代,其广义的所指尽管可见于古今中外,毕竟也以近代为繁荣。所以从逻辑上讲,如上定义的“第三部门”应当是时代越古、社会越“传统”它就越兴盛才对。我们的祖先(西方人的祖先也一样)活动在“衙门与公司之外”的形形色色的组织——宗族、部落、村社、教会、帮伙、行会等——中的时候,实比如今的人们为多。就是再加上附加条件(如必须是提供“公共产品”的组织等)之后也如此:毕竟那个时代如果有“公共产品”的话,也恐怕更不能指望衙门与公司来提供的。
1707293970
1707293971 然而,通常人们都是把“第三部门”作为一种现代(近代)现象,乃至“后现代”现象来描述的。其中有的主要把“第三部门”的成长与国家干预、国家控制的退缩和公民自治、社会自治的扩张联系起来,因而非常强调它的“现代性”意义或“市民社会”意义——这两个词在这种语境中一般都是与被称为资本主义的西方现存社会相联系的。这种观点往往直接指出“第三部门”之发展与“私有化”进程的关系、与福利国家的消亡之关系,并把它看做是“官方的替代物”、“非计划的(个人志愿)合作”与“制度化的私有化”等[Kramer(et al),1993]。相反地,有的人则主要强调“第三部门”的成长是对个人主义、自由竞争、私人企业等“市民社会”古典原则的否定,把“第三部门”的兴起与社群主义、合作主义、“新社会主义”、“现代性批判”或“后现代趋向”联系起来。这种观点往往把非私有(当然,也非官办)经济当做“第三部门”的主要构成,从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西班牙的蒙德拉贡、英国的工合运动与费边主义经济直到以色列的基布兹公社,都被视为“第三部门”的事例。有人还归纳出了“第三部门”的三种类型:“合作经济”、“混合经济中的合作成分”和“与利润分配相结合的参与制中的合作利益”(Clayre,1980)。
1707293972
1707293973 显然,这两种“第三部门观”是非常不同的,乃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立的。它不仅导致了价值判断的差异,而且也导致了事实判断、包括“什么是第三部门”这一判断的差异。像前南斯拉夫的“自治企业”、西班牙的蒙德拉贡与以色列的基布兹这类虽非私有但仍是“企业”、虽未必追求利润极大化但绝对具有法人经济效益目的的“部门”,在克莱尔眼中是第三部门的典型,但在克莱默看来恐怕是根本不能列入第三部门范畴的。我们可以把它们分别称为新左派的第三部门观与新右派的第三部门观,或者“非个人主义”的第三部门观与“非国家主义”的第三部门观。按玛利琳·泰勒的说法,这是两种全然不同的提供公共产品的途径:在公共福利的主要提供者方面,新左派(书中称为“福利多元主义”)期待于“志愿部门”,而新右派期待于“具有志愿部门社会保障网络的赢利部门”。在财政来源方面,前者期待于政府而后者期待于私人来源。在规则方面,前者主张按政府与作为“中介结构”的志愿部门的规矩,后者则主张按市场规则通过个人交易来进行。当然,有别于这二者的是传统的福利国家模式,它在所有这三个方面都只期待于政府[Gidron(et a1),1992:150]。
1707293974
1707293975 可见,如今人们讲的“第三部门”具有时代之根(现代的或“后现代”的)和结构之根(政府和企业之间,或更本质地说,是国家与个人之间)。它是现代化过程中人们生活日益形成国家与公民社会(即个人主义的或个人本位的社会)二元格局的结果。也正是作为这种二元格局中的一种“中介”组织和对二元紧张的现代社会症状的一种治疗尝试,“第三部门”中才会存在“非国家主义”与“非个人主义”、“现代性”与“后现代”这样两种方向。
1707293976
1707293977 从“共同体”公益到“国家+市场”公益
1707293978
1707293979 而在近代以前的传统西方,这种二元格局是不存在的。德国现代社会学奠基人之一F·滕尼斯曾指出:“共同体”与“社会”是人类群体生活的两种结合类型。前近代的传统文明中没有“社会”而只有“共同体”,共同体是一种自然形成的、以习惯性强制力为基础的血缘、地缘或宗教缘集体纽带,它不是其成员个人意志的总和,而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是一种“人们意志的统一体”。只是到了近代化过程中,一方面交往的发达突破了共同体的狭隘界限,培育了大范围的(地区或民族的)公共生活,一方面人的个性与个人权利发达起来,于是形成了“社会”。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自然习俗的产物,而社会则是理性人在合意的基础上结成的“有目的的联合体”。共同体是整体本位的,而社会则是个人本位的,“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个人的思想和意志”。共同体是相对狭小的群体,而社会则大致与民族国家相当,并由此形成“社会”与“国家”的二元结构。“共同体是古老的,而社会是新的”(滕尼斯,1999)。
1707293980
1707293981 滕尼斯的这种分析,我以为是大体符合西方社会史的实际的。在这一进程中既然国家与“社会”(个人本位的公民社会)的二元格局是近代(现代)化的产物,那么这二元之外(或之间)的“第三”部门也只能是近现代的产物。而在传统的“共同体”时代既然没有民族国家与公民社会这“二”元,当然也就不会有“第三”部门。因此尽管西方传统时代也存在着“衙门与公司之外”的组织(即“共同体”),存在着由它提供的“公共产品”即传统的公益、慈善事业,但现代第三部门并不是它的后继。而“第三部门史”的研究者在论述当代第三部门发育的时代、社会根源的同时,也很少要涉及它的“历史根源”。
1707293982
1707293983 当代史学对西方(乃至日本、印度等其他各国)前近代的公益、慈善事业或“社会工作”事业的历史已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如J·B·施尼温德等对西方博爱与救济意识演进史的研究(Schneewind,1996)、A·E·C·麦坎茨对17~18世纪荷兰自治市阿姆斯特丹等地市民慈善组织与孤儿救助事业的论述(McCants,1997),M·道顿等的英国公益慈善史探讨(Dauton,1996),W·K·约尔丹的1480~1660年间伦敦慈善团体研究(Jordan,1960),S·卡瓦罗对1541~1789年意大利都灵地区慈善医院文献的考证(Cavallo,1995),T·M·萨弗利关于德国奥格斯堡地区济贫抚孤公益事业历史的描述(Safley,1997),P·加维特关于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贫儿、弃儿与孤儿养济院的研究(Gavitt,1990),等等。从这些研究看,西方近代以前的传统时代慈善、公益事业除技术上的落后特征(活动领域狭小,主要限于救济孤儿、施舍医药等)外,在观念形态与社会组织层面更有明显的特点:在观念上慈善过分依赖于宗教意识,被看做是一种单方向的“赐予”(Giving),不可能形成“公共物品”的概念(Schneewind,1996)。活动局限于狭小的群体,而且往往被纳入传统共同体的束缚—保护关系中,施舍者与被施舍者间形成一种人身依附纽带。如16世纪都灵地区“慈善与权力”存在着明显的相关性,捐助者建立免费医院的目的往往是以之作为通往统治者地位的桥梁。而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最著名的慈善机构英诺森养济会,则是直接受庇于教皇的。它虽然也由教会募捐来支持,但那时的认捐属于对教会尽义务,并无“志愿”性质。
1707293984
[ 上一页 ]  [ :1.70729393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