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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超越价值,即许多“中国文化本位论”者喜欢谈论的儒学对“西方式的”现代性的超越。我们只能把它视为一种可能。对于人类当前面临的“现代性危机”,包括人的意义危机(人的一维化或异化)、人际关系危机(过去的阶级关系,如今主要是国际上的南北关系)和人—自然关系危机(环境危机),如今人们还在认识之中。甚至到底什么危机是“现代性”本身带来的,什么危机其实是现代性不足的产物,也还需要思考。在全球化时代,这种思考自然是全人类的事。原则上各种文化中都可能包含超越现代性的思想资源。尽管“中国文化”如果还不能解决自身现代化的问题,就说它可以为全人类指点“超越现代性”的迷津,这种说法未免过于浪漫。可是的确也不能绝对地说:既然还没有现代化,就没资格谈论超越现代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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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资格是一回事,能谈出什么又是一回事。有两种流行的谈法,我以为意义不大。其一是“不对称比较法”。一些人总喜欢以我们的圣贤之言与据认为是人家的“社会现实”作比较:我们圣贤说“仁者爱人”,而他们自私自利;我们圣贤说“天人合一”,而他们破坏环境,因此我们超越了他们云云。而我认为,即便所说的“现实”确然,这种比较也没什么价值:如果以人家的圣贤之言与我们的社会现实相比较,又会怎么样呢?真要比较就只能是:要么就以双方的圣贤之言作对比,要么就以双方的社会现实作对比,那才有可比性。从这种比较中儒家能否显示出超越性,还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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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无论现代性还是超越现代性,都要落实为一种制度安排,而不能仅仅停留在形而上层面。例如:如今不仅我们,西方思想界也有一些人想从“天人合一”中找环境保护的思想资源。其实我国古代的“天人合一”学说,本是一种以“宇宙等级秩序”来证明人间等级秩序的理论,它与环境保护本不相干,倒是与文革中那种“天上星星向北斗,地上葵花向太阳,人民心向毛主席”的歌谣同一思维逻辑。如今人们把环保意识附会于它,倒也不无可取,因为作为符号的语言能指在历史中增添新的所指,所谓托古改制、借古喻今之类,也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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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在于环境保护绝不仅仅是,甚至主要不是一个认识问题。没有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所谓“重视环境”只能流于空谈。由于经济学上所谓外部性,人人明知重要而又人人破坏之的事例不胜枚举,筒子楼里公共水房往往污秽不堪,就是一个例子。至于我国古代,无论其“文化”是进取的还是无为的,其环境的记录应该说并不好,远的不说,明代的《徐霞客游记》中在江西、浙江、湖南、广西、贵州、云南一路,都记载了严重的环境破坏,造纸业污染河流、烧石灰污染空气毁灭风景、乱砍滥伐使“山皆童然无木”,生活垃圾使永州、柳州等地的许多名胜堙为“污浊”的“溷围”。如果说那时还没有出现尾气、酸雨和核污染,那只是因为古人还不懂得相关工业技术,而不是因为他们懂得“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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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人类面临的环境危机,恐怕也只能主要依靠全球合作下的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来解决。当然“全球合作”伴随着冲突与讨价还价,各国都知道环保重要,但都想尽量少为此付出代价,而只想“搭便车”,尤其发达国家对这种局面难辞其咎。但这与上述“公共水房问题”一样,是利益协调机制问题而不是认识问题,或者说是制度问题而不是“文化”问题。“天人合一”的新解释我很赞成,但只怕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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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新儒学能否为人类“超越现代性”而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源?当然是可能的。但这种可能若要实现,第一新儒学必须走出形而上的象牙塔,从心性之学发展为制度之学(92)。第二更重要的是,新儒学必须摆脱历史上被“法道互补”强奸的梦魇,真正成为“新”儒学。而那又必须走向西儒会融的路。这两条若能做到,新儒学的超越性价值还是有可能实现的。否则就不要说“超越”,甚至不要说“新”,连“儒学”本身都会淹没在法道互补的历史污水中而“儒将不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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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齐书》卷十,《礼志下》:“先儒云:‘庶人在官,若府吏之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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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荀子·君道》:“接之以声色、权利”;《史记》卷一〇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于颖川”。凡此云“权利”者,皆如《盐铁论·刺权九》所谓“因权势以求利”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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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充:《论衡》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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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粲:《王仲宣集》卷一,《儒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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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恽:《秋涧集》卷四六《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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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参见秦晖:《从大共同体本位到公民社会——传统中国社会及其现代演进的再认识》,载《问题与主义》,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第350~4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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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左传》,定公四年三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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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孟子·离娄下》。有人以同样是孟子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来否定儒家有小圈子倾向,其实此言是一种道德话语,与权力结构无关。老人之老并不是尊其父权,幼人之幼也不是对其行使父权。因此它与“人各亲其亲、长其长”的原则在社会结构上势必造成的小共同体林立并不构成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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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参见秦晖:《从墨杨对立到法道互补:古代中国社会变迁与思想互动,兼论儒家的流变》(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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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礼记·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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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史记·酷吏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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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曾静:《知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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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胤稹:《大义觉迷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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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荀子·子道》:“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为儒法之间的过渡型思想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句话就是这种过渡的一个象征。前半句出于道高于君的原初儒家观念,这种观念后来为其由荀而法的后学韩非、李斯所抛弃;后半句则被这些后学发展成鼓励告亲、禁止容隐等等一整套反宗族的法家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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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后汉书》卷三十三《郑弘传》引谢承《后汉书》文:“其曾祖父本齐国临淄人,官至蜀郡属国都尉。武帝时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将三子移居山阴,因遂家焉。”宋王益之《西汉年纪》卷十三引谢承书曰:“(元朔二年)夏,诏:强宗大族,不得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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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贾谊:《过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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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商君书·开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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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韩非子·备内》,《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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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韩非子·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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