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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894 实际上,农业时代世界史中相对发达地区贸易是逆差、通货纯流出的现象是大量的,相反的事例反而较少。在汉帝国黄金流向西域的同时,罗马帝国的黄金也在向东流。早在共和晚期,为了与东方的交易等用途而流出的黄金更多的据说“可与19世纪加利福尼亚大淘金相比”,以至于引起金荒,一度使罗马元老院下令实行黄金出口管制(15)。帝国时代与东方的奢侈品贸易耗费的金银更多,据普林尼记载,当时流向东方的金银总值达到每年一亿塞斯退斯之多(16) 。而当时作为罗马最大富豪之一的普林尼全部年收入为100万塞斯退斯,一所科路美拉式庄园初始地价才7000塞斯退斯,房价最贵的意大利地区60%的建筑价格都在2万至20万塞斯退斯之间(17)。相比之下每年一亿的外贸逆差实足惊人。西亚、中亚和印度这片地区成了吸纳罗马和秦汉这东西两大文明中心流出之贵金属的贸易大“顺差”地区,而穆罕默德之前六个世纪的不毛之地阿拉伯也是普林尼所说吸纳罗马黄金的主要地区之一。这难道可以证明这里当时的经济是世界第一,而罗马与秦汉两大帝国反而是“边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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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896 在弗兰克此书论述的16至18世纪,西欧不仅对印度、中国的贸易是逆差,对世界其余地区例如东欧、俄罗斯的贸易也是如此。用布罗代尔的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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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898 (西欧)贵金属也经由波罗的海流向东欧。这些落后国家为西方提供小麦、木材、黑麦、鱼、皮革、毛皮,但很少购买西方的商品。实际上是西方逐渐促成这些国家的货币流通。16世纪与(俄罗斯)纳尔瓦的贸易便是一例……1553年英国人在(俄罗斯)白海港口阿尔汉格尔斯克开创的贸易是又一个例子。18世纪圣彼得堡的贸易也属于这种情况。必须注入外国货币,才能指望俄国输出西方期待的原料。荷兰人执意用纺织品、布料和鲱鱼支付货款,结果他们失去了在俄国的优先地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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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00 众所周知,这个时期正是俄国彼得大帝大力倡导西化改革之时,而按弗兰克书中的逻辑,俄国向西方大量输出“但很少购买西方的商品”便证明它比西方先进很多,那彼得一世就可以说是使国家由“先进”变落后、由“中心”沦为“边缘”的历史大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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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02 同样按这个逻辑,明清之际有大量白银流入中国,因此它是世界第一。那么我们怎么评价秦汉唐宋?那可是大量通货流出中国的时代——是大量外国商品传入中国的时代,是“贸易”大量逆差的时代。如果用这种尺度评价,那两千多年中华帝国历史的大部分便成了大衰落的时代,一无可取的时代,龟缩于“世界体系之边缘”的时代,只有到了明清间的这几百年,才昙花一现,忽然崛起为“全球经济中心”,尔后又莫名其妙地忽然衰落(19)。同样根据这种尺度,全部产生于明以前的中国四大发明,以及恰恰出现在弗兰克讲的西方“边缘”时代的产业革命前后科学技术的诸多突破都不知有何意义,而处于“世界体系中心”地位的明清王朝(也许还有明以前的西方中世纪?)又不知为什么在技术、制度与文化上都找不到什么突破——这样的逻辑能让人信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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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04 应当看到,近年来在“重新发现东方”的时髦中经济史学界除了“贸易主义”(应译为重商主义)尺度外,也还有证明“东方”先进的其他研究成果。如从人口增长、劳动生产率推算等方面取得的进展,王国斌、李伯重等的研究就是如此。然而弗兰克在这方面汲取的东西很少,他的基本立论几乎完全建立在外贸顺差这一点上,此书中译本取名《白银资本》(据说这个书名征求了弗兰克本人的意见)即因此而来。但是,即使考虑到重商主义之外的这些研究,是否就能得出“重新发现”者希望得出的结论,也是很可疑的。因为历史上人口、土地、产量、生产率乃至生活水平的考证十分复杂,因而争议极大,尤其涉及两相比较时更是如此。许多“重新发现”都是有争议的。倒是在外贸格局方面的确争议不大——如前所说,明清白银大量流入是谁都承认的常识。但从这一常识中能得出什么结论则是另一回事。正是在这一点上,弗兰克岂止是激情有余而论证不足,他几乎是只有激情而无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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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06 其实从情理与世界史上大多数事例而言,相反的结论恐怕要合理得多:农业时代的外贸需求一般主要是奢侈品需求,强大帝国的这种需求(可以货币支付的需求)往往高于衰弱国家,因而容易形成更大的逆差。初级工业化开始后大宗产品供给与大宗原材料需求同步增加,但如果它是与没有投资需求的传统农业国进行贸易,则它的大宗原材料需求会比大宗产品供给更易实现,从而也造成大量逆差。秦汉唐宋与罗马属于前一种情况,而18世纪前后的西欧属于后一种情况。但两者都不表明它们的经济不如其贸易对象。毋宁说,在前重商主义条件下,明清时代中国对外贸易之从此前的历史性逆差转变为顺差,倒更有可能是它开始逐渐转为相对落后、相对“边缘”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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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11 传统十论 [:1707292838]
1707294912 传统十论 二、“比较”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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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14 以外贸顺差的有无及多少作为经济发达水平的核心尺度乃至唯一尺度,这是典型的重商主义标准。这样的标准在某种经济结构中可能是合理的,但在另外的背景下这种标准就会显得荒诞。无论在农业时代的“前重商主义”条件下,还是在自由贸易的“后重商主义”条件下,前者如把明清的“顺差”看成“世界体系中心”的证明,后者如把今日美国的“逆差”看成它的“边缘”化。而“前重商主义”与“后重商主义”都还是就市场经济本身的发展程度而言。如果放在根本非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比如说在J·希克斯所说的“习俗—命令经济”的背景下,这种标准就更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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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16 然而许多人在进行“中外比较”或“古今比较”时,往往忽视这种背景的区别,从而导致许多随意性极大的结论。这个毛病不仅弗兰克为然,也不仅研究中国问题的西方学者为然,中国学者也常犯类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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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18 例如曾经有一种也是来自海外汉学而如今在国内流行的说法,认为古代中国具有比西方更发达的自由主义精神和自由贸易传统。这样说的唯一根据是:据说当时西方关税税率比中国为高。但且不说这里的税率数字是否无可争议,只需要指出,即使在关税壁垒已成为自由贸易主要障碍的今天,仅仅以关税税率来衡量贸易的自由度也是有问题的。例如,波尔布特治下的柬埔寨根本就不征关税,你能说它是贸易自由的典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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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20 事实上,以税率杠杆来调节经济这一现象本身,比之直接以行政手段支配经济来已是“自由”多多。在历史上,关税壁垒是重商主义的一种实践,而没有这种壁垒可能意味着“后重商主义”自由贸易时代,也可能意味着“前重商主义”命令经济时代。在中国古代,政府对外贸最积极的时代是宋元而非明清。两宋政府尤其是幅员缩小而军费浩繁的南宋政府基于财政需要而鼓励市舶贸易,市舶口岸多达20余个,还曾以抓壮丁式的方式强籍商人出海(20)。然而这种贸易并不“自由”。市舶司(类似海关)对进口货“抽解”(征税)10%~40%,这一税率比清代关税要高许多。但关键问题并不在此:宋政府对外贸的最致命的控制实际上是在“抽解”后。纳完关税的货物并不能直接进入市场,要先由市舶司统购统销一大部分,号曰“博买”主要的舶货如奢侈品、镔铁、药材等全部收购,其他货物也要由官府“博买”一半。“博买”后由官方编纲解运京师。“官市之余,听市于民”(21),真正能“自由贸易”的不过这些漏网之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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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22 明清政府的外贸政策就更为保守。明代曾长期实行“片板不许入海,寸货不许入蕃”的海禁政策,完全取缔民间外贸,以至于逼商为“寇”,造成了绵延不绝的“倭寇”问题。清代初年也曾厉行海禁,“片帆不准入口”。康熙中叶解除海禁后也只限四口(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通商,比宋元时代的口岸少得多。而且仅仅70年后又关闭了三口,只限广州一口通商,实际上回到了半海禁状态。在广州一口又实行官府特许的行商垄断制度,加上对越来越多的货物实行禁止外贸(包括军需品、粮食、铁、丝绸、马匹、书籍等),对国民接触外国人的严厉限制(如1759年《防夷五事》条规所规定的)等,对“自由贸易”排拒岂是今日所谓的关税壁垒或贸易保护主义所能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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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24 清代的关税税则紊乱,黑幕重重,贪污勒索盛行,若就国库所得而言,其税率确实不高,不仅低于英国,而且也低于两宋。但这与自由贸易全不相干,只反映了当时以“农本”立围,以地丁钱粮为“正供”,当局视外贸为不正经,犹如偷鸡摸狗,国家财政岂能寄望于此?有趣的是清代关税税率比更为看重市舶之利的两宋为低,但却比根本无所谓关税、绝对禁止民间外贸而只搞破财换虚荣的“贡赐”的明朝为高。可见在传统帝国体制下关税税率(如果说可以按现代统计口径称之为税率的话)的低下与其说与贸易的自由度成正比,不如说几乎是成反比的。这无疑是典型的“前重商主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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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26 在前重商主义体制下,官方不仅限制进口,尤其禁阻出口(这与重商主义只限制进口但支持出口正相反),限制的目的也不是保护国内产业,而是便于管制国民。清初海禁是为了对付郑成功,弛禁后的外贸管制也是为了防止洋人“勾串内地奸民”(22)。因此如果说重商主义各国歧视外商是为了支持本国商民的话,传统帝国在对外商有时的确“真是太宽容了”的同时,对本国商民却极尽歧视、镇压乃至剿灭之能事,其手段一点也不“和平”。相应地作为“博弈”的另一方,当时的中国海商也常常以海盗的形式对祖国处在战争状态,从明代作为所谓“倭寇”主体的中国民间海商武装,到明清两代的林风、林道乾、刘香、送芝龙郑成功父子以至蔡牵、郭惟太等莫不如此,这其间哪有什么“用和平方式解决冲突”的文明规则!尤有甚者,明清当局与扩张到东方的西洋殖民势力联手剿灭本国海商的事也屡见不鲜,堪称“规则”。明万历时“官军追海寇林道乾”至菲律宾,西班牙人“助讨有功”(23)。清康熙时官军又与荷兰人联合进攻郑成功在金门、厦门的基地。有人对中、西在菲律宾的“殖民”作比较后大为感慨,引为传统“中国文明”比“西方文明”更和平更自由的证据。其实那时的帝国官府何止“没有派兵去保护中国侨民”而已,他们还派兵去追杀过“中国侨民”呢!在当时的官方眼里这些“侨民”根本就是“盲流”或“叛逃”之类,巴不得借洋人之手除了他们,这里哪有什么和平与自由,有的不过是“内战内行,外战外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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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28 可见以关税税率高低来衡量自由程度,犹如用外贸顺差大小来衡量经济发达程度一样,有时会产生怎样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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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30 再一个例子是如今关于“第三部门自主性”的讨论。西方所谓第三部门的自主性,是在公民社会的背景下针对这些部门对政府资助和交易性收入的依赖而言。然而在另外的背景下用这样的尺度来比较,就会出现非常可疑的结果。例如北欧国家的第三部门经费依靠国家资助的程度常常高达90%,有论者批评这危及第三部门的独立,他们并指出某些发展中国家第三部门从国家得到的资助极少。但人们不禁要问:这是否能说明这些国家第三部门的独立性比北欧第三部门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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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32 事实上,由于“慈善不足”导致“志愿失灵”的现象,在现代化早期的西方就曾引起过讨论。如在1882~1902年间,法国依赖政府资助的公益会社成员增加了100万,而“自由的”公益组织成员只增加10万人。1910年法国社区互助协会收入中只有18.6%来自捐助,其余都是国家资助与交易性收入(24)。如今志愿提供公益的部门即第三部门仍然要依赖于以强制提供公益的部门(第一部门)和以志愿提供私益的机制(第二部门),其独立性十分有限。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这确实是个尖锐的现实问题。无法摆脱“强制产生公益”和“志愿产生私益”的局限性,的确关系到第三部门的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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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34 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第三部门面临的最重要的还根本不是这种问题。例如:在这些国家假如第三部门对政府的依附只是由于政府资助了它们,那就已经是很大的进步(这正如假使红色高棉学会了只是运用关税来调节贸易而不是公行灭商,那已经算是很“自由化”了)。因为事实上在这里政府根本不资助第三部门,而第三部门仍然依附于政府。这与北欧国家政府大力资助民间公益组织但并不对之发号施令,完全是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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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36 当然,虽不对之发号施令,但如果财政上依赖国家太甚,国家对其的影响力肯定比完全靠民间自愿捐款与志愿服务的组织所受到的国家影响更大。推而广之,带有福利国家色彩的北欧第三部门组织的自主性不如公民志愿行动及自由捐款更发达的美国第三部门,也是可以想见的。换言之,以对政府财政资助的依赖程度来衡量第三部门自主性受到的束缚,这样的论证在公民社会是可以成立的(25),但放到其他社会类型就不行了。北欧第三部门的自主性无疑高于某些发展中国家第三部门,哪怕后者的政府完全不为NGO或NPO掏一个子儿。亦即上述那种衡量标准对这些国家根本是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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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4938 可见,一种评价体系都是在一定前提下才能存在,而这种前提取决于给定的制度背景。弗兰克的这本书没有考虑这一点,而这并不是仅他如此。在汉学与中国学领域,这种问题是很多的。照我看,如果要说什么“西方中心论”的话,这种以西方背景下产生的问题(顺差多少,关税税率多少和国家资助多少)作为衡量标准用之于其他背景的做法倒真正是不折不扣之“西方中心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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