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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列宁选集》第4卷,第681~6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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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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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罗吉斯、R·伯德格:《乡村社会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7~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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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J·克拉潘:《1815—1914年法国与德国的经济发展》,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53、256、2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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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泽村康:《苏俄合作制度》,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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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李可夫文选》,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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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同上书,第144、37、63~64、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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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李可夫文选》,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44、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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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M·乌斯季诺夫:《关于土地使用形式问题》,《布尔什维克》1927年第19~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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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泽村康:《苏俄合作制度》,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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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十论 从sama到equality:汉语“平等”一词的所指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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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平”与“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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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诸文明中一些基本价值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地源远流长的。有关公平、正义的观念,以及这类观念在权利、财富与待遇分配上的运用,即关于均等的概念,在中华文明以单音节词根形声字为能指体系的符号系统——汉语文中也出现得很早。春秋时的墨子主张“兼爱”,即“爱无等差”。如下所述,后世儒者曾以此为晚出的“平等”一词释义。但从构词而言,在上古汉语盛行单音节词的时代,“平”应当是后来“平等”一词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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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小雅·节南山》曰:“昊天不平,我王不宁”,“赫赫师尹,不平谓何”。汉郑玄笺云:“责三公之不均平,不如山之为也。”唐孔颖达正义曰:“彼南山也,既高峻矣,而又满之,使平均者,以其草木之长茂也;……太师既尊盛矣,而有益之,使平均者,以用士之智能也。刺尹氏专已不肯用人,以至于不平。故又责师尹:‘汝居位为政不平,欲云何乎!’”这里的“平”、“均平”、“平均”,已含有公平、平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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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上文以“专已不肯用人”为不“平均”,显然此“平均”原非指财富分配而言。但公平观念一旦用于分配,也就有了孔夫子说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价值取向。后来《管子·国蓄》认为“万民之不治”,原因在于“贫富之不齐”。这就是所谓的“齐民”,观念。如西汉的桑弘羊主张“除秽锄豪,然后百姓均平”、“损有余补不足,以齐黎民”(1)。而民间流行的太平道《太平经》亦曰:“太者,大也;平者,正也。”所谓“太平”就是大公正,“乃言其治太平均;凡事悉理,无复奸私;……凡事悉治。无复不平”(2)。这里也是把“太平”理解为公“正”、理解为“大(太)平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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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之,上古汉语以“平”、“太(大)平”、“平均”、“均平”来表示一种公平的秩序,其中既隐含了程序上的公正无私,也隐含了分配上的“均平”、“齐民”即以“损有余补不足”来实现的结果平等。但是,这个时候汉语中还没有出现“平等”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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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十论 作为佛教价值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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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价值取向的“平等”一词之在汉语中出现,时在东汉,当时它是从佛经翻译中产生的一个新词,可以说是来自古印度文化中的一种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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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之有平等观念亦自社会上不平等现象产生后即然,佛教只是弘扬了而不是创造了这种价值。按照古婆罗门教的传说,四大种姓之一的刹帝利种姓之始祖“劫初之王”名摩诃三摩多(梵语Maha∧sammata),汉译即“大平等王”,职司赏善罚恶,公正执法,兼管分配,负责为众生均分稻谷等物之收成(3)。后来汉译者把Maha∧sammata音译为阎摩、焰魔、阎魔王,意译平等王,并载入汉传佛经(4)。唐以后在汉文化中“阎魔王”又演化为阴间的十殿阎王,而仅列“平等王”为此冥界十王之第八,称其为观世音菩萨化身,在冥途中掌管亡人百日,以其公平司掌罪福之业,故称平等王。“平等王”由印度人间种姓之祖演变为汉地阴间诸冥王之一。似乎象征了“平等”概念由印入华后曲折的涵义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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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大平等王”是前佛教时代的事,而印度佛教的“平等”本是冲着婆罗门教的种姓不平等而来的。东汉桓帝末年(约公元167年)月氏高僧支娄迦谶来华,在洛阳译出佛经14部27卷,开汉译大乘佛经之先河,内有《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凡4卷。“平等”一词从此进入汉语,并在此后几百年间随着汉传佛教文化的发展变成了一个出现频率颇高的常用词。从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中国南北方、乃至汉传佛教泽被所及的周边汉字文化圈各国,都出现了许多名为“平等寺”、“平等院”及“平等塔(浮屠)”的佛教丛林(5),其他寺庙也常常举行“平等会”、“平等法会”之类的佛事(6)。文献中“平等”一词出现得就更多了:仅佛经书名而论,包含“平等”一词的就有《妙吉祥平等秘密最上观门大教王经》、《妙吉祥平等瑜伽秘密观身成佛仪轨》、《妙吉祥平等观门大教王经略出护摩仪轨》、《无二平等最上瑜伽大教王经》等。而《大般若经》、《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大乘宝云经》、《大智度论》与《法苑珠林》等一大批经典都列有《平等品》、《平等部》等专论“平等”的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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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佛经中,有关“平等”的思想与说法也比比皆是,并因而衍生了一大批与“平等”有关的命题、词组与术语。例如认为佛、法、僧三宝,以及心、佛、众生三法,于本质上均无差别,故说平等;或显示本体界之相貌,称为“空平等”、“真如平等”。另如《大般若经》卷四〇九阐论般若波罗蜜、三摩地、菩萨等三者之平等;《大智度论》卷一〇〇明示“法平等”、“众生平等”之理;《大日经》卷一揭举身、语、意之“三密平等”。《往生论》注卷上载,平等是诸法体相,由此所达到之智慧,应无所分别,主观与客观亦无区别,此称“智平等”;对于众生亦应等同视之,无高低、亲怨之区别,在值得怜悯和具有佛性上,平等无二,此称“众生平等”。又佛称为“平等觉”,自性法身称为“平等法身”。此外,一乘法乃表示与佛之智慧平等之大慧,称为“平等大慧”;普遍于一切而无差别之爱,称为“平等大悲”;对一切平等,了悟真理而不起差别见解之心,称为“平等心”。空、假、中三观中之从空入假观,又称为“平等观”;观身、语、意三密之平等无差别,称为“三平等观”;不论怨、亲之别,一概一视同仁,称为“怨亲平等”。《新华严经》卷五十三《离世间品》举出菩萨具有十种平等,即一切众生平等、一切法平等、一切刹平等、一切深心平等、一切善根平等、一切菩萨平等、一切愿平等、一切波罗蜜平等、一切行平等、一切佛平等。菩萨若安住此法,则得“一切诸佛无上平等之法”。同经卷三十《十回向品》亦举出“业平等”、“报平等”等十种平等。又《大方等大集经》卷五十则举出众生平等、法平等、清净平等、布施平等、戒平等、忍平等、精进平等、禅平等、智平等、一切法清净平等十种,众生若具此平等,能速得入无畏之大城。此皆说明人、法、国土、修行乃至诸佛等悉皆平等、无有差别之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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