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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8: 希伯来语中意为“上升”“向上”,指散居世界各地的犹太人回归以色列故土居住、生活的行动。在犹太礼仪中,被召唤上前面对会众诵读某一段《托拉》经文被认为是一种荣誉,而在远古时期,到圣地耶路撒冷被认为是一种精神“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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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 参见《耶利米书》2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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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 努比亚王国的领地基本上相当于现在的埃塞俄比亚。努比亚王国大约建立于公元前8世纪,历经若干个朝代的兴衰之后,于19世纪末才形成现有的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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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1: 用英里从河口度量河流长度称“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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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2: 查尔斯·韦尔伯(Charles Edwin Wilbour,1833—1896),著名美国记者、埃及学家,象岛莎草纸发现者之一。他曾首次将法国作家雨果的《悲惨世界》译为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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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3: 应为金安堡(Kom Obom),位于阿斯旺以北30英里的尼罗河畔。当地的神庙建于约公元前1800年,以“一庙两神”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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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4: 犹太教对犹太学者的泛称。“文士”一词在希伯来语中的含义是“计数”,因为被称为文士的学者一直用心计数《圣经》中字符的数目,对每个词的拼写和发音都很小心谨慎,以确保把《圣经》的内容准确无误地传给下一代。就其专称而言,一是指第二圣殿初期用律法重新整顿和规范犹太生活的学者,他们大多是精通《圣经》和口传律法的专家,尤其在后“巴比伦囚虏”时代曾一度作为犹太民族的精神领袖;二是希伯来文抄写人,其职责主要是抄写《托拉》经卷以及门柱经卷、经匣、律法书卷、诉讼案卷、婚约等重要文书。所以,文士在生活中必须能严格遵守犹太律法,态度认真,并能熟练使用鹅毛笔。千百年来,犹太文士一直受到人们的尊重,文士工作也因此被犹太人视为一项极为高尚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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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5: 作者此处列举了一长串名字,此处仅保留了几个中译文有代表性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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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6: 希罗多德(Herodotus,约公元前484—前425),古希腊历史学家、作家,西方文学的奠基人,人文主义的杰出代表。著有《希腊波斯战争史》、《历史》(未完稿),早在罗马时代就被誉为“历史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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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7: 斯特雷波(Strabo,约公元前63—前21年),古希腊地理学家、历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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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8: 1英寻等于1.82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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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9: 埃及南部象岛的主神,常以公羊或羊头人身的形象出现,象征着强大的繁殖能力,同时也是尼罗河泛滥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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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0: 马杜克神(Marduk)是当时巴比伦的主神,拉神(Ra)则是埃及的太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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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1: 参见《申命记》6
:12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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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 马内松(Manetho,生卒年不详),埃及祭司兼历史学家,约生活于公元前3世纪托勒密王朝统治时期。尽管马内松本人是一个埃及人,但他却一直用希腊语写作。其代表作《埃及史》已成为历史学家研究古埃及历史以及年代考订的重要参考,他在该书中第一次使用“王朝”(dynasty)一词,将整个古埃及历史划分为多个阶段,每个阶段包含若干紧密联系的王朝和法老。其他著作包括《驳希罗多德》《圣书》《论节日》《物理学摘要》等。根据当地出土的莎草纸记载,马内松曾是赫利奥波利斯地区的太阳神拉神的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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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3: 关于约瑟福斯这个人物,后文的故事中有全面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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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4: “托拉”是希伯来文“Torah”的音译,原意为“引导”或“指路”,表示律法是上帝指引人的行动与处世之道,必须严格遵行。“托拉”一词在希伯来《圣经》中出现了两百多次,原来并不专指律法,而是表示“法则”“法度”的意思,因为在亚伯拉罕时代还没有摩西律法。到公元6世纪,“托拉”逐渐成为专门词语,指希伯来《圣经》的第一部分,即律法书,亦称“摩西五经”。《圣经》正典约于公元前400年成书之后,就以“托拉”代表整个希伯来《圣经》。时至今日,在犹太人心目中,“托拉”代表着所有犹太经典中最重要的部分,不仅包括成文律法与口传律法的评注与解释,甚至用其代指所有的犹太律法、习俗与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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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5: 犹太人的圣所指圣殿,而圣殿内部安放《托拉》经卷的约柜则称为至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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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6: 参见《耶利米书》4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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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7: 此处地名与《圣经》汉译本有所不同,今按作者原文译出,以便于前后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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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8: 参见《以西结书》29
:3-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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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9: 参见《以西结书》29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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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1: 意指特拉维夫是一个开放的现代化城市,而耶路撒冷则充斥着浓厚的宗教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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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2: 希伯来文的意思是“宣讲”“叙事”。“哈嘎嗒”的内容是逐步积累形成的,其中部分可以追溯到远古礼仪,部分源于《圣经》,部分来自《塔木德》《密释纳》等犹太经典。尽管这类内容本身不具有律法效力,但以故事讲解的形式制约着犹太人的生活规范。这类故事内容纷杂,包括历史事件、神学故事、民间传说、寓言童话等,属于太教拉比文学的范畴。此处指的是一个名为“哈嘎嗒”的传统文化读本(约成形于公元2世纪),核心内容是犹太人出埃及的故事,专门在一年一度的逾越节家宴上宣讲,因此也是一个对犹太儿童进行犹太史教育的启蒙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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