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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690 牛津古罗马史 早期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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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692 罗马城是由一些村庄结合在一起形成的。结果是佛鲁姆(Forum[3])不再用作墓地,成为新城市的户外公共空间。有趣的是,埃特鲁里亚人的大城市维伊,这个罗马多年来的主要敌手,当初也是由分散的村庄所占据的高地所构成。与维伊对比还有另一方面颇为有趣,即罗马与维伊并非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比较大”,就规模级别而言,它们比台伯河下游流域的其他任何共同体都要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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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694 罗马无疑是值得占有的猎物。罗马的传统一致认为,罗马当初是由国王统治,首任国王罗慕路斯建立此城,罗马城名称即来自罗慕路斯。罗慕路斯的最后三位继承者中的两人,即塔克文•普利斯库斯(Tarquinius Priscus)与“高傲者”塔克文(Tarquinius Superbus)是埃特鲁里亚人的冒险家。他们的到来与攫取罗马统治权凸显出古风时代中意大利社会作为整体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对外来渗透的开放态度。与古风时代的希腊一样,一个城邦(polis)的僭主及贵族同另一城邦的僭主及贵族互相通婚,因此在古风时代的意大利,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公民权”概念将一个人与他出生的共同体联系在一起。而且,对外来渗透的开放态度似乎适用于所有社会阶层。就在罗马君主制被推翻后没几年,萨宾贵族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Appius Claudius)及其追随者被接纳成为罗马共同体的成员。克劳狄乌斯获得与昔日社会地位相称的社会等级,他的追随者们亦各安其位获得相应等级。从公元前4世纪起,我们对于罗马与其他拉丁共同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性质能够进行可靠的推断,我们发现这种关系的一个本质要素是共同体之间的迁徙自由。这一相互关系的要素是拉丁人部落共同体时期遗留下来的,还是公元前6世纪和前5世纪外交历史的产物?答案如何并不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在古风时代的中部意大利社会这一背景下,这一要素似乎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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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696 谈及适合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追随者的社会等级,我一直没有提到早期罗马史的一个关键问题。罗马传统一致宣称,王政时期业已存在一个被称为“氏族贵族”(patricians)的家族群体,他们在共和国早年成功攫取了对世俗职位与圣职的垄断权,而且几乎完全控制了共同体的经济资源。在我们的史料中,那些非氏族贵族者被称为“平民”(plebeians)。这就是当时人们所知的制度,但很可能早期罗马人共同体中还包括既非氏族贵族又非平民的社会群体。有一点很清楚,那就是出现了发展极为迅速的平民运动,它产生了平行于氏族贵族并替代氏族贵族国家的组织,这一过程学者们称之为“等级斗争”(struggle of the orders)。平民组织着手打破罗马城邦内氏族贵族对世俗职位与圣职的垄断,并减少经济领域内富人对穷人的剥削程度。在追寻其首要目标方面,平民运动取得了完全的成功,公元前2世纪时加图能够断言:如果任何罗马公民想要获取国家最高官职,他的奋斗道路上并不存在形式上的障碍。我们很快将会看到平民们的经济追求是如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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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698 我已经使用了“罗马公民”这一术语,罗马公民权这个统一的概念正是上述过程的结果。到了最后,一个居住在罗马的人要么是自由的罗马公民,要么是奴隶。需要特别加以强调的是,通过上述事实可以推知罗马社会对平民运动的开放态度。而且据我们所知,这是罗马所独有的特征。尽管其他拉丁共同体大概也是这样,但埃特鲁里亚诸共同体却可能并非如此,它们如同某些希腊共同体,呈现出从奴隶到自由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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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700 然而罗马还有其他更多的特征。让希腊观察者感到惊讶的是,奴隶被罗马公民解放后即成为罗马公民。还有如我们将会看到的,到了后来罗马公民权不只简单地在诸拉丁共同体的成员中有效,而且在整个意大利各民族中皆有效。考虑到以下事实,即这些事情发生时罗马已是中部意大利的主导性强国,这也应看作是与罗马社会对来自弱小民族渗透的开放态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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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702 前面已经概略谈及早期罗马的世俗职位与圣职,以及平行于罗马国家组织的平民组织的建立。也许在王政时期,国王已习惯于咨询一个顾问团体,这一机构在共和国时代成为元老院。公元前6世纪末,终身任职的国王被一年一任的两名执政官所取代。此外我们的史料还表明,在共和国早年已出现专门的财政官员,即财务官(quaestors),以及各种各样的军事官员。可能史料中没有准确信息,但假定王政时代存在一套职责有所区分的行政管理架构是完全合理的。想必随着共和国的到来,官职的任命方法由任命改为选举。同样在王政时代业已存在两种不同方式的罗马民众组织,即公民大会,分别为按照胞族集团组织起来的“库里亚大会”(Comitia Curiata)和按照军队单位组织起来的“百人队大会”(Comitia Centuriata)。[4]平民组织的成长促成了平民官职的设立,其中最重要者为保民官,而且也促成了另一公民大会的产生,即民众按照部族(tribus),即按居住区域组织起来的“平民会议”(Concilium Plebis),或称“特里布大会”(Comitia Tribu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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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704 随着平民们在政治宗教上与氏族贵族享有平等权利的目标得以实现,平民组织也被原样移植成为罗马的国家组织。保民官成为实际上的罗马政府官职,平民会议则成为国家公民大会之一,名为“特里布大会”。随着其公民大会的创立,平民组织还保留了现存罗马公民大会最令人惊异的特征,即“按团体投票”。没有哪个罗马公民大会能够做到以到场投票者的简单多数来做决定。不管每个团体被如何界定,都以这种方式做出决定,多数团体的决定即为公民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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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706 以百人队大会为例,其职能包括选举执政官,各团体以便于体现富人优势的方式加以组建。无论其形式在共和国中期(公元前4世纪至前3世纪)如何发展,百人队大会都包括一些团体,由足以充任骑兵的富人构成;然后是一些团体,由财产资格略低者构成;其他依此类推。概括言之,越是富裕的团体,包含的成员就越少,其结果是富人在公民大会中的影响力大得不成比例。当然在王政时期及共和国早期,这种制度没有这么复杂,但基本原则似乎并无二致。自然该原则要到很久以后才被有意识制定出来,但其结果是:那些缴纳更多赋税并承担更多保卫共同体职责的富人,在制定政策时享有更大的发言权。不过还必须说一点,富人只有团结一致时才能左右投票结果,但这似乎很少发生。平民大会的性质与目的显然在以下事实中得以反映,即依照团体的构成方式,富人在大会中并不能获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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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708 王政时期的罗马有一套职责相对有所区分的行政管理架构,就像不同罗马公民大会的演进一样,在这里同样从最早时候开始就在持续发展。罗马人表现出非常显著的意愿,想要设立新职位以接管执政官的专门性职能;如此这般,大法官(praetors)[5]后来接管了政府的司法职能,监察官(censors)则接管了如下职能:大约每隔五年编列出公民成员的名册以及适于征税的财产数目,并更新罗马人民的祈祷文以期获取诸神的恩宠。实际上在整个共和国时代,除了最后几年的无政府时期,监察是一种程序,人们作为战士、纳税人与投票者借此被授予共同体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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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710 罗马共同体并非简单地由属于其中的公民及其妇孺与依附奴隶构成,它还包括诸神。而且罗马的宗教架构与历史形态在很多方面非常明显,实乃世俗架构及发展的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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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712 首先,早期共和国相对复杂的政府架构也伴随着同样丰富多样的圣职(系统)。一开始有两个主要的大祭司(pontifices)团体,其首领为大祭司长(pontifex maximus);大祭司长一般还掌管着维斯塔贞女(Vestal Virgins);此外还有占卜官(augures)。大祭司大体负责对诸神的牺牲;维斯塔贞女负责共同体的圣灶;占卜官则探知神意,比如通过查看飞鸟(进行占卜)。就如同国家设立新的世俗官职以满足新的需求,在宗教领域也不时有新的祭司职位出现。而且共和国的祭司职务往往由担任世俗官职者兼任,不同之处在于,祭司为终身职位,而执政官则一次任期只有一年。因为在罗马,宗教与政治并非两个世界,而是同一世界中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但千万不要因为众神的世界卷入了政治纠纷的世界,就据此猜测罗马宗教“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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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714 其次,伴随着罗马国家组织而并行发展的平民组织同样也创立了自身的祭仪体制,该祭仪的中心在阿芬丁山(Aventine Hill)上,位于罗马的初始边界以外,祭仪所崇拜的神灵有克瑞斯(Ceres,财神)、利贝尔(Liber)与利贝拉(Libera,利贝尔与利贝拉皆为丰产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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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716 最后,我们在(上述)设立新祭司职位与平民宗教架构过程中所观察到的那种宗教领域内对创新的接纳态度,在更广阔的环境下发挥作用。共和国宗教史中最显著的特征大概是新神祇的持续输入,来源有埃特鲁里亚(Etruria)、意大利其他地方或者海外。如此做法并不表示罗马人对现有神灵不甚满意,恰恰相反,因为公民为罗马军事实力之源,所以罗马在其大部分历史时间里一直力图增加公民的数量。同样,因为众神帮助罗马赢得战役,所以人们崇拜的神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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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718 除建立了军事上成功的贵族—平民国家之外,“等级斗争”的另一后果也需要提及。社会下层者的要求之一是经过编纂与记录的罗马民法条款,这样对法律的解释便无须依靠贵族官员的随意发挥。其结果即众所周知的“十二铜表法”(Twelve Tables),传统上认为制定于公元前450年左右,其条款在西塞罗时代依然构成罗马民法的基础。正是通过这一时期以及之后作家们的引用,我们才能够对十二铜表法的原本内容有清晰的了解。十二铜表法所揭示的社会尚是一个小农共同体,但共同体中亲属族群的重要性已日见式微,而且共同体中已经存在着大量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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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724 牛津古罗马史 早期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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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726 共和国早些年以氏族贵族家族力图垄断世俗职务与圣职为标志。君主制的覆灭也意味着过去罗马对近邻所取得的优势部分丧失。而且在公元前5世纪,沃尔西人(Volscians)出现在利里斯河(Liris)流域并征服了特雷拉河(Trera)[6]流域之大部以及罗马南部的沿海平原。共和国建立后的一个半世纪里,罗马在其他拉丁共同体中重新建立起领导地位;然后是一连串漫长的战争,对手为南部的埃特鲁里亚诸城市,特别是公元前396年被攻陷摧毁的维伊;同时罗马要还对抗南方的沃尔西人。之后的征战中,罗马与拉丁人往往能依靠赫尔尼坎人(Hernicans)的助力,因为赫尔尼坎人同样因沃尔西人的扩张而蒙受损失。毫无疑问,一段经济困难时期对社会下层而言是沉重的负担,这也加剧了下层民众对贵族独占(局面)的怨恨。同时某些不很穷困的下层人士为罗马贡献了人力,这是军事胜利所不可或缺的,这一事实使他们拥有了讨价还价的权利,他们也急切使用该权利。贵族特权被侵蚀的同时伴随着对征服土地的(持续)稳定需求,这些土地用于满足社会下层在经济上的渴望。这类土地要么形成了拥有本地自治政府的新共同体领土,或称“殖民地”(colonia);要么成为孤立的份地提供给没有按群体组织起来的定居者。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对罗马的洗劫在当时固然是惨重损失,但此事无论对罗马的内部发展还是对罗马的征服进程皆影响甚微。攻陷维伊获取的土地分配给了罗马的穷人,其结果是创造出一支数量巨大的农民士兵后备军。到了公元前4世纪中期,罗马主宰了南埃特鲁里亚,完全无须再惧怕来自阿尼奥河(Anio)上游流域诸部落的进犯,同时罗马还准备染指康帕尼亚北缘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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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728 公元前338年,罗马征服意大利的历史关键时刻来临。罗马周边的多数拉丁共同体眼看着罗马优势的增长开始有所警惕,力图重申自己的独立地位。它们全部被击败,除了最大与最远者,其余全被并入罗马公民联合体。这以后,早先的拉丁姆城市以及拉丁人建立的殖民地作为个体或群体与罗马发生联系时再没有可能与罗马分离。而且罗马做出了重大决策,继续建立拥有拉丁城市地位的共同体。确实到了后来,也可能就是从此时开始,“拉丁地位”比之罗马与其他拉丁共同体,本质的特征在于相互通婚的权利、强制性的合约义务,还有变更居住地并获得新居住地相应公民权的权利。公元前338年以后出现的第一处拉丁殖民地卡莱斯(Cales)位于康帕尼亚北部,建立时间为公元前334年。该殖民地以及之后殖民地的主要功用为防御性的,为的是控制通过征服获取的土地或者保卫领土抵抗侵略。对罗马与拉丁社会而言,建立殖民地是利用征服来的土地缓解下层贫困的一种手段。而且拥有拉丁地位的殖民地还是促成意大利罗马化的强有力因素。这些殖民地从一开始就在政治制度上模仿罗马,在一个此前跟罗马没有多少联系的地方,光是殖民地的存在就有助于罗马政府模式的传播。近来在科萨(Cosa,建立于公元前273年)发现的考古证据显示罗马极有可能向拉丁殖民地输出其独特的“团体投票”方式。不过,建立拉丁殖民地还有更为重要的方面,似乎殖民地的成员不仅限于已拥有罗马或者拉丁共同体公民权者,意大利同盟者也有资格加入。这样,拉丁共同体有助于将大量意大利人的地位提升至接近罗马公民的地步。然而,不论是这一事实,还是另一事实,即拉丁殖民地提供了一种将土地分配给穷人的方式,皆不表明殖民地是建立在平等主或者民主的基础之上。拉丁殖民地居民中一部分地位显赫者所获得的土地比其他人丰厚,由此能形成一个社会精英与统治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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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730 公元前338年前后,罗马还建立了不少殖民地,殖民地成员拥有罗马公民权。这些殖民地的营建规模小于拉丁地位的殖民地,它们承担某一边境的特定防卫职责,比如台伯河河口的奥斯提亚(Ostia)或者利里斯河河口的明图尔奈(Minturnae)。不过,那些拥有罗马或拉丁公民权者有资格参与移民活动,另外罗马殖民地提供了一种手段,尽管不是很重要的手段,使那些来自意大利家庭的男性可借此获得罗马公民权而无须搬迁至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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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732 作为一种创造新罗马公民的手段,殖民地的更重要作用在于将全部意大利共同体(居民)作为不投票的公民整合起来。(除投票权以外)这类共同体(居民)拥有罗马公民的所有其他权利,主要是法律与社会方面的权利,同时他们也必须承担公民的所有职责,必须缴税并参战。投票权的保留有时可能是因为距离遥远或语言不通等原因,我们不清楚这种授予不投票公民权的行为是想作为一种回报还是一种征服手段,也可能这根本不是大问题。意大利大部分地区以此种方式成为了罗马的一部分,其中最显著者为希腊-埃特鲁里亚-萨莫奈大城卡普亚,还有后来盖乌斯•马略(C. Marius)与西塞罗的诞生地阿皮努姆(Arpinum)。卡普亚,无疑还有大部分康帕尼亚地区,在公元前4世纪中期被并入罗马国家,其具体进程非常模糊且充满争议。重要的是,当时意大利最富裕最发达的地区进入了罗马的势力范围(参见第32页以次——原书页码,即本书边码,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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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5738 牛津古罗马史 意大利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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