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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65 牛津古罗马史 本土与海外的城市行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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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67 从很早时候开始,罗马就与希腊世界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联系,而且跟大多数古代城市一样拥有由行政官员、议会(元老院)与公民大会组成的“三分式”政治架构。我们需要留意,其中的公民大会非常重要,因为其早期权力造就了“统治权”(imperium)这一罗马独有且至关重要的政制概念。罗马民众选择行政官员并赋予他们号令民众自身的权利;另外还赋予他们处罚不顺从者的权利,包括对民众成员施以肉刑和死刑,但该权利所受限制越来越严苛。在元首制时代,行政官员的权力,自然还有皇帝及行省总督的权力皆仰赖于此。诸行省(provinciae)的地位开始还比较简单,属于执政官或大法官军事指挥权的范畴。这一状况在共和国接近尾声时有了巨大改变。不仅行省官职的任命与指挥权的行使期限逐步规范化,而且毫无疑问,总督与地方长官们受到合理或者不合理获利机会的激励,结果深深卷入外交事务,在当地平息纷争,管理行省财政并负责司法。他们往往疏于军务,却花很多时间在行省内巡视,这成为定期的“巡回裁判之旅”。后来奥古斯都实际上接管掌控了帝国的全部军队,几乎没有把什么军团留给元老院省份的总督们,[11]此举在政治上并无困难。某些行省的总督现在不再是能够统领罗马士兵的将军,而是释奴与骑士,他们的头衔“代理人”(procurator)并非来自公法术语,而是来自家内用语。最终自弗拉维王朝以降,那些不堪军务重担的行省总督开始得到某些特别代理人的协助,这些代理人负责总督的司法事务,被称为“法官”(iuridici)。尽管在尤利亚—克劳狄王朝(Julio-Claudian)时期,偶尔会有某些前执政官行省[12]仍然表现出昔日的独立迹象,但行省总督的地位无疑已低于皇帝。在此基础上,一套稳固的等级制度在行省建立起来,行省间的确切边界亦得以划定。如此这般,到了安东尼王朝时期,罗马帝国可谓一幅由严密管理的单元拼成的镶嵌画。还有一个有趣现象,那就是公元2—3世纪分割与再分割行省的趋势,此时已现端倪。然而,这一“拥有确切边界的帝国”不过是近晚的创造,实际上直到弗拉维王朝时期,帝国的很多边界依然很模糊,行省亦同样如此。不过,尽管在帝国早期有不少变动,公元2世纪行省政府的许多制度依然与西庇阿•埃米里亚努斯(Scipio Aemilianus)[13]时期的制度类似:前执政官总督与前大法官总督们依旧统治着大部分帝国。他们的统治有财务官与各类助手协助,助手包括选拔自公共专业组织的书吏和信使。他们也会将自己的“统治权”委托给所谓的代理人。代理人如果是元老、则为“特使”(legati);如果是骑士、则为“长官”(praefecti)。统治帝国的还包括皇帝任命管理其广大行省的“特使”与“长官”,他们的职权实为总督。从这个意义上说,罗马帝国是由城邦的行政官员们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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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69 这就解释了为何长久以来罗马保持着一种习惯,即以对待自由(城邦)的尊敬态度对待臣属;这同样也解释了为何罗马在如此漫长的时间里保持着间接统治。到了古代末期,大多数帝国城市及其辖域由本地行政官员统治。行政官员的诸多内部行政活动依然看似独立,但实际上他们常常会意识到授予自己的权利是有限度的。罗马同样也长久容忍了地方藩王及其王朝的存在,安东尼王朝之前帝国那种模糊而非正规的权力架构,很大成程度上是因为这些独立王国与自由城市能够继续存在。即便是在公元3世纪,还是有数以万计的罗马臣民仅仅通过行政官员在本城的权威才会跟高层的行政权威发生联系。城市自治权遭到严重削弱(的现象)首先发生在意大利,在那里早在共和国终结以前已经有法规出台,以明确划定城市行政官员的权力界限。更为重要的是对城市财务的干预,这在公元2世纪成为普遍现象。对于此类事务,行省总督、元老院或者皇帝一向能够加以干预,但限于时间和信息,他们的干预能力不免受到严格限制。城市的政务监督(curatores rei publicae)或者会计官(logistai)由罗马指定的元老等级或者骑士等级者出任。我们发现,自公元1世纪以来,对这类官员的任命已严重偏离了对(地方)政府的“放任”(laissez-faire)态度,而此前“放任”一直是占主流的传统原则。在意大利,这一变化可能跟其他行政政策相连,比如为贫困儿童设立慈善基金,再比如在意大利的重要公路沿线地带将众多地方行政管理功能集中化,等等。这些新发展证明,一种对政府的新态度正在萌生。然而这种态度从未得到完全的发展,这既是因为公元3世纪的危机,也因为戴克里先(Diocletian)[14]时期的种种改革使得后期帝国政府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不过,这种态度与行省演进的最后阶段以及行省总督职务之趋于成熟相结合,形成了安东尼王朝时期罗马帝国的重要特征之一。在这自治权日益式微,政府关怀日益增长的世界里,小普林尼(the Younger Pliny)在比提尼亚(Bithynia)的(总督任职)经历并非特例。小普林尼与图拉真皇帝间的通信为巅峰时期罗马行政的卓越程度提供了最佳证据。但如果阅读这些信件,便会对罗马政府的专断、随意和肤浅程度留下挥之不去的印象,即便这是在帝国的黄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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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71 那么没有直接统治,罗马是如何维持秩序的?答案更多是在于社会文化而非行政管理。在雅典帝国的失败之处,罗马却通过诸如团体地位与个体公民地位方面的开放政策等手段,获得了非凡的成功。立国之初,罗慕路斯的城市部众乃是一群无国籍流浪汉与逃亡者的集合体,他们的女人主要是依靠武力抢夺而来。对于这段历史,罗马人铭记在心且并无愧疚。历史上,罗马人曾发明了一套复杂的“部分公民权地位”制度,他们一直乐意将其扩展至整个意大利的所有共同体,罗马在意大利的权势因该制度的缓慢演进而得以巩固。自共和国最后一个世纪以来,罗马在其他也地方遵循这一政策。非罗马部队的将士获得了罗马公民权;罗马公民权被当作个人礼物赠予外国城市的罗马支持者;在行省兴建罗马城镇;将各种特权或者公民权授予外国共同体,等等。伴随着这些进程,一种极为成功的手段发展起来,将臣属民众中最有权势的人物合并入罗马的体系之中。拥有公民权也就拥有了各式各样的特权,对圣保罗这样的个人而言,这些特权往往非常有用。不过最重要的是,公民权使得行省人可以出任公职。于是臣属也能参与政府,其结果是维持了政局的稳定。行省精英们的拥戴是罗马最为成功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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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73 而在罗马(城)本身,帝国的成长间接带来了数量越来越众多的奴隶、释奴、外国人和意大利人,同时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野心、疑问、贫困与绝望。更何况除了维持和平这一紧要问题之外,供养数以万计的大量民众以及保持城市环境的健康宜居也是极其困难的任务。幸而帝国的收益可以投入各种建筑工程,首当其冲者是高架引水渠。仅凭这些水渠便能够满足庞大数量人口的生存必需。但此类工程所需的除了资金外,还有组织能力。一般情况下执政官不在城内,大法官往往也不在城内,此时罗马的市政管理(cura Urbis)则委任给其他行政官员。他们履行职务所仰赖的主要资源是通过一套罗马独有的程序所收取的合同租金(locatio)。这项工作值得强调,因为收取合同租金一向是罗马行政官员们的主要政府活动之一;同样也是因为合同租金的收取,罗马才能够实施如此之多的土木工程,这些工程的存在乃罗马统治的最有力证明。而且在相当长时间里,通过包税获取国库收入也是古代政府的主要运作模式。此外在罗马,收取合同租金的发展模式是独一无二的,在波利比乌斯看来(6.117),此乃罗马国家活动中最显著最有效的方面之一,它囊括了所有活动,从喂养一向受到最优先关照的朱诺(Juno)圣鹅群,到诸行省的税收,或者主干道路的路面翻新等,无所不包。波利比乌斯认为此类活动反映了罗马公务的民主色彩,这无疑是因为才华出众的平民可以借此参与国家事务。对我们而言,此类活动具有双重的重要性。第一,这鼓励了行会(collegia)与合作社(societates)等“半公共”社团组织的组建,罗马人关于如何建立各行政机构的理念即来自建立此类社团所秉持的精神。事实上,后期罗马的重要官衔“统领”(magister)就是源自社团组织中的职务。第二,面对自己所发起的种种活动,罗马行政官员们无意亲自承担直接监管之责。这点甚至更为重要,因为我们再次看到对“直接统治”的不情愿。我们也再次看到非常明显的愿望,力图限制公共领域并将官方活动私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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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75 在共和国时期,罗马的行政管理间或会有改善。不过行政官员们的执行机构依然如故,不外是执行简单强迫手段的属下们,司法权的执行亦同样如此。相反,在奥古斯都及随后继承者们统治时期,城市的种种问题更进一步恶化,由此推动了一系列连贯的体制创新。其中某些新的权宜之计对元首制政府而言至关重要。而体制变化方面的演练本身起到了先例示范作用,成为后来大量新添官职之滥觞。奥古斯都的行政变革包括:在各政府“部门”(curae)创立由行政高官组成的理事会,负责管理高架引水渠、城市道路与台伯河(Tiber)岸等;通过人为划分使职责系统化,比如将罗马城划分为14个区,将意大利划分为11个区;任命对元首负责的高级助手掌管常驻罗马或者临近罗马的军队或准军事部队,这些部队的存在是出于政治与国内安全的考虑。“部门”的创立废除了任期仅一年的古老原则,此举提供了一种永久性工作人员,改变了以往单纯依赖合同制员工的局面。正规的行政单位体系减少了庇护人之间的相互竞争,同时也有助于确保一致性与稳定性,并方便了对行政管理活动结果的比较评估。此外,奥古斯都设立了执掌更大权力的职位,即禁卫军长官、市政长官与消防长官,从而使未来的元首们拥有了3位辅弼重臣。同样重要的职位还有法官,他们的法庭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将意大利广大地域的管理集中于罗马大有助益,也帮助其他行政官员摆脱了大部分司法重担。我们还知道,至尼禄在位时已出现了管辖司法的市政长官,他们的司法权限可与城市大法官匹敌。意大利的集中化行政管理又为诸行省的治理提供了样板。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罗马的“监督”(curatores)们拥有了前文所述的(财务)职能,他们的财务监督权最终侵犯了城市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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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77 尽管在理论上与实践上或许有希腊先例可寻,但这一“奥古斯都行政革命”却是独一无二的。此外,元老院“部门”之创立一定程度上并非为了提升行政运作,而是为了使那些显赫的元老们从属于奥古斯都的政权,因为他们的活动有可能获取卓越声望(从而对元首构成潜在威胁)。作为成功元老的地位象征,“部门”确实颇为兴盛,但实际上掌管“部门”者往往是堕落懒散之徒或者无能之辈。最重要的是,如果抛开所有这些革新以及所有额外的职位与增添的职员数量,(政府的)主要活动依然是收取合同的租金、发放许可以及仲裁业务,尽管有了新职位与更精细的等级划分,(政府)所从事的还是同样的传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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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83 牛津古罗马史 军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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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85 执政当局用于对付被统治者的第二大联合团体与战争相关。在古典城邦及其继承国,即便是在雇佣部队发挥重要作用的时代,战斗在很大程度上依然继续由市民军队主导。直至公元前2世纪,罗马的战争方式亦是如此。其结果是城市行政官职往往与军事指挥密切相关。罗马的关键理念“统治权”(imperium)正是源自这种军政的关联,“统治权”贯穿了整个帝国的政府活动,事实上“帝国”一词即来自“统治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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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87 越来越多的希腊化城市要么联合起来组成同盟;要么在外交事务方面屈从于外部势力的控制,所谓的外部势力开始是国王们,最终则是罗马。此时在这些希腊化城市中,“将军”(stratēgos)之类的头衔往往丧失了最初的军事内涵。同样的变化亦发生在罗马,首先是“大法官”,然后是帝国时代的“执政官”,这些官职最终都成为我们所谓的“文职”。拉丁语构词的希腊语对等词汇往往极有启发性,因此留意一下如下现象就颇为有趣:希腊语中用来称谓“大法官”的词汇其实就是“将军”。而事实上,自共和国中期以来,罗马的大法官就主要负责司法。到了尤利亚—克劳狄王朝时期,“工程师监督官”(praefectus fabrum)职位的社会等级有所降低,实际上已非军职,而且某些类型的“军事副官”也不过是名义上的军职。只有在公元3世纪,这一“非军事化”进程才开始逆转,军职头衔扩展至与战争并无必然联系的政府领域,此乃帝国最终的“军事化”进程所带来的结果。不过颇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在此之前,有些皇帝的奴仆便拥有了“指挥官”(praepositus)与“随从官”(optio)一类的军职头衔。然而至始至终,皇帝的称谓都是军事荣衔“统帅”(imperator),这开始只是非正式的职能描述,随后变成称谓,最终成为正式的头衔。在希腊语中,“统帅”一词为“autocrator”,意为“无需对别人负责之统治者”。“统帅”头衔使得皇帝本人要承担很多过去由共和国行政官员负责的军事职责。尽管我们一般以元老院式头衔“元首”(princeps)指代罗马皇帝,但整个帝国对皇帝的感知却是“统帅”。而且,皇帝的军事权力也确实遍及帝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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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89 在古代世界里,要质疑一支常备军的正义性是不可想象的,而且和平乃士兵们赢得胜利的成果。不过要将(现代意义上的)“平民”一词翻译为希腊语和拉丁语殊非易事,这是因为公民军队遗留下来的影响使得战争机构与和平活动相互混合。对我们而言,平民与战士间的区别非常清晰,这种差别对我们时代的伦理与实践皆有着重大影响。但在塞维鲁(Severan)王朝时期才开始的军队势力独大之前,(罗马帝国内的)军民差别并不存在。奥古斯都创建了一直维持到公元3世纪的军事系统。军队由两部分构成,同时还有相当规模的舰队。军队的两部分中地位较高者为30个军团左右的公民军队,约16.5万人。每个军团由一位中等地位的元老统率,军团统帅受拥有更高元老等级的行省总督节制,行省分两类:皇帝行省与元老院行省。这些军团(一般)在边境组建,它们也渐渐成为边境地区的永久组成部分。军团的大多数兵员招募自当地。虽然某些军团会变更基地,但总体而言如此迁移并不多见。比军团数量更多的是辅助部队,自克劳狄乌斯在位以来,辅助士兵退伍时一般能获得公民权。罗马一向依赖“非罗马人”的军事帮助,而雇佣辅助部队并将其整合入罗马军队之举就成为帝国实现文化同质的最重要手段之一。辅助军团的规模远小于正规军团,其统帅为公民或者骑士等级,他们通常来自意大利或行省的精英阶层,以此职务为自己晋身的阶梯和机遇。整个军事系统的财政支持为奥古斯都建立的“国防金库”,这是罗马人为了实现财务策划而采取的最初亦是最根本的步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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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91 之后直至公元3世纪以前,来自帝国精英阶层的军事统帅们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专业人员”。军队的效率与专业技能仰赖军中的高级以及初级百夫长,他们往往由普通士兵升迁至百夫长之位,而且服役期也跟普通士兵一样长。据我们所知,百夫长之类的军官极少能获得骑士等级,继续升职成为骑士等级军官也是很罕见的。骑士等级的指挥官尽管在上流社会的“晋升游戏”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他们的任职往往短暂而驳杂,包括骑兵与步兵中各式各样的不同职位。即便是元老等级者也与此相类,他们作为初级军官、军团指挥官(legate)或者驻军行省总督为军队效力的时间一般只占他们全部生涯中的一小部分。他们在众多不同地方担任这类职务,因此基本上没有机会成为专业人员。我们所知的几乎所有军事统帅都是如此,而且皇帝也尽力确保没有哪个元老能够太熟知军务和战阵,这很明显已成为通行的帝王的御人之术。这种实际上在非军事人员中选拔高级军事将领的手法有助于将军队纳入更为和平的帝国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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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93 军团部队一向就是罗马公民团体的一部分。跟其他公民定居地一样,军团的共同体社区享有特权,这在非公民地区尤为重要。军团社区还有望拥有所有古典城市所拥有的设施:高架引水渠、圆形剧场、浴场等,诸如此类。堡垒(castellum)在开始时只是(军团)定居地中的普通组成部分。定居地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可能小到乡村,也可能大到城市。殖民地(colonia)最初出现于共和国后期,用作公民老兵退伍后的安置城镇。殖民地拥有自治权,不过罗马也要求殖民地在出现麻烦时有拥有自身防御能力并能维护罗马的利益。“殖民地”成为行省城市所渴望达到的最高地位,它们的存在更进一步模糊了军营与城镇间的差别。在军队出现的地方,人们在堡垒之外聚集起来形成定居点,他们的生活仰赖军队,但后来往往有了独立存在的能力。跟所有军队一样,军团士兵不在役的时间一般比在役的时间更多。当不在现役时,士兵们耕种土地并从事商贸,过的生活跟普通公民大体无异。由于士兵们直接参与了帝国的日常行政管理,士兵与其他公民及非公民之间的密切联系由此进一步加深。要研究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就不能将目光仅限于最高层决策以及可以维持政府稳定与效率的官僚制度,还必须对这两者所发布指示的实际运作情况给予某些评估。我们必须问:实际执行罗马政府决定的是谁?在属下人员——强制执行者、当差者与信使——之中,罗马行政官员不乏直接代理人。但代理人数量极少,只有在真正统领军士时,行政官员才会有“统治权”,这也是罗马官方权力之最终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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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95 军队所在地不全是那些较为边远蛮荒的省份。确实在公元2世纪中期,罗马的总共28个军团中,有3个驻在不列颠,4个在莱茵地区,10个在多瑙河地区。然而即便在这边境吃紧之际,这些军团也大多被配置在既能在掌控境外土地,同时也能掌控行省广大领土的地点。实际上在弗拉维王朝之前,基地位于帝国之内的军团数量更多。无论如何,从这些军团或辅助部队中抽调的分遣队都广泛分布于整个行省,特别是行省首府。在东部有共有9个军团,其中最重要者为埃及的驻军,这些军团的位置更清楚地表明了(帝国)管制当地民众的意图。另外在较为安定的阿非利加(Africa)与西班牙各保留有1个军团。除此以外,在海岸或者河岸城市还有大型的海军或者水军基地。至于罗马城本身,则有一支规模庞大且结构复杂的驻军。而皇帝不管身处何方,他身边必定会有一支大部队。总有士兵因派遣变动而从一个地方调往另一个地方,他们所去之处首先是在连接各边境地区的大道附近。在这里,他们的生计来源可能是某种特许,也可能是当地豪强的慷慨赐予,又或者是敲诈勒索所得。仅有军事法庭有权审判士兵,士兵们凭借此种特权,还有帝国安全的需要来为自己的罪行辩护。如玉外纳(Juvenal)所言:“你的牙齿被打碎了吗?你的脸上满是青黑色大鞭痕,还高高肿起吗?你还知道医生对你仅剩的一只眼睛也不太乐观。不过要是你跑去法庭控诉,注定不会有丝毫结果。如果被一名士兵殴打,你只好自认倒霉。”(16.10以次)在我们看来,罗马帝国政府实行的乃是军事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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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97 确实,对罗马帝国而言,要以任何(军队以外的)其他体制运作都会困难重重。即便是现代国家的行政部门也多半是由军事模式发展而来,比如英国便是如此。某些相关概念也是来自军队并沿用至今,例如假期。几乎没有什么现实可行的权力架构能够有效应对罗马行政管理所需处理的巨量事务:事实早已证明,对于一个世界政府而言,城邦制度无力胜任,而且父权制家族的权威也过于狭隘。罗马帝国有一套参与式机制,存在着类似于现代卡特尔的组织,以承担前文所述之公共合同,其他组织还有城市民众、宗教人员、工匠等组织而成的行会。这些组织可以通过代表与国家的统治者交涉并发起请愿、接受官方回馈等,由此所有这些团体都参与了帝国的统治。通过它们的特权与社团影响力,在帝国大城市之类的敏感地区,安全能够得到切实保障。然而,所有这些组织皆不具备军队那样便利快捷、训练有素且分布广泛的体系,因此军队便有了前面玉外纳所描述的公众形象。由于拥有仅对自身负责的法庭与各种特权,而且贪婪成性,加之在政府中无处不在,军队遂成为一支暴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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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99 士兵们参与公共建筑工程,负责丈量土地,并为行省边界的常规岗位配备人员。军队还不时收到禁令,不许士兵参与其他税赋的征集活动,这一事实充分证明了士兵们对于税赋的收取颇为重要。公元2世纪期间出现了一种为政府活动的秘密间谍,即所谓的“运粮兵”(frumentarii),他们成为晚期帝国邪恶组织“秘密事务警”(agentes in rebus)的前身。还可以轻易举出其他更多例子,但这些已经足够了,这里再谈一下两份纸草文献中所开列的士兵职责清单,以此生动证据作为本节的结束。其中一份清单并不是来自非典型的埃及,而是来自多瑙河地区。我们从中得知,在默西亚(Moesia)省,士兵要负责谷物装运、开矿、马匹征用、监狱管理等。另一份清单来自埃及。而这里,士兵的职责有港口疏浚;还有造货厂与纸草厂的管理,其中纸草厂为埃及行政管理的重头;其他还有一般性的河流警戒任务,新发现的此类文献证明了政府对乡村地区所施行的监视,这有助于说明河流警戒一类警察活动的性质。总体而言,帝国境内很少有什么难得遇见士兵的地方。[16]在一位不幸的埃及臣民需缴纳保护费的列表中有如下文字:“根据该士兵的要求,缴给他500德拉克马。”如此悲哀无助的记录可谓其中的典型内容。至少在埃及,这绝非什么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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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05 牛津古罗马史 家内式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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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07 在所有古代国家中,大多数政府活动得由极少数人承担。古代政府显得头重脚轻,大量对我们而言很平凡的工作,在古代却是由最有权威者来完成;而且相对而言,代表委派或者业务选拔也极少。在公元2世纪罗马帝国的任何时期,真正手握“统治权”者不过数百人左右,他们的权力或是来自直接授予,或是以代表方式获取。理论上讲,整个政府的重担就落在这一小撮人身上。实际上,确有某些元老感到自身的尊严应该反映在所负责的事务上,因而他们不应该去争论琐碎或者自贬身份之事。但另一些元老却认为,对“国家”(res publica)每个角落事无巨细的彻底关注乃昔日政治家们的伟大理想。面对一份公元前220年通过的针对洗衣工人的监察管理规章,老普林尼曾满怀崇敬之情惊呼:“我们祖先何以在意每一件事!”(NH 35.197)证据显示普林尼的看法在当时颇为流行,如果一个问题引起了官方的注意,那么只有在最高层才能对此有所决断。其结果是:皇帝及其高官,还有行省总督们在例行的常规司法活动上耗费了大量时间。而且有铭文记录显示,次要的行政管理决策也往往取决于很高级别,甚至要上达皇帝一级。某些信件流传至今,通信者为罗马帝国中数量相对极少的决策者,他们讨论的却是些微不足道的小问题。因此其另一结果是:无疑还有数以百计甚至数以千计的事情,本来跟那些引起决策者注意的事情同样重要,却只能不了了之。帝国统治者极不情愿增加官员职位,也无意使政府事务复杂化。他们很少制订长期计划,即便偶尔有新的行政管理措施出台,那也是为严重的危机所迫。于是,不堪重负的官员们自然会向助手们寻求帮助。这些助手之中固然有骑士和受庇护的自由平民,但在一个奴隶制社会里,非自由人(助手们)彻底的忠心与顺从则提供了更多更广泛的潜在价值。我们现在所关注的,是那些授予家庭内部,但运用于公务的官方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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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09 在所有行政官员中,皇帝是负担最重的。费尔古斯•米拉(Fergus Millar)以确凿证据证明了皇帝对某些特定事情的详尽关注,以及皇帝实际上对于所有事务都要单独承担责任。由于事无巨细皆需负责,皇帝完全没有剩余时间去酝酿创造我们所谓“方针政策”。皇帝的“方针政策”就是:开始处理自下而上达到自己面前的所有申诉、请愿、使团等事务。因为人们对皇帝行事的唯一期望就是作为一位裁判,至于政府的全局事务,例如教育、经济、军事、行政等,则只是偶尔占用皇帝的精力,对这些事务的处理也毫无章法。尽管如此,还是有大量归皇帝支配的物资需要一定的管理,于是我们在皇室家庭内便发现了最明确的范例,即行政官员的私人侍从获取了公共事务的职责,并由此拥有了巨大的政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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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11 某些共和国后期元老也拥有如此巨大的财富,他们信赖门下的奴隶或者释奴,结果这些奴隶与释奴们便控制了富可敌国的大量金钱或者大片土地。自然,该现象亦千真万确适用于奥古斯都皇室,因为奥古斯都本人的地产与财富毫无疑问是“帝王”级别的。尤利亚—克劳狄皇室的私有地产有很大部分是奥古斯都分配给自己家族的份额,其中最重要者为分给李维娅(Livia)[17]和小安东尼娅(Antonia the younger)[18]的部分,还有的是利用政策之便通过继承与没收等手段积累起来的。由于卡利古拉(Caligula)、尼禄、图密善、康茂德和塞普提米乌斯•塞维鲁斯对罗马上层阶级的摧残,这些皇家“遗产”(patrimonium)使得皇帝控制了帝国之内相当大比例的地产,其控制手段为直接的所有权,而非利用政制法令的简单政治性控制。所有权所需要的是一种不同类型的行政方式,而且是一种演变极快的行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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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13 同样还存在其他因素。在埃及,王室领地乃是自法老时代以来就一直存在的现象。皇帝作为法老的继承者,至少在该行省可以直接管理比例很大的土地。尽管(在整个帝国的管理系统中)埃及是个很特殊的例子,但对于如何为皇帝经营其他前王室领地而言,埃及在很多方面所起的作用即便算不上模范,也无疑属于先例。特别是在帝国东部,在那里皇家领地早先成为了罗马人民的公地。了解一下在罗马共和国的最后岁月里如此大片土地如何管理经营是颇为有趣的。加拉提亚(Galatia)就是个极好的例子,在奥古斯都统治时期,加拉提亚末王阿明塔斯(Amyntas)的广大地产转变为皇家财产,此举波及的土地规模极大,连行省的组织都深受影响。皇家地产的监管者拥有很大的潜在实权,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在某些有着明确地理边界的地区,比如当时被称为色雷斯切索尼斯(Thracian Chersonese)的加利波利(Gallipoli)半岛,该地就成为了一处单一的皇家财产。在这类地方,皇帝代理人们行使职权的方式必定与行省总督们有所不同。我们知道一个例子:提比略在位期间,在犹太省(Judaea)的一名皇帝代理人自作主张对罗马士兵下达命令,就如同自己拥有“统治权”一般,结果该代理人受到惩罚(Tacitus, Annals 4.15)。如我们将看到的,这样的许可很快就规范化了。在阿非利加省,皇家地产达到了最大规模。关于其规模等级与经营管理,公元2世纪的碑铭证据——其中最重要者为“曼奇亚纳法”(Lex Manciana)——揭示了大量相关内容。皇家地产遍布于所有行省,除农业用地之外,还包括矿山、采石场、森林等,而且皇帝们扩充自身产业的步伐也颇为可观。特别是塞普提米乌斯•塞维鲁斯,他在各行省中大大增加了皇室的财富。来自西班牙南部的油罐上原有的私人印记被皇家印记所替代,该现象有力揭示了皇帝如此扩展财富的步伐是何等突然,何等彻底,以及如此所为在经济上的重要程度。这些地产上的居民与皇帝之间,分隔着由“代理人”与“管家”等组成的等级系统,但这些居民完全有同样的机会像普通行省居民一样通过总督(向皇帝)申诉或者请愿,当然也可能像普通行省居民一样缺乏如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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