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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85 执政当局用于对付被统治者的第二大联合团体与战争相关。在古典城邦及其继承国,即便是在雇佣部队发挥重要作用的时代,战斗在很大程度上依然继续由市民军队主导。直至公元前2世纪,罗马的战争方式亦是如此。其结果是城市行政官职往往与军事指挥密切相关。罗马的关键理念“统治权”(imperium)正是源自这种军政的关联,“统治权”贯穿了整个帝国的政府活动,事实上“帝国”一词即来自“统治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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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87 越来越多的希腊化城市要么联合起来组成同盟;要么在外交事务方面屈从于外部势力的控制,所谓的外部势力开始是国王们,最终则是罗马。此时在这些希腊化城市中,“将军”(stratēgos)之类的头衔往往丧失了最初的军事内涵。同样的变化亦发生在罗马,首先是“大法官”,然后是帝国时代的“执政官”,这些官职最终都成为我们所谓的“文职”。拉丁语构词的希腊语对等词汇往往极有启发性,因此留意一下如下现象就颇为有趣:希腊语中用来称谓“大法官”的词汇其实就是“将军”。而事实上,自共和国中期以来,罗马的大法官就主要负责司法。到了尤利亚—克劳狄王朝时期,“工程师监督官”(praefectus fabrum)职位的社会等级有所降低,实际上已非军职,而且某些类型的“军事副官”也不过是名义上的军职。只有在公元3世纪,这一“非军事化”进程才开始逆转,军职头衔扩展至与战争并无必然联系的政府领域,此乃帝国最终的“军事化”进程所带来的结果。不过颇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在此之前,有些皇帝的奴仆便拥有了“指挥官”(praepositus)与“随从官”(optio)一类的军职头衔。然而至始至终,皇帝的称谓都是军事荣衔“统帅”(imperator),这开始只是非正式的职能描述,随后变成称谓,最终成为正式的头衔。在希腊语中,“统帅”一词为“autocrator”,意为“无需对别人负责之统治者”。“统帅”头衔使得皇帝本人要承担很多过去由共和国行政官员负责的军事职责。尽管我们一般以元老院式头衔“元首”(princeps)指代罗马皇帝,但整个帝国对皇帝的感知却是“统帅”。而且,皇帝的军事权力也确实遍及帝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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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89 在古代世界里,要质疑一支常备军的正义性是不可想象的,而且和平乃士兵们赢得胜利的成果。不过要将(现代意义上的)“平民”一词翻译为希腊语和拉丁语殊非易事,这是因为公民军队遗留下来的影响使得战争机构与和平活动相互混合。对我们而言,平民与战士间的区别非常清晰,这种差别对我们时代的伦理与实践皆有着重大影响。但在塞维鲁(Severan)王朝时期才开始的军队势力独大之前,(罗马帝国内的)军民差别并不存在。奥古斯都创建了一直维持到公元3世纪的军事系统。军队由两部分构成,同时还有相当规模的舰队。军队的两部分中地位较高者为30个军团左右的公民军队,约16.5万人。每个军团由一位中等地位的元老统率,军团统帅受拥有更高元老等级的行省总督节制,行省分两类:皇帝行省与元老院行省。这些军团(一般)在边境组建,它们也渐渐成为边境地区的永久组成部分。军团的大多数兵员招募自当地。虽然某些军团会变更基地,但总体而言如此迁移并不多见。比军团数量更多的是辅助部队,自克劳狄乌斯在位以来,辅助士兵退伍时一般能获得公民权。罗马一向依赖“非罗马人”的军事帮助,而雇佣辅助部队并将其整合入罗马军队之举就成为帝国实现文化同质的最重要手段之一。辅助军团的规模远小于正规军团,其统帅为公民或者骑士等级,他们通常来自意大利或行省的精英阶层,以此职务为自己晋身的阶梯和机遇。整个军事系统的财政支持为奥古斯都建立的“国防金库”,这是罗马人为了实现财务策划而采取的最初亦是最根本的步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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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91 之后直至公元3世纪以前,来自帝国精英阶层的军事统帅们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专业人员”。军队的效率与专业技能仰赖军中的高级以及初级百夫长,他们往往由普通士兵升迁至百夫长之位,而且服役期也跟普通士兵一样长。据我们所知,百夫长之类的军官极少能获得骑士等级,继续升职成为骑士等级军官也是很罕见的。骑士等级的指挥官尽管在上流社会的“晋升游戏”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他们的任职往往短暂而驳杂,包括骑兵与步兵中各式各样的不同职位。即便是元老等级者也与此相类,他们作为初级军官、军团指挥官(legate)或者驻军行省总督为军队效力的时间一般只占他们全部生涯中的一小部分。他们在众多不同地方担任这类职务,因此基本上没有机会成为专业人员。我们所知的几乎所有军事统帅都是如此,而且皇帝也尽力确保没有哪个元老能够太熟知军务和战阵,这很明显已成为通行的帝王的御人之术。这种实际上在非军事人员中选拔高级军事将领的手法有助于将军队纳入更为和平的帝国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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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93 军团部队一向就是罗马公民团体的一部分。跟其他公民定居地一样,军团的共同体社区享有特权,这在非公民地区尤为重要。军团社区还有望拥有所有古典城市所拥有的设施:高架引水渠、圆形剧场、浴场等,诸如此类。堡垒(castellum)在开始时只是(军团)定居地中的普通组成部分。定居地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可能小到乡村,也可能大到城市。殖民地(colonia)最初出现于共和国后期,用作公民老兵退伍后的安置城镇。殖民地拥有自治权,不过罗马也要求殖民地在出现麻烦时有拥有自身防御能力并能维护罗马的利益。“殖民地”成为行省城市所渴望达到的最高地位,它们的存在更进一步模糊了军营与城镇间的差别。在军队出现的地方,人们在堡垒之外聚集起来形成定居点,他们的生活仰赖军队,但后来往往有了独立存在的能力。跟所有军队一样,军团士兵不在役的时间一般比在役的时间更多。当不在现役时,士兵们耕种土地并从事商贸,过的生活跟普通公民大体无异。由于士兵们直接参与了帝国的日常行政管理,士兵与其他公民及非公民之间的密切联系由此进一步加深。要研究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就不能将目光仅限于最高层决策以及可以维持政府稳定与效率的官僚制度,还必须对这两者所发布指示的实际运作情况给予某些评估。我们必须问:实际执行罗马政府决定的是谁?在属下人员——强制执行者、当差者与信使——之中,罗马行政官员不乏直接代理人。但代理人数量极少,只有在真正统领军士时,行政官员才会有“统治权”,这也是罗马官方权力之最终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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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95 军队所在地不全是那些较为边远蛮荒的省份。确实在公元2世纪中期,罗马的总共28个军团中,有3个驻在不列颠,4个在莱茵地区,10个在多瑙河地区。然而即便在这边境吃紧之际,这些军团也大多被配置在既能在掌控境外土地,同时也能掌控行省广大领土的地点。实际上在弗拉维王朝之前,基地位于帝国之内的军团数量更多。无论如何,从这些军团或辅助部队中抽调的分遣队都广泛分布于整个行省,特别是行省首府。在东部有共有9个军团,其中最重要者为埃及的驻军,这些军团的位置更清楚地表明了(帝国)管制当地民众的意图。另外在较为安定的阿非利加(Africa)与西班牙各保留有1个军团。除此以外,在海岸或者河岸城市还有大型的海军或者水军基地。至于罗马城本身,则有一支规模庞大且结构复杂的驻军。而皇帝不管身处何方,他身边必定会有一支大部队。总有士兵因派遣变动而从一个地方调往另一个地方,他们所去之处首先是在连接各边境地区的大道附近。在这里,他们的生计来源可能是某种特许,也可能是当地豪强的慷慨赐予,又或者是敲诈勒索所得。仅有军事法庭有权审判士兵,士兵们凭借此种特权,还有帝国安全的需要来为自己的罪行辩护。如玉外纳(Juvenal)所言:“你的牙齿被打碎了吗?你的脸上满是青黑色大鞭痕,还高高肿起吗?你还知道医生对你仅剩的一只眼睛也不太乐观。不过要是你跑去法庭控诉,注定不会有丝毫结果。如果被一名士兵殴打,你只好自认倒霉。”(16.10以次)在我们看来,罗马帝国政府实行的乃是军事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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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97 确实,对罗马帝国而言,要以任何(军队以外的)其他体制运作都会困难重重。即便是现代国家的行政部门也多半是由军事模式发展而来,比如英国便是如此。某些相关概念也是来自军队并沿用至今,例如假期。几乎没有什么现实可行的权力架构能够有效应对罗马行政管理所需处理的巨量事务:事实早已证明,对于一个世界政府而言,城邦制度无力胜任,而且父权制家族的权威也过于狭隘。罗马帝国有一套参与式机制,存在着类似于现代卡特尔的组织,以承担前文所述之公共合同,其他组织还有城市民众、宗教人员、工匠等组织而成的行会。这些组织可以通过代表与国家的统治者交涉并发起请愿、接受官方回馈等,由此所有这些团体都参与了帝国的统治。通过它们的特权与社团影响力,在帝国大城市之类的敏感地区,安全能够得到切实保障。然而,所有这些组织皆不具备军队那样便利快捷、训练有素且分布广泛的体系,因此军队便有了前面玉外纳所描述的公众形象。由于拥有仅对自身负责的法庭与各种特权,而且贪婪成性,加之在政府中无处不在,军队遂成为一支暴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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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6999 士兵们参与公共建筑工程,负责丈量土地,并为行省边界的常规岗位配备人员。军队还不时收到禁令,不许士兵参与其他税赋的征集活动,这一事实充分证明了士兵们对于税赋的收取颇为重要。公元2世纪期间出现了一种为政府活动的秘密间谍,即所谓的“运粮兵”(frumentarii),他们成为晚期帝国邪恶组织“秘密事务警”(agentes in rebus)的前身。还可以轻易举出其他更多例子,但这些已经足够了,这里再谈一下两份纸草文献中所开列的士兵职责清单,以此生动证据作为本节的结束。其中一份清单并不是来自非典型的埃及,而是来自多瑙河地区。我们从中得知,在默西亚(Moesia)省,士兵要负责谷物装运、开矿、马匹征用、监狱管理等。另一份清单来自埃及。而这里,士兵的职责有港口疏浚;还有造货厂与纸草厂的管理,其中纸草厂为埃及行政管理的重头;其他还有一般性的河流警戒任务,新发现的此类文献证明了政府对乡村地区所施行的监视,这有助于说明河流警戒一类警察活动的性质。总体而言,帝国境内很少有什么难得遇见士兵的地方。[16]在一位不幸的埃及臣民需缴纳保护费的列表中有如下文字:“根据该士兵的要求,缴给他500德拉克马。”如此悲哀无助的记录可谓其中的典型内容。至少在埃及,这绝非什么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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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04 牛津古罗马史 [:1707395283]
1707397005 牛津古罗马史 家内式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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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07 在所有古代国家中,大多数政府活动得由极少数人承担。古代政府显得头重脚轻,大量对我们而言很平凡的工作,在古代却是由最有权威者来完成;而且相对而言,代表委派或者业务选拔也极少。在公元2世纪罗马帝国的任何时期,真正手握“统治权”者不过数百人左右,他们的权力或是来自直接授予,或是以代表方式获取。理论上讲,整个政府的重担就落在这一小撮人身上。实际上,确有某些元老感到自身的尊严应该反映在所负责的事务上,因而他们不应该去争论琐碎或者自贬身份之事。但另一些元老却认为,对“国家”(res publica)每个角落事无巨细的彻底关注乃昔日政治家们的伟大理想。面对一份公元前220年通过的针对洗衣工人的监察管理规章,老普林尼曾满怀崇敬之情惊呼:“我们祖先何以在意每一件事!”(NH 35.197)证据显示普林尼的看法在当时颇为流行,如果一个问题引起了官方的注意,那么只有在最高层才能对此有所决断。其结果是:皇帝及其高官,还有行省总督们在例行的常规司法活动上耗费了大量时间。而且有铭文记录显示,次要的行政管理决策也往往取决于很高级别,甚至要上达皇帝一级。某些信件流传至今,通信者为罗马帝国中数量相对极少的决策者,他们讨论的却是些微不足道的小问题。因此其另一结果是:无疑还有数以百计甚至数以千计的事情,本来跟那些引起决策者注意的事情同样重要,却只能不了了之。帝国统治者极不情愿增加官员职位,也无意使政府事务复杂化。他们很少制订长期计划,即便偶尔有新的行政管理措施出台,那也是为严重的危机所迫。于是,不堪重负的官员们自然会向助手们寻求帮助。这些助手之中固然有骑士和受庇护的自由平民,但在一个奴隶制社会里,非自由人(助手们)彻底的忠心与顺从则提供了更多更广泛的潜在价值。我们现在所关注的,是那些授予家庭内部,但运用于公务的官方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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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09 在所有行政官员中,皇帝是负担最重的。费尔古斯•米拉(Fergus Millar)以确凿证据证明了皇帝对某些特定事情的详尽关注,以及皇帝实际上对于所有事务都要单独承担责任。由于事无巨细皆需负责,皇帝完全没有剩余时间去酝酿创造我们所谓“方针政策”。皇帝的“方针政策”就是:开始处理自下而上达到自己面前的所有申诉、请愿、使团等事务。因为人们对皇帝行事的唯一期望就是作为一位裁判,至于政府的全局事务,例如教育、经济、军事、行政等,则只是偶尔占用皇帝的精力,对这些事务的处理也毫无章法。尽管如此,还是有大量归皇帝支配的物资需要一定的管理,于是我们在皇室家庭内便发现了最明确的范例,即行政官员的私人侍从获取了公共事务的职责,并由此拥有了巨大的政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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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11 某些共和国后期元老也拥有如此巨大的财富,他们信赖门下的奴隶或者释奴,结果这些奴隶与释奴们便控制了富可敌国的大量金钱或者大片土地。自然,该现象亦千真万确适用于奥古斯都皇室,因为奥古斯都本人的地产与财富毫无疑问是“帝王”级别的。尤利亚—克劳狄皇室的私有地产有很大部分是奥古斯都分配给自己家族的份额,其中最重要者为分给李维娅(Livia)[17]和小安东尼娅(Antonia the younger)[18]的部分,还有的是利用政策之便通过继承与没收等手段积累起来的。由于卡利古拉(Caligula)、尼禄、图密善、康茂德和塞普提米乌斯•塞维鲁斯对罗马上层阶级的摧残,这些皇家“遗产”(patrimonium)使得皇帝控制了帝国之内相当大比例的地产,其控制手段为直接的所有权,而非利用政制法令的简单政治性控制。所有权所需要的是一种不同类型的行政方式,而且是一种演变极快的行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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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13 同样还存在其他因素。在埃及,王室领地乃是自法老时代以来就一直存在的现象。皇帝作为法老的继承者,至少在该行省可以直接管理比例很大的土地。尽管(在整个帝国的管理系统中)埃及是个很特殊的例子,但对于如何为皇帝经营其他前王室领地而言,埃及在很多方面所起的作用即便算不上模范,也无疑属于先例。特别是在帝国东部,在那里皇家领地早先成为了罗马人民的公地。了解一下在罗马共和国的最后岁月里如此大片土地如何管理经营是颇为有趣的。加拉提亚(Galatia)就是个极好的例子,在奥古斯都统治时期,加拉提亚末王阿明塔斯(Amyntas)的广大地产转变为皇家财产,此举波及的土地规模极大,连行省的组织都深受影响。皇家地产的监管者拥有很大的潜在实权,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在某些有着明确地理边界的地区,比如当时被称为色雷斯切索尼斯(Thracian Chersonese)的加利波利(Gallipoli)半岛,该地就成为了一处单一的皇家财产。在这类地方,皇帝代理人们行使职权的方式必定与行省总督们有所不同。我们知道一个例子:提比略在位期间,在犹太省(Judaea)的一名皇帝代理人自作主张对罗马士兵下达命令,就如同自己拥有“统治权”一般,结果该代理人受到惩罚(Tacitus, Annals 4.15)。如我们将看到的,这样的许可很快就规范化了。在阿非利加省,皇家地产达到了最大规模。关于其规模等级与经营管理,公元2世纪的碑铭证据——其中最重要者为“曼奇亚纳法”(Lex Manciana)——揭示了大量相关内容。皇家地产遍布于所有行省,除农业用地之外,还包括矿山、采石场、森林等,而且皇帝们扩充自身产业的步伐也颇为可观。特别是塞普提米乌斯•塞维鲁斯,他在各行省中大大增加了皇室的财富。来自西班牙南部的油罐上原有的私人印记被皇家印记所替代,该现象有力揭示了皇帝如此扩展财富的步伐是何等突然,何等彻底,以及如此所为在经济上的重要程度。这些地产上的居民与皇帝之间,分隔着由“代理人”与“管家”等组成的等级系统,但这些居民完全有同样的机会像普通行省居民一样通过总督(向皇帝)申诉或者请愿,当然也可能像普通行省居民一样缺乏如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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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15 很自然,皇家财产管理者的头衔应该来自共和国的官员职位。但“代理人”(procurator)依然是个私法术语,而且对罗马人而言,以“代理人”一词称呼公共行省的总督听起来相当怪异。这一职位由克劳狄乌斯首创,授予较小骑士行省的总督,此举很明显背离了奥古斯都政制变革所秉承的谨慎传统主义策略。这类总督此前曾被称为“长官”(praefecti),这可谓非常准确的称谓。其他拥有创新头衔的官员有时也会出现在其他政府部门,他们的身份或者是作为元老行使公务的助手,比如帮助打理罗马市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又或者是作为行省“特使”的财政助手。这类“特使”管理的行省实为“皇帝行省”,因为皇帝亦即“元首”身为“前执政官总督”(proconsul),必须委任代表在这些行省行使总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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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17 这样的变化极为重要,因为有了这些变化,最初的家内制度才有可能在之后两个世纪中成长起来,形成我们称之为“代理人服务”的制度。通过该制度,一个骑士等级的人能够在行省与罗马城中出任一系列重要政府职位,他可以负责各种各样的皇家任务,从掌管整个行省到经营矿山,他还可以担任元老们行使公务的助手。发展到最后,在任何时候都有170个左右的此类职位,这也正是“罗马之卓越行政”,或者说“这头难以捉摸的野兽”之所在。不过很清楚,这些职位并未构成一种与正规晋升模式相连的等级顺序,而且任职者无须具备更多的专长、知识、献身精神或职业水准,也无须拥有比元老等级同僚们更多的才干。对他们的期望同样包括在司法与财政方面小心谨慎,但不包括真正的务实和效率,因为这些品质完全不属于贵族行政官员所需的类型。一位阿尔卑斯山某地区的代理人描述自己的工作为“监督法律的执行并落实皇帝们的利益”(CIL Ⅻ.103)。若论增加帝国统治效率的手段,这些职位的重要性要小得多,它们更重要的作用在于作为一种将上层阶级吸纳入政府生活的手段。通过这些职位能够获取更高社会地位,同时这些职位的存在也能够确保有权势者对帝国的忠心。因此如下观点无论如何强调皆不过分:罗马最伟大的政府艺术不在于其“卓越行政”,而在于其“吸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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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19 如此一来,这些骑士等级的代理人是什么人?他们来自何方?这些问题就很重要了。至于他们做了什么,倒不是特别重要。认识到这点,我们对于想象中“罗马官僚制度”的追溯就应该转向其他领域。一位新近的学者声称:“我们所说的‘帝国行政部门’,用来指代那些恺撒的释奴与奴隶更合适些。”同样,共和国时期的元老也依赖自己的奴隶与释奴,这为后世的恺撒们提供了先例。奥古斯都及其继承者的“家内成员”(familia,指奴隶与释奴)获取了巨大权力。尤其在克劳狄乌斯与尼禄统治时期,元首的家内奴仆对元首的恶劣影响可谓众所周知。元首的释奴使用的头衔来自他们的主要职务,如信件秘书、会计秘书等。因为这些头衔与皇帝关系紧密,如果其他人在家内也使用同样头衔会被视为谋逆。由于人们对这些元首“奴仆”所表现出的敌意,他们的职位后来逐渐改为全部由骑士等级者充任。尽管如此,皇帝的家内奴仆,即所谓“恺撒的家内成员”(familia Caesaris)依然有着极大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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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21 斯塔提乌斯(Statius)的两首奉承诗歌(Silvae 3.3 and 5.1)使我们可以一窥这些人所拥有的职权范围。另外现存有约4000份铭文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信息,铭文所记录的大多是奴隶或释奴的头衔。这些头衔非常复杂专业,也非常具体,似乎证实了“官僚化”的观点。然而,人们对释奴的敌意却使得此类观点颇为可疑。皇帝如果随心所欲把重要任务委派给自己的释奴,则可能严重违背民意。因此我们应该以更挑剔的态度看看“恺撒的家内成员”们实际上干些什么。有一点很清楚,他们获得了技术情报的控制权。奥古斯都留下了一张“能提供报告的释奴与奴隶名单”。某些释奴因这方面的贡献而受到斯塔提乌斯之类奉承者的赞扬。另一位释奴的墓志铭称墓主“终其一生始终孜孜不倦地维护皇宫的利益”(at Formiae: ILS 1583)。不过,如此奉献精神并不能保证行政管理的职业水准。而且若论重要性、数量以及性质,释奴行政人员所处理的事务必须跟担任公职的元老或骑士所处理的没有差别。无论如何,释奴们所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像他们的上级一样,是世俗的。有关这个问题,下一节“政府与文学”将会说明。释奴们的抄写、写作、记录以及信息传递工作非常重要,正如一位研究该课题的专家所言:“‘秘书们’(tabellarii)无疑是行政机器中必需的零件,但若论对罗马帝国的有效运转有着必不可少的价值,似乎宫廷服务这个丛林世界中的大部分其他人都多少比他们逊色。”然而有关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问:这些“秘书们”发挥“零件”作用的机器究竟在哪里?释奴们并没有创建一套行政框架,他们也并不是为经营帝国而从事“真正”艰苦工作的人。释奴们所占有的各种头衔,无论是尊贵还是谦卑,皆具有误导性,实际上它们仅仅反映了皇室生活中释奴在皇帝身边所扮演的角色,而这也决定了释奴们的地位。因此举例来说,对于为皇帝倒便壶因而身居高位者,爱比克泰德(Epictetus)充满了道德义愤(1.17.18~19)。但爱比克泰德本人(的地位)就体现了这一时代的一个重要真理:他是著名哲学家,尽管不算传统意义上的哲学家,而他的身份是释奴,他的主人则是皇帝的释奴(见下文第352页以次)。成功的皇帝近侍乃罗马世界中普遍上流社会的一员,或者说他们渴望成为上流社会的一员,他们参与罗马文学与知识的栽培活动。当时的铭文表明,各种各样与宫廷无关的活动中都有皇家释奴的身影。跟所有有权势的罗马人一样,释奴们只是以一种业余和兼职的方式致力于政府事务。当他们如帕拉斯(Pallas)与纳尔基苏斯(Narcissus)一般爬上国家咨政高位时,身份为皇帝的友人、顾问与心腹,而非专家官僚。这是因为到了帝国后期,皇家奴仆已经像侍从长(Grand Chamberlain)一样,其“私人”权力获得了合法的公共职能,这使得此时的宫廷开始具有了中世纪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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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26 牛津古罗马史 [:1707395284]
1707397027 牛津古罗马史 政府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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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29 要在罗马世界找寻官僚制度是徒劳的。我们现在应该更近距离观察罗马行政官员们真正关心的事情——司法裁判与税赋摊派。然后作为结论,我们能大体概括政府活动的性质,并试图发现真正凝聚帝国的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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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31 由于罗马官员在司法裁判上花费了大量时间,罗马的法律自然会变得复杂精密。人们总是倾向于将裁判权归于尽可能高的权威,这一司法运作的自然法则增加了行省总督、罗马高级长官以及皇帝本人的工作负担,也促进了人们对罗马法的接纳。甚至在奥古斯都统治时期,斯特拉波(Strabo)已经记载道:尽管克里特(Crete)有着可敬的法律传统,但该地还是跟其他行省一样接受了罗马的法律(10.4.22)。而且,就算是对罗马帝国内的状况抱着最尖刻的现实主义态度,我们也不能忽视存在一套法律框架所带来的优势,而这正是昔日诸希腊化王国所缺乏的。法律至少给帝国臣民们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使他们能够纠正与抑制罗马统治的恣意霸道。同样,法律成长于罗马,成长过程中伴随着各种问题,开始是城市的问题,后来是帝国的问题。法律专业知识成为晋身政府管理阶层之阶。专业的法律实践最终成为众多行省人在政府中谋取职位的活动之一。而且罗马法可谓帝国统治最强固的遗产,其最伟大的编纂成就为查士丁尼在位时东部帝国的法典。这里没有篇幅详述罗马法的逐渐演变过程,但法律解释的长期积累以及大法官们的“年度法令”中所包含的判例需要特别强调,因为正是这些文本在哈德良时期经过编纂,形成了法律系统的基础。此外还需要强调的是,公元2世纪后期与3世纪初期,皇帝所扮演的两个重要角色,即法律之源与伟大法学家的庇护者。不过为了达到我们的(讨论)目的,有着相互关联的两点非常重要(需要特别说明)。第一点,对现代政治思想家而言,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的分离乃极为重要的自由主义原则‘,但在帝国时代的罗马,此类意识并不存在。罗马的法律完全出自法官之手,与立法者无涉。第二点因循第一点:就如同我们对罗马行政决断的了解,罗马的法律措施也显示出同样的多样性与随意性,而且同样缺乏一般性。事实上,行政决定与法律措施这两者很难彼此区分。在古代世界,并不存在与“成文法”对等的概念。其结果是,法律并不总是完全普遍的,社会的弱势群体可能无法享受法律的益处。例如,犹太民族主义作家们就以一种暧昧的关联把罗马的虚伪比作不洁的猪:“就像一头猪躺倒在地并伸出它的蹄子,似乎在告诉别人‘我是洁净的’(因为猪蹄是分趾的)。[19]就像这个邪恶的帝国只知道掠夺和压迫,却装作是在主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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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97033 由于罗马的统治加之于帝国的负担可谓沉重而可憎,罗马政府得花费很大精力以保证统治的效能。尽管以相对标准而言,正式的税收并不算太高,但还有贡物的征集、直接税与间接税、租金、实物征收、人员招募、保护费、物资征用等,所有这些加在一起就形成了沉重的压迫。罗马官员们从最高层至最低层皆卷入了这些事务,而且财政乃行政管理优先关注的领域。奥古斯都有一份著名列表叙述自己的功业,全称为“他的业绩与开销”(Res Gestae et Impensae)。毫无疑问,这也是多数行省人对帝国运作方式的看法。关于罗马衰落的征兆,主要集中于两点:第一,执政者的征敛无度;第二,通过奴隶贸易把大量人力输往意大利。第二点虽然谈论较少,但同样可憎。“罗马通过贡赋从亚洲获取的财富三倍于亚洲从罗马获取的回馈,这笔账将会以罗马的狂傲自尊作为清偿。而对应每一个在意大利土地上劳作的人,将来都会有20个意大利人身为赤贫的奴隶,在亚洲备受煎熬。”(Oracula Sibylina 3.350f)考虑到帝国的严酷现实所引发的敌意,再加上罗马政府的“业余”性质,那么罗马是如何维持稳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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