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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ariah 撒迦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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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arias 主教撒迦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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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denghel 扎登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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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leucus 扎琉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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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morin 扎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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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zalus 占扎卢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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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pharan 扎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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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ra 扎拉山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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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davesta 《阿维斯陀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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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ebel 齐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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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beide 佐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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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lfa 祖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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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暗时代的法学家对于法典的引用,基于权威的心理和习惯,建立了一种荒谬而又不可思议的模式。在引用《御法集》《民法汇编》和《法学初步》时,他们提到的数字不是指卷数而是法规,以能背出这个数字下面题目的头一字而感到自满,而这些题目超过1000个。路德维希想要摆脱这种卖弄本事的负担。我也愿意采用简便而合理的办法,标出书卷、题目和法规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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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耳曼、波希米亚、匈牙利、波兰和苏格兰接受这些《法典》,将它们作为习惯法或不成文法,《法典》对法兰西、意大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英格兰,从斯蒂芬到爱德华一世这位英国的查士丁尼,《法典》都一直受到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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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弗朗西斯·霍托曼是16世纪一位博学多才而又思维敏锐的律师,抱着羞辱库雅修斯的念头,另一方面要赞许洛庇塔大法官的论点。他的《反特里波尼安论》于公元1609年以法文形式出版,后来由他的派系传播到日耳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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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这些给我指导的人物之中,要将博学和出众的海尼修斯(1681—1741A.D.,法学家和历史学家)置于前列,他是一位日耳曼教授,公元1741年在哈勒去世。他的法学作品经过整理,编成八卷在日内瓦出版,我曾经运用他的论文资料计有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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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蓬波尼乌斯是两安东尼时代的罗马律师,他的作品《论法律的起源》现在只留下断简残篇,经过特里波尼安的删节甚至可能以讹传讹,后来宾克斯胡克又将之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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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译注]原文提到罗马有30个区部,事实上全体罗马市民分属35个区部,区部与血统无关,只是一种地域的划分,就像“百人连”一样是投票单位,用多数表决来显示投票结果。选举官吏和通过法律要超过半数即18个区部的赞成票。区部的成员主要依据不动产的所在地,来决定他们权利的继承者,这一身份也可被转移或被监察官取消。区部有两种:农村区部有31个而城市区部只有4个,可见早年的罗马人仍以务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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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朱斯都斯·利普修斯将法律的三分法用于罗马的3个国王,后来为格拉维纳所沿用,马斯库是他的日耳曼编辑,只得勉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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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译注]伊吉丽亚是意大利古老的精灵,激发努马的灵感,启发他制定宗教的体系和礼拜的仪式。努马逝世时,她流出眼泪,整个人化为一道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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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译注]罗马的193个百人连分为六个阶级,完全以财产的多寡加以区分:第一阶级为80个步兵连和18个骑兵连,由最富有的市民组成;第二阶级财富次多,有22个步兵连;第三阶级有20个步兵连;第四阶级有22个步兵连;第五阶级有30个步兵连。以上五个阶级共有192个连,最穷的人员全部编成剩下的1个步兵连,人数不下于其他阶级的总和。财产的认定和阶级的区分是监察官的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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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特拉逊的《罗马法制史》于公元1750年在巴黎出版,他抱着很大的期望要重现往日的光辉,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本对开本的作品不尽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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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最古老的法典或是论法汇编称为《帕皮里乌斯法典》,出于首任编辑帕皮里乌斯之手,他曾在里吉弗吉乌姆王朝前后走运。即使最优秀的法学专家,如宾克斯胡克和海尼修斯,都相信帕皮里乌斯所叙述的事迹,但建城第三世纪出现如此有价值和罕见的纪念物,很难与那个不识字的城市发生关系。我强烈怀疑大祭司盖乌斯·帕皮里乌斯在振兴努马的法律以后,只留下口述的传统。我认为弗拉库斯的《帕皮里乌斯法典》不是注释,而是最原始的本文,是恺撒时代所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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