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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50 [212] 在《蒂迈欧》中,柏拉图用他那个时代的自然科学来阐述此种意义上的可见世界的有序结构。因此,他的自然哲学,是他在两部伟大的政治著作(即《王制》和《法义》)中所呈现的教育和政治思想的必要背景。严格说来,将《蒂迈欧》或柏拉图的任何其他著作从对其教育思想的叙述中忽略掉,是一种不完整的标志。我必须强调这一点,以免给人留下这样一种印象,即本人认为在柏拉图著作内部做这样一种切割[即把柏拉图著作分为与教育有关和与教育无关两部分]是可能的。不过,这本书不可能同等详尽地讨论柏拉图哲学和世界观的各个方面,它必须把那些与教育问题直接相关的著作放在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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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54 [213] 神总是以 [根据自然]的方式掌握一切,参见《法义》716a1。参见《王制》中表示德性是 [根据自然]的条件的相关段落。在斯宾诺莎的短语“神即自然(Deus siue Natura)”中,神被等同于自然,经由自然而得到理解。不过,在柏拉图这里,“真正的”自然被等同于神圣者(the divine),以及可见世界为之奋斗但还未实现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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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56 [214] 关于这一点,参见《法义》第五卷的开头,另可参见第十卷,在那里,柏拉图的神学是完全基于这种灵魂及其与肉体之关系的学说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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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62 [215] 这段文字(《法义》716c)的措辞方式证明,柏拉图是在有意识地回忆普罗泰戈拉的著名格言,以便将其本人的最高原则置于强烈反对一切相对主义的位置。“对我们而言,神必须真正成为万物的尺度,而不是如他们所说的人。”神是尺度,因为他是我们必须努力达到( )的终点和目标( ),参见《法义》717a。这使人想起《王制》和《高尔吉亚》,其中,柏拉图解释说,“善”或“善自身”是一切努力和一切意愿的对象。除了回到他在早期著作中关于 [终点、目标]所写的一切,柏拉图没有办法更清楚地表达《法义》的神与《王制》第六卷中的“善本身的型( )”之间的同一。我们必须牢记,在柏拉图那里,任何事物的型都是其实在的最高形式:因此,“善的型”是世界上比任何其他事物都要更高更强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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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65 [216] 《法义》897b: [神教化每一事物朝向正确和幸福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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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67 [217] 这一短语出现在《泰阿泰德》176e,它精彩地解释了《蒂迈欧》中所描述的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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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69 [218] 回到《法义》第一卷643a7,在第一次讨论教育的本质时,柏拉图说,现在进行的谈话最终必定通向神。神是教育的最高目标,神是教育的不可改变的目标。根据《法义》645a—b所言,立法者是神人,他自身之中有真正的逻各斯,并说服城邦将这种逻各斯变成法律;而法律则是神拨动他的玩偶(即人)的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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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71 [219] 柏拉图在《法义》第十卷和十二卷中的神学讨论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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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73 [220] 《蒂迈欧》3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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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75 [221] “可见的诸神”这个短语出现在《厄庇诺米斯》984d5;天文学作为一门数学科学出现在《厄庇诺米斯》990a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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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77 [222] 参见本卷此处 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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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79 [223] 《法义》718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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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81 [224] 柏拉图想让成文法和说明成文法的哲学理由齐头并进:他把这种方法叫作对法律的“双重表达”,参见《法义》718b—c,719e7及以下,20e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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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83 [225] 关于婚姻法的简单形式,参见《法义》721a—b3,其双重形式,参见721b6—d6。译注:“禁止”加“威胁”的意思是,三十至三十五岁,人人必须结婚(禁止不结婚);如不结婚,则处以罚金,剥夺荣誉(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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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85 [226] 《法义》721c;《会饮》208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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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87 [227] 参见本书第一卷,此处 ;参见此处 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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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89 [228] 《法义》72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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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91 [229] 《法义》721d。根据柏拉图的第三条自明之理(690a7),这意味着他永远不能施行年长者对年轻者所拥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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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93 [230] 《法义》723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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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95 [231] 《法义》72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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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397 [232] 《法义》722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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