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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并不想说服各位相信我的观点;相反,我要解释莫里斯为什么没能说服我相信他的观点。部分问题在于,如果每一个时代都正好具备了其所需要的那种价值观,那么莫里斯提出并解释的每一种价值观都必须对维持其能量获取模式所需的社会形态做出某种积极的贡献。但莫里斯并未能始终证明这一点。有时他证明的,或者说他明确证明的,不过是相反的价值观并不是维持他讨论的社会形态所特别需要的。例如,在论证“自治”这个主题时,莫里斯告诉我们,在觅食社会,“太跋扈的人,或者把专横态度延伸到不合适的情境,或企图把暂时的影响力变成约束他人的永久权力的人,鲜有能抵挡住同伴的反对的”。我们姑且接受因为人口规模更大,独裁式结构是农业社会所必需的,却不适合觅食社会这个说法。但那并不能证明为什么平等主义结构就是觅食社会所必需的甚或有利于觅食社会:也许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平等只是在等级制度非必需时的默认情况。我可以想象有人就这个特例会这样答复我:如果觅食者单独外出觅食,他们也许需要学习独立,平等主义结构更能够培养那种独立性。不过要说乱交和对婚姻不忠有利于觅食社会,就让我百思不解了。莫里斯指出,觅食社会不鼓励贫富不均,没有贫富不均就没有什么可继承的财产,因此孩童的合法性问题就没有那么重要了。但是这只能证明基于其能量获取方式,觅食社会没有特别的理由来强制婚姻忠诚,并没有证明为什么在这样的社会,婚姻要采取松散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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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未能说服我的是对农耕者为什么支持性别等级这个问题的解释。莫里斯的解释基本上是说,农耕者的生活方式需要一个基于性别的严格的劳动分工。但就算这是对的,也没有解释男性霸权的起因。我们可以想象这样的一个世界,在那里,女人以家庭为基地控制着男人,命令他们出去工作挣钱,因为那是他们唯一能干好的事儿,男人一带钱回家,女人就立即把钱据为己有。在整体文化的层面上从未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我欣然同意这绝非偶然,但单是劳动分工则无法令人信服地解释这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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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类问题中最明显的是对暴力的容忍。据莫里斯所言,觅食者对暴力的容忍度惊人,农耕者有时也可以接受(我们根本无法容忍的)暴力,而我们化石燃料使用者却坚决反对暴力。也许对于为农耕活动而组织的社会而言,暴力造成的问题大于为觅食而组织的社会,对于工业社会则是更大的问题。但那并不能解释为什么觅食社会可以容忍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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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公平一些。我已经指出,我不认为我们的价值观是由我们的能量获取方式塑造的,而是人类的价值判断能力天然地倾向于依附真实道德价值观,只不过这种倾向非常脆弱,极易受到扭曲。当然,如果你同意我的观点,也同意觅食者轻易容忍暴力是错误的,那么你就必须同时认为,他们为什么会轻易容忍,这需要一个解释。因此,就这个例子来说,我的备选解释并不比莫里斯的高明。是怎样的扭曲力量导致觅食者未能注意到人们不该四处杀人,在我们的社会,这不是昭然若揭的吗?我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觅食者社会,常见的暴力动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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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下我提出一些非常粗略的推测。首先,我们有时可以注意到,在过去的时代,至少有一些人的自我身份认同观念比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更加社会化和公众化。我们现在可以毫不迟疑地说,如果你心里认定自己是个好人,人们怎么看你就无关紧要了,但这并非自古皆然。过去的人们在谈及他们的“人格”时,这个词似乎同时表示我们所指的“声望”以及他们的内在身份认同。而且他们似乎觉得自己的内在身份认同会因为人们如何看待他们而遭到破坏甚至摧毁。捍卫荣誉即是在这一公共层面上保护个人的身份认同。所以我们不妨这样推论,为了捍卫荣誉而杀人,在过去看起来可能更像是许多人直到今天还视为完全可以容忍的一种暴力形式,也就是自卫。如果这就是觅食者暴力的动机,那么扭曲的根源——或者说与我们的差异的根源好了——就是人们看待自我的方式。我对狩猎—采集者社会的认识不足,因而不知道这种看法有多可信。我使用的两个参考资料——理查德·李有关昆申人的专著和弗兰克·马洛[6]关于哈扎人的著作——并没有解释清楚暴力是否跟荣誉感之类的有关。他们确实明确指出暴力经常涉及性事——不忠和妒忌是很多暴力的起因。当然,就性这个话题而言,就算现代人也往往会有非常敏感的评价性自我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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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另一个想法是,如今在我们中间,有设计定制毒品的人,有花时间设计广告专门诱惑年轻人抽烟的人,有为了给自己省一点儿钱,在人们的生活必需品中使用危险的劣质成分的人,还有很多人出于利益动机诱使他人献出生命,或让他人冒着严重的生命危险,而自己却袖手旁观。我猜社会学家在计算死于暴力的人数时,并未把这些人的牺牲品包括在内。而显然,借刀杀人和明火执仗的人一样都是凶手。这让我怀疑“暴力”作为一个有道德意义的类别到底有多大用处。在现代社会,很多事情并不需要我们亲力亲为,包括伤害和杀戮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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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莫里斯有关暴力的讨论还有一个问题,要指出这个问题我最好还是引用表4–1。莫里斯的著作基于他的讲座,最初在讲座上他使用了“不错”(OK)一词,而在本书中他用的是“中”(middling)。“不错”暗示着“可取”,而“中”则没有任何明显的规范性的意涵,其意义也不明。他在第一章中揭示了使用这个词的理由,在那一章中他讨论为每一个群体对待某种行为的态度赋值,如果认为是好的则随意加1分,认为是坏的则减1分。但在这里,我们头脑中有关道德的哲学概念就至关重要了。哲学家有时会争论,根据关于道德的结果论观念,也就是只关注你做过多少好事,将行为简单地排序为“更好和更坏”,要比分为“禁止、可取和必须”更有意义。根据结果论观念,“中”这个词的使用可能是有意义的,因为好和坏有可能被认为是刻度尺的两端。但我们无法以这种方式来考察“禁止”和“必须”——在任何意义上,“可取”都不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概念。所以,莫里斯在此似乎预设了某种结果论的观点。不论该观点是什么,我觉得无论认为它是“中”还是认为它“不错”,都没能充分说明为什么觅食社会容许更多的暴力。没有哪个社会认为暴力是可取的,起码它绝不会像——举例说吧——花一下午的时间看电影那样可以随心所欲。暴力总需要一个正当的理由或借口——说它是可以容忍的,就等于说人们常常认为它是合情合理或情有可原的。在莫里斯本人以及他人对于觅食者态度的描述中,觅食者们显然就是那样看待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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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先把这个问题放在一边,我的主要观点只是,我们有各种方法来解释价值观体系随着时间流逝而发生的变化,其中有些让我们承认,社会形态乃至造就那些形态的任何事物,都对人类价值观的塑造施加了压力,而无须得出社会形态完全决定了人类价值观之塑造的结论。莫里斯并未向我们证明,他自己的解释比其他某些看似可能的解释——特别是我称之为扭曲观点的那种解释——要更加高明。实际上,单看莫里斯的表4–1,我们很可能会发现觅食者的价值观与我们自己的价值观有着广泛的相似性——据莫里斯记述,他自己的学生也有同样的反应。与其认为价值观是由能量获取的方式决定的,或许我们应该认为,随着农业时代的来临,人类开始可以积聚权力和财产,各种意识形态也开始产生,它们扭曲了真实道德价值观——直到现在,人类已经进入科学和普及教育的时代,我们才开始慢慢克服这种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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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清楚莫里斯是否相信有真实道德价值观存在。也许他所讲述的这种故事不一定含有持怀疑态度的弦外之音。的确,我们轻易便可以想象出一个与莫里斯相似的故事,说明价值观如何改变,人类看待世界如何运转的观念又如何改变。我们会说,觅食者抱持万物有灵论,他们认为世界上居住着无所不在的精灵,万事万物均听从调遣。农耕者坚持神学观,认为存在一位先验之神一统天下。化石燃料者则秉持科学的观点,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由直接动因决定的。也许每个时代的观念都是得其所需,但即使能够证明这样的观点,我也不认为我们任何人,包括莫里斯在内,会急于放弃万事万物实际上都是由直接动因决定的这种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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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莫里斯在全书中最接近于承认有可能存在人们应该持有的价值观的,是出现在第五章的一句话,他说有可能存在“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类价值观,无论是从各种价值观必然会走向的终极目标,从实用性,或是定言令式,或是差别原则,似乎都可以整理出这样一套普适价值观。”这句话让我吃了一惊,因为我们本以为,莫里斯把价值观看作对社会有用的工具会让他致力于发明一种特殊的方法来“计算”出一套最佳价值观。如果我们最终实现了某种稳定而可持续的能量获取方式——比如经济上可行的太阳能,那时,支持太阳能所要求的无论何种社会形态的价值观或许就是最佳价值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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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怎样,我不能确定莫里斯在说有可能存在一套“最佳”价值观时,他到底想要承认什么。正如莫里斯所述,在他讲座之后的讨论中,我们提起了当时刚刚发生的马拉拉·尤萨夫扎伊遇刺事件,试图看看我们能否从莫里斯本人那里得出任何道德观点。这是一个机会,可以借以测试我前文中提到的所谓“透明度”。相信莫里斯的理论对莫里斯本人的价值观有何影响?莫里斯记录说我们认为“这次刺杀企图的唯一解释,似乎是塔利班对其深刻的道德缺失感到心虚”。实际上并非如此。某个行为是否错误,与为何有人居然认为它是正确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们并不是在就塔利班为什么那样行事或者他们为何认为那是正确的问题选择立场。我们要说的只是这种行为显然是错误的。就此,正如文本中的讨论一样,莫里斯试图避免提出他本人的任何道德主张。在文中,莫里斯却反而讨论起事情在农业人士和产业工人“看起来会”是怎样的。说来也怪,就在这段之前刚刚另有一番讨论,其中莫里斯指责他自己的学生试图在如何解释某人做了不道德之事的另一个问题——蓄奴问题——上闪烁其词。学生们都可以坦率地说奴隶制是错误的,却不愿将其归咎于道德上“落后于时代”(莫里斯的原话)。我倒觉得学生们抗拒就蓄奴者的不道德行为做过于简化的解释没什么错,就像我认为要解释塔利班对女人的态度,很可能会涉及一个复杂的混合体,包括一些道德上有缺陷的态度、一些真正的宗教信仰,还有人类对性事惯常采取的阴暗态度。但这样的想法无法阻止我们坚信,奴隶制和枪击想要上学的女孩根本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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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斯的文本有时读来仿佛他本人不是他为之建立理论的人类中的一员,仿佛这些问题的答案如何于他本人毫无利害关系。我认为这与我们每个人都休戚相关。但莫里斯在提到枪击马拉拉·尤萨夫扎伊的塔利班和绑架尼日利亚女学生的博科圣地“关于应该暴力惩罚想上学的女孩这一点,他们丝毫没有道德败坏的心虚”时,却显然表达了他自己的观点。如果莫里斯的意思只是说他们持有那样的观点并非源自其道德品质上的任何缺陷,我怀疑这一判断的正确性,但并不否认存在这样的可能性。但是,如果他的意思是为了惩罚女孩想要了解自己生活其间的世界而枪击她们并没有错,或者在历史上并非始终为错,那我只能下结论说他是个道德怀疑论者,他根本不相信任何真实道德价值观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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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译文引自《圣经》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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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吉尔伯特·哈曼(Gilbert Harman,1938— ),美国哲学家,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他在语言哲学、认知科学、精神哲学、伦理学、道德心理学、认识论、统计学习理论和形而上学等领域均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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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兰西斯·哈奇森(Frances Hutcheson,1694—1746),爱尔兰哲学家,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奠基者之一。他研究的主题包括形而上学、逻辑和伦理学,其中以其伦理学著作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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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伯纳德·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1670—1733),英国哲学家和古典经济学家,讽刺作家。著有《蜜蜂的寓言》(The Fable of the Bees,171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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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哈里·法兰克福(Harry Frankfurt,1929— ),美国哲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荣休教授。他的主要研究兴趣在于道德哲学、思想与行动哲学,以及17世纪理性主义。他1985年关于“扯淡”这一概念的哲学调查论文《论扯淡》(On Bullshit)在2005年再次出版,成为一本出乎意料的畅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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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弗兰克·马洛(FrankMarlowe),剑桥大学生物人类学讲师,研究领域在于觅食者的行为生态学。著有《哈扎人:坦桑尼亚狩猎—采集者》(The Hadza: Hunter-Gatherers of Tanzania,20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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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演变:采集者、农夫与大工业时代 第九章 灯火阑珊处:文明崩溃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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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格丽特·阿特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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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向莫里斯教授致以谢意,感谢他趣味盎然、鼓舞人心、融会贯通、惊心动魄的骇人讲座,我预测这个讲座很快就会变成一个视频游戏,就像蛇梯棋[1]那样,只不过这个游戏里的蛇要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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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作个简单的自我介绍。我是个小说家——这个称谓一点儿也没让我脸红,特别是自从大脑专家们透露,人类在更新世所发展的叙事技巧是进化的主要推动力以来,它甚至还让我有点儿骄傲。没有叙事的技巧,我们的语言天赋也就是《行尸走肉》[2]的水平,我们也就无法像今天这样来讨论人类的价值观。因此,科学家和哲学家们,请你们不要嘲笑说书人。我这门学科才是真正的基础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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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着手写小说之前,我是在一群生物学家中间长大的,自己也几乎成了一个生物学家。我竭尽所能让自己像个生物学怪人,一直很警惕生化昆虫间谍、人造香肠肉、无头小鸡等等,如此种种,驱使我写下了《羚羊与秧鸡》等作品,在那部小说中探讨了人类最新的玩具:基因工程。我们如今已经可以创造新的生命形式,并致力于从内到外地改造人类。(提示:一脸呆气的生物学家会用生物工程设计出美丽的女性,在她们的基因里嵌入对一脸呆气的生物学家的欲望哦,等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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