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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11 三、昬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弃其骨肉不接之以道),乃唯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究于商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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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13 今尚书,有《泰誓》三篇,《牧誓》一篇。《泰誓》三篇皆伪,《牧誓》一篇,文简短;语法古朴,大概可信,或者如郭沫若说,见于彝器,是“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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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15 武王罪受,罪状三条。一是宠信妲己,牝鸡司晨;二是祭祀荒废;三是任用四方逋逃。“不迪王父母弟”,这就是说,违反了当时认为天经地义的宗法世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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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17 《泰誓上》列举罪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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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19 一、天地万物父母,人万物之灵,擅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受酗酒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焚炙忠良,刳剔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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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21 二、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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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23 《泰誓中》的罪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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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25 一、播弃犁老,昵比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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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27 二、淫酗肆虐,臣下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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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29 三、朋家作仇,胁权相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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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31 《泰誓下》的罪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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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33 一、狎侮五常,荒怠弗敬;崇信奸回,放黜师保;屏弃典刑,囚奴正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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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35 二、斩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作威杀戮,毒痈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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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37 三、郊社不修,宗庙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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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39 四、作奇技淫巧,以悦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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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41 五、力行无度(按:这大概是和百克之说相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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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43 看起来,都羼入于儒家的,至少春秋时代史官们的伦理体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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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45 如果惟《枚誓》非伪,可见商末周初的伦理体系以宗法神道为主。纣暴虐,周也好不了多少,诗,灵台之类,都不过是颂词而已,成王封康叔于卫,虽然说些冠冕堂皇的话,刑法原则是从商,恰如汉初从秦,而有约法三章是一样的。所以商的严刑峻法(弃灰于街斩手之类),奢侈剥削,都不是什么该伐的罪,要伐的,是宗法神道原则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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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47 又,也是伪书的《武成》篇,有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之说。范文澜引左传昭七年,楚芋尹无宇和楚王说的“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无宇还引《武成》“逋逃主,萃渊薮”之说。范以此为奴隶制之证。不过,(一)《左传》的著作年代,至少已在春秋末战国初。即使芋尹无宇和楚王的一场争论,见于楚藏“祷杌”,焉知无宇之说不是根据当时已传世的伪《武成》篇?(二)即使《武成》篇未伪,“逋逃主,萃渊薮”也可以解释为受“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即任用匪人,违反了宗法世卿原则,而不是指的招收逃亡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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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49 至于无宇说的“有亡荒阅,此文王之所以得天下也”,那是孤证,而且和“四方贤上归之”相违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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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51 范文澜还有一个矛盾。他相信春秋封建。芋尹无宇所争的“阍”,是奴隶,还是按封建宗法制的家臣?如果是奴隶,那么郭对,他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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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56 顾准历史笔记 [:1707505895]
1707508557 顾准历史笔记 《礼记·乐记篇》言武王伐纣后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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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59 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于杞。投殷之后于宋,封王子比干之墓,释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庶民弛政,庶士倍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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