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508850
(礼记·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田里不鬻,墓地不请(郑注,鬻,卖也,请,求也)。)
1707508851
1707508852
可见,礼记作者的时代,土地已可买卖。
1707508853
1707508854
榖梁传,庄二十八年:“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又另条引周礼、秩官、小司寇:“……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四询立君。”吕振羽说,这是过去时代历史残余的遗留。
1707508855
1707508856
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
1707508857
1707508858
(1) 作者旁注:此句文法不通,疑有脱落。
1707508859
1707508860
(2) 作者旁注:推不出。可以解释为仅仅是国家役政。
1707508861
1707508862
(3) 作者旁注:我还解不通,要找原文。
1707508863
1707508864
1707508865
1707508866
1707508868
顾准历史笔记 吕振羽——列宁对“军事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土地制度的解释
1707508869
1707508870
(周)封建政权代替了原来的奴主政权,和在某些地区代替了原始公社制的组织机构。这种政权,适应于新的“土地所有权的属性”,首先发挥它在“军事上诉讼上的裁决权”的作用,并从而得以“强迫被分与土地,而自行经营的人民来为他做工”(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167页)。原来在各种形态下存在的土地,现在是属于新的贵族名下了,原来提供给殷朝政府的税纳、输给公社的税物和为公共事业的劳动服务,等等,都为新的名义地主所占有了。即货殖列传:“封者食租税,岁率……”,也就是所谓爵邑之入。“农奴关系就是这样发展的。”因此,公社就开始具有封建庄园的一些性质,成为既具有公社内容也具有庄园内容的两重性的东西,并展开了两者间的斗争。……
1707508871
1707508872
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p. 124
1707508873
1707508874
这些都是拿西欧的框子来套东方专制主义的生产与分配关系。
1707508875
1707508876
与其如此,不如专门给它一个名称。而马克思是有这个名称的。
1707508877
1707508878
1707508879
1707508880
1707508882
顾准历史笔记 周封建制中之国人、王人及野人
1707508883
1707508884
1707508885
受册封的,并不是单纯概念下的自然的土地,而是连同土地上的人民——如所谓“受民受疆土”(见大盂鼎铭)。所以成王封虞侯“侯于宜”,“易土:氏川三百□,氏百又□,氏小邑卅又五,氏囲百又卌……易宜庶人”,宣王封申伯于“谢邑”,也是连同谢邑原有的居民在内……同时还赐予他们以各种治事人员,甚至还赠赐一部分从事生产的西土之人或国人(即所谓“王人”)。他们都和封主及其家属住于新建的城堡内外,叫作国人,住居于田野间的原有居民则叫作野人。
1707508886
1707508887
据郑玄“周礼”“匠人”注所述,“国人”与野人的负担也是有区别的。郑说:“以载师职及司马法论之,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秩夫无公田。以诗、春秋、论浯、孟子论之,周制,邦国用殷之莇法,制公田不税夫。贡者,自治其所治田,贡其税谷;莇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敛焉”。其实,郑所谓“畿内”,就是孟子的“国中什一使自赋”之“国中”。周官地官下载师条“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什一,远郊二十而三……”实即远郊九一。
1707508888
1707508889
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p. 118
1707508890
1707508891
一、“受民受疆土”、“王人”、“国人”很合道理,是所谓邦司,“驭者以至庶人”之类,都是分封时带去的王人。郭沫若的解释实在牵强得太不像话。
1707508892
1707508893
二、有此一条,周的封建,如何把周的征服,变成殷周两大系统以及其他诸小部落融合起来,就得到了生动的说明。
1707508894
1707508895
三、而这里是既无所谓奴隶,也无所谓封建的。
1707508896
1707508897
1707508898
1707508899
[
上一页 ]
[ :1.7075088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