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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历史笔记 论韩非的《五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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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待兔)之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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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尝累罚而不免于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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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唯一可以赞成的思想是时移势易,“不可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至于说“古者”“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那是不对的,虽然这是几乎所有中国思想家的共同的幻想。因为在采集和渔猎经济中,同样有“争”,而且部族之间的战争恐怕同样是十分剧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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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仁不可以为治”——“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其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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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儒墨皆称先王兼爱天下,则视民如父母……夫以君臣为如父子则必治,推是言之,是无乱父子也。……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子未必不乱也,则民奚遽治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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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故以义,则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臣仲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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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学者之说人主也,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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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规定了所要讨论的主题,又规定了为谁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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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是“人主”,提出来的问题,是“人主”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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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确定了问题是为“人主”提出来的,所以,孟子之类的儒者的命题:“君视臣若草芥,则臣视君若仇寇”就已经被排除掉了。换句话说,在韩非的思想中,“犯上作乱”,即革命权,是彻底地被否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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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确实是这样主张的,仲尼和哀公的例子足以证明他的这种主张十分强固。哀公是“下主”,这个“下主”的为君的权力不允许有任何怀疑。他指出,哀公“南面君国”,有权有势,“势诚易以服人”,民“服于势”,仲尼也“服其势”,接着,又以丝毫不允许怀疑的态度,要求学者说人主,要“乘必胜之势”,求“可以王”之道,而这就是全文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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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如此规定主题与主体的时候,还明确指出,“人主不必及仲尼”,为治不应该务行仁义之道,这就是说,为人主者,乌龟王八蛋都可以,只要是人主,就都有势,问题只在于如何运用权势。这就把权势以外的任何东西全都排除在“政治”这个范畴之外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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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这篇文章,确实非常明确。论述的明确性,来源于主题和主体的明确性。正因为如此,这篇文章才不愧是奠定了中国专制主义的理论基础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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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全文的逻辑联系和先后次序并不那么整齐,主题与主体并不是首先提出来加以规定,而是列到了他所要指明的五蠹之一的“籍仁义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中去了的。而且,韩非这篇文章虽说是反对五蠹,其实着重点全在第一囊上,第三蠹“带剑聚徒属,立节操以犯五官之禁”也被他包含在第一蠹中去痛加论列的,其余不过泛泛带过,并未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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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蠹大体上分为五个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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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仁义辩智足以亡国或削国,唯有富国强兵才足以超五帝,侔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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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人性本恶,所以,治国必须“赏厚而信,罚重而必”——在《显学篇》中,还指出群众是短视的,“民智不可用”,这是对于人性本恶的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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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承“赏厚而信,罚重而必”这个前提所作的进一步推论:“誉仁义则害功,用文学则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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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以上推论的补充——不行仁义,君主任用的不都是小人了吗?答复是肯定的:“人主处制人之势,奚待不欺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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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在别的文献中,还读到韩非论人主权术运用的诀窍,说到能用则用,不用要杀。五蠹篇中还没有作这样的发挥。不过这本文选所选录的《扬权》篇里也已经有所补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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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结论:“明主之国,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以斩首为勇。”但是“以斩首为勇”,不是以功叙爵的意思,《定法》篇批评了商鞅的“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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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摘录以上五条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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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仁义辩智足以亡国或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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