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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上两者,使19世纪的中国,暴露在一个全地球性的世界上像一个木乃伊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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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这些只应痛责,不应自负。梁启超吹牛,表示他比1894年大踏步后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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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至于说欧洲大小数十国,那么,随着现代化的进展,这大小数十国自然会“联邦”化。没有经济与技术基础的统一,只可能结成一个松弛的联邦或帝国,停滞是这种联邦或帝国的必然结果。认为人家数十国对峙,认为我们早走了一步,忽略不同阶段中不同政制所造成的后果的停滞和发展的不同,这是非历史主义的,也是一种阿Q式的夜郎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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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平等与自由,为近世欧洲政论界最有价值之两大产物,中国在数千年专制政体之下,宜若与此两义者绝相远。然而按诸实际,殊不尔尔。除却元首一人以外,一切人在法律之下皆应平等,公权私权皆为无差别的享用。此种理想,我先民二千年前,夙所倡导,久已深入人心,公认为天经地义。事实上确亦日日向此大理想进行,演成政治原则,莫之敢犯。其最显著者,则欧美贵族、平民、奴隶等阶级制度,直至近百年来始次第扑灭,其余烬之一部分,迄今犹在,我国则此种秕制,已成二千年僵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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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人所谓人权,全由阶级斗争得来,其得之也艰,故其爱获之也力。我国则反是。……我国历史上未闻有此等残酷之斗争,而已得有相当的人权,纵不必自豪,亦未足云厚也。所以能尔者,则以人类平等观念,久已成为公共信条,虽有强者,莫敢屡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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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干涉相对待。政治上干涉主义之利病,在我国先秦时代,实为学界争论最剧之问题。结果不干涉主义殆占全胜。……故秦汉以降,我国一般人所享自由权,比诸法国大革命以前之欧洲人,殆远过之,事实俱在,不可诬也。其间昏主淫威,墨吏骫法,致自由失所保障者,史固不绝书,然吏之毒民,非法律所许,民本有控诉之余地。至对于暴君,则自昔圣贤,皆认革命为人民正当权利,在学理上未尝少为假借也。我国民惟数千年生活于此种比较自由的空气之中,故虽在乱离时,而其个性之自动的发展,尚不致大受戕贼,民族所以能永存而向上,盖此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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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梁启超说这些话是在1922年,那时候正是“打倒旧礼教,打倒孔家店”风靡全国的时候,他却认为自由平等为“先王之制”所固有,所以这是针对五四运动而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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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一点他说对了,即贵族、平民、奴隶这一套森严的阶级制度我们是没有的。然而我们有千年传统的专制主义,和为了维护专制主义的“礼教”(孟德斯鸠所说的风俗、习惯、宗教、法律的混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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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对这个礼教一字不谈,反而说:(一)吏之毒民,非法律所许,民本有控诉之余地;(二)对于暴君,则自昔圣贤,皆认革命为人民正当权利,这是睁着眼睛说谎。因为“礼教”,依靠它的道德权威,把“法律”、“学理”所许可的东西,全盘抹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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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由与平等不是靠恩赐所能得到的。欧洲的等级森严的制度,先是在希腊罗马形成了“公民权”,而后在封建制度下,虽然农奴是绝无权利的,然而公民权还保存在贵族、市民身上,使君主不成为绝对的君主,然后才能以此为基点,把自由与平等扩大开来,甚至社会主义也是从这个基点上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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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主义加上礼教,使“理论上”除一人而外都是自由平等的,其实是只有一个人是自由的,其余的人都是“不自由的平等”的。黑格尔和孟德斯鸠都说这是普遍奴隶制。就“发闾左”、“远戍”、“营造”等普遍义务来说,从“公民、私有财产”的法权观念来看,这是普遍奴隶制。然而就经济关系和一般的人身自由来说,这当然并非奴隶。中国既从来没有公民权和私有财产权的法权观念,要拿这种法权观念来断定中国是普遍奴隶制,那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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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绝对的皇权压倒了一切,无法产生欧洲式的界限森严的阶级。特权阶级是有的,但这些特权阶级只有乞求皇权的恩宠才能产生,才能存在,而不能援引某种连皇权也承认的法律(这种法律中国是没有的)来辩护自己的权利。皇权愈巩固,特权阶级愈萎靡,所以新皇朝可以均田。皇权愈衰弱,特权阶级愈嚣张,所以南北朝时有九品中正和门阀制度。新皇朝可以创设这种特权阶级,历代大封功臣子弟是常例。朝代更迭之际,皇权要找旧特权阶级的支持,一部分旧特权阶级借新皇朝巩固自己和扩大自己的特权(君择臣,臣择君)。但朝代更迭是频繁的,特权阶级的盛衰兴亡也是无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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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更迭的动力常常是农民战争,但任何一次农民战争都不是农民的胜利,只不过成为特权阶级盛衰兴亡史的一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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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循环。欧洲史上这种循环见过两次(罗马,墨洛温)、三次(加上查理曼)或四次(加上德国的萨克森王朝,即神圣罗马帝国),俄国史上见过两次(基辅和莫斯科),中国见过二十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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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森严的阶级产生界限森严的权力,产生界限森严的阶级斗争,而这种阶级斗争确实推动了历史的前进,生产力的发展。梁启超所说的那种自由平等,都是似是而非的,没有确切的界限,没有确切的形式。拿这些破烂货来吹牛,而最后是“以学理衡之,我侪亦不能认阶级斗争为性质上可崇敬之事业”,这既不是认真研究中国历史的教训,又以反对五四风云为其现实的目标,所以是绝对反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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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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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肯之言政治也,标三介词以括之,曰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and for the people……我国学说,于of、for之义,盖详哉言之,独于by义则概乎未之有闻……夫徒言民为邦本,政在养民,而政之所从出,其权力乃在人民以外,此种无参政权的民本主义,为效几乎?我国政治论之最大缺点,毋乃在是?……(然而)实现by the people之方法,虽在欧美今日,犹不能作圆满之解答。况我国过去之国情?——因地理及其他关系所产生之社会组织——多不适于此类方法之试验;既不能有可恃之方法,则不敢轻为理论的主张,亦固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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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之我国有力之政治理想,乃欲在君主统治之下,行民本主义之精神。此理想虽不能完全实现,然影响于国民意识者既已甚深,故虽累经专制摧残,而精神不能磨灭。欧美人睹中华民国猝然成立,辄疑为无源之水,非知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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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完全是站在“孔老二”立场上迎击五四的科学与民主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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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民本主义,是以“亲亲”为基础的“教化政治”,它为皇权找伦理的基础,为皇权找统治的方法。它彻底否定个人权利,以君主统治为获致“大同”的手段。在这里,政治既并非 by the people,就完全谈不到什么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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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也是和“民主”无关的。“大同”,若从字面上理解,可以承认是“民本”(民为邦本,for the people),然而这里作为“本”的民的一切福利,都出乎君父的恩赐,犹之家庭中的孩子的好生活,完全出于父亲的恩赐一样。一个家庭中,子劳动以赡养父亲,子的福利还得认为是父的恩赐,子的权利不可以加以明确,一切都得由父亲做主,这样的家庭非崩溃不可。事实上,几千年来中国不存在这样的家庭,凡保持父权的家庭都是子女仰遗产为生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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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不是by the people的,绝不可能of、for the people。专制主义,只当前朝覆亡、殷鉴不远、新朝草创、民间疾苦、印象犹深的时候,才多少不忘掉“民为邦本”之义,作出一些便民利民的措施。二代三代以后,君主生深宫之中,长妇人之手,而权力无限,欲其不骄奢淫逸,不可得也。所以,并非by the people的政治,而冀其能of、for the people,那是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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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by the people,当然不能一次作出圆满的解答。然而不圆满是一回事,不解答又是一回事。梁启超说“既不能有可恃之方法,则不敢轻为理论的主张,亦固其所”,这等于说,吃饭不能一次吃饱,干脆不要吃饭,这是一种可怜的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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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君主统治之下,行民本主义之精神”,这原是1894年的口号。1922年,梁启超继续为这个口号辩护,这算是忠实于自己的历史。然而他还要说“中华民国之成立并非无源之水”而不肯正视中国缺乏民主传统,站在“科学与民主”的大旗的对面,装成一个民主派的样子,实际上企图继续他的专制主义,这就是伪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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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梁启超的政治反动的证据:本章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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