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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一条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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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后期实行的一种赋税制度,初名条编,后因谐音而得此名。明朝中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被兼并者交不起赋税,大量逃亡;同时,作为兼并者的官僚地主阶层则瞒报土地,逃避赋税,加上官僚阶层的免役政策,明朝政府的赋税收入逐年下降,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鉴于此,万历朝的内阁首辅张居正改革税制,施行一条鞭法。其内容总体上是将一县的田赋、种类繁多的徭役、杂税合并为一,折成银两,分摊到该县农地上,最后按照拥有农地的亩数来向土地主人收取赋税。这样,国家的财税负担便从中下层百姓转移到了官僚地主阶层,国家的财政收入得以增加,社会矛盾也得到缓和,因此此法被后世认为是挽救了晚明王朝。另外,从税制本身来说,首先,一条鞭法大大简化了赋税征收程序,改良了行政效率;其次,限制了官吏巧立名目加征赋役,减轻了农民负担;最后,首次实行赋税折银的办法,客观上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并且,以银抵役的做法使农民具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从此,他们可以离开土地,为城市手工业的发展提供劳动力。总体而言,一条鞭法上承唐代“两税制”,下接清雍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税制的重大进步。不过一条鞭法以银代粮的做法也带来了农户争相种植经济类作物,导致粮食产量不足的弊端,成为农民起义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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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黄册和鱼鳞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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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册和鱼鳞册是明清两代分别用于登记全国人口和田地的档案。明初,由于元末战争中土地文书散失,致使地籍混乱,田赋无准。朱元璋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派官员到各州县查核丈量田地,然后绘制成册,因状如鱼鳞,故名鱼鳞图册。鱼鳞册相当详细,对每块田地都画了形状图,并登记其面积、编号、主人及佃户姓名;此外还有土田纳税等级、买卖情况、分家等引起的土地变化等。鱼鳞册通过对土地的严密控制,有效地防止了隐瞒土地逃避赋税的情况,保证了国家的土地税收。黄册则是与鱼鳞册配套而行的人口登记册,10年编订一次,与鱼鳞册互相印证,一起构成了收受田赋的依据。另外,黄册还用来作为朝廷收受人丁税、定徭役、征兵的重要依据。黄册和鱼鳞册在清初均得到沿用。康熙七年(1668年)改为每年造送“丁口增减册”,黄册不再修订。鱼鳞册则沿用至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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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摊丁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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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丁入亩是清雍正时实行的一种税制改革。其具体做法是一改之前丁银(包括“人头税”、徭役等)和地银(即田赋)分别收取赋税的办法,将丁银摊入地银之中一并收取。这样地多者便需要承担较多的赋税,地少者则赋税较轻。其实质是明代张居正实行的一条鞭法的深化(一条鞭法只是将部分丁银摊入地亩)。摊丁入亩实施的背景是清军入关后,贵族官僚阶层大量兼并土地,出现大量无地少地农民。如此,广大贫民地少人多,丁役负担基本上压在他们身上。鉴于这种情况,康熙晚年时,便在广东实施了摊丁入亩试验,到雍正时,则正式向全国推广。此办法一方面减轻了无地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田地税赋增重也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为清政府保存了一定数目的自耕农,有利于政府财政收入和社会的稳定。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摊丁入亩政策取消了“人头税”,广大底层农民生养后代数量快速增长。整个两千多年的封建时代,中国人口数量一直徘徊在2000万~6000万之间,乾隆时开始突破1亿,道光时则达到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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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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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是中国古代运用的一个经济范畴,《汉书·食货志》记载:“《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鱼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大致而言,“食”指的是农业方面,“货”指的是商业方面,而“食货”概指经济领域。自《汉书》开始,历代正史都列有《食货志》,《史记》中没有《食货志》,相关的内容记述于《平准书》和《货殖列传》。《食货志》全面而翔实地记述了各朝的田制、户口、赋役、漕运、仓库、钱法、盐法、杂税、市籴、会计等制度,是了解历代政府的经济政策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最为重要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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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四民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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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统治者把人民按其职业划分为四类:士农工商。关于四民的划分,最早见于《春秋·谷梁传》,它的排列顺序是士一、商二、农三、工四。这种排列方式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而是强调这四种行业同等重要。《管子》也中有“士农工商”一节:“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也。”石是基石,国家的基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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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指的是知识分子。他们拥有知识和智慧,担任各级官吏,为统治者服务,所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士的选拔。农是指农民。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是一个农业社会,农业被看做立国之本,是税收的主要来源,农民是徭役的主力。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把农业看做国家的首要大事,农民也非常受重视,中国古代许多政策都是围绕农业和农民来制定的,如制定重农抑商政策。工指的是工匠或手工业者。他们主要为劳动者提供技术服务,也同样受到重视。有的统治者还下令工匠的后代也必须从事工匠的行业,不得转行。商指的是商人。在农业社会里,商人备受轻视,统治者经常制定许多歧视商人的政策,严格限制商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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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重农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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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抑商,又名崇本抑末政策,为法家首倡,儒家倡导的经济政策。这一政策是自春秋战国以来中国历朝历代一直奉行的基本经济政策。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业生产直接关系国家兴衰和人民生计,是立国的基础。因此,以农为本、以农立国成为历代统治者的基本治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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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鞅变法开始,秦国开始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汉朝继承了这一政策,又加以发展。重农的表现为,奖励耕作,兴修水利,劝课农桑,甚至允许“入粟拜爵”。抑商的具体表现为:第一,不许商人穿丝绸衣服,不许乘车或骑马;第二,不许商人购买土地,凡土地和奴婢超过法定数额就要没入官府;第三,不许商人及其子孙做官;第四,商人所纳算赋比一般老百姓要增加一倍;第五,迁徙商人到边远地区戍守。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武帝下令征收算缗钱,对商人征收资产税,结果导致很多商人破产。这些政策对打击商人囤积居奇、保障农民利益、恢复社会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汉朝重农抑商的经济思想和政策影响深远,一直持续到清末。重农抑商政策对巩固新兴封建财政制度和发展社会经济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它的消极影响日益明显,致使中国古代商业发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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