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535351
1707535352
太尉曾是中国古代掌管全国军事的最高武官。秦朝时,太尉、丞相、御史大夫并称三公。对应于丞相掌管全国行政,太尉则掌管全国军事,地位与丞相相同。汉代基本上沿用了秦制,太尉一职也继承下来。汉武帝继位后,为加强对军队的控制,不再像过去那样封军功卓著的武将担任太尉,而是任命贵戚担任此职。此后太尉便只是个虚职,并无实权。后来汉武帝干脆废太尉一职,以大司马代之。大司马只是一种用于加封的荣誉称号,更无实权。汉大将军卫青、骠骑将军霍去病均因征匈奴的军功被加封为大司马。到东汉,光武帝又将大司马改为太尉。司徒、司空、太尉成为新的三公,太尉又重新成为全国军事统领,并参与政事,权位极重。东汉末,曹操自任丞相,废三公。此后魏晋南北朝期间,太尉与大司马均或置或废,比较随意。隋朝后,太尉与大司马均成为一种加赠的虚衔,宋代时太尉还一度成为对于高级武官的泛称。元代后,太尉与大司马均不再设置,另外,大司马常被当做兵部尚书的别称。
1707535353
1707535354
1707535355
1707535356
1707535358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御史大夫
1707535359
1707535360
御史大夫是秦朝设立的官职,与丞相、太尉合称为三公。御史大夫主要有两个职能,一个是作为丞相副手处理政事,因此有副丞相之称;另一个则是作为监察机构御史台之长,负责监督百官,尤其是丞相。因为秦国实权曾一度被丞相吕不韦掌控,秦王政直到22岁除去吕不韦之后才得以掌握实权,非常担心丞相再度架空自己,于是设置御史大夫来牵制丞相。并且秦汉时期,丞相空缺后,一般由御史大夫补缺,这就使丞相更加忌惮御史大夫,从而得到制衡。汉哀帝时,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东汉时又改为司空。大司空和司空仍为三公之一,但均已不再是最高的检察长官,最高的检察官由御史中丞担任。魏晋南北朝时,御史大夫官职又偶有恢复。隋唐之后的御史大夫,除宋代为虚衔外,均为最高的检察官,但不再有秦汉三公的权位。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大夫一职遂废。
1707535361
1707535362
1707535363
1707535364
1707535366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郡县制和州县制
1707535367
1707535368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西周时期,国家实行分封制,除天子直接统治区域外,其他地方被划分为许多小诸侯国,小诸侯国内则以同样方式再次划分成小的采邑。诸侯国对于天子有一定的义务,但总体上是一个独立王国,天子无权过多干预。卿大夫的采邑对诸侯国也是这种关系。春秋战国时期,以楚、秦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开始设立郡县制度。秦代统一全国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郡,郡下设县。郡守和县令都直接由中央政府任免,其职位不得世袭。这样,便建立起了一种干壮枝弱的中央集权制度,地方不再有力量对抗中央,有利于全国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汉代沿用并完善了秦朝的郡县制,在开疆拓土过程中不断设立新的郡县。至东汉顺帝,已有105郡,两千多个县。汉代一县面积大约方百里,一郡则下辖20县左右。需要指出的是,郡县制并非一定是仅仅有郡、县两级地方政权,而是强调其中央集权的性质。实际上,历代的郡县制往往都并非仅有郡县两级地方政府。比如汉代时便在郡之上设立了州,全国总共分13个州,州长官称刺史,后改为州牧;隋朝地方政府设为州、县两级;唐朝则为道、州、县三级;宋代为路、州、县三级;元代则设立行省制度;明清基本继承元代行省制度,并稍作改变之后形成了省、府、县三级行政制。这些结构形式虽然并不是严格的郡、县两级制,但考虑其中央集权的性质,仍可说是郡县制。
1707535369
1707535370
州县制是郡县制的流变,本质上与郡县制差别不大。魏晋之后,进入南北朝乱世,北方政权更迭频繁,百姓四处流亡。新政权建立或新的人口流入,便要重新划分行政区域,分割原来的郡县。于是,郡不断变小,州不断增多。南朝也模仿北方划郡为州。至隋文帝时,撤郡建州,实行州县制。后来唐、宋基本沿用。
1707535371
1707535372
1707535373
1707535374
1707535376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郡守和县令
1707535377
1707535378
郡守与县令为古代官职名称,均是在战国时期随着郡、县的设立而开始存在的。战国时的郡都设在边远地带,边防任务很重,因此其最高长官称作“守”,一般由武人担任。后来这些郡开发成熟,郡守逐渐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秦统一全国后,实行全面的郡县制,每个郡都设一名郡守,为一郡的最高长官。后来汉景帝将郡守更名为太守,但也习称郡守,之后太守又一度更名为州牧。南北朝时,太守权力逐渐为州刺史所夺,太守一职逐渐为刺史所代替。唐中后期,刺史又逐渐为节度使、观察使所代替。到宋明清之际,知府、知州则相当于原来的郡守。值得一提的是,因宋代之前的郡守(刺史、州牧、节度使、观察使)经常集行政、军事、人事大权于一身,一旦中央控制力变弱,郡守往往成为地方割据的基本单位。
1707535379
1707535380
县令是一个县的行政长官,刚开始与郡守是平级关系,战国末期,正式成为郡守下属。秦汉法令以户口多少为标准,大县长官称县令,小县长官称县长。至南朝宋时,不再区分户口多少,一县长官皆称县令。至宋代,县令称为知县,元代称县尹,明清又称知县。因为朝廷委派官职只派到县令一级,其下则实行乡绅自治,县令是政府与百姓接触的枢纽。因此县令一职在整个政权机器上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中国自古有“县宁国安,县治国治,下乱,始于县”的说法。
1707535381
1707535382
1707535383
1707535384
1707535386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刺史
1707535387
1707535388
刺史是古代官职。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的本义是负责监督类的官员。秦时,每郡设监察御史,负责监督郡守。汉代时,监察御史往往与郡守勾结起来欺骗朝廷,丞相于是又派出一套人马出刺各地,检查郡守和监察御史。这样重叠监督,显然成本高而效率低。汉武帝时,废除原来的两套监察官员,将全国分为13个州,每州设立一名刺史,正式建立刺史制度。这套新制度的特点是,充任刺史者均为俸禄六百石的低级官员,其检查对象郡守的俸禄却是两千石。因其官职卑微,故顾虑不多,勇于言事;另外,一旦官职低,也就急于立功,会更加恪尽职守。同时,为防止刺史滥用权力干扰地方政治,朝廷对他所调查监督的内容明确列明条目,其外不得多管。这套制度刚实行时是比较好的一套检查制度,但一项制度时间一久,便难免出现弊端。到东汉时,刺史权力逐渐扩大,成为实际的地方长官。汉灵帝时将部分资深刺史改为州牧,使之成为郡守(太守)的上级,这便在郡、县的基础上又多出了州一级。到隋文帝时,鉴于刺史权力基本替代了郡守,干脆废郡,实行州县两级,如此,刺史即相当于原来的太守。唐代中期,出于屯田与守边的需要设立新的地方军政长官节度使、观察使逐渐侵蚀刺史之权,或者兼任刺史。尤其“安史之乱”后,节度使更是遍布全国,刺史职任渐轻。宋代郡守名称为知州,刺史成为武臣虚衔,元代以后消失。
1707535389
1707535390
1707535391
1707535392
1707535394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三辅
1707535395
1707535396
三辅本指西汉时治理京畿地区(国都及其附近的地区)的3个官职,后指这3个官职所管辖的地区。汉景帝时,将首都长安城以及城郊地区大体分为3块,分别设置左内史、右内史、主爵中尉(后改为主爵都尉)管理。因共同管理京畿地区,故合称“三辅”。汉武帝时,此3个官职又被命名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其总共管理区域大致是今天的山西中部地区。后世其具体的行政区划虽然有所变更,但直到唐代,人们仍然习惯称京畿地区为“三辅”或者简称“辅”。
1707535397
1707535398
1707535399
1707535400
[
上一页 ]
[ :1.707535351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