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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郡守和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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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守与县令为古代官职名称,均是在战国时期随着郡、县的设立而开始存在的。战国时的郡都设在边远地带,边防任务很重,因此其最高长官称作“守”,一般由武人担任。后来这些郡开发成熟,郡守逐渐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秦统一全国后,实行全面的郡县制,每个郡都设一名郡守,为一郡的最高长官。后来汉景帝将郡守更名为太守,但也习称郡守,之后太守又一度更名为州牧。南北朝时,太守权力逐渐为州刺史所夺,太守一职逐渐为刺史所代替。唐中后期,刺史又逐渐为节度使、观察使所代替。到宋明清之际,知府、知州则相当于原来的郡守。值得一提的是,因宋代之前的郡守(刺史、州牧、节度使、观察使)经常集行政、军事、人事大权于一身,一旦中央控制力变弱,郡守往往成为地方割据的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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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是一个县的行政长官,刚开始与郡守是平级关系,战国末期,正式成为郡守下属。秦汉法令以户口多少为标准,大县长官称县令,小县长官称县长。至南朝宋时,不再区分户口多少,一县长官皆称县令。至宋代,县令称为知县,元代称县尹,明清又称知县。因为朝廷委派官职只派到县令一级,其下则实行乡绅自治,县令是政府与百姓接触的枢纽。因此县令一职在整个政权机器上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中国自古有“县宁国安,县治国治,下乱,始于县”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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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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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是古代官职。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的本义是负责监督类的官员。秦时,每郡设监察御史,负责监督郡守。汉代时,监察御史往往与郡守勾结起来欺骗朝廷,丞相于是又派出一套人马出刺各地,检查郡守和监察御史。这样重叠监督,显然成本高而效率低。汉武帝时,废除原来的两套监察官员,将全国分为13个州,每州设立一名刺史,正式建立刺史制度。这套新制度的特点是,充任刺史者均为俸禄六百石的低级官员,其检查对象郡守的俸禄却是两千石。因其官职卑微,故顾虑不多,勇于言事;另外,一旦官职低,也就急于立功,会更加恪尽职守。同时,为防止刺史滥用权力干扰地方政治,朝廷对他所调查监督的内容明确列明条目,其外不得多管。这套制度刚实行时是比较好的一套检查制度,但一项制度时间一久,便难免出现弊端。到东汉时,刺史权力逐渐扩大,成为实际的地方长官。汉灵帝时将部分资深刺史改为州牧,使之成为郡守(太守)的上级,这便在郡、县的基础上又多出了州一级。到隋文帝时,鉴于刺史权力基本替代了郡守,干脆废郡,实行州县两级,如此,刺史即相当于原来的太守。唐代中期,出于屯田与守边的需要设立新的地方军政长官节度使、观察使逐渐侵蚀刺史之权,或者兼任刺史。尤其“安史之乱”后,节度使更是遍布全国,刺史职任渐轻。宋代郡守名称为知州,刺史成为武臣虚衔,元代以后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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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三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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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辅本指西汉时治理京畿地区(国都及其附近的地区)的3个官职,后指这3个官职所管辖的地区。汉景帝时,将首都长安城以及城郊地区大体分为3块,分别设置左内史、右内史、主爵中尉(后改为主爵都尉)管理。因共同管理京畿地区,故合称“三辅”。汉武帝时,此3个官职又被命名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其总共管理区域大致是今天的山西中部地区。后世其具体的行政区划虽然有所变更,但直到唐代,人们仍然习惯称京畿地区为“三辅”或者简称“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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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侨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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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八王之乱”之际,许多北方人为躲避战火,纷纷南迁。之后的“永嘉之祸”又导致晋王室南迁建立东晋政权,北方则陷入“五胡十六国”乱世,于是更大规模的北方人选择南迁。东晋政权为吸引人口,建立许多新的郡县将这些北方侨民按照其北方原籍予以集体落户,并以其中的大族担任刺史、太守、县令,然后给这些郡县一定的赋税徭役方面的优待,这种郡县便称作侨郡县。随着北方侨民的增多,东晋政府陆续建立了琅琊郡、青州、徐州、兖州、幽州、雍州、秦州等侨州。同时,在北朝割据的诸多政权,为争夺流亡人口,也纷纷建立了类似的侨郡县。总体而言,侨郡县乃是当时的乱世政权为争夺人口、笼络大族的一种手段,对于安置流民、稳定社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仓促建立的侨郡县往往出现一县同时属两郡、一郡同时属两州等情况,给地方行政管理带来相当大的紊乱。隋朝统一全国后,这些侨郡县大多被取消了,但一些地名还是保存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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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三省六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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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继三公九卿制之后的另一套中央政府机构组织形式。三省分别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则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的出现是皇权侵蚀相权的结果。汉武帝时,设尚书台。三国时期,魏文帝曹丕又设另一个秘书机构中书省,以削弱尚书台权力。至晋,皇帝的侍从机构门下省也开始处理政务。至此,由皇帝的小臣组成的“三省”开始成为全国政务中枢。到隋朝,朝廷明令确立三省制度,三省成为正式的政府机构,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至于六部,则是尚书省下设的六个具体部门。汉光武帝时,尚书台已开始分为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分曹办事。后六曹经魏晋南北朝发展演变,至隋唐时期形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后世将三省六部制视作隋朝除科举制度之外的另一个重要制度贡献。三省六部制结束了自汉光武以来的皇帝与政府(以宰相为代表)权限不分的混乱局面,可以说是中国政治史上的绝大进步。三省六部制虽然在唐代以后多有变化,但其基本骨架为后世历代中央政府所采用,尤其六部制度直至清末连名称都未曾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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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三省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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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原本均是皇帝身边的小臣组成的机构,刚开始掌管政务时均一度是全国政务中枢。至隋唐三省六部制正式形成后,三省共同作为中央朝廷的最高行政机关行使相权,具体又有所分工。其中,中书省是各种政策的决策部门,往往由中书省制定各种政令,写成奏章上呈皇帝。得到皇帝认可后,该奏章又转交门下省,门下省负责对政令及皇帝诏令的审查,有“封驳”之权,即反对权。如果门下省不批准,则皇帝诏令和中书省政令均不算数;而如果门下省批准了诏书、政令,这便是合法的诏令了,称之为敕。尚书省则为敕的具体执行者,按照敕的内容分交六部具体部门去办。可以看出,中书、门下两省对政令起决定作用。因此制定政策时,皇帝往往召集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共同商议,故唐代此两省的长官中书令和门下侍中才被视为真宰相。唐代中后期,皇帝逐渐任用三省之外的人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为事实上的宰相,三省地位变轻。至唐末期,藩镇割据,三省已无实权。至宋,仍设有三省制度,但尚书、门下两省基本无权,中书省掌管行政大权,与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门下、尚书两省皆废,原属尚书省的六部划归中书省,中书省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明代初设中书省,并将六部划归其下,后朱元璋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由此,三省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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