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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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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是明清时期的地方军政大员。明代实行空前的中央集权,地方长官权力不大,中央经常派尚书、侍郎、都御史等京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称之为巡抚、镇守等。后这些下派官吏统一定名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或都御史兼其他事务)这样的名称,负责多方面事务的则称总督,并非正式官职。明朝代宗景泰三年(1453年)设两广总督,自此,总督成为专门官职。此后,又陆续设立凤阳总督、蓟辽总督、宣化总督、三边总督等,先后有12个,所辖地区广狭不等,一般在一省以上。明朝总的治国方略是重文抑武,总督的作用一方面在于以文臣钳制武臣,防止武臣割据;另一方面在于协调各省、各镇之间的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有利互相争抢,无利互相推诿的情况,体现了中央对地方控制权的加强。一般而言,总督由中央政府的显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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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刚开始时沿袭明朝的总督制,不过久而久之,总督又成了地方最高长官,俗称封疆大吏。总督辖一省或二三省,先后设有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也称两湖总督)、两广、四川、云贵及东三省9个总督。各总督综理军民要政,级别一般为正二品,如加尚书头衔则为从一品。此外,清代还有一些负责专门领域的总督,如专管漕运者称作“漕运总督”、专管河道的称作“河道总督”等。显然,这些专门领域的总督没有封疆总督实际权力大。一般而言,清朝的官员如果被简称为总督的,均指封疆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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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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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是明清时期的省级地方军政大员,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又称抚台。明代宣德、正统以后,三司之间互不统属的局面使地方行政的运转极为不灵,行政效率低下。于是,中央政府开始设置总督、巡抚这样的临时官员到各地方代表中央统一协调地方行政,同时也对权势日大的地方文官集团形成一种制约。巡抚刚开始为临时职务,后来逐渐长期驻扎地方,一年回中央汇报一次。在职权上,巡抚刚开始仅负责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来逐渐偏重军事,并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地方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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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袭明制设立巡抚,并使之成为制度化的正式官职,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巡抚均兼右副都御史,官职从二品,加兵部右侍郎衔则为正二品。总体而言,巡抚和总督非常相似,刚开始都只是中央派下来的临时官员,后来侵蚀地方权力,成了地方最高首脑,是一种中央集权策略在制度上的体现。就清代而言,其地方大员中,以总督为最大,一般为两三个省的首脑,其次便是巡抚,是一省首脑,有的总督则兼职下辖省的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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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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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员是明清官职。明朝时,省级行政长官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和左、右参议,均为辅佐布政使的官员。其人数不定,因事添设,职责同样不定,根据布政使的需要,或管理辖区内部分地区,或负责具体某一专门事务,这类官员称作分守道。另外,负责一省司法与监察事务的按察使也有自己的佐官,称作副使、佥事,也无定员,分管各按察使辖区内部分地区、刑名等事,称分巡道。清初袭明制,后乾隆废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衔,设分守道,主管一省内若干府县的政务,其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地委书记;设分巡道,掌管全省的教育、屯田、粮储、盐法等专门事务,其长官相当于现在的教育厅长、农业厅长等。分守道和分巡道长官均称作道员,俗称道台,尊称观察。就品阶而言,道员为从三品或正四品官员,官职低于巡抚,略高于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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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京察”和“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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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清两代对文武官吏定期进行考绩的制度。京察在中央官员中进行,六年一次;大计随地方官员朝觐进行,三年一次。四品官以上由本人自陈,由皇帝裁定;五品以下具册奏请。京察大计特别卓异的,可予提升;不合格的,按贪、酷、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弱等八法,分别予以革职、冠带闲住、致仕、改调等处置。清代考察则发展为“四格八法”之制。四格是才、守、政、年四项标准,才分长平短,守分廉平贪,政分勤平怠,年分青中老,综合四格决定官员的加级、升职、留任、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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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廷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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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寄是清王朝发布和传递皇帝谕旨的一种机要信件,并形成一种文书制度。清朝初期,皇帝颁发谕旨都由内阁传抄各衙门递发执行。这种传达方式不易保密,且比较迟缓。雍正七年(1729年)设立军机处后,廷寄形成制度。军机处办理皇帝的上谕档簿有5种,其中用寄信形式寄发的称“寄信档”。由于寄信是由居内廷的军机处发出的,所以称之为廷寄。凡有关机要又不便由内阁明发的谕旨,就由军机处廷寄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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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向军机大臣指示机宜后,军机大臣即拟旨,经皇帝修改阅定后,再由军机处密封发出。据事情的缓急,于封函注明驿递日行里数,或三百里、六百里不等。廷寄谕旨只许受命者本人拆阅,不许代拆。受命大臣领旨以后,须将接到廷寄的时间、承旨寄信者衔名、谕旨的内容以及如何办理的情况,向皇帝复奏明白,以保证旨意的落实。这一套廷寄制度,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大大加快了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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