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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5872 侯爵(Marquis)一词来源于古日耳曼语,最初是日耳曼国家的人对镇守边境地区的军政要员的称呼,后来成为专指低于公爵而高于伯爵的贵族称号。这个词在法国、意大利从17世纪起就逐渐不用了,而在西班牙从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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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5874 伯爵(Earl)这个词来源于拉丁文。在罗马帝国晚期,帝国的臣民们用它来称呼皇帝的近臣。中世纪早期,欧洲一些国家国王手下的官员也称为伯爵。在法兰克,伯爵一度指的是某一城市的首领或某一地区的法官。以后这个词变成了比公爵略低的贵族的称号。但在佛兰法尔(今属比利时)、巴塞罗那等地,伯爵和公爵的地位不相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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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5876 子爵(Viscount)一词也来源于拉丁文。在法兰克加洛林王朝时期,人们把伯爵在某个地区的代理人称为子爵,或者称为副伯爵。后来这个词便成为欧洲国家贵族爵位之一,列于伯爵和男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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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5878 男爵(Baron)一词来源于古日耳曼语,原意指男人。从中世纪早期起,人们就把租种国王土地的人称为男爵。在日耳曼人中,男爵一词在很长时期内实际上指的是自耕农。以后这个词才逐渐演变成下层贵族的称号。当然,在现实中还用准男爵、骑士等一些名称来称谓贵族,但这些都是在这五等爵位以后随着社会变化而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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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5884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庇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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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5886 “庇护制”也称保护制,是古代罗马的一种人身依附制度,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的“王政时代”。当时,随着氏族内部分化的加剧,一些贫困破产的氏族成员便依附在氏族贵族的门下,成为贵族的“被保护人”,贵族成为“保护人”。被保护人与保护人的关系是世袭的,有某种契约的性质。前者多为贫穷破产及无公民权者,托庇于后者门下,领取份地并为之献纳服役。后者属有财势的贵族,对前者亦负“保护”之责(如代其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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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5888 罗马共和国时代,这种制度有所发展。保护人通常拥有大批被保护人,作为猎取利禄的工具。帝国时代,特别是公元3世纪以后,这种庇护制逐渐流行起来。随着奴隶制危机的加深,贫苦农民在捐税繁重、官府欺压、社会动乱的情况下难以维持独立经济,于是纷纷把土地“献给”大土地所有者,求得“庇护”。被庇护者虽失去自由,为庇护者服役,但可以终身使用原来的土地,免受国家税吏的欺凌。公元4世纪末,庇护制的发展已使罗马帝国的皇帝感到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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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5894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幕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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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5896 幕府本指将领的军帐,但在日本的特殊状况下,演变成一种独特国情的政权体制,即凌驾于天皇之上的中央政府机构。其最高权力者为征夷大将军,亦称幕府将军,职位世袭。将军从日本皇室夺取权力,在明治维新之前,将军取代天皇,成为日本的实际统治者,常以“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方式维持对国家的统治。而实际上,幕府将军也多被篡权。日本历史上共经历了镰仓幕府、室町幕府、江户幕府3个幕府统治时期。始于1192年,终于1867年德川庆喜还政于明治天皇。幕府将军中,比较著名的有源赖朝、足利尊氏、德川家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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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5902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两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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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5904 所谓两院制,简单地说就是把议会分成两个部分,由它们共同行使议会的权力。两院制的理论基础是分权思想在议会内部的延伸。按照分权制约的思想,一切掌握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因此,要防止滥用权力,保障人民的自由,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为防止议会的专横和滥权,也需要组成两个议院,相互制约。另外,两院制的支持者还认为,两院通过按照不同的选举原则产生议员,可以保障更广泛的代表性,以有利于代表不同地域、民族、职业、阶层的利益;法案由两个议院共同审议,也可以防止立法工作的草率从事;从议行关系的角度考虑,议会内部两院的互相牵制,也可以减少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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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5906 采用两院制的国家有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荷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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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5908 各个国家对“两院”的称呼也不相同,如英国议会的两院叫“贵族院”和“平民院”,又叫做“上院”和“下院”;美国国会、日本国会叫“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荷兰叫“第一院”和“第二院”;瑞士叫“联邦院”和“国民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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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5914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种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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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5916 种姓制度是古印度教的产物,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它将人按不同职业分成4个严格的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每个种姓又有许多不同的分支,不同种姓之间不能通婚。贵贱等级世代相传,终身不变。在印度,属于低等级种姓的“贱人”基本没有仇富心理,他们相信今生的命运是前世的孽缘,所以今生要承受苦难,安于命运,来世以便解脱。尽管印度独立以后废除了种姓制度,但是今天的印度社会仍然保留着种姓制度的残迹,种姓制度已经给每一个印度人打上了宗教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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