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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6237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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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6239 “人权”是国际政治关系中谈论最多的词语之一,一般泛指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人权是资产阶级针对封建特权和神权提出来的。它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代表的新生生产力冲破封建制度束缚的要求,是反对封建思想和专制统治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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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6241 早在17世纪,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代表格劳修斯、霍布斯等就提出:在自然状态下没有私有财产、大家一律平等。人们只有天赋的自爱心和怜悯心,人人都是自由平等的。这种自然权利是不可被剥夺的,丧失了这种权利就等于失去了做人的资格,人们有权维护自己的这种自然权利。这就是最初的人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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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6243 美国建国后颁布的《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等是“造物主”赋予人们的不可转让的权利。马克思称《独立宣言》为“第一个人权宣言”。1789年,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通过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纲领性文件。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世界所有男女毫无区别地享有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人身安全、参加选举、工作、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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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6249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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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6251 “七出”是中国古代法律和礼制规定的男子休妻的7种条件。妻子只要触犯其中任何一种,丈夫或夫家便可以提出休妻。具体是:1.不孝顺公婆,此被认为是“逆德”。2.无子,即妻子不能生儿子,被休理由是“绝世”。在中国古代,某种意义上,结婚就是为了传宗接代,不能生儿子,婚姻便失去了意义。不过因古代实行一妻多妾制,真正为此休妻的不多。3.淫,即妻子红杏出墙,被休理由是“乱族”。古人认为这会造成后代在血缘和辈分上的混乱。4.嫉,理由是“乱家”。因古代实行一妻多妾,妻子嫉妒会造成家庭不和。5.有恶疾,指妻子患严重疾病,其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这显然有些借口的性质。6.口多言,指妻子不该说话的时候搬弄是非。其理由是“离亲”。在古代,涉及家族中事,都由男子议定,女子被视作外人,不让插嘴,一旦插嘴便被认为是破坏家庭和睦。7.窃盗,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违背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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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6253 “七出”的内容在汉代已经基本形成,当时叫做“七去”,只是民间约定俗成的规矩。至唐代,则形成法律制度,但并不严格执行。自宋代起,其执行才逐渐严格。可以看出,“七出”完全从男方立场和利益出发,是一种维护夫权、欺压妻子的法律与民俗。但另一方面,“七出”也最低限度地保护了古代妻子的权益,至少男子不可以凭个人好恶随便休妻了。“七出”几乎贯穿于整个封建时代,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被国民政府完全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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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6259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五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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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6261 “五听”是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审理案件时观察了解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分别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其说法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据汉代郑玄的注释,辞听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语言表达,心虚者则不免显得浮躁。色听是“察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心虚者会呈现羞愧状。气听是“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情况,心虚者会喘息不稳。耳听是“观其聆听,不直则惑”。即观察当事人聆听的情况,心虚者往往因心神不宁而听力不集中,从而显得惶惑。目听是“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即观察当事人的视觉和眼睛,心虚者往往目光散乱。周代的这套方法后来成为历代司法审判的基本手段。唐代法典《唐六典》还规定:“凡察狱之官,先备五听。”“五听”可以看做是古人对于犯罪心理学的一种早期运用,虽不免有主观性,但作为一种辅助审案的手段,显然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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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6267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三法司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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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6269 三法司会审又简称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的“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代时,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为三法司。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共同审理。比如清代时,凡涉及死罪的重大案件,在京城的由三法司会审,在外省的则须经三法司复核。会审时,先由俗称“小三法司”的都察院御史、大理寺官到刑部与司员一起会审录问,此俗称“会小法”。之后,小三法司各自回去向其堂官汇报情况。大理寺堂官(卿或少卿)、都察院堂官(左都御史或左副都御史)再到刑部,与刑部堂官(尚书或侍郎)一起会审犯人,此为“会大法”。如果三法司意见一致,则将结果汇报皇帝;如果意见不一致,则将各自意见汇报皇帝,由皇帝裁夺。各省上报来的案件,三法司复核时,如意见统一,则结案;意见不统一时,同样上奏由皇帝定夺。总体而言,三法司会审制度是古人为避免司法案件中的专权舞弊行为,维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而设计的一种制度。就制度本身来说,是相当高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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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6275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八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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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6277 八议是古代一种为官僚、贵族而设的司法特权制度。在中国古代,司法部门对于八类犯罪者无权直接审理,而是要先将情况汇报给皇帝,由皇帝裁决并减轻处罚。具体是:议亲,即皇帝亲戚;议故,即皇帝的故旧;议贤,即有德行的人;议能,即有卓越才能之人;议功,即功勋卓著之人;议贵,指三品以上的官员和身有一品爵位的人;议勤,即勤于政务的官员;议宾,一般指前朝国君的后裔中被尊为国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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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6279 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本为约定俗成。魏明帝时,首次将此写入法典《新律》,使官僚贵族的这种特权得到公开的、明确的保护。唐朝法律进一步规定,这8种人犯罪之后,如果犯的是“流”(即流放)以下的罪,则直接降罪一等处理;但如果是犯了十恶重罪,则由大臣议定处罚方案,最后上奏皇帝裁定。往往不能免死,只是死的方式少些痛苦,也有个别得以改为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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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36281 事实上,八类人中的贤、能、宾、勤等人只是虚晃一枪,八议特权的主要享受者是士大夫阶层,是古代“刑不上大夫”观念的制度体现,也是士大夫阶层在与皇权对峙的过程中为自己争来的特权。该特权历代都存在,但到明清两朝,随着皇权取得绝对的权威,士大夫权力减弱,八议制度就名存实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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