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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查士丁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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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法典》又称《民法大全》或《国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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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典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以及新律。法典于公元530年左右最后完成。法典内容为东罗马帝国时期的皇帝敕令,以及权威的法学家对于法律的解释,还有给法律学生当做法学的入门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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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查士丁尼法典》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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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汉谟拉比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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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石柱的顶部浮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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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18世纪,汉谟拉比在统一两河流域南部的过程中,建立起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奴隶主专制国家机器。他总揽全国的立法、司法、行政、军事和宗教大权,并对自己加以神化,自称为伟大天神的后裔。他任命中央各部大臣委派地方各级官吏。汉谟拉比大力兴修水利发展农业,建立常备军巩固政权,并实行份地与军事义务相关连的兵役制度,同时保护士兵的份地。古巴比伦国家的军事力量因此得以强大。汉谟拉比还很注意文治,他制定的《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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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摩奴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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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奴法典》是印度第一部正统的权威性法典,也是印度法论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具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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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该法为“人类的始祖”摩奴所编,故名,实际上它是婆罗门的祭司根据《吠陀经》与传统习惯而编成。成书约在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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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奴法典》全书共12章,前6章以婆罗门为主要对象,论述一个教徒一生需经过“四行期”的行为规范考核。后6章阐述国王的行为规范和国家的职能。该书内容广泛,包罗万象,涉及个人、家庭、妇女地位、婚姻、道德、教育、宗教、习俗、王权、行政、司法、制度,乃至经济、军事和外交等。它构成了以种姓制度为基础的印度阶级社会的一种法制模式和理论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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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拿破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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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于1821年病死在圣赫勒拿岛,他在临死前说:“我一生40次战争胜利的光荣,被滑铁卢一战就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绩是永垂不朽的,这就是我的法典。”这部法典就是《拿破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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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法典》是法国拿破仑·波拿巴主持制定的一系列法典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和《刑法典》。因其中以1804年颁布的《民法典》最为重要,故有时又专指该《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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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年8月,第一执政拿破仑任命波塔利斯等4人组成《民法典》起草委员会,他和第二执政康巴塞雷斯亲自参加法典制定工作。草案经102次讨论,于1804年3月21日正式颁布,定名为《法国民法典》,1807年改为《拿破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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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共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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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统一了法国的民法法,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为资本主义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并成为日后欧美许多国家制定民法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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