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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选择的首要而且最为显著的主题,集中在秦桧对士人不同意见的压制上,即他们使高宗时代的迫害成为秦桧邪恶性格的核心表现。《宋史·秦桧传》的一半以上,实质上甚至可以说是整个文本都与1138年以后的事件有关,详细记述秦桧迫害的人物:指控、审问以及惩罚。第二个主题围绕着秦桧用自己的亲党充塞御史台以及在1138年后他对这一机构的控制,这一御史的主题本质上是第一个主题的发展,因为对御史的控制使得秦桧的文字狱得以顺利地运作。但这一主题还包含了御史台传统上被过高估计的功能的蜕变以及秦桧手中权力的激增。注109第三个突出的主题是秦桧对阿谀奉承的偏爱和对谄媚文章的诱导。这一主题实际上是第一个主题的逆反,而且传记经常在同一段落里将两个因素对举。这一联合体一再强调秦桧的邪恶本性与他对别人的迫害之间的关联。根据《宋史》的观点,他对奉承的偏爱和对批评的无情压制都源于他对触及自己政治生涯的文字的一种病态的关切。最后一个主题是秦桧的身份的简单事实以及他在“奸臣”中的位置。《秦桧传》的文本本身并没有明确地将他与其他奸臣做比较。但它的内涵及其在《奸臣传》中的显要位置表明,12世纪晚期和13世纪发展而成的关于秦桧的历史地位的道学观念很大程度上是在努力建构最终决定《宋史》中奸臣身份的一般标准。在这些标准中,最重要的是这位大臣是否用朝廷的法律机构来压制他的政敌。注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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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点上,我们也许会回想起本文开始时在李心传自己为《要录》作的注释与何俌、留正和吕中窜改的说教性的注释之间的重要区别来。撇开留正不提(他的段落与秦桧没什么直接的关系),对何与吕涉及秦桧的段落的回顾,可以发现其中有对《宋史》传记中的同样主题的强调。何俌与吕中一而再地关注高宗时代的文字狱。二者都强调这些迫害产生于秦桧对其政敌的个人怨恨,它们显得比北宋的文字狱更为残酷和严苛。何俌提到,对于秦桧迫害的个体反应形成了他治下的人事决定的基础:“生、杀、废、置,惟己所欲。”这种怨恨是无情和无止境的,它在1155年针对“五十三位贤士”的“谋大逆”一案中达到了顶峰,涉及这一案件的所有人都逃得一死,因为当时秦桧病得太重以至于无法签署结案的“判词”。注111吕中在相同的脉络里断言:这些迫害表现出了秦桧的冷酷无情。他不仅针对那些反对他的人,而且也迫害他们的子女和家庭。秦的文字狱的经久不息和刻毒远远超过章惇和蔡京。注112吕中也反复提及秦桧将御史台滥用为文字狱的工具。他说这种控制开始于1138年,当时秦任命句龙如渊(1093-1154)为御史中丞来攻击胡铨,此后的许多年秦一直秘密地将他的意愿传达给御史台的官员,并提升他们充任那些被他们排挤掉的官员的职位。结果,御史台的官员成了秦桧的“私仆”。注113在另一段中,吕又一次将秦桧对御史的控制置于历史的视野中,强调一个理论上独立的御史机构被宰相逐步控制的过程:在宋代初期,公共的意见引导御史的行动。但从王安石开始,御史根据私人的意愿行事。吕追溯了从王安石开始,经由吕惠卿(1032-1111)、章惇、蔡京、秦桧,收结于韩侂胄对“伪学”的攻击的这一进展过程。注114何俌和吕中在攻击秦桧的文字狱或他对御史的控制时,都在构织他的行为,从而与被设想为由王安石一直持续到韩侂胄的此类控制的历史模式相协调。这样一来,人们可以在这些作者的观点中窥探到一个最终构成《宋史·奸臣传》的官员名册的根据。实际上,吕中用“奸”这个词来描述秦桧“欺贤人君子”和“欺圣主”的能力。注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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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出自《宋史·秦桧传》的短小摘要揭示出它的作者如何利用既存的文本建构起围绕这些主题的叙述。作者通过重写的方式来构织这一段落(和他们构织整篇传记的方式相同),在此,至少有六种原始的文本,它们的来源我已在译文下的注释中一一指明。传记将这一叙述置于1144年晚期:注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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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曾惇献桧诗称“圣相”。凡投献者以皋、夔、稷、契为不足,必曰“元圣”。注117桧乞禁野史。注118又命子熺以秘书少监领国史,进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日历》五百九十卷。熺因太后北还,自颂桧功德凡二千余言。使著作郎王扬英、周执羔上之,皆迁秩。自桧再相,凡前罢相以来诏书章疏稍及桧者,率更易焚弃,《日历》、《时政》亡失已多,是后记录皆熺笔,无复有公是非矣。注119冬十月,右正言何若指程颐、张载遗书为专门曲学,力加禁绝,人无敢以为非。注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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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中文文本与它的组成部分被放置在一起加以比较的时候,人们才能全面了解这一段落的技巧。但是有三种修辞技巧十分突出:构成文本的创造性并置、时序的变更以及精巧且熟练的改写。作为构件的文本至少描述了四个突出的事件(李心传确定的发生时间在括号里注明):曾惇献诗(1144/6),秦桧乞禁野史(1144/4),秦熺进呈《日历》与徐度的评注(1143/2),以及何若的奏议(1144/10)。这是些完全异质、没有联系的事件。但是《宋史》作者通过审慎地并置和灵活地编辑在这些事件之间建立起了逻辑的关联,并且形成了一种印象,秦桧是所有这些事件的背后主使者。技巧性的年代忽漏有助于这一加工。曾惇的诗实际上是在乞禁野史之后进献的。而《日历》实际上完成于乞禁野史前一年。开始于献诗的这一经过编定的、错谬的时序,制造了这样一种暗示:这些事件都出自秦桧对奉承的异乎寻常的喜爱和对批评的恐惧。编辑上的变更加强了这一印象。为了在乞禁野史的陈述与后面的段落间建立联系,编者又在包括上引的第二、第三段的原始文本上加了“又命”两个字。这一细节上的修改在乞禁野史和进呈《日历》之间建立起了必然的关系,这种关系完全是《宋史》作者的发明。这一段落还熟练地将出自《高宗日历》(乞禁野史、呈进《日历》和何若的奏议)的对秦桧的正面或中性评述与稍后对他严厉批评的文本(《中兴遗史》的“注”与徐度)编织在一起。其结果是将他所有的行为都抛入负面的视角中。而且,编者完全改写了有关何若奏议的部分(只有“专门曲学”一词是原本就有的)。但它所处的整个段落结尾的位置、对程颐和张载的特别提出,以及“人无敢以为非”的假想性总结,都用来暗示秦桧的文化政策完全是针对道学运动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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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传的《要录》已经将段落中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原始文本成对地并置于上面提到过的“事实”与“注释”的结构中。这一情况表明在12世纪晚期这种批评性的文本并置就已经出现了。但这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在每一个事件都确曾发生过这个意义上,所有这四个“事件”都是历史的。但这些事件的巧妙的组合和拼接创造出了秦桧的形象,这一形象在总体上比包含在原始的文本本身之中的形象要邪恶得多。对整个《宋史·秦桧传》做这样的一个分析将显示,《宋史》的作者们是根据较晚出的关于早期南宋历史的宋代道学观念来塑造他们的文本的。这些观念的来源是我们下面即将谈到的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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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与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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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运动在南宋的兴起是众所周知和津津乐道的一段史事。注121一个实质的因素即是与君子观念相关的价值的一种转变。从《论语》问世以来,这一概念一直指代那些其内在修养的成就通过他对政治权力的运用向世界展现出来的人,在经典中主要是圣王,而在较低的现实生活中则指官僚机构中的官员。但是在12世纪,复杂的社会、文化和人口的压力使得士人要完成这一将个人与政治成就结合起来的理想目标变得越来越困难,道学运动的领袖开始有意识地转变传统定义中的平衡——忽略政治权力的运用,更看重道德成就的追求。根据新的界定,君子完全不需要任何官方的职位。随着外在的公共职位与内在的个人修养之间关系的削弱,一个令人烦恼的问题产生了:既然人们不再必须由政治上的成就来发现君子,那现在如何辨认君子呢?不是将政治迫害看做道德失败的信号,而是看做道德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众多的补救方法之一。受到政治上强势的公开迫害成为内在道德完善的一个标志。注122秦桧当然是被看做假想的迫害者的一个现成的主角。在相当程度上,秦桧作为恶的化身的地位是受迫害的儒者作为善的化身的道学观念的一个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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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里有需要解决的历史难题。首先,尽管文字狱以众多与道学有亲缘关系的个人为目标,甚至还包括对“程学的禁止”,但它并不首先直接针对道学运动。注123换言之,朱熹与他13世纪的追随者在建构南宋早期的历史时,将那一时期的主要人物划分成重新界定的君子和小人,但要证明只有小人站在秦桧一边,或者反过来说,秦桧只压制君子是很困难的。事实证明,将这一时期的政治史与每个个人的道德史等同是一项非常艰难的任务;在李心传和徐梦莘的帮助下,我们仍能看出这一还不完整的结果。第二,道学用于界定受迫害的儒者的一些用语和修辞源出于迫害者本人。朱熹从他的敌人那里学到了很多。如果说秦桧对于朱熹来说是一个“成色十足”的恶人,一个原因是由于这位纯粹的政治家给这位道德主义者带来了许多对他的事业有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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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宗时期最著名的文字狱的文献可以用来阐明上述两点,在这一案件中,程瑀(1087-1152)和洪兴祖(1090-1155)因被指证为对前人的《论语》注有毁谤性评论而受到指控。在一个普通的修辞问题上,御史王岷的奏疏从对程的道德状况的攻击开始。他说程“本实妄庸,见识凡下”,处于闲废之中,便利用《论语》作为表达怨绪的工具。他建议朝廷,“将兴祖、安行编置远方,以御魑魅。仍并程瑀子弟见已任堂除差遣之人,并归吏部。庶使君子小人有所别白,而天下后世知奸人之不可容也”。注124事实上,文字狱的法律文献中充斥着道德至上的言辞,而这种修辞有最高的约束力。1139年7月,在女真人毁弃1138年的条约以后,高宗对秦桧议论道:“朝廷惟要辨君子小人,君子小人既辨,则治道无不成。”注125如果不是在那个时代的语言和背景下皇帝的这番议论被恰当地理解为一种易于看破的隐蔽的授意——指示秦桧进行必要的清洗、为与女真人的另一轮谈判做政治准备,人们可能会将这句话想像为《朱子语类》中的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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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个问题即许多南宋早期政治历程的道德含混性上,人们可能会将御史王岷想像为秦桧的一个不起眼的奴才,被资料描述为秦桧心腹的匿名的“帮凶”之一。与秦桧的朋友的通常情况一样,几乎没有关于王岷的传记资料留存下来。但他碰巧作为一个相当出色的书法家而在当时享有声誉。十分偶然地,一本18世纪的绘画和书法汇编里,保存了出自一种散佚了的方志的一段短小的传记片断,将王岷描述为一个建立了“梦山堂”的著名书法家,梦山堂中有吕祖谦和当时的许多其他的著名学者的题赠。注126这几乎不足以作为确定王岷的政治和思想倾向的证据;然而,这表明他并不是一个为士人所不齿的人,而是一个至少与道学运动的主要领袖之一吕祖谦有社会联系的文雅之士。注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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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的文字狱资料指控被告人表达了“异端”的思想。朱熹的学生们将在由朱熹和吕祖谦编辑的著名道学选集《近思录》的第十三章的题目中见到这一用语。正如朱熹界定的那样,“辨异端”通过“斥逐”那些被断定为受了佛道思想影响的儒家学者,为建立正统的道学系统和准则打下了基础。简言之,它形成了道学排斥那些“出于异端”的思想的基础。近来的研究强调12世纪儒学的多样性以及在朱熹建立统一综合的企图中同化和排斥其他儒者的程度。注128秦桧与朱熹同样用异端这一标签来反对基本上相同的一类人:那些深受佛教影响的程氏兄弟的门徒。秦桧的同党写的很多文字实际上预设“异端”、程门弟子和佛教徒三者是等同的。注129佛教僧侣也是文字狱的牺牲品,在他们中间最突出的例子是禅师大慧宗杲(1089-1163),他于1141年5月因毁谤朝廷政策而被剥夺僧籍并监禁在衡州。注130那个时期的佛教史突出地描绘了禅师被放逐的事件,同时也着重记录了1141年5月秦桧向僧人征收人头税的举措。注131总之,证据表明12世纪40年代中期在朝廷提倡一种统一的文化政策的企图中有反佛因素的存在,而程颐的追随者也是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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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朱熹父亲的经历可以解释他对秦桧的反对。1134年朱松(1097-1143)被委派到史馆,1138年他参与了一次抵制和谈的联名抗议。秦桧将他从朝廷中调出,委派到饶州,但朱松申请了一份闲职,并从行政工作中退避下来。注132他的情况与李焘相同:尽管没有针对他的法律上的举动,但朱选择退缩以回避与秦桧的对抗无疑截断了自己的仕途。而朱熹对前任宰相的反对表明了一种更为含混和微妙的关系。朱熹出身于文禁甚严的时代,并于1148年在秦桧的任期内获中进士。撇开纯学理的方面,朱熹在佛教徒对道学的污染方面的敏感可能是其早年对秦桧不加区别地将程颐的追随者与佛教徒一起称做异端的经验的结果。为了纯化和保持道学系统,将那些确有此种倾向的人清除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尽管这两种排斥的努力同样使用“辨君子小人”的词语,但其中仍有重要的差别。秦桧与高宗的清洗基于主要是作为一种政治角色的旧的君子观念,因此它们导致在朝廷上政治和肉体的消除。朱熹的清洗则基于主要是作为一种道德代言人的新的君子观念,因此它们导致在重新界定的儒学传统上道德和思想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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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者认为朱熹将历史研究看做道德哲学研究的辅助物。历史只是阐明理的作用的一种工具;历史事实只在与道德价值的联系中获得意义——这是程颐倡导的一种观点。注133然而,南宋早期历史的一种道学版本的发展始于对政府和自我审查给原始文献带来的破坏的强烈意识。12世纪下半叶的道学文献中有证据表明这样一种热切希望:寻找现存的文献载记和记录那些能够补足己经被破坏或本来没有记下的资料的口头回忆。有一个事例涉及一次抢救有关前宰相赵鼎的传记资料的努力。徐时举写信给杨时的一个学生、赵鼎的朋友喻樗请求提供有关赵鼎的资料:“故丞相安邑先生忠献赵公,前辈冠冕,扶危定倾,勋在王室,不幸遭罹谗嫉,放死海峤。私史之禁,仿佛焚书;告讦之风,不几削迹,公之功业泯没,殆亡传焉。近乡人陈傅良秀才识其孙于新昌,访以遗书,得公自为墓志,独书迁官次第,问其事,则不知。刘东嘉夙掌著作,时述名臣传,求公行事,一无所得。慨愤之极,拊几而叹,为名流嗟惜如此。及今声迹未远,故老仍存,纂而录之,尚可十得四五。”注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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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3世纪初期,对此类文献保存的追求在道德上注定会成功已经成为一种道学的信念,因为“此其良心之不可蚀者”。这一用语出现在道学家及官员魏了翁撰写的《跋李文简公手记李棁等十事》一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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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简公所记,多京、桧时事,虽得诸所闻者适若此,然大抵平世事罕所佚遗,惟事在柄臣,则未有不惮史官而嫉记者。故是非毁誉,鲜不失实,率阅岁历时,而后其事浸明。自唐、许、李以至近世王、蔡、秦、韩,皆莫不然也。且裕陵一朝大典,既为群小所淟汩,虽绍兴更定,差胜诸本,而其间诋忌谩谰之词,终有刊落未尽。其后绍述之议虽行于绍圣,而实昉乎元祐之末,至绍兴重修《泰陵实录》,独元祐八年事皆无存者,至参取《玉牒》、《日历》诸书以足之,仅得成书。中兴后事亦是绍兴八年至二十五年最为疏略,小人终日为不善,皇恤乎人言,惟于传世诒后之书,则必求以遏绝而窜移之,此其良心之不可蚀者。不知闻见于时人而笔削于家乘野录者,父兄子弟姻戚友朋间转相传习,便如申伏之口、制窦之心,盖有不与秦火俱烬者也。公平生记闻当不止是,若更加搜揽而裒萃焉,岂特有补于史氏之缺,亦足以为后来茂恶怨正者之儆云。注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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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徐时举写给喻樗的信代表利用私家记述来修订官方历史缺失过程的开始,人们可以从魏的文章中发现,到13世纪下半叶,这一过程的大部分已经完成了。魏的跋文不应被理解为一种无用的希望表达,而应理解为对已经发生的事的一种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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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讨朱熹在这一恢复工作中的贡献之前,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受害者及其家庭企图保存在秦桧治下经历的记录的痕迹。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已经在上文中间接提到的题为《绍兴正论》的文本,其片断保存在徐梦莘的《会编》中。注136一部13世纪中期的目录将此书描述为:“《绍兴正论》一卷,编录秦桧当国,罗织诸贤,或死于市朝,或死于囹圄,或死于贬所,或流落于魑魅之区,累赦不移;或栖迟于林泉之下,屏迹不出者,一百一十八人姓名,与其获罪之因。但云潇湘樵夫序,不知其为谁也。”注137《会编》中现存的片断符合早期关于此书仅是一个人物名讳及其所犯过错的列表的描述,但只包含原来118位“值得”列举的人物中的30个。根据其他的宋代目录,这一名单上的人物后来由吕祖谦的一个学生楼昉(1193年进士)在一部题为《绍兴正论小传》的20卷的著作中补写了传记。注138由于李心传的几条关于《绍兴正论》的资料表明他看到的是传记材料而非只是名单,这一详尽的版本可能在12世纪末以前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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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推断《绍兴正论》是一部受秦桧迫害的人的传记集而非一个简单的名单的假设,这里还有其他的证据。现存于《会编》中的《绍兴正论》的片断所涉及的30人,其中4人的传记资料出现于《永乐大典》中。这4人中两人的记录——陈括和陈刚中是按照名字从《绍兴正论》中引出的,在这两个例子中,引文都远长于《会编》的片断中关于陈括和陈刚中的段落,而后者的文字也出现于前者中。注139在《永乐大典》关于陈刚中的资料下的一段编者的记述引证了几种关于《绍兴正论》的作者的看法,其中一种认为它由胡铨编成,由周必大(1126-1204)扩充。“潇湘樵夫”的别号恰当地描述了胡铨,他在放逐期间以潇湘夜雨为主题绘画和作诗。注140周必大称他长久以来一直崇敬胡铨,并在两人于12世纪60年代中期同在京城、胡铨供职于秘书省时自认为是这位老人的门生。注141我们可以想像出一种合理的方案:在其流放期间,胡铨保存了一份他认为已经受到秦桧迫害的人的名单。在胡回到京城以后,周必大以及其他一些与道学运动有关的学者为那些列在胡的名单上的人写了传记,他们广泛地引证尚存的文献以强调这些人在秦桧手中受到的迫害。胡铨似乎是极少数不仅设法从南方生还而且还相当完整地带回了藏书和文章的人之一。《永乐大典》中陈括和陈刚中的传记都可以支持这一设想。在正规的传记开端如姓名、籍贯、祖先和科举经历后,这些文本迅速地将注意力集中在其传主与秦桧的遭遇上。例如,陈刚中的传记并不试图表现陈刚中完整的一生,而是建构他作为秦桧的受害者的经历。它引证了陈写的一封祝贺胡反对和议的信并说秦桧非常恨陈。1140年陈作为张九成的朋友被告讦者指责为讥讪朝廷而遣送到南方。传记中还引证了胡铨在他放逐的地方写给陈的信,然后记载了陈不久以后由于恶劣气候的原因而亡故、其妻削发为尼以及她艰辛地扶棺北归的过程。今引传记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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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中,字彦深。闽清县人。祥道之犹子,著《礼书》行于世者。刚中登建炎二年进士第。绍兴元年,应诏上书得旨,改合入官。八年,监登闻鼓院。胡铨以直言谪昭州,廷中不寒而栗,莫敢与立谈者。刚中独以启贺之曰:“屈膝请和,知庙堂御侮之无策;张胆论事,喜枢庭谋远之有人。身为南海之行,名若太山之重。”又曰:“知无不言,愿请尚方之剑;不遇故去,聊乘下泽之车。”秦桧大恨之。十年,以告讦者谓刚中与张九成等讥讪朝政,诏九成与外任,刚中送吏部,于是以九成知邵州,而刚中知赣州安远县。胡铨在新州复刚中书云:“中昨亦风闻足下亦见黜,而不得其详,蒙谕乃知底里,辄气拂膺。古人固有求为苇笥中人而不可得者,自中为足下贺也。”其相期盖如此。刚中为人丰肌便腹,骨不胜肉。而安远地荒僻,瘴疬尤甚。汲水置器中,须臾墨色,以故仕者多不得免,人固知刚中之必不生还也。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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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类似,陈括的传记几乎将注意力完全集中在秦桧因他拒绝参加出使北方的使团而对他进行的惩罚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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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括字叔度,蕲州人。有弟名杲者。始徙西安之章戴,仕至龙图阁直学士,括其从弟也。擢政和三年进士之科。绍兴六年,以新江西提举常平茶盐公事,除御史台检法官。八年三月罢。是年四月诏为大理寺丞,主管右治狱。七月,王伦假端明殿学士,为奉迎梓宫使,迁括金部郎官,假徽猷阁待制,副之。先是,伦请括自副。有携省札入寺者,日晡括户扃,户扣门云:“有省札呈待制。”括答云:“此是陈寺丞宅。”竟不纳。其人逡巡而退。明日,括堂白云:“方多事时,臣子不敢辞难,若朝廷遣台省诸公,括愿为之副,如欲使括介王伦之行,必不敢奉命。”桧怒,于是以阁门事蓝公佐代括,而黜括监浙东酒税,日下出国门,久乃得祠,不及桧之亡而卒。孙汶,登绍兴七年进士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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