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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36 注107  《要录》卷169,页2771-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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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38 注108  王明清,《玉照新志》(1198,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重印)卷4,页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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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40 注109  关于完全按此主题所编的这一时期的简史,参见江伟爱(Gong Wei Ai),“The Usurpation of Power by Ch’in Kuei Through the Censorial Organ(1138-1155)”,Chinese Culture 15.3(1974年9月),页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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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42 注110  在其他“奸臣传”中这一主题的实例,参见《宋史》卷471,页13699关于蔡确(1037-1093);页13704关于邢恕;页13712关于章惇(1035-1105);卷472,页13722、13724关于蔡京;卷473,页13744关于黄潜善(卒于1129);卷474,页13773-13714关于韩侂胄,页13779关于丁大全(卒于1263年),以及页13783关于贾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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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44 注111  《要录》卷151,页2431;另见《要录》卷124,页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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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46 注112  《要录》卷169,页2769;《宋史全文》(《四库全书》本),卷22上,页39。《皇朝大事记》的明代稿本广泛地论述了从1068年王安石时代开始一直到1155年间“君子遭受之诸多灾难”的逐步发展;参见卷1,未标页码,“秦桧窜不附和议君子”条。寺地遵以吕中关于秦桧死后如何瓦解其统治集团的注文为基础,分析了秦桧统治的八个特点(《南宋初期政治研究》,页307-311)。其中的第二点是关于文字狱以及通过告讦的威吓。参见《皇朝大事记》(卷1,未标页数,“严告讦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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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48 注113  《要录》卷151,页2436;《皇朝大事记》(卷1,未标页数,“除学官台谏”条)。参照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研究》页308,对御史的控制被列为秦桧统治的八个特征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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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50 注114  吕中的言论引自刘时举《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丛书集成》本)卷12,页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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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52 注115  《要录》卷124,页2029;《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24,页22。由何俌写的另一段对比秦桧与王安石以及蔡京的政策的文字,参见《要录》卷124,页2028(又见《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24,页20-21)。这一主题的一个变形就是秦桧的后继者(汤思退与沈该)与王安石的后继者(蔡确和王珪)的相似。由于秦的后继者延续他松弛军备的政策,秦桧因1161年女真的入侵而受到了指责;参见《要录》卷172,页2828(引吕中的议论)以及《要录》卷185,页3100(引何俌的记述)。何俌指责秦桧对奉承的敏感;参见《要录》卷168,页2744页(又见《宋史全文》卷22上,页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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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54 注116  这一段落在中华书局版中被印作完整的一段,《宋史》卷473,页13760。我之所以用“作者或作者们”是为了强调现存文本是合并而成的特性。正如下面的分析将要表明的那样,尽管各个部分早在12世纪就己并入,但现存文本的完成年代可能出自14世纪上半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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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56 注117  李心传(《要录》卷15,页2438)已将两句话并置在1144年6月下,但他在注文中指出关于曾惇的信息源自1158年7月一份弹劾他的奏议。其次,更为笼统的陈述源于《中兴遗史》——一种极度仇视秦桧的12世纪的材料。出自《中兴遗史》的段落也被引用在《要录》卷169,页2772和《会编》册4,页264。换言之,第一段中的所有句子都来自仇视秦桧的文本。然而,它们被如此安排,使得第二段看起来像对一个早期事件的评论。第三段,正如在下面将要讨论的那样,表明了一种相同的“事实”与“评论”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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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58 注118  这一句关于秦桧的话完全是中性的,而其文本无疑出《高宗日历》。参见《要录》卷151,页2433以及《小历》卷31,页378-379,二者都记载了秦桧于1144年4月乞禁私史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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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60 注119  这一较长的段落与《要录》卷148,页2381-2382(日期为1143年2月)的段落有关,它记载了《高宗日历》的第一期工作的完成。正如李心传在注释中明确指出的那样,这一段落是官方为《日历》呈交的通告(另见《宋会要》,《运历》卷1,页22-23)与收载于王明清的《挥麈后录》中徐度评论的一个复合物。这一模式重复了第一段“史实”与“评论”的结构。《宋史》的作者更改了王明清的结论,将原句“不足传信天下后世”替换为更强烈、更具道德意味的指责:“无复有公是非。”呈交报告中的结论:史馆将太后回銮本末附在《日历》后一并上呈,也被更改了。在《宋史》中,这一附录变成了秦熺为秦桧写的一篇很长的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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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62 注120  第一句话意译了何若的奏议,其中“专门曲学”是惟一直接的引用语。第二句则是毫无理由的评述,夸大了何若的奏议本身的重要性和影响(收载于《要录》卷152,页2433和《道命录》卷4,页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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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64 注121  田浩:《朱熹的思维世界》;包弼德,This Culture of Ours,页327-342。早期的叙述,参见刘子健“How did a Neo-Confucian School Become the State Orthodoxy?”Philosophy East and West,23(1973),页48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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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66 注122  宁爱莲(Ellen G.Neskar)强调在南宋精英的自身形象的演进中政治迫害的重要性;参见“The Cult of Worthies:A Study of Shrines Honoring Local Confucian Worthies in the Sung Dynasty(960-1279)”(Columbia University,博士论文,1993),页113-132,特别是她的这一陈述:“被迫害的儒者的主旨只是表明,许多人将自己界定为由政府中的人向反对政府的人转变”(页132)。我的分析并不意味着对《论语》中持不同政见的传统儒学观念的否定。但人们必须观察像柳宗元(773-819)或苏轼这样的早期的持不同政见者的社会排斥度和个人失败感,才能估价南宋企图降低君子身份实现所需要的政治成功的重要性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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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68 注123  关于直接针对“洛学”的文字狱的可以利用的提要,参见李心传《道命录》卷4,页34-39。李所举的所有关于禁止程氏兄弟的学说的实例都与科举有关,而他所举的在秦桧治下的例子则一直到1144年8月才出现:“殿中侍御史汪勃奏:‘臣伏睹陛下临御以来,兴衰拨乱,投戈息马,孳孳焉以讲艺论道为先务。比者兼爱南北之民力,定和议,与天下更革,聿修学校,周遍海宇。犹以为未也,涓日之良,春幸贤关,秋幸秘省,崇儒重道,同符祖宗。万几余暇,不迩声色,亲写群经,刻石上庠,颁赐泮宫,盖将以斯文陶冶多士,是宜人人洗心涤虑,明知上之好恶。臣愚以为今年科场,当国学初建,万方多士,将拭目以观取舍,为之趋向,则所系顾不重欤?今锁院有日,欲望戒饬攸司,一去一取,尤在所谨。苟专师孔孟,而议论粹然,一出于正者,在所必取。或采摭专门曲说,流入迂怪者,在所必去。以晓谕诸生,俾皆知正习,将见文有典则,与六经相为表里,以丕应圣化,岂不韪欤?取进止。’八月二十四日,奉圣旨依。绍兴十四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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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70 注124  《要录》卷167,页2736-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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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72 注125  《小历》卷27,页316;《要录》卷130,页2100。早此时候,在高宗、赵鼎和张浚之间有一场“分别君子小人”这一主题的对话,参见《要录》卷84,页1375-1376和卷85,页1398。这一题材当然有其北宋党争的源头。参见罗家祥《北宋党争研究》(台北:文勤出版社,1993),页1-19。其差别又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尽管此类引起分裂的言辞在北宋政府反对派中很普遍,但皇帝,至少到徽宗,似乎在公开的场合仍力求避免通过他们自己对此类言辞的使用对其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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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74 注126  《佩文斋书画谱》(1708,《四库全书》本)卷35,页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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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76 注127  王岷出自北宋一个重要的士人家庭,这一家庭产生出了早期的宰相王旦(957-1017)及他的儿子王素(1007-1073)。王岷1115年进士及第,与秦桧同年,1154年8月到1155年6月在御史台的主要任期内,他除了弹劾洪兴祖外,还组织了一次对程氏兄弟学说的攻击(《要录》卷167,页2727、2750、2752)。秦桧死后,他作为对金的一个外交使臣离开,当他于1156年回朝后,作为最积极的秦桧支持者而被革职(《要录》卷169,页2767;《宋会要》,《职官》卷70,页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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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78 注128  田浩:《朱熹的思维世界》;Thomas A.Wilson,Geneoglogy of the Way。Wilson特别注意“筛出”“源出于其他派别”(页44、95、1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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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80 注129  最清楚的例子出现在《要录》对1154年科举的叙述中。这一问答性的文本是对程学进行攻击的一个广泛的邀请,而曹冠——秦桧的追随者,指控程颐的弟子是善于伪装的佛教徒,他们行“默会”之教并倡导异端(《要录》卷156,页271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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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82 注130  《要录》卷140,页2254。这一案件也牵涉到张九成(1092-1159),早期道学运动的一个重要人物(田浩,Confucian Discourse and Chu Hsi’s Ascendancy,页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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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284 注131  参见志磐《佛祖统纪》(1271,《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035号文本)卷49,页425-426;念常《佛祖历代通载》(1333-1334,《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036号)卷49,页686-687。关于秦桧向和尚们征收人头税,参见《宋史》卷30,页562和《要录》卷153,页2463-2464(二者都没有将之归因于秦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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