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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 第一句话意译了何若的奏议,其中“专门曲学”是惟一直接的引用语。第二句则是毫无理由的评述,夸大了何若的奏议本身的重要性和影响(收载于《要录》卷152,页2433和《道命录》卷4,页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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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1 田浩:《朱熹的思维世界》;包弼德,This Culture of Ours,页327-342。早期的叙述,参见刘子健“How did a Neo-Confucian School Become the State Orthodoxy?”Philosophy East and West,23(1973),页48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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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2 宁爱莲(Ellen G.Neskar)强调在南宋精英的自身形象的演进中政治迫害的重要性;参见“The Cult of Worthies:A Study of Shrines Honoring Local Confucian Worthies in the Sung Dynasty(960-1279)”(Columbia University,博士论文,1993),页113-132,特别是她的这一陈述:“被迫害的儒者的主旨只是表明,许多人将自己界定为由政府中的人向反对政府的人转变”(页132)。我的分析并不意味着对《论语》中持不同政见的传统儒学观念的否定。但人们必须观察像柳宗元(773-819)或苏轼这样的早期的持不同政见者的社会排斥度和个人失败感,才能估价南宋企图降低君子身份实现所需要的政治成功的重要性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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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3 关于直接针对“洛学”的文字狱的可以利用的提要,参见李心传《道命录》卷4,页34-39。李所举的所有关于禁止程氏兄弟的学说的实例都与科举有关,而他所举的在秦桧治下的例子则一直到1144年8月才出现:“殿中侍御史汪勃奏:‘臣伏睹陛下临御以来,兴衰拨乱,投戈息马,孳孳焉以讲艺论道为先务。比者兼爱南北之民力,定和议,与天下更革,聿修学校,周遍海宇。犹以为未也,涓日之良,春幸贤关,秋幸秘省,崇儒重道,同符祖宗。万几余暇,不迩声色,亲写群经,刻石上庠,颁赐泮宫,盖将以斯文陶冶多士,是宜人人洗心涤虑,明知上之好恶。臣愚以为今年科场,当国学初建,万方多士,将拭目以观取舍,为之趋向,则所系顾不重欤?今锁院有日,欲望戒饬攸司,一去一取,尤在所谨。苟专师孔孟,而议论粹然,一出于正者,在所必取。或采摭专门曲说,流入迂怪者,在所必去。以晓谕诸生,俾皆知正习,将见文有典则,与六经相为表里,以丕应圣化,岂不韪欤?取进止。’八月二十四日,奉圣旨依。绍兴十四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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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4 《要录》卷167,页2736-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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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5 《小历》卷27,页316;《要录》卷130,页2100。早此时候,在高宗、赵鼎和张浚之间有一场“分别君子小人”这一主题的对话,参见《要录》卷84,页1375-1376和卷85,页1398。这一题材当然有其北宋党争的源头。参见罗家祥《北宋党争研究》(台北:文勤出版社,1993),页1-19。其差别又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尽管此类引起分裂的言辞在北宋政府反对派中很普遍,但皇帝,至少到徽宗,似乎在公开的场合仍力求避免通过他们自己对此类言辞的使用对其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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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6 《佩文斋书画谱》(1708,《四库全书》本)卷35,页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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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7 王岷出自北宋一个重要的士人家庭,这一家庭产生出了早期的宰相王旦(957-1017)及他的儿子王素(1007-1073)。王岷1115年进士及第,与秦桧同年,1154年8月到1155年6月在御史台的主要任期内,他除了弹劾洪兴祖外,还组织了一次对程氏兄弟学说的攻击(《要录》卷167,页2727、2750、2752)。秦桧死后,他作为对金的一个外交使臣离开,当他于1156年回朝后,作为最积极的秦桧支持者而被革职(《要录》卷169,页2767;《宋会要》,《职官》卷70,页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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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8 田浩:《朱熹的思维世界》;Thomas A.Wilson,Geneoglogy of the Way。Wilson特别注意“筛出”“源出于其他派别”(页44、95、1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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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9 最清楚的例子出现在《要录》对1154年科举的叙述中。这一问答性的文本是对程学进行攻击的一个广泛的邀请,而曹冠——秦桧的追随者,指控程颐的弟子是善于伪装的佛教徒,他们行“默会”之教并倡导异端(《要录》卷156,页271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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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0 《要录》卷140,页2254。这一案件也牵涉到张九成(1092-1159),早期道学运动的一个重要人物(田浩,Confucian Discourse and Chu Hsi’s Ascendancy,页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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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1 参见志磐《佛祖统纪》(1271,《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035号文本)卷49,页425-426;念常《佛祖历代通载》(1333-1334,《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036号)卷49,页686-687。关于秦桧向和尚们征收人头税,参见《宋史》卷30,页562和《要录》卷153,页2463-2464(二者都没有将之归因于秦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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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2 《要录》卷124,页2017;《朱熹集》卷94,页4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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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3 参见Conrad Schirokauer,”Chu Hsi’s Sense of Hitory,”收载于韩明士(Robert B.Hymes)和Conrad Schirokauer,Ordering the World
:Approaches to State and Society in Sung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页193-220,特别是页198-200;另见黄俊杰《作为一个历史教师的朱熹》,收载于中兴大学历史系编《第二届中西史学史研讨会论文集》(台南:久洋出版社,1987),页30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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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4 《浪语集》卷23,页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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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5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四部丛刊》本)卷11,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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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6 《会编》册4,页319-322。这部书也是李心传的一个资料来源;参见《要录》卷119,页1931、卷121,页1951,卷123,页1983、2004,卷125,页2309,卷137,页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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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7 赵希弁对晁公武(1132年进士)的补充(1250年序文),《郡斋读书志》重印为《郡斋读书志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页1115-1116。对于提及此书的另一部宋代目录,参见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5,页157和《宋史》卷203,页5116;另见《钦定四库全书总目》,页845-846和陈乐素《〈三朝北盟会编〉考》,页297,其中对此书存于《会编》中的片断作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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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8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5,页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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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9 《永乐大典》(1407,台北:世界书局,1962年影印本)卷3147,页18,卷3150,页4。陈括因拒绝参加从女真迎徽宗棺榇回朝的外交使团而被从朝廷解职,于1138年7月赴省任职。他卒于秦桧亡故以前,所以不可能被召回。陈刚中于1140年7月与张九成以及其他因支持胡铨而受到报复的人一道被委派到边远的州军。他在抵达任所后数月便亡故了。关于陈括,参见《要录》卷121,页1951;关于陈刚中,参见《要录》卷123,页2004,卷137,页2206-2207,这些都引自《绍兴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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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0 韦居安(1268年进士)《梅涧诗话》,见丁福保编《历代诗话续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页543。这首题为《题自作潇湘夜雨图》的诗,没有收入胡现存的文集中,此诗写于1147年,其中隐约地包含反政府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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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1 《宋元学案》卷35,页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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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2 关于赵鼎文章的焚毁,参见朱熹为魏掞之写的墓志铭(《朱熹集》卷91,页4619-4622),由此,这个故事直接进入了魏在《宋史》中的传记(《宋史》卷459,页13468)。李心传对《戊午谠议》提供的参考资料,见《要录》卷122,页1977,卷123,页2000,卷124,页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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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3 朱熹引用了《礼记》中的著名段落,它强调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参见《礼记》(《四部丛刊》本)卷1,页15。然而,他变更了这一段落,将同一责任扩大到宰相及其君主。北方女真人的入侵以及二帝的被俘要求南方在忠孝的名义下“复仇雪耻”,这一指责至少在1130年就已出现了;参见范如圭1138年的奏议(《要录》卷124,页2029)以及下面将要引用的胡安国《春秋胡氏传》中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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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4 《朱熹集》卷75,页3929-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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