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7555283e+09
1707555283
1707555284 注131  参见志磐《佛祖统纪》(1271,《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035号文本)卷49,页425-426;念常《佛祖历代通载》(1333-1334,《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036号)卷49,页686-687。关于秦桧向和尚们征收人头税,参见《宋史》卷30,页562和《要录》卷153,页2463-2464(二者都没有将之归因于秦桧)。
1707555285
1707555286 注132  《要录》卷124,页2017;《朱熹集》卷94,页4789。
1707555287
1707555288 注133  参见Conrad Schirokauer,”Chu Hsi’s Sense of Hitory,”收载于韩明士(Robert B.Hymes)和Conrad Schirokauer,Ordering the World:Approaches to State and Society in Sung China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页193-220,特别是页198-200;另见黄俊杰《作为一个历史教师的朱熹》,收载于中兴大学历史系编《第二届中西史学史研讨会论文集》(台南:久洋出版社,1987),页307-366。
1707555289
1707555290 注134  《浪语集》卷23,页18。
1707555291
1707555292 注135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四部丛刊》本)卷11,页11。
1707555293
1707555294 注136  《会编》册4,页319-322。这部书也是李心传的一个资料来源;参见《要录》卷119,页1931、卷121,页1951,卷123,页1983、2004,卷125,页2309,卷137,页2207。
1707555295
1707555296 注137  赵希弁对晁公武(1132年进士)的补充(1250年序文),《郡斋读书志》重印为《郡斋读书志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页1115-1116。对于提及此书的另一部宋代目录,参见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5,页157和《宋史》卷203,页5116;另见《钦定四库全书总目》,页845-846和陈乐素《〈三朝北盟会编〉考》,页297,其中对此书存于《会编》中的片断作了评论。
1707555297
1707555298 注138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5,页157。
1707555299
1707555300 注139  《永乐大典》(1407,台北:世界书局,1962年影印本)卷3147,页18,卷3150,页4。陈括因拒绝参加从女真迎徽宗棺榇回朝的外交使团而被从朝廷解职,于1138年7月赴省任职。他卒于秦桧亡故以前,所以不可能被召回。陈刚中于1140年7月与张九成以及其他因支持胡铨而受到报复的人一道被委派到边远的州军。他在抵达任所后数月便亡故了。关于陈括,参见《要录》卷121,页1951;关于陈刚中,参见《要录》卷123,页2004,卷137,页2206-2207,这些都引自《绍兴正论》。
1707555301
1707555302 注140  韦居安(1268年进士)《梅涧诗话》,见丁福保编《历代诗话续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页543。这首题为《题自作潇湘夜雨图》的诗,没有收入胡现存的文集中,此诗写于1147年,其中隐约地包含反政府的情绪。
1707555303
1707555304 注141  《宋元学案》卷35,页1228。
1707555305
1707555306 注142  关于赵鼎文章的焚毁,参见朱熹为魏掞之写的墓志铭(《朱熹集》卷91,页4619-4622),由此,这个故事直接进入了魏在《宋史》中的传记(《宋史》卷459,页13468)。李心传对《戊午谠议》提供的参考资料,见《要录》卷122,页1977,卷123,页2000,卷124,页2024。
1707555307
1707555308 注143  朱熹引用了《礼记》中的著名段落,它强调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参见《礼记》(《四部丛刊》本)卷1,页15。然而,他变更了这一段落,将同一责任扩大到宰相及其君主。北方女真人的入侵以及二帝的被俘要求南方在忠孝的名义下“复仇雪耻”,这一指责至少在1130年就已出现了;参见范如圭1138年的奏议(《要录》卷124,页2029)以及下面将要引用的胡安国《春秋胡氏传》中的段落。
1707555309
1707555310 注144  《朱熹集》卷75,页3929-3932。
1707555311
1707555312 注145  何俌和吕中关于秦桧的两段较长的议论呈示了暴露在朱熹的序文中直接的文本证据。何俌认为秦桧“要君”,并广泛地引用“戊午集议”。吕中则着眼于不能“复仇雪耻”在道德上的失败;两位作者都强调秦桧能够通过对高宗做出虚伪的乐观表象来压制士人的反对(《要录》卷124,页2028-2029)。
1707555313
1707555314 注146  “窃见故相秦桧归自虏庭,久专国柄,内忍事仇之耻,外张震主之威,以恣睢戮善良,销沮人心忠义刚直之气;以喜怒为进退,崇奖天下佞谀偷惰之风。究其设心,何止误国!岳侯既死于棘寺,魏公复窜于岭隅。连逮赵汾之狱,盖将掩众正而尽诛;徘徊汉鼎之旁,已闻图九锡而来献。天不诛桧,谁其弱秦?今中外之有识,犹皆愤惋而不平;而朝延于其家,亦且摈绝而不用。况永嘉号礼义之地,学校实风化之源,尚使有祠,无乃未讲。虽捐田以示濡沫,恐出市恩;然设像以厕英贤,何以为训?”《朱熹集》卷99,5090-5091页。秦桧曾于1135年为温州郡守,与永嘉早有关联,他的很多支持者都出自这一地域。秦桧早年的一个对手朱胜非(1082-1144),曾描述过永嘉人在秦桧的派系中的优势(《要录》卷144,页2318,《宋史全文》卷21上,页1368;另见《宋史》卷380,页11722)。关于地方的神祠及其对道学运动的重要性,参见Ellen Neskar,“The Cult of Worthies”,页1-206。
1707555315
1707555316 注147  《朱熹集》卷11,页471-472。关于这一奏议的提纲和背景,参见Conrad Schirokauer,“Chu Hsi’s Political Career”,收载于Wright和Twitchett编,Confucian Personalities,页177-179。
1707555317
1707555318 注148  《朱熹集》卷76,页3984-3987。
1707555319
1707555320 注149  《朱熹集》卷91,页4619-4622页;《宋史》卷459,页13468。李心传也接受了这一故事(《要录》卷161,页2616)。朱熹的文本进入《宋史》的另一个例子是他为范如圭写的神道碑(《朱熹集》卷89,页4557-4561和《宋史》卷381,页11729)。朱熹戏剧性的增饰的另一个例子是他为李光的妻子管氏(1104-1175)写的墓志铭(《朱熹集》卷92,页4680-4683)。
1707555321
1707555322 注150  《朱熹集》卷95下,页4860-4861;《小历》卷36,页437-438;《要录》卷169,页2769。
1707555323
1707555324 注151  《会编》第4册,页262-272;黎靖德编《朱子语类》(1270,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重印)卷131,页3162。
1707555325
1707555326 注152  参见《朱子语类》卷131,页3149-3150。在这里,朱熹回答了为何他拒绝为赵鼎写传记:“问:《赵忠简行状》,他家子弟欲属笔于先生。先生不许,莫不以为疑,不知先生之间安在?曰:这般文字利害,若有不实,朝廷或来取索,则为不便。如某向来《张魏公行状》,亦只凭钦夫写来事实做将去。后见《光尧实录》,其中煞有不相应处,故于这般文字不敢轻易下笔。《赵忠简行实》,向亦尝为看一过,其中煞有与魏公同处。或有一事,张氏子弟载之,则以为尽出张公;赵公子弟载之,则以为尽出赵公。某既做了魏公底,以为出于张公,今又如何说是赵公耶?故某答他家子弟,尽令他转托陈君举,见要他去子细推究,参考当时事实,庶得其实而无牴牾耳。”陈傅良显然很难处理这一委托。赵鼎的传记不存于陈傅良的文集中。秦桧的死使得他的攻击对象意外地逃脱了几乎不可避免的灾难,这一主题在朱熹关于“五十三”位君子的故事中是如此的关键,以至于它也出现在同一时期其他有关秦桧的轶事中;参见王明清《挥麈后录》卷7,页123-124以及丁传靖《宋人轶事汇编》(1935,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重印)卷15,页761。
1707555327
1707555328 注153  然而,这里有一个重要的例外。1165年的序文将秦桧的兴起与士大夫的道德侵蚀联系在一起,这一侵蚀随着秦桧对朝廷的控制加强,渗透到整个士大夫阶层。对士大夫的这一谴责在《语类》中并不存在(其中关于秦桧的材料出在1183-1199年间),在何俌和吕中的13世纪的评论中有同样缺如。这似乎暗示了随着朱熹的听众的增加,其中无疑开始包括许多最初被朱批评为道德沦丧的士大夫的后代,使得朱熹对自己早期所作关于中兴历史的分析,在这一方面有所缓和。王明清1198年写的文章里,讲述了一个有趣的故事。它可以反映朱熹关注点的变化:“秦桧既杀岳氏父子,其子若孙皆徙重湖闽岭,日赈钱米以活其命。绍兴间,有知名士知漳州者,建言:叛逆之后不应存留,乞绝其所急,使尽残年。秦得其牍,令札付岳氏知而已。士大夫为官爵所钓,用心至是,可谓‘狗彘不食其余’矣。不欲显言其姓名,以为荐绅之玷”(《玉照新志》卷5,页76)。从这则轶事中,人们可以观察到秦桧的那些同谋者被忽略,而他自己却最终被塑造成为当时首要且惟一的恶徒的历史过程。
1707555329
1707555330 注154  《朱子语类》卷131,页3162。朱熹两次将秦桧与曹操相比较(《朱子语类》卷131,页3147、3159)。《朱子语类》卷131,页3159:“问:(《张魏公行状》),秦相叛事如何?曰:当时煞有士大夫献谋者,亦有九锡之议矣,吴曾辈是也。”参见《朱文公文集》卷95下,页4860。
1707555331
1707555332 注155  《朱子语类》卷131,页3157。
[ 上一页 ]  [ :1.70755528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