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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0 这个文件原只存于《咸淳临安志》,卷11,页15b-16b;亦见《全宋文》,册333,页443。该诏书见《宋史》,卷42,页82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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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1 李慧漱(Hui-shu Lee),“Art and Imperial Images at the Late Southern Sung Court,”in Arts of the Sung and Yuan,eds.Maxwell K.Hearn and Judith G.Smith(New York
: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1996),页249-269,特别是258-2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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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2 见本书《〈道命录〉复原与李心传的道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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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3 见本书《一个邪恶形象的塑造:秦桧与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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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4 对于宋代印纸精采的阐述,参见罗文(Winston W.Lo),An Introduction to the Civil Service of Sung China(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87),页179-187。罗文的说明以吏部留存的宋代法规为依据,也就是现存于《永乐大典》中的《吏部条法》。《永乐大典》(北京:中华书局,1986)卷14626,页23a-3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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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5 例如朱熹(1130-1200)曾抱怨《徽宗实录》及其后《四朝国史》内的《吴执中传》,与吴氏“家传”有两处细节上的歧异,而朱熹质疑《国史》版本的可靠性。有趣的是,现今《宋史》内《吴执中传》的文字大多沿用朱熹自《徽宗实录》的引文而非出自家传。见郭齐、尹波编,《朱熹集》卷71(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页3695及其后;卷83,页4305-4306。以及《宋史》356卷,页11204-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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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6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以下简称《会编》)(台北:大化书局,1979)卷49,页493。引用了负责蔡京流放的官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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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7 规定《日历》必须包含哪些项目的相关法规。见陈骙(1128-1203),《南宋馆阁录》(北京:中华书局,1998),卷4,页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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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8 《宋会要》,《运历》卷1,页2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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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9 见本书《一个邪恶形象的塑造:秦桧与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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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30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以下简称《朝野杂记》)(北京:中华书局,2000)甲编卷4,页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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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31 《南宋馆阁录》卷7,页97;卷8,页114、12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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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32 《宋会要》,《运历》卷1,页25a-26a。刘仪凤自1161年7月至1165年3月任职于秘书省史馆,见《南宋馆阁录》卷7,页85、88;卷8,页130、131。附带一提,由于刘仪凤将秘书省任内所抄录的一万多卷文件藏于私宅,故在1166年1月遭御史台指控并将他解职。见《宋会要》,《职官》卷71,页13a。以及《宋史》卷389,页1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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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33 《宋会要》,《运历》卷1,页2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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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34 《宋会要》,《职官》卷18,页67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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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35 《宋会要》,《职官》卷18,页67b-68a;《南宋馆阁录》卷4,页37-40。对于孙觌参与《钦宗实录》的撰述,以及十二世纪对于北宋覆亡的观点有何发展,详细的讨论,见本书《无奈的史家:孙觌、朱熹与北宋灭亡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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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36 《南宋馆阁录》,卷4,页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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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37 《宋会要》,《崇儒》卷4,页30b;文件日期为1176年5月9日。关于1177年《长编》的完成,见李焘之子李壁(1155-1222)于1201年为其父所作的《敷文阁学士李文简公焘神道碑》,收入《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
:中华书局,1986-1995),册1,页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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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38 高斯得(1229进士),《耻堂存稿》卷2,收入于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页34-35。此处李焘的完整报告引自《孝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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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39 《宋会要》,《职官》卷18,页59b-6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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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40 《朝野杂记》,《甲集》卷9,页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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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41 《宋会要》,《职官》卷18,页6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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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42 同样重要的是,这部作品存有绍熙刻本,见王偁,《东都事略》4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9)。关于这部作品与《宋史》关系的研究,见舒仁辉《〈东都事略〉与〈宋史〉比较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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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43 《朝野杂记》,《甲编》卷4,页113-114。十三世纪的书目学家呼应了李心传的意见;见陈振孙(约1190-1249年之后),《直斋书录解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卷4,页110;以及赵希弁(死于1250年之后)的看法,收入晁公武(死于1171年)与赵希弁撰、孙猛校正,《郡斋读书志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页1107;还有王应麟(1223-1296),《玉海》(上海书店、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卷46,页51a。对于前述及与南宋同代作品的评价,亦见舒仁辉,页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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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44 《宋会要》,《崇儒》卷5,页41a-b。这份文件也刊印在《东都事略》绍熙本的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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